【作者简介】
蓝寿荣,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
[1]See Maurice Cranston: Human Rights, Real and Supposed, in D. D. Raphael(ed.) Political Theory and the Rights of Ma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67, pp. 43-53;[英]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2、3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5页。
[2]关于休息权的概念,有专家认为休息权是作为劳动权的一部分来规定的:“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权,是确保劳动者得以恢复劳动力,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权利。”参见冯彦君:《劳动权论略》,载《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1期。
[3]与失业、讨薪相比,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受侵害往往易于被忽视。事实上,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就业及其获取报酬等权利,因为劳动者休息权具有实质内容,需要得到应有的保护,劳动者的身份、地位、利益才能获得与其自身价值一致的真实定位,而劳动者也才能真正因此赢得生命的尊严。
[4]查中国学术期刊网,输入“休息权”,在法学学术期刊上未见有学术文章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仅见有《劳动者休息权之检视》(《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11期)、《人民警察休息权的法律保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论劳动者的休息权及其法律保障》(《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等,相关的文章有《家政工人休息时间的法治化》(《社会科学辑刊》2013年第1期)、《德国年休假法律制度》(《德国研究》2013年第2期)等。
[5]在19世纪率先发生产业革命的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中,有统计表明,当时的产业工人每天工作14至16个小时,年工作时间在3500小时以上。在法国,1835年到1840年间,工作时间达到顶峰,这一时期,其他西欧国家(除英国外)的情况也基本一致,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时长达12到15个小时。参见龙静:《欧洲一体化中的工作时间研究——历史发展与社会博弈》,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48页。
[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27-428页。
[7]参见冯彦君:《劳动法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31页。
[8]参见前注[5],龙静文,第51页。
[9]参见[荷兰]亨利·范·马尔赛文等著:《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陈云生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55-158页。
[10][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宪政与权利》,郑戈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1页。
[11]参见刘升平、夏勇主编:《人权与世界》,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12]参见李步云:《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载《法学研究》1991年第4期。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三册,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82页。
[14]参见韩德培主编:《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81-283、311页。
[15][法]摩莱里著:《自然法典》,黄建华、姜亚洲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4页。
[16]前注[15],[法]摩莱里著书,第115页。
[17][英]欧文著:《欧文选集》(第2卷),柯象峰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37-238页。
[18]周弘:《福利的解析》,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19]参见郑桥、佘云霞主编:《世界工会概况》,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
[20]参见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33页。
[21]转引自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3页。
[22][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4页。
[23]参见周灵方:《法的价值冲突与选择——兼论法的正义价值之优先性》,载《伦理学研究》2011年第6期。
[24]同注[13],第281页。
[25]参见刘晨晔:《休闲:解读马克思思想的一项尝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页。
[26参见前注[5],龙静文。
[27]参见蓝寿荣:《我们该追求什么样的公平》,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07年2月14日第005版。
[28]参见刘俊海:《论社会权的保护及经社文公约在中国的未来实施》,载刘海年主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23页。
[29][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62页。
[30][日]大须贺明著:《生存权论》,林浩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31]参见冯果、万江:《求经世之道 思济民之法——经济法之社会整体利益观诠释》,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
[32]参见刘育喆、王锴:《论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载《长白学刊》2004年第2期。
[33]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篇),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01页。
[34]参见唐凯麟:《尊严:以人为本的新诠释》,载《光明日报》2011年1月31日第011版。
[35][德]费希特著:《自然法权基础》,谢地坤、程志民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13-214页。
[36]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31页。
[3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00页。
[38]同注[6],第437-438页。
[39]参见蓝寿荣:《劳动和谐与政府职责》,载《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7期。
[40]一般而言,发展权是“全体个人及其集合体有资格自由地向国内和国际社会主张参与、促进和享受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全面发展所获利益的一项基本权利”。参见汪习根:《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0页。
[41][美]杰克?唐纳利:《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王浦劬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
[42]See Report of the Director-General: Decent work, 87th Session,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Geneva, 1999, pp. 1-17.
[43]智联招聘联合北京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历时一月,在全国进行3万份有效问卷调查后,推出了《2012年度中国职场人平衡指数调研报告》。报告显示,中国职场人平均日工作时间为8.66个小时,超出国家法律限定的8小时。其中,有30.3%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最长达16小时。参见朱四倍:《有多少“自愿加班”,其实是“被自愿”》,载《新华每日电讯》2012年5月2日。
[44]参见邢海燕:《农民工健康状况及其卫生政策研究》,浙江大学医学院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7页。
[45]参见孙国平:《“过劳死”的比较法思考》,载《当代法学》2010年第1期。
[46]2009年12月1日,由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大学等高校的7位在校大学生组成“大学生监查迪士尼小组”,发布了《不再可爱的米老鼠——迪士尼代工厂劳工调查报告》,称在珠三角地区为迪士尼生产玩具和文具用品的5家工厂,存在工伤事故频发、职工安全无保障和克扣工资等情况。参见梁东波:《大学生揭迪士尼代工厂“三宗罪”——江西农大等高校7学子暑期卧底打工发布非法用工调查报告引发关注》,2009年12月22日,江西新闻网http://jiangxi.jxnews.com.cn/sys ... 11272784.shtml.2011年4月,几乎所有网站都转载了《普华永道刚入职美女硕士病逝》,称:“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一名入职仅半年的员工由于过度劳累引发急性脑膜炎,不治身亡。”《普华永道25岁美女硕士猝死引关注,或因过劳》,载《新民晚报》2011年4月14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1-04/14/c_121304508.htm.
[47][美]艾伦·布坎南:《伦理学、效率与市场》,廖申白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9页。
[48]See Maurice Cranston, Supra note①, pp. 50-52.
[49]参见[澳]菲力普·奥斯顿:《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及其保障措施》,毕小青译,载《外国法译评》1994年第4期。
[50]See Maurice Cranston, Supra note[1], pp. 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