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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田野研究的“五个在场” [打印本页]

作者: jssh365    时间: 2014-5-20 13:45
标题: 田野研究的“五个在场”
田野研究的“五个在场”──巴莫曲布嫫访谈录

 
廖明君 巴莫曲布嫫
巴莫曲布嫫:女,1964年4月出生于四川凉山,彝族。198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文史哲部,获法学硕士学位(民族学);2003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民俗学);2000~2002年哈佛大学文理学院访问博士研究生。现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族文学理论研究室主任,口头传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世界民俗学者组织(FF)通讯会员,中国民俗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学术方向是彝族经籍文学与口头传统研究,长期坚持在凉山州美姑县进行田野定点调查,已出版学术专著《鹰灵与诗魂━━彝族古代经籍诗学研究》(2000),图文报告《神图与鬼板:凉山彝族宗教绘画与祝咒文学考察》(2004);在《文学评论》、《民族文学研究》、《民族艺术》、《民俗研究》、《口头传统》(美)、《亚洲族群》(英)、《日中文化比较研究》(日)、《比较民俗学》(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调查报告80余篇;参与编撰的著作有《彝族文化史》、《彝族风俗志》、《中华文学通史》等。 廖明君:男,壮族,《民族艺术》杂志社社长、总编辑,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学术反思与学术史批评
  廖明君(以下简称“廖”):你关于《民间叙事传统“格式化”之批评》一文已经分为三部分在《民族艺术》上连续刊出了。我反复读过,总的感觉是论题深刻,既有警示性,也富于现实性,尤其是从“民间文艺学史批评”的角度,对史诗文本的产生方式和制作过程进行了审慎的反思,尽管仅涉及到一例个案,却提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学术史批评问题。那么,我想请你谈谈促成这种反思的直接动因是什么?  巴莫曲布嫫(以下简称“巴莫”):在回答您的问题之前,我想先感谢贵刊为这篇冗长的文章提供了一个连续的反思空间,真的,非常感谢。说到“反思”,一则与近些年来学科发展的新走向有关,一则也是一种自我的检讨和反省。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中国民俗学界和民间文艺学界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其中之一即是“学术史反思”,几乎老中青三代学者都“卷入”其间,比如刘锡诚先生、吕微、朝戈金、陈建宪、施爱东等同人,都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对过去的学术实践提出了见仁见智的考问,其中关于“田野与文本”的讨论最为激烈,或许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概括为对于“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工作”的多向性审视与建设性批判。另外,中国民俗学会去年为庆祝建会20周年举行了两天的学术论坛,同样也是以20年来的学术史讨论为主题的,学会网上可以查到相关专题的研究论文概要,足以说明这样一种反思的走向。我做的虽然是个案研究,但也得从学术史角度梳理出自己的问题意识,同时检视自己过去治学中究竟存在哪些盲点或误区。这一个案作为我博士学位论文的引论部分也“适逢其时”地完成了,多少算是加入了整个学术共同体的反思吧。   廖:的确如此。去年夏天我也注意到了在北大“民间文化青年论坛”召开的网络学术会议,其主题好像是“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的民间文化”。我颇有一些感慨,通过数字时代的现代科技,这种关于民间文化的“学术史反思”找到了一个集中呈现的学术平台。记得你当时提出的“格式化”问题也在那里得到了更广泛的讨论和认同。这种认同与你文中提到的50年代甚或80年代的情形是极为不同的,比如刘魁立先生当年关于搜集整理工作的深刻见地就显得“势单力薄”,同时也反映出那个时代的学科意识和普遍通行的工作方法有一定的局限,尤其是受到意识形态的太多干扰。  巴莫:是的,那次别开生面的在线讨论多少“归功”于“非典”吧。大家确实感受到了思想碰撞的即时性与互动性,这种“对话”形式确有开放性的张力,我个人的检讨和反省也受到了集体反思的激发和鼓舞,获益匪浅。正如你说到的“学科意识”问题,它一旦被纳入学术史的认识论范畴,学术批评就当有反思的多维向度:既要面对过去,也要面对现在,更要面对未来,才能把过去的学术实践作为学科发展的资源,把先贤的学术努力作为今天乃至将来学科建设的动力和学术研究的自我鉴照。  廖:从你的论文来理解,“格式化”问题确实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过去存在,今天恐怕也依然存在。《勒俄特依》仅仅只是其中一个较为典型的例证。就彝族民间叙事传统来说,我还记得《阿诗玛》的搜集整理工作也曾引起过较大的争议。由此,你强调应该有客观公允的评价尺度,我想既要把过去的工作放到一个重要位置上来加以阐释,同时也要体现我们这一代学人的学术责任,而不是对具体学者的功过是非作一简单的评说。  巴莫:应当说,前辈们的贡献是功不可没的。回过头来想想,如果没有《勒俄特依》汉文整理本的面世,没有老一代学者奠定的文本基础,我们当下也无从“发现”或“回归”文本背后的史诗传统,至少我们走进田野的步伐也不知会延迟多少年的。《阿诗玛》异文较多,除了民间口头流传外,还有多种彝文抄本,其搜集整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学术史意义。长诗最早经云南省人民文工团圭山工作组搜集,由黄铁、公刘等人在20种异文基础上进行了第一次整理,于1954年发表并出版了四种不同的单行本,此后又对《阿诗玛》进行了第二、第三次整理并出版,其“汇编”、“改写”手段在中国民间文艺学界也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客观上也促进了中国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工作的学术反思。当然,学科发展到今天,与过去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刘魁立先生当年的“声音”未能进入“民间文学运动”的主潮而渐行渐弱,但像他当时提出的“活鱼是要在水中看的”,今天却重新成为学科发展的强音,正好说明学术共同体的形成,正是依托了新的学术认同,并建立在学科规范和学术批评机制有了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之上的。  廖:“格式化”一词很生动,形象地将你要表述的文本制作过程及其弊端呈现给了读者。你是怎么选中“格式化”这个“计算机术语”的呢?  巴莫:其实费了好一番周折。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我跟刘魁立先生、施爱东、朝戈金等人通过Email和电话讨论了不知多少回,当时在闹“非典”。因为我想用一个明晰的办法来说明这样一种文本的“生产过程”,他们先后建议我使用的“专用词”有“模式化”、“板式化”等等……反复考虑之后,还是觉得不能说明问题的实质。最后才借用了“硬盘格式化”意义上的“格式化”。因此,“格式化”问题的提出,主要是想以简练的表述将以往文本制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抽绎出来,以期大家一同讨论过去民间叙事传统文本化过程中的主要弊端,从学术史的清理中汲取一些前人的经验和教训,同时思考我们这代学人应持有怎样的一种客观、公允的评价尺度。这或许有助于使问题本身上升到民间文艺学史的批评范畴中,对今后学科的发展有一些积极作用吧,至少我自己是在向这个方向努力的。  廖:你的个案研究针对的是当代彝族史诗传统的现实状况,同时回答了一些基本的学理问题,就是目前大家都比较关注的“田野与文本”的关系。你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呢?巴莫:你刚才也问到“反思的直接动因”是什么?前面我从学科趋势谈到一些。但我自己的问题意识就是直接来自于田野研究与既有文本之间的距离,而正是这种距离为我们正确处理田野与文本的关系提供了一种反观性的学术批评实践。当然,个案本身主要是想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则想澄清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勒俄特依》不应只是一部史诗的书面文本,而应成为一种鲜活史诗传统的再现;二则要告诉人们什么是《勒俄特依》背后的彝族史诗演述传统及其口头叙事法则的传统规定性。这两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回答起来却异常复杂。如果说,从中能够归总出带有一定普遍意义的学理性思考,“格式化”问题的讨论或许正是史诗传统“勒俄”之所以成为个案研究的认识论价值所在,尤其是以往“文本制作”的种种问题应当进入正常的学术史批评话语中来加以讨论,“反思”才不会落入空洞或无的放矢。因此,以过去或学术史批评为学科发展的资源,着眼点应该在当下或未来。

