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1、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关怀他人,团结同志,胸襟开阔,具有丰厚的人素质与高尚的道德情操。 2、勇于独立思考,敢于探索创新,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学风与文风。具有系统扎实的课程与教学论知识与很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写作能力,毕业后能从事高层次的语文课程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高校本学科教学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3、训练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身体健康。 二、研究方向: 语文课程与教学研究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至6年,硕博连续培养的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5至6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允许提前毕业。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我校博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15分(不包括第二外语)。 课程学分一般按下述方法计算(不含学校开设的公共课程):学位课程每门课程3学分,课内学时不低于54学时;非学位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课内学时不低于36学时。具体要求为: 政治理论课程,1门,必修,3学分 第一外国语,1门,必修,4学分 学位课程,每门3学分,必修,至少修满6学分 非学位课程,没门2学分,至少修满2学分 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为英语的,第二外国语可作为选修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则必修第二外国语,一般要修英语。 除了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程外,还要求研究生至少选修一门跨专业或跨学科课程。 五、培养环节 1.综合考核 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四学期),本学科专业要对博士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审查博士生各类课程的考试情况,对博士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学科前沿知识水平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时,博士生提交论文3篇(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其中1篇为综述,另2篇为研究论文(以上论文不一定要求在刊物上发表)。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可以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2.论文开题 博士生在撰写学位论文之前,必须在查阅文献资料、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确定自己的学位论文题目。博士生至迟在第3学期末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通过论证者,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3.论文工作检查 博士生用于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在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导师与指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确保博士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学位论文。 4.学术活动 为了提高博士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博士生的学术交流,熟悉本学科的重大学术问题和前沿问题,要求博士生积极参加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学术讨论、前沿讲座等活动。博士生在校期间要在一定范围至少公开作2次学术报告或讲座。 5.科研活动 为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我校对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提出以下标准和要求: 本学科博士生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杂志发表2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CSSCI检索源本学科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者在学校科研奖励C类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能授予博士学位。 6.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学科专业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试行预答辩。 六、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博士生指导小组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3—5名博士生导师及高水平的教师组成。在保证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指导小组可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式,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必读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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