田野与文本
  廖:“格式化”问题在今天的民俗学语境中,我想也容易被大家理解和接受。但“反思”之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如何避免“格式化”的种种弊端,如何正确处理“田野与文本”的关系,由此才能回到你文中所说的“民俗学文本制作”的可能性探讨中来。按我的理解,这里就有从“田野”到“文本”的转换过程,你是如何把握的呢?   巴莫:这些年来我一直以自己的家乡大凉山为田野基地,尤其是在美姑县的长期追踪与定点调查,不仅让我在当地建立了一种良好的田野关系(field connections),而且也正是在这里我深深感受到了史诗传统的鲜活事实与生动气韵,正是在这里我对自己熟悉的《勒俄特依》汉译整理本产生了一种质疑。对我而言,这一质疑同时也是自我的检讨与反思,其间关于“田野与文本”的关联性思考,渐次形成了田野研究的思路。换句话说,就是重新认识、理解和复归文本背后的活形态史诗传统。  廖:也就是说,你的反思来自于“田野研究”,而且是以史诗文本《勒俄特依》为出发点的?  巴莫:是这样的。当你发现你面对的文本与民间记忆有“距离”时,你的研究对象就会进入被质疑的问题状态,而这些问题应当是开放的,对它们的回答或阐释才具有普遍性意义,这也是我对个案研究的一些体会。说来话长。从我第一次在美姑的山野里听到毕摩们的史诗引唱到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这之间有11年的时间。我不知道该怎样形容这样的“第一次”经历给自己带来了怎样的“文化震撼”,那种同时诉诸于听觉与视觉的感受与文本解读是截然不同的。我觉得,自己用这11年走过了一段并不算短,又充满曲折的心路历程。我之所以说这是一段心路历程,是因为由此开始的自我检讨一直伴随在后来的田野工作与学术反思中,其间发现了《勒俄特依》这一汉译整理本存在着诸多违背史诗传统规定性的文本制作理念和方法,由此建立了田野研究的反观思路,重新找到了学术生长点。  廖:当然,大家都熟悉田野作业及其基本方法,而你所说的田野研究与此或有不同。你能做一些简单的说明吗?   巴莫:我认为,首先要更新田野观念,以“田野研究”置换“田野作业”。这也是前两年我在国外访学期间注意到的一个动向:以往通行的fieldwork (田野作业)正在“淡出”民俗学的前沿话题,而近年来在参考平行学科或其支学(比如家乡人类学、文学人类学、民族志诗学等)方法论的同时,更多地吸纳民族志访谈、文化写作等相关的学术经验之后,民俗学者也渐渐地达成了某种共识,也就是说fieldwork (田野作业)已经逐步被并置到了field study(田野研究)之中。这一经并置,就为过往的田野作业法输入了某些新鲜而深刻的理念。  廖:从观念上更新“田野”,我自己也有一些切身体会。过去仅仅将农村、基层、乡下等边缘化的“地方”当作展开调查工作的“田野”;而近年来,“田野”的范围在逐步放大,“田野”的话语也在逐步扩张,就如同“文本”、“叙事”、“故事”这类文学或民间文学范畴之内的概念和术语也渐渐产生了新的意涵。如果你要做大学里的鬼故事研究,学校就是你的田野;如果你想考察城市流动人口问题,可能路边的修鞋地摊、街道的早市、家政服务的中心都是你的田野。这样说来,“田野”作为一种观念也构成了特定的学术空间,而你说的“田野研究”是否也随着“观念”的更新而在方法论的意义上有所拓展和深化,换句话说,是不是有更多的理论思考进入了我们常说的“田野作业”?  巴莫:你说的观念更新我也同意。我在哈佛访学时,旁听过一门叫“怎样在你熟悉的地方做田野”的课程,人类学教授就带着研究生在哈佛广场进行田野作业,有的学生还拿老年公寓的晚间电视收视情况来完成田野报告。如果说科学的田野作业肇始于马林诺夫斯基(以其《西太平洋上的航海人》为标志),那么走过这么几十年的历程,不仅为多个学科所共享,fieldwork也在积累了不少专门的经验之后,尤其是在多学科的应用和发展中,在田野从“远方”回归“近土”,从“陌生”回归“熟悉”,从“他文化”回归“本土”的过程中走向学理性的建构与理论抽绎。而这里谈到的“田野研究”,更确切地说是认识论的层面提出的,尽管也包含着方法论的意义在里面。“田野”说到底并不是“山野”,并不是一个“自在”的文化空间,而是一个研究主体的建构对象和建构过程,这就必定要引入主体认知和理性思考……三言两语还说不清楚。对了,去年夏天我在北大的民间文化青年论坛谈到过自己的一些体会,大概涉及六个层面的问题。网上还能查到,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吧。  廖:你可以简单说说,比如从我们刚刚谈到的“田野与文本”来看的话,怎样理解田野研究?  巴莫:我想,从田野研究的立场来看,就要求我们要从田野与文本两个维度来高度关注民俗学意义上的“证据提供”(documentation),也就是说要从田野研究的一系列环节如,田野作业(fieldwork)、访谈(interview)、田野笔记(fieldnotes)、田野记录(transcribing)、田野报告(reporting)、田野迻译(translating)、田野的文本化(textulizing)到最后形成一个系统的田野档案(archiving)。国际民俗学界高度重视这一“档案”的建档过程,也就是证据提供的全过程,包括田野文献识别、获取、处理、存储和传播等环节。这样才能最终支撑起被阐释的文本,而在史诗田野中,只有经过这一完整的、有步骤的、充满细节的田野研究流程,才能最终提供并支撑一种能够反映口头史诗传统本质的,以表演为中心的民俗学文本及其文本化制作流程。  廖:这么看来,田野作业是其中最基础的环节了。  巴莫:是的,过去我们往往将田野作业简化为“搜集第一手资料”或者加上“参与观察”,而且往往先预设问题,乃至预设答案。而田野研究应该是一个走近对象到发现对象本质性规律的过程。当然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穷尽研究对象的过程,要自始至终地贯穿学术的思考、文化主题的发现和文化意义的揭示,田野证据的提供关系到理性思考,最后都要落脚在理论概括的层面上。一方面,田野研究意味着它绝不仅仅是特定理论或学术预设的简单验证过程,而毋宁说是检验、修正,乃至颠覆预设理论的过程;另一方面,田野研究不是一种走向田野的姿态,而是一种学术主体能动性的实现,能够帮助我们去发现对象本质、去提炼出更切近对象、更符合对象实际,同时又能烛照其社会文化语境和传统规定性的学理性阐释。  廖:那你认为田野研究应该采取什么策略呢?  巴莫:我不认为有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策略”,尤其是田野对象、田野关系、田野目标等关联性要素往往因人而异。但我想强调一点,应该将田野过程当作一个思考的过程、研究的过程、阐释的过程。如果说我自己有什么“策略”的话,也是从个案研究中产生的。从整个史诗传统的田野研究过程中,我可以这么概括:1)通过一个地区──义诺彝区腹地美姑县──的史诗传承及其深隐的话语世界,2)通过一位传统中的史诗演述人──曲莫伊诺及其习毕学艺和表演实践,3)通过理解地方知识与民间话语中的史诗本体观念及其传统法则的深刻表达,4)通过“克智”口头论辩传统与史诗演述的内在机制、运作方式及特定的口头艺术过程,5)通过山地社会的仪式化叙事语境与史诗田野研究中的演述场域的确定,逐一讨论史诗田野、史诗传承人、史诗传统法则、史诗演述的生命情态等互为关联的重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观察与捕捉口头叙事的本质性表现的研究视界。  廖:你提到的“演述场域”问题,让我想起最近看到你发表在《文学评论》(2004年第1期)上的文章,很是欣赏,从中可以看出你的优长:长期的田野积累、开阔的学术视野,以及精细的思辨和深入的学理性思考。我尤其对你掰开揉碎地阐释田野研究的“五个在场”问题又有很大的兴趣,甚至觉得这是一种“发明发现”,对推进民俗学、民间文艺学的理论建设,一定会有长期的影响。其实,眼下不仅有人在引用你的“格式化”一词,还有人在谈论你的“五个在场”了,我也听到了一些叫好的声音。这里希望你能深入浅出地把“演述场域”和“五个在场”问题,再和我们的读者谈谈,好吗?  巴:你过奖了。我关于民间叙事传统的思考,已经有很多年了,实际上就来自田野研究。我提出以“五个在场”要素来把握田野研究,说到底,是从大量直接的田野观察和自己的田野经验中提出理论思考,而不是某种理论“制导”下的“推演”。这可能也是我的研究路数,或者按你的话讲,是一种“策略”?或许也是我感到自己薄有心得的地方。   廖:对此,我倒是真的有同感。你似乎更侧重从田野经验和文化经历中提出一些学理性的思考,而不是从理论到理论。  巴莫:是这样,我越来越多地关注民间观念和地方知识。你可能也注意到了,我最近有关“叙事语境”与“演述场域”的研究虽然属于理论思考,但是来自传统内部的叙事法则,或者也算是一种“民族志诗学”的努力。我不想将田野与文本对立起来,但我认为,只有在主体认知的层面上实现田野与文本的双重建构才能为史诗传统提供基本的研究框架。  廖:是的。如果没有一个理性的、思辨的框架来支撑田野,文本的制作可能会成为一种随意的知识产品,或者一种“格式化”的结果。我们还是回到“演述场域”的话题上来,我读过你的文章后发现你是想通过“五个在场”来搭建一种田野工作模型。
叙事语境与演述场域
  巴莫:田野作业的方法多种多样,而具体到民间叙事传统的研究又有其特殊性。作为研究主体,作为田野的行动者,我们在主观上该如何把握田野证据的提供?这也是我在长期的田野工作中一直在思考的一个问题。通过个案,我提出将“叙事语境─演述场域”一道作为田野观察的研究视界,也就是要在研究对象与研究者主体之间搭建起一种可资操作的工作模型,以期探索一条正确处理史诗文本及文本背后的史诗传统信息的田野研究之路。  廖:“语境”和“场域”都当是外来的概念,你在使用时有些什么考虑呢?  巴莫:“语境”(context) 一词已经用得太泛了,甚至成了“文化”、“传统”、“历史”等等类似于“背景”(background)的代名词。我在文章中也批评了这种过于普泛、过于宏大的语境观,因为如此阐释文本的语境近乎是没有底线的。因此我使用“语境”这一概念时,相对地将之界定为史诗演述的仪式化叙事语境。因为诺苏的史诗演述大体上就出现于婚礼、葬礼和祭祖送灵这三种仪式场合,这也是民间的表演传统,有较强的轨范性。  廖:“场域”一词应该是法国学者布迪厄的社会学术语吧?而你研究的问题是口头表演传统。  巴莫:我确实是从布迪厄(P. Bourdieu)的相关理论中受到了某种启发,同时还借鉴了语义学分析中的“语义场”概念,参照了美国史诗学者弗里(John M. Foley)的“表演舞台”(performance arena)理念。这样一整合,就不再局限于社会学意义,而力图从文化哲学来进行思考。应该说,我是吸纳了这些idea,并没有直接套用任何现成的理论来阐释本土传统。由此提炼出来的“演述场域”这一术语主要用于界定具体的表演事件及其情境(situation),相当于英文的situated fields of performance。而之所以叫“演述场域”,则是因为诺苏彝族的史诗叙事传统同时兼具说/唱两种表述方式,多少也传达了口头史诗表演的特定内涵。  廖:我在你的文章中注意到了你对“叙事语境”和“演述场域”作出了区分。 你认为“演述场域”是研究主体在田野观察中,依据表演事件的存在方式及其存在场境来确立口头叙事特定情境的一种研究视界。它与叙事语境有所不同,但二者也有所联系。一个是研究对象的客观化,属于客体层面;一个是研究者主观能动性的实现及其方式,属于主体层面。换言之,你从主客体角度将田野工作分层结构了。有了这样的一种框架,再构筑可以纳入这个框架的“五个在场”要素?  巴莫:实际上,不是先有了一个框架再去找部件来拼装。应该说,这个框架是在田野研究中找到的,其适用性也是在田野研究中得以检验和校正的。因为我下去之前一直感到方法论上有困难。尤其是对南方史诗的表演传统而言,我们还没有现成的工具和现成的解决办法。你知道的,文本分析方面,国外倒是有口头程式理论的一套工作模型。廖:我能理解你说的“困难”,但这个困难你是怎样在田野过程中解决的呢?  巴莫:首先,“以人为本”,追踪史诗传承人,也就是我说的演述人。这也与“格式化”的反思相关,因为我下去之前没有找到一例关于表演者或表演群体的研究,几乎没有任何这方面的信息。我就纳闷了,到底民间还有没有“史诗歌手”?那时我还没形成“演述人”的概念,也没有多少把握。我的运气也特别好,回到美姑没几天,就“发现”了一位杰出的“史诗歌手”,名叫曲莫伊诺,而且他跟我还是亲戚,虽然隔了10多代。  廖:我知道一点的,是按你们彝族的家谱来“攀亲”的吧。其实,你前面已经讲到的田野步骤,也说明你是通过跟踪传承人,再跟踪口头论辩及其表演事件的全过程,从而“发现”了史诗演述的叙事语境,也就是你说的仪式生活。  巴莫:是这样一步步推进的,同时也做了一系列的田野访谈,从演述人、头人、长老、毕摩到地方学者,大概一共有23次访谈吧,这样也大体上了解到了史诗在民间的流存状况和表演传统的基本情况,与实际的表演事件一对应,就有了更清晰的问题意识。比如说,为什么民间有这样两套话语:说到史诗文本时要用公/母,说到史诗叙事时则用黑/白。通过田野工作,我们发现在义诺彝区,史诗“勒俄”有其独立的分类体系,严格地对应于相关的史诗源文本与相应的仪式生活,也就是说,史诗文本有公/母之分:“母勒俄十二枝”与“公勒俄七枝”,“公勒俄”叙述的是天地开辟,“母勒俄”讲的则是人类起源,这是文本上的区分;同时我们必须注意的是一旦“勒俄”从文本进入口头叙事,民间则有黑/白之分:“白勒俄”专门用于婚嫁仪礼“西西里几”,“黑勒俄”则专门用于丧葬仪式“措斯措期”;二者可同时用于送灵大典“尼姆措毕”,因为人死后灵魂归祖,在彝人信仰的祖界得以永生,因此兼用黑/白叙事,就有了“向死而生”的功能意义。如果说我们从学理上对这些民间观念能够进行提炼的话,公/母是史诗文本的性属之别;黑/白则是史诗演述的叙事界域,两者的口头演述及其使用功能和仪式语境也是泾渭分明的。正是民间的仪式、礼俗活动一次次创造了社会公共生活的共享空间,也同时创造了史诗传播─接受的仪式化叙事语境。  廖:我们确实应该在田野中去深入理解民间的本土知识。我在那坡的田野调查中也遇到过相似的情形。壮族史诗《布洛陀》主要保存在壮族师公的唱本中,那坡黑衣壮的师公在做仪式时如果用到唱本就称为“道”,不用唱本则称为“吆”,他们内部也有特定的区分。这也正是史诗传统的规定性所在,关系到我们正确理解史诗的文本传承及其口头演述规程的各个方面,值得我们去做进一步的仪式考察,也就是语境的研究。  巴莫:是的,从婚嫁到丧葬再到送灵,诺苏史诗的口头传播主要以“克智”口头论辩为载体,其表演行动与演述方式以仪式生活的具体场境和话语氛围为依托,其叙事目的则与解释和说明相应的仪式仪礼有直接的对应和关联,在整体上外化为一种仪式化的神圣叙事,并随着表演情境的变化而变化。这种变化随着史诗田野观察的一步步推进,愈发彰显出来,并不断提醒我们去追踪这种变化。记得美国史诗专家弗里(John M. Foley)曾写过一篇文章,题为“How to Catch a Running Target(怎样击中一个奔跑的靶子)?”这里的“how to”也当是我们应该给自己的田野工作打上的一个问号。  廖:最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一个热点话题,“活鱼是要在水中看的”也成了与此相关的一句“媒体流行语”。其实,这是刘魁立先生早在1957年就提出的一个警示性观点,过了40多年才真正地引起了学界和大众阅读社会的重视,也令人生出许多感慨来。这与弗里的提法也是异曲同工的。  巴莫:我在中央民族大学的一次讲座中引用了魁立老师的这句话,有一位研究生进一步分辨说“只有在水中观察鱼才能看得更清楚”。这种反向思维不无道理,尤其是对活形态的传统而言,脱离其文化生态,我们的研究也就难免步入干涸的困境。“鱼”和“水”都是流动的,而怎样从民间文化的生命流程中把握口头叙事的文化生态和民俗意蕴,可能也正是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所在。当你真正进入田野,进入仪式化的叙事语境之中,才能融入史诗演述那种流动的叙事话语之中,你才会意识到史诗演述远非是学术预设中的一个定向化了的研究对象,因此也要求我们必须相应地调整观察者的角度,才有可能去捕捉、描述、阐释这个处于变动中的对象。因此,我们不能不将史诗田野的方法论与操作手段提到一种认识论的层面上来进行思考了。  廖:是这样的。我们对田野工作的问题意识大都有较为清晰的理解,比如大家都熟悉“五个W─”,甚或能引申出更多的“W─”,但对于“How to─”或“怎么样”之类的田野路线或操作手段,则缺乏进一步的讨论。按我的理解,你提出的“五个在场”就是想解决“怎么样”的问题,换句话说,“怎么样在水中观察游动的鱼”?说到底还是方法论问题。巴莫:但我强调从认识论的角度来思考“怎么样”的问题,具体说来就是怎样确立仪式语境中的史诗演述场域,当是一种工作方法,也是一种研究方式,更是一种学术视界。只有当我们将主体能动性的实现引入田野研究,才能逐步建立起一套观察、记录、报告、呈现史诗演述的基本观照方式时,才能从“这一次”表演与“每一次”表演的互文性关联之中,找到史诗传统的内在机理与运作机制。就我个人的田野经历或心得来说,“演述场域”及其“五个在场”的确定,或许就是对这种观照方式的初步总结,目的也是想尝试性地回答“怎么样”的问题。
演述场域的确定:“五个在场”
  廖:我仔细看过你这篇题为《叙事语境与演述场域》的文章,其中提出的“五个在场”是:史诗传统的在场、表演事件的在场、演述人的在场、受众的在场,以及研究者的在场。那么,接下来请你就这“五个在场”作一些具体的说明。  巴莫:先说明一点,我认为至少是由这样五个起关键性作用的要素“同时在场”,才能确定史诗演述的场域,才能帮助我们正确把握并适时校正、调整史诗传统田野研究的视角。那我们先说史诗演述传统的“在场”吧。我的田野研究个案来自凉山义诺地区的腹心之地──美姑县,调查地的选择诚然反映着一个调查者对当地民俗传统的学术预设与解析性观照,但前提是当下这一地区是否能够构成史诗传统的特定文化空间?在田野追踪的过程中,我们是否能够发现并印证史诗演述的历史传承与鲜活场境,是否能够亲身经历史诗演述人气韵生动的表演过程与充满细节的叙事场境?换言之,史诗“勒俄”作为一种古老的叙事传统是否在今天依旧保有其现在时态的生命活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入田野去发现传统的在场,并提供传统在场的种种证据。我想重点强调的一个方面是,史诗演述传统的“在场”,主要是指史诗的叙事行为是合乎传统规定性的现实存在与动态传习,而非仅仅作为一种文本考古中的历史传承来加以简单地映证,否则我们大可不必以“这一次”表演事件为追踪连线,去继续推进“每一次”表演观察的田野研究。  廖:这是容易理解的。倘若史诗演述传统在本土社会的民俗生活中已经成为过去,我们也就无从展开以表演观察为重点的田野研究。但是,在社会经济急速变迁的今天,许多民族的史诗表演传统业已式微,史诗存在的文化空间越来越小,是否就意味着史诗研究只能从“田野”回到“文本”了呢?毕竟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工作已经汇集了大量的文本,当然其中也有不少“格式化”之后的文本。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处理史诗传统的文本研究呢?  巴莫:这是一个好问题。我联想到朝戈金几年前“策马天山”去追寻卫拉特蒙古史诗歌手的例子,就非常典型。那里的史诗艺人可以说已经寥若晨星,但史诗的叙事传统依然还存活在其受众的记忆之中,这样就可以在民间记忆与既有文本之间进行互照。朝戈金当即就改变技术路线,就地进行了大量的田野访谈,提供了这方面的支持。同样,陈岗龙的田野研究也说明,一种传统文类的衰落,可能会以另外的形态寻找生存的契机,在东蒙,传统史诗演唱就蜕变成“镇压蟒古思的故事”,融入“本子故事”,因而散文体的“英雄故事”有了生存的空间,这也说明史诗演唱传统的流变可以从更悠久的民间记忆中找到证据。即使民间记忆不能重构整个的史诗演述风貌,但叙事传统及其口头艺术,依然可以通过文本研究得以发现。刘魁立先生从民间故事“狗耕田”的文本解读中重新构拟民间叙事生命树的技术路线,这与西方当代古典学者从荷马文本中复原希腊史诗的演唱传统也是异曲同工的。廖:这也就是说,我们从文本分析中也能找到一些与史诗演述传统相关的地方知识与口头记忆,或许还能对民俗生活与史诗传统之间的关系做出阐释,文本也就能够在一定意义上弥补传统的“缺席”了。  巴莫:每一次的史诗演述都作为悠久传统的“瞬间”再现,参与了传统的维系、承续与发展。如果史诗表演传统已经不复存在了,文本研究当然是必要的。但我还是想强调田野研究,尤其是当表演传统依然呈现出活力时,我们应当将田野放在首位,同时也需要关注文本。即使表演传统出现了断流,我们也需要回到田野,回到其曾经生存的文化空间,回到民间记忆去深掘本土的叙事传统。这也是“民族志诗学”所倡导的文化表述立场,即以当地人的眼光来理解当地的口头史诗传统。廖:是的,史诗在学者们心目中是一回事,在当地人的心目中又是一回事。他们怎么看待自己的叙事传统,甚至包括史诗传统的衰微,都会对我们的学术研究有所启发的。带着文本与田野的关系问题,再来考察本土的民俗生活与史诗传统时,就会有比较清晰的预设与观照。接着说你的第二个“在场”吧。  巴莫:我想讲一个“故事”来说明“表演事件的在场”及其重要性。在我遇到我的田野跟访对象曲莫伊诺的三、四天前,他被新桥区工委的几位干部找去,原因是他们听说伊诺名气大,想让他去“克斯“(口头论辩的一种论说方式)给他们听。伊诺在访谈时对我说:“我本来不愿意去的,又没有发生婚丧嫁娶的事情,我真地不想去说。但人家是当官的,不去也不好,就跟着去了。他们请来了罗日且机拉布和阿约日铁两个人跟我对,拉布有50多岁吧,先跟我比,没一会儿就输了;日铁35岁左右,说到‘勒俄’的时候,他根本不懂,也输了。这种比赛不是正式场合,不算啥子。不过我不喜欢在饭桌上跟人家‘克斯’”。伊诺说的“正式场合”就是我要强调的传统中的表演事件。显然,饭桌上的“表演”违背了史诗演述的传统,虽然在“干部们”的要求下,他的演述也是以传统的论辩方式进行的,但就其表演事件而言属于“违规操作”,因为史诗演述甚或口头论辩都有极其严格的叙事语境,也就是我们前面说到的婚礼、葬礼和祭祖送灵。  廖:因此,演述人本身的“表演”也处于一种“被动”,从他的话里我们也能听出他的不情愿,这种不情愿同时也反映出史诗传承人对表演传统的尊重,同时也提醒我们不能人为地制造“表演事件”来满足自己的田野预设。  巴莫:诺苏史诗演述有着场合上的严格限制,这就规定了表演事件的发生主要体现于仪式生活。在送灵大典上,史诗演述既出现在毕摩的仪式经颂之中,同时也出现在以姻亲关系为对诤的“卡冉”雄辩中,伴随着人们坐夜送灵的一系列仪式活动。因此,特定的叙事语境赋予了史诗演述以相当强烈的神圣性,这与一般的“阿普布德”(神话故事传说的统称)的娱乐性讲述活动有很大区别。因此,以仪式化的叙事语境为“在场”证据能够帮助我们从总体上对表演事件进行更细致的把握,如丧葬仪式上的“伟兹嘿”舞唱就不能发生在送灵活动中,更不能置换为婚礼上的“阿斯纽纽佐”转唱;史诗演述的两种言语行为──论说与雄辩也不能互换或对置,因为史诗说/唱的两种论说风格与两种舞唱风格,就是由具体的表演事件来决定它们的“在场”或“不在场”的。此外,史诗演述的变化可以通过“这一次”与“每一次”表演事件的观察来加以界定,诸多的叙事要素的“在场”或“不在场”,叙事主线(黑/白)、情节基干(公本中“开天辟地”与母本中的“人类起源”)、核心母题(天地谱系、呼日唤月、射日射月、雪子十二支、生子不见父、洪水漫天地等),以及更细小的叙事单元,如史诗叙事中凡是涉及到“给”(ggyt,绝、灭、亡)的诗行与片段都属于“黑”叙事,不能出现在婚礼事件中)等等,皆同时要受制于表演事件本身的“在场”或“不在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具体的叙事语境与表演事件的关联来进行有效的观察和深入的细分。  廖:表演事件的“在场”与否的确需要作出具体的界定,这样才能廓清叙事行为的发生及其语境关联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民间为什么需要史诗叙事,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唱述什么样的内容?尤其是对史诗这样的大型叙事来说,我们过去往往不作深究和区分,似乎史诗表演从来都是一种从头到尾的叙事过程,其实这也是一种基于文本解读的理解。从彝族史诗传统来看,民间其实也有一套叙事策略和叙事选择,往往与民俗生活有密切的内在联系。那么,有了“表演事件的在场”,就当有“表演者的在场”,这个问题不难理解。但我看到你还是作了更仔细的界定,其中肯定有你的考虑。  巴莫:“表演者的在场”在我的个案中表述为“演述人的在场”,也是来自“格式化”问题的反思,因为在史诗的文本化过程中我们看不到任何一位表演者的“出场”。当然,这与中国民间文艺学过度强调“集体性”有关。这种基于“集体性”的笼统认识导致了对个体传承人的漠视。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扎巴、桑珠、琶杰、毛依汗等等杰出的史诗艺人出现,蒙藏史诗传统可能也就在历史的长河中风云流散了。回到诺苏彝人的史诗传承来看这个问题,我们或许也能发现“演述人的在场”关乎到史诗传统的承继和发展。而“在场”与否还有更深隐的学理性意义。像曲莫伊诺这样的史诗演述人,在传统社会往往被人们尊称为“斯尔阿莫”,也就是智者贤师,为族众所尊敬。他们的演述行为在仪式上施行着风俗、道德、宗教的文化控制,他们的表演身份也就有了特定的文化角色涵义。从今天大部分彝区的史诗传统业已式微的客观事实来看,演述人是否“在场”非同小可,他们的“缺席”无疑就是史诗演述的消失。  廖:这一点易于理解。从你的个案中我注意到史诗“勒俄”的演述是与口头论辩的表演传统融为一体的,是在一种对话的竞赛活动中出现的。因此,你强调“演述人的在场”,至少应该是代表比赛双方的两个或两组演述人。这与其他民族的史诗表演传统是不同的。但不论表演者以怎样的方式“出现”,你所说的“在场”提醒我们应该在表演传统中去高度关注传承人问题。  巴莫:我的个案是有其特殊性。从田野观察来看,“勒俄”的口头演述至今也没有脱离口头论辩活动而另立门户,也就没有发展成一种可以独立于对话关系之外、可以随时随地由演述人自己单独进行表演的口头民俗事象。曲莫伊诺说过的一句话给了我很深刻的启发,意思是史诗演述从来都不是“之波嘿”,也就是说史诗不是一种独白的个人行为。他们对这种“独白”是非常拒斥的,研究者也就不应该强行让他们“独白”,这也是一种基本的田野伦理。因此,“演述人在场”的问题远非只是判断一种叙事传统是否还保有活力的一个要素,也关系到我们的田野研究是否符合民俗学的田野规范,更不用说,传承人的叙事技艺及其表演艺术的研究也需要在实际发生的表演过程中加以细致入微的观察,比如我们过去对史诗表演的唱腔、声调、语气、手势、身姿、表情等微语言或超语言的研究就相当薄弱,对表演者的个性化风格、即性创造力、因人而异的叙事变化,以及表演者与受众的交流过程等都没并形成令人信服的田野报告。而这些方面正是中国史诗研究有待拓展的一个学术空间。  廖:沿着这个话题,我们从表演者或演述人的“在场”进入你的第四个“在场”──“受众的在场”。通俗一点说,就是表演的观众或叙事的听众也都当在场吧?  巴莫:史诗演述往往同时诉诸于人们的听觉和视觉,是一种传统的接受活动。如果仅用“听众”或“观众”似乎不能反映这样一种口头传播的群体接受过程,所以我用了“受众”一词。更严格地讲,应该是“传统中的受众”。因为史诗演述往往是民俗生活的重要事件,有时甚至是仪式的中心内容,也就是仪式参与群体共同关注的主要活动,故仪式圈内的个体同时作为史诗演述的接受者也就彼此成了一个整体,构成了受众的“同时在场”。之所以要强调“传统中的受众”,是因为这种“受众”的基本范围也有其传统规定性,在凉山往往是以一定的血缘、地缘、亲缘关系构成的“熟人社会”,人们为自己所在群体的共同事务如守灵唱丧、祭祖送灵、婚嫁祈福而聆听史诗演述。这样构成的群体接受活动,既体现为历时性的传统接受,同时也体现为现时性的集体接受。因此,史诗演述已有社会规范的性质,即在家支宗族群体的人际关系里贯彻的一套行为模式,同时也是传播与获取历史和知识的一套传统教育模式。因而,作为“这一次表演”(the performance)的口头传承活动,其文化意涵是在传统接受的历史过程中得以确定的,同时也在“每一次表演”( a performance)的集体接受活动中成为族群叙事传统的现时性呈现。  廖:你格外强调“传统中的受众”,是不是就意味着还存在着“非传统中的受众”?  巴莫:我举一个反证来说明“非传统中的受众”:为庆祝建州50周年,凉山州政府在2002年组织了第一届全州范围的“克智”论辩大赛,我父亲还被请去当评委了。据我的了解,论辩采取的是舞台化的“独说”,有的赛手还根据“上面的精神”(辩题的行政命令)即兴创编了大量歌颂各级领导的辞赋诗章,令人啼笑皆非。政府如此重视口头传统无可厚非,但这样的行政命令是在“保护”还是在“破坏”?同时我们也要思考一个问题:口头叙事传统从山地移植到了城里,演述人也随之失去了坚守传统(比如论辩方式)的本土,因为表演事件、受众群体、演述人之间的对话关系等等传统性要素都随之而改变,那么传统的口头叙事主题也就只能成为应景小品了吧?  廖:那么“非传统中的受众”与史诗演述之间的关系似乎也值得思考?  巴莫:舞台下坐着的大多是“城里人”,对象变了,演述人与受众之间不可能形成一种互动关系。而传统中的受众往往是演述活动的评判者,没有他们的积极介入和即时回应,演述人的表演也会成为一种僵固的“独白”,其竞争性的对话艺术以及演述人的即兴发挥能力也就很难被激发出来。廖:有的学者在田野工作中往往会要求民间的表演者,比如故事讲述家或史诗歌手为自己的调查活动进行表演,这时的学者或研究者也就成了“非传统中的受众”。 按照你对受众的界定,这样的表演是否还有研究的意义呢?  巴莫:这个问题在国外民俗学界也曾有过争议。例如鲍曼(Richard Bauman)的表演理论遭到质疑或诟病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他或他的追随者的表演“实例”有的就来自这种学者的“导演”。比方说,杨利慧在一次讲座中引述了达内尔 (Regna Darnell)于1971年3月做的关于印第安人保留地的一次神话讲述,就是针对学者调查而发生的。杨利慧认为对这样的“表演事件”、表演情境、听众背景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有助于研究表演者将“非传统中的受众”引入和引出传统神话讲述的境地而采用的叙事策略。当时,我们俩之间也为此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杨利慧的意见是这个例子可以观察表演者因“受众的变化”而相应采取的叙事变化策略,从而强调表演者的创造性才能,因为讲述人通过创造性地改变文本来适应特定的叙事语境;而我认为这样的表演事件属于违规操作,无从反映神话讲述的民间叙事传统。诚然,这样的“表演”也有其研究价值,但我们的田野研究应以发现本土的表演传统为目标。因为作为研究者如果不了解针对“传统中的受众”的表演事件及其交流过程中的传统叙事策略,又怎么能从一次面对“他者”的表演中去发现其即场变化的叙事策略呢?  廖:我同意你的观点。只有当学者把握了民间的“元叙事”之后,才能进而发现次生形态的叙事变化。因此,我们不能不对“研究者的在场”作出更深细的思考了。这就进入了你的最后一个“在场”了。  巴莫:其实,现在还不能说“研究者的在场”就是“最后一个”“在场要素”。因为,这五个要素仅仅只是我个人的一些想法。或许别的学者还能提出第六个、第七个来呢?其实,我所强调的“在场”,不论针对的是哪一种要素,都意在强调学者应当进入传统的“场”,这个“场”或许就是我们当下经常在谈论的“文化空间”。这个“文化空间”应该是多维的,我们的思考也当有多种向度。前面四个“在场”就关系到研究者怎样进入、怎样把握、怎样理解这个“文化空间”,怎样在田野研究中实现并证实自己的“在场”。  廖:过去我们对这个问题似乎没有形成更严肃的思考,虽说大家对田野调查及其基本规范也有许多共识,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则显得比较随意或轻率了,于是就出现了在宾馆或招待所“观察”表演,或到村寨“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式的“采风”。而你强调的“研究者的在场”也同样是以表演为中心的,也就是说以上述的四个“在场”为依托的。  巴莫:研究主体的“在场”,并非是指单纯的置身于田野、或有一段田野经历,而是说针对具体的表演事件及表演事件之间的关联,来寻找自己的研究视界与进入表演传统的融汇点。你说的随意和轻率确实存在。比如,学者对自己的“在场”并无严格的界定,常见的方式就是约请演述人到自己的住地为自己的学术预设或搜集文本进行表演;即使进入田野,也往往忽略以上“四个在场”的相互关联,或挂一漏万,因此不能提供更多的表演信息,尤其是听众的反映、听众和表演者之间的互动等等更丰富的细节;其后的文本制作过程就免不了层层的伪饰与诡笔,使人无从厘清田野与文本的真实联系,无从呈现民俗生活是怎样“表情”和“达意”的。  这里的思考也来自我自己的田野经历,比如,我和伊诺回到他的老家尔口村,当晚曲莫家支的三位毕摩为我的远道而来,同时也是为吉尼曲莫家支的盛大集会破例表演了“黑勒俄”,这次表演我们怎么看待?以上四个“在场”要素中的表演事件并没有发生在传统规定的仪式生活中,虽然彝族头人在家支集会活动中也有引述史诗的传统,但那是一种口头演说风格,而非对话关系中的言语行为。因此,在这样的“表演事件”中,我的观察视角在于发现家支文学传承中的“克智”群体及个人风格,他们之间形成的张力会帮助我们获得史诗传承方面的重要信息,这次表演的文本也有相当的研究价值,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基于表演传统的史诗演述。  廖:过去我们的田野多多少少是以“搜集”为目标、为手段、为基本工作方法的,这就形成了以“文本”的得到为满足的普遍现象。“研究者的在场”成了一种形式化的“工作姿态”。通常习惯的作法是请来传承人,以文字或录音为记录手段,而相关的叙事语境和表演实际都被省略了,最后便以拿回了多少则故事、多少行诗行、或多少分钟的录音为田野工作的量化,“质”的评定则无从谈起。更有甚者,我听说有的学者让一位史诗歌手对着一个毫无生气的录音机进行长时间的表演,直至这位歌手出现精神分裂症。当然这是比较极端的例子。那么,我们如何衡量学者的“在场”呢?对此是否应该形成一种评价的机制呢?  巴莫:正如你刚才讲到的,研究主体的“在场”是由以上“四个在场”的同构性关联为出发点的。具体说来,要审慎对待仅在演述人与研究者之间进行一对一的所谓的“表演”,也就是说不能仅仅只满足于发现演述人,也不能将考察一个关系到传统、表演事件、演述人、受众这四个基本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构筑的、始终处于动态之中的演述过程简约为对一位演述人的访谈,也不能将这位演述人可能为学者研究提供的单独表演当作田野目的。因为脱离现实场境、脱离受众“在场”的录音、录像,虽说也有不可忽视的价值,但不能作为制作史诗演述文本的田野证据。我也认为应当有一套基本的评价机制来检验我们的田野工作。如果说这“五个在场”都能够从最后提供的田野证据中加以验证的话,我们来自田野研究的文本制作也就有了立足点。在这个意义上说,对“五个在场”要素及其同构性关联逐一进行考量,或许能构成这样一种基本的评价尺度。  为了说明以上“五个在场”要素彼此的同构关系对史诗演述场域的确定,都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这里我想给大家讲讲田野里的几个“小故事”:  故事一:  2003年1月25日一大早,伊诺带着我和勒格扬日冒雨从哈洛村步行了2个多小时,赶往拖木乡尔口村3组(吉木自然村),在那里参加了迎亲活动席莫席(xymopxi,迎亲)的主要仪礼过程。但是,就在我们等着伊诺参加“克斯”(kesyp)比赛的过程中,突发的恶性斗殴事件将婚礼变成了战场,这意外的冲突使得当天主人家未能如期举行克斯论辩比赛。那么就“表演事件的在场”的重要性而言,我们有颇为生动的反证。  故事二:  2002年11月13日晚上,我就史诗演述的“违规操作”等问题跟伊诺进行了长达3个小时的访谈,这里摘录他回忆的一次发人深省的“表演事件”:  伊诺:……我17岁的那年,好像是12月份,被请到洛莫乡的约洛村去做仪式,给杰则日哈家的阿依(小孩)“洛伊若”(lotyyrop 触手纳员的添丁仪式)。因为路很远,我去了之后当晚就住在主人家。第二天早上刚作完仪式,村子里的人都跑来他家,屋子里面挤满了大人小孩,还有老人。我不知出了啥子事情,很奇怪。大家看我把经书法具收好以后,就开始喊了起来“克智俄布苏!”(kenre obbusu 论辩智者)“俄布措”(obbuco 聪明的人),原来他们听说一个克智厉害的人到了村里,大家都跑来要看看究竟,非要让我马上说克智。我想我是来作毕的,又不来参加西西里几(xyxiehnijyt婚嫁),一点都不想说。后来,一个莫苏过来跟我说,达史(年轻人),你就给大家说一段嘛。我看我非说不可了,就只好开口“之波嘿”(zzytbbohxip独说、独白),说了一阵子我就不想继续了,勉勉强强应付了一下,就草草收场了。  故事三:  曲布嫫:那你还是认为克智论辩应该在正式场合中进行,不能随便。  伊诺:那是诺苏的“节威”(jjievi 规矩),当然不能乱干。死人、送灵的时候说什么,婚嫁的时候说什么,都有一套规矩。你又没死人,又没送灵,更没有娶妻嫁女,你喊我说啥子呢?  曲布嫫:我知道有规矩的,看来以后我们也不能随便让你说克智了。  伊诺:巴尕(二姑)你是搞研究,我懂的。你需要知道啥子,我都会说的。  曲布嫫:你能理解当然好。但其实我最想了解的还是“正式场合”中你是咋个“克智”的,咋个说“勒俄”的。这个我们只好等到彝族年之后再回美姑去进行了。如果有人请你去“克智”,不论多远,我都会跟着你去的。  故事四:  访谈结束后,伊诺、父亲和我在一起聊天,我突然想起我还从未听到过丧葬活动中史诗演唱“伟兹嘿”(vazyrhlit),就让伊诺示范性地唱一下调子,我先录下来再说。伊诺沉吟了一会儿说“不能唱的。”我问他怎么了?他说“那个是死人的时候才唱的。”我笑了,说没关系的,反正是在家里,又没别人。他还是没有唱的意思。父亲就跟他说“你二姑是作研究用的,不用忌讳什么。”说完就自己先唱起我们老家越西那边的丧葬歌调“阿古尔”来了,我知道父亲是想“开导” 或说服伊诺,结果他最后还是没唱,认真地跟我说:“巴尕(二姑),你说我咋个能唱嘛,一个是家里不能唱,二个是在阿普(爷爷,指父亲)这样的老人面前绝对是不能唱的……” 听完他的话,我一点儿没觉得失望,反而非常高兴地跟父亲讲“今晚太有意思了!”回过头来就把伊诺好好地夸了一番,再三跟他说,如果今后他再发现我“违规”,也应该像这次一样态度坚决。因为这才让我意识到自己尚未真正闹懂民间社会的史诗演述“规则”,以及演述人对史诗传统有如此强固的恪守。同时,也因了他的“拒绝”,我生发出许多感想来……
  那么,从第一个“故事”中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当其它4个“在场”要素都具备之后,表演事件却因突发事件而“缺席”,史诗演述也就失去了发生的可能性。第二个故事,则表明史诗表演传统、表演事件、受众、演述人这四个要素虽然都出现了,但皆属于违规“在场”,演述人的反映与表现无疑是出自一种根深柢固地反感,却又不得不为之。在第三个与第四个故事则在无形之间加深了笔者对研究主体在“场域”与“在场”之间的深刻反思:曲莫伊诺在访谈中诚恳之至地对我说要支持我的研究,还没一会儿,他就拒绝了我不说,还拒绝了父亲,而且态度十分坚决,一点不含糊。在此之前,我们已相处了一段时间了,他从未“违逆”过我这个长辈的意思,对父亲更是敬重。这些田野经历是我一步步走近史诗传统的过程,也是我在田野研究中一再检讨自己、反思自己的过程;而我迈出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对本土文化传习与史诗法则的读解。曲莫伊诺作为传统中的史诗演述人,无疑在我不断反鉴自己的曲折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  廖:这几个“故事”也加深了我对“五个在场”的理解。作为研究者,我们确实应充分尊重和重视以上四个在场要素的传统规定性,并在每一个环节上做到自己的在场和亲历。你文中有一段话我颇有同感:研究主体的“在场”是一种双重行为,既是他观的,也是内省的;既是文化的经历,又是学术的立论。进而,你还谈到“场域”的确定关系到研究的“论域”,也就是说,“田野证据”的提供关系到理论的思考,而“研究者的在场”也当为前面的四个在场及其相关的学术阐释提供重要的支持。  巴莫:是的,从田野研究的实质性过程来看,史诗演述场域的确定关系到学术阐释的相关论域。倘若演述场域的确定出现了偏离与错置,在“五个在场”要素及其联动关系上发生了“违规操作”,我们的田野研究乃至后来的学术表述都会出现相应的悬疑与问题。同时,我们必须出入于表演传统的内部与外部去进行论证、分析,方能得以避免“进不去”或“出不来”的双重尴尬。因此,主体对自己所选择的演述场域必须依据前四个要素的同时“在场”;同时,要对某些游离于传统以外的、特定的表演事件、对某些叙事母题、叙事情节或个人趣味的偏好,都必须保持清醒的自我审视与不断的反省。总之,我认为以上“五个在场”要素是考量田野工作及其学术质量的基本尺度,同时我们还必须强调这“五个”关联要素的“同构在场”,缺一不可;其间研究主体与研究对象的关系可以视作一个4对1的等式,而非4加1或5减1。一则是因为研究主体的背景是一种既定的、不可能完全消失的边界;二则也是因为这道边界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在不同的场域中调整角度。如果无视这道边界,就会失去自己“在场”的学术理性,也就失去了视线的清晰与敏锐,甚至还会出现一种学术反讽:“研究萨满的人最后自己也成了萨满。”   廖:这个比喻很形象。“研究者的在场”既是一种学术自觉,同时也是一种学术理性。你从理论上对“演述场域”的概念与“五个在场”的意义进行了总结,想必对廓清学界在田野─文本之间产生的一些模糊认识是有必要的。那么,从你强调的认识论角度来看田野工作的方法论,你能否在这里也作一些概括呢。
田野工作模型的方法论意义
  巴莫:我的那篇文章太长,不得已舍去了具体的实例,把篇幅留给了学理性的一些说明。这里我简述一下吧:  第一,在方法论层面上,建立“演述场域”的概念相当于抽象研究对象的一种方式。演述场域的确定,能够帮助观察者在实际的叙事语境中正确地调整视角,以切近研究对象丰富、复杂的流变过程。  第二,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依据个案研究的目的与需要,演述场域的范围与界限也应当是流动的,而非固定的。这是由于史诗的每一次表演都与任何一次有所不同,因而演述场域的界限也相应地随着表演的变化而变化。这种界限只能在田野中通过追踪具体的表演事件才能最后确定,属于一种经验层次的实证研究框架,有多重“透视窗”的意义。  第三,在研究视界上,因为演述场域的确定基于关系性思考,也就是说在坚持场域关联性原则的同时,不能把一个场域还原为另一个场域,这就为史诗研究确立了一个相对稳定的“透视窗”,来观察处于流动、变化中的史诗演述传统,捕捉每一次表演事件,并可凭借“这一次”表演去观照“每一次”表演,从而寻绎出史诗传统内部的叙事型构及其分衍的系统与归属,找出史诗演述中叙事连续性的实现或中断及其规律性的嬗变线索。因此,可以说,演述场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反观性与互照性的考察视界。  第四,在从田野到文本的学术转换与学术表述层面上,对具体演述场域的“深描”,有助于对口头叙事这一语言民俗事象的表演情境(performance situation)作出分层描写,形成关于表演过程的民俗学报告。尤其是对体制宏大的叙事样式而言,对其演述场域的界定关系到对叙事行动本身及其过程的理解,从而对表演的深层涵义作出清晰的理解与阐释,使学术研究更加接近民俗生活的“表情”,更能传达出口头表达文化或隐或显的本真与蕴涵。  第五,“演述场域”的确定,有助于在口头叙事的文本化过程(textualizing process)中正确理解史诗异文,也有助于从民俗学过程(folklore process)来认识异文的多样性,进而从理论分析层面作出符合民间叙事运动规律的异文阐释,因而也会深化并丰富我们对史诗异文的研究。  廖:那么,有了这样的田野工作框架之后,你所说的民俗学文本制作该怎样实现呢?  巴莫:文本制作应当以“这一次表演”为出发点,并依据演述场域的变化来描写具体的表演过程,由此形成的表演报告(report)应与表演记录(record)同等重要,这将有助于完善民俗学文本制作的流程。也就是说,我们最后得到的史诗演述文本(a text of epic performance)应当以史诗表演记录(a record of epic performance)与史诗表演报告(a report of epic performance)一同构成学术表述的双重文本结构,前者是表演本身的文本(text)转录,英文叫作transcription,最好按照魁立老师提出的“不移一字”去处理,加上翔实的注解;后者则是表演传统的语境(context)和情境(situation)的深描,英文叫做thick description;再者,以现在的技术手段和出版媒介而言,最好附上表演全过程的CD或VCD。这样,我们的文本阐释也就有了田野证据的有力支撑。那么,从表演到出版,比较理想的文本制作就应当包括:1)表演报告,2)表演记录,3) 现场表演的录音或录像,而且三者之间应该呈现出一种严格对应的表述关系,才能构成用于学术研究的“科学资料本”。如果以“书碟”形式出版,能实现交互检索则更好。我自己正试图这么去做的,当然还有技术上的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廖:这些话题都非常有意思。现在我们从演述场域及其五个在场的讨论,再回到“民间叙事传统格式化”问题,就有了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了。因为,我发现你用几万字来说明的种种结症,以“五个在场”的尺度再加以考量,也变得更为清晰彰显了。  巴莫:确实如此。记得在答辩过程中,师大的王一川老师就说如果将“格式化”问题的讨论放在最后可能更为稳妥,因为仅从《勒俄特依》的文本“整理”过程及其手段来看,以上“五个在场”全都变成了“缺席”,问题一点就清楚了。总之,仅仅在各种异文之间进行“取舍”和“编辑”的作法,无疑忽视了史诗演述传统的特质及其文化规定性,在这一重要的彝族史诗文本制作过程中留下了不可挽回的历史遗憾。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我们在田野研究中,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以上“五个在场”要素,也就能够提供充满细节的文本证据,以避免重蹈“格式化”的种种危险。因而,我一再说学术史的“反思”更是一种自我反省与检讨。  廖:在反思“格式化”问题的基础上,你对史诗演述的仪式化叙事语境和史诗演述场域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学术观点。“五个在场”可以说是你从田野研究的具体案例中抽象出具有示范意义的研究模型和理论思考,我一直在做民间信仰的研究,从中也深受启发。我想这不仅对推进我国南方少数民族的史诗传统提供了一些学理性的参考与支持,对相关学科的田野工作也有一定的方法论意义。我们也期望着你的博士学位论文能早日出版。  巴莫:谢谢! 我也由衷地希望通过《民族艺术》这个平台能够听到大家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作者: jssh365    时间: 2014-5-20 13:46
人类学田野研究的一种姿态
2007-06-08 作者:罗豫
■罗豫 《回应革命与改革:皖北李村的社会变迁与延续》
韩敏著 陆益龙、徐新玉译 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

1938年冬,在中国生活了40年的美国人赛珍珠以一部安徽宿县农村为原型的小说《大地》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获奖理由是“由于她对中国农民生活所作的丰富而生动的史诗般的描绘,以及她的传记性的杰作”。 诚然,作家赛珍珠独具敏锐观察的女性视角,代言的皖北农村几乎集中了当时中国贫穷落后的一切细节,但毕竟是小说家言。然而广袤的中华大地,尤其是极具地方特色和社会历史意义的中国农村,却一直是外国人类学者进行田野研究的诱人场所。赛珍珠的前夫卜凯(J.L.Buck)就曾在美国农业部出资支持下,于1930年主持金陵大学农学院师生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全国农村经济调查,事后形成了一份长达数千页的英文报告(后译成中文,名为《中国农家经济》,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这恐怕除了学术使命、兴趣使然,还跟夫妇俩在宿县地区以传教士身份生活多年,经常走访郊外农家,熟悉中国农村密不可分。 时隔60多年后,旅日华裔学者韩敏也选择了淮北平原上一个普通村庄,进行了为期一年零两个月的人类学研究,并在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完成了这本《回应革命与改革:皖北李村的社会变迁与延续》。革命与改革的政治语境固然是作者关注的“题眼”,但她更希望告诉我们的是这样一些事实:尽管社会经历了无数变迁,但在其结构中仍能看到延续性;农民并非总是被动的,仅仅服从于统治者,他们能运用自己的社会、经济以及政治方面的资源,从而使来自外部的政策变得对自己有利;此外,人是拥有长久记忆的,人们的记忆往往要比政府的政策持续得时间更长。 整本书给人最强烈的印象,是谨慎谦虚的研究态度。首先,结构的每一步安排都有理有据:从晚清帝国时期到社会主义集体化再到改革开放,从李村的宗族结构到生产关系再到民俗风情,每一个章节的安排无不体现一种严格的学术作风。其次,作者自己的推论都基于客观详实的数据和事实,几乎不带任何主观色彩。由于研究的内容涉及中国几十年来农村社会的几次主要社会变迁,浸淫其中成长起来的中国学者在谈到相关问题时,字里行间常常不免强烈的情绪色彩。韩敏一以贯之的客观原则,一方面是其局外人的先天优势,一方面也体现了她所接受的严格人类学训练。 很多研究细节中,不难发现韩敏的方法学功底。如为了让村民不把自己看作“非我族类”,韩敏穿朴素的农装、和农民一起下地劳动、学习并使用当地方言进行交流;又如在帮助李家宗族编纂族谱重修祖坟后,她敏感地意识到这一事件很容易让人觉得自己跨越了研究边界、涉足了研究对象的世界而使得结论失真,故而特意在最后讨论并澄清了这一问题。 基于赛珍珠夫妇曾在宿县传教的历史渊源,作者专用一章篇幅表达了对改革以来皖北农村基督教形势发展的关注。基督教在中国农村的传播一直是个相当忌讳的话题,也是为海外众多“中国问题研究者”津津乐道的敏感话题。这或许是对作者能否坚持人类学客观立场的一项考验。事实上,基督教对农村社会变迁构成的隐性张力,早年就已为中国人类学研究先驱们所注意。杨懋春在其代表作《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中,就将村内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归结为基督教徒形成了特殊的群体,而他们与非基督教徒之间“都抱有偏见,所以冲突也就在所难免”。这个结论似乎稍显草率。韩敏则通过更多面对面的接触,总结道:“中央政府宗教政策的改变为基督教的复兴和发展提供了一个根本前提。而经济改革和人民公社的解体所引起的贫富差别、道德败坏等社会问题是基督教在农村传播的社会背景。为人们解除现世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痛苦,并给予来世的承诺,不需花费就可以与上帝直接沟通,来世的永生与现世享乐主义的并存,合法的法律地位等基督教本身的特点是该宗教在此地比其他宗教有人气的原因。” 把这本书和海外中国研究丛书系列的另外一本《另类的现代性:改革开放时代中国性别化的渴望》放在一起,不失为一组有趣的对照。后一本书的作者罗丽莎也是一位女性人类学研究者,身为加利福尼亚大学人类学系教授和美国从事中国妇女问题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她在学术地位和影响力上都非韩敏可比。人类学田野研究的主要技术含量,就在于怎样有效地融入当地,在适当介入、对研究对象有切身体会和保持距离以求客观描述二者之间进行权衡和把握,使研究既尽可能多地获得信息,又尽量确保这些信息的客观性。同时,人类学研究毕竟是研究而非评论,所以在基于所得信息进行推断时,抵制妄下结论的诱惑也是必要的素质。韩敏的研究从头到尾一直牢牢把握着这一尺度,相比之下,罗丽莎更喜欢向读者展示自己的主观理解。把两本书的目录做一对照就可以发现,韩敏的章节安排以中国现当代社会变革为线索,而每一部分具体论述的内容也基本上遵循人类学研究的主题分类原则;而罗丽莎的结构线索是自己的内在思路,“生产力诗学”、“社会主义怀旧”、“后毛时代的语言”等感性的政治字眼出现在一本人类学学术专著中已经足够吸引眼球,连标题“另类的现代性”也是当下最时髦字眼的组合。至于副标题,虽为“中国性别化的渴望”,但整本书都是在讨论中国女性的性别化渴望,字里行间也能清楚地听到一颗强有力的女性主义心脏在搏动。两本书迥异的风格,恐怕不仅是两位学者个人特色的投影,更是整整两代人类学者在立场、方法,乃至研究技巧上差别的体现。人类学在二十世纪末的发展和走向,可见一斑。 (《另类的现代性:改革开放时代中国性别化的渴望》[美]罗丽莎著,黄新译,江苏人民出版社。《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杨懋春著,张雄、沈炜、秦美珠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作者: jssh365    时间: 2014-5-20 13:47
田野研究与本土学术――对两部村庄政治研究著作讨论的综述与思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30
《岳村政治》和《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是近来学界和媒体较为关注的两部研究二十世纪中国村庄政治的新作,自两书出版以来,书评和网评不断,近期,北京大学「北大在线」网站又组织召开了「中国农村社会状况与研究方法──兼评《岳村政治》及《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学术研讨会,邀请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中国改革》、《南风窗》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评论两书。在这些评论与讨论中,学界对两书所采用的田野研究方法及作者所追求的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为了将由两书所引发的讨论推向深入,本文特对相关讨论进行综述,以期得到进一步的呼应。  

 走进田野 返回常识  

 近二十年来,国内研究中国农村社会与政治转型的著述甚多,而《岳村政治》和《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以下分别简称《岳村》和《双村》)只是两部村史,它们分别研究了湖南省岳北地区岳村和四川省川东地区双村的二十世纪百年历史。两部小小的村庄历史之所以能够引起学界和公众的注意,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在于它们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文本表述方式。  


 诚如两书作者于建嵘和吴毅的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徐勇所说,它们是以政治社会学和政治人类学所强调的田野工作为基础,分别「由外向内、由国家到乡村社会,由县到乡,再到村」和「由内向外,由乡土社会到国家,由村庄到乡,再至县」,以完整地展示二十世纪的中国政治是怎样一步步将底层村庄结构化于国家政治体系之内,又是如何对村庄社会的权威与秩序进行更迭和重新塑造的1。 QQ28

0224831   应该说,同样的主题并非完全无人涉及,但主要以被调查者的口述资料为重要依据来完成这项研究的,目前在国内的确比较少见。作者何以会如此劳神费力地去从事这一工作?难道仅仅就是为了展示出作为历史之另一层面的底层社会史吗?不能说他们没有这方面的打算(见后文的分析),然而,他们这样做却又有更深的立意,那就是力图通过田野研究,以获取本来是常识却又被日渐遮蔽了的中国经验2。  

 在近年来关于学术本土化的讨论中,作为学术研究基础的中国经验究竟是甚么,已经引起人们的讨论。随着对现代性的重新审视,人们逐渐自觉到过去几十年来被视为当然事实的所谓历史和经验(指按照现代化视角和理论框架建构与书写的那种中国历史和经验),原来却已经在欧风美雨不经意的「浸淫」之下发生了某种走样,或者说已经不自觉地按照西方的现代化框架被形塑成为某种被嵌格在人类社会发展(其实是西方社会发展)某一阶段上的整齐划一的编年史3;结果,中国的历史与经验被异化为西方化的中国历史与经验,中国的问题也便成为西方化的中国问题,而我们的一些研究者却又以这样的一些「历史」、「经验」和「问题」为依据,去爬梳和提炼理论。于是,许多所谓的「中国研究」,实际上也就成为证明某种人类从过去走向未来的大一统普遍历史和世界观的一部分,并进而反向性地再回过头来指导我们对历史与现实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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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做的结果,在帮助我们疏理出某种知识的秩序时,却又不经意地造成了更多的无序和文不对题,以至于《双村》的作者在进入田野之后,发出「究竟是实践落后于理论,还是理论与现实存在着距离,进而我们所具有的理论本身是否也可能存在问题」的疑惑与反思4。而两书作者为解答疑惑所采取的方式就是走进田野,在尽可能摒除西化式「有色眼镜」的遮蔽之后,重新「发现」真正属于我们自己的历史、生活和问题,即如一些评论者所说,「让农民自己说话」,「从乡村研究乡村」和「以农民的眼光看待农村」5。于是,这里的所谓「田野」,既可指作者所拥有的研究场域,却又已经不是单指农村;这里的所谓「让农民自己说话」、「从乡村研究乡村」,既可以指研究对象在作者心目中的重要地位,却又已经不是单指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研究;这里的所谓「以农民的眼光看待农村」,既可以指作者所持有的研究视角,却也已经不是局限于对作为历史经历者的农民生活和文化的理解与阐释,而是具有更为广泛意义的,如柯文(Paul A. Cohen)所强调的那种对中国问题的研究应该走向「从中国研究中国」的态度和立场6,走向中国主位──一种在扬弃了传统中国中心观和西方中心主义之后的中国主位。   

「这是一个重要的自觉」7,这一自觉对于作者能够真正通过「走进田野」去「返回常识」是十分重要的;结果,诚如评论者所说,两书作者注意到8: 火车采集器VIP版  

 当前中国学术界对中国现实乃至历史的研究中,因为缺乏经验常识,或这种经验常识被「西方理论」的遮蔽,而成为有问题的研究。就农村研究来说,学术界的农村是理论的农村,并不是真正现实的农村。这种与现实脱离的农村及其理论对于理解更不用说是改造现实,是有些力不从心了。要真正做好农村研究以及其他关于中国的研究,就必须回到常识,回到个案,回到农村和中国经验中来,对农村和中国当下的状况与处境作出理解,在中国问题和农村问题的语境中建构理论。  

 评论者进一步讨论了如何才能有效地进入田野与返回常识的问题。例如,关于实证研究,吴渺在〈从乡村政治研究到乡村政治学〉一文中认为,「以实地调查为研究起点,并用第一手资料为素材来表述农村政治现实几乎成为主流研究路径,泛道德和学院式的研究方法之市场日趋萎缩」。但是,也出现了另外的问题9:  

 一是伪实证,即研究者以习得的成套理论和强烈的价值偏好为眼镜,在实证调查中不恰当地裁剪和取舍事实,不仅使实证材料成了先入为主的理论之奴婢,还使调查对象以片面的面相呈现给读者;二是实证主义(当然不是哲学意义上的),即研究者对描述的对象缺乏一种整体的视野和超拔于具体事实的理论关怀,不能以理性的思维对材料进行学术整理和表述。
上海上班族
  就此,他肯定《岳村》所做的探索,认为作者在调查中既摒弃了先入为主、以个人价值偏好取代客观事实的做法,又没有被经验事实和感性材料所迷惑,而是以严密的理论工具对田野调查资料进行知识性思维和学术加工,努力实现田野调查与理论研究的对接。  

 另一论者在谈及《双村》作者在为自己所设定的「理解者」立场时,也充分肯定「理解」是躲避「城市知识份子/普通农民、城市/农村、大理论/小叙事、西方/东方、中心/边缘」这些「前者的强势及其对后者的遮蔽的一个可行的理路」,指出作者坚持「乡村主位、农民主位」,「让乡村社会自身的历史和话语从陈迹中显现出来,从而既挑战了既有的、自上而下的解释逻辑的合法性和自洽性,又和缓了『理解者』与『被理解者』之间的生活经验和认识逻辑的紧张」10,从而给我们重新爬梳中国的学术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作者: jssh365    时间: 2014-5-20 13:48
叙事语境与演述场域——以诺苏彝族的口头论辩和史诗传统为例

【作者】巴莫曲布嫫
【内容提要】 在四川凉山彝区流传的《勒俄特依》与在云南彝区流传的《阿细的先基》、《查姆》、《梅葛》一道,被学界视为彝族“四大创世史诗”。对这一诺苏彝族文学传统的“代表作”,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积累了相当的成果。笔者则是在《勒俄特依》这一汉译本的田野解读中发现了许多违背史诗传统本质的文本制作理念和方法,由此建立了田野研究的反观思路。目前,史诗传统正面临社会经济急速变迁的重重压力,国内外对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对史诗文本及其口头特质的民俗学关注,回应着上个世纪50年代以迄今天对口头文本进行“汇编”的深刻批评。因而,本文以诺苏彝族口头论辩中的史诗演述传统为个案,正是基于检讨以往民俗学、民间文艺学的文本制作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种种问题,从认识论的角度引入“叙事语境—演述场域”这一实现田野主体性的研究视界,以期在研究对象与研究者之间搭建起一种可资操作的工作模型,从而探索一条正确处理史诗文本及文本背后的史诗传统信息的田野研究之路。
引言“民间叙事传统的格式化” 问题:田野与文本 上个世纪的50年代和80年代,在中国民间文艺学界曾两度自上而下地开展了大规模的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工作,后来被称为“彝族四大创世史诗”的文本正是在这样的“运动”中孕育的,其中的《勒俄特依》作为彝族诺苏支系史诗传统的整编本(2种汉文本和1种彝文本),也先后在这两个时期面世了。回顾这段学术史,反思在文本整理、迻译、转换、写定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不得不在田野与文本之间为此后仅拘泥于“作品解读”的史诗研究打上一连串的问号。 通过田野调查、彝汉文本对照,以及对参与当时搜集整理工作的学者进行的访谈,我们对《勒俄特依》汉译本的搜集和整理过程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当时的搜集整理工作并未进行民俗学意义上的田野作业与表演观察,而采用的手段,大致是将凉山各地的八九种异文与八九位德古(头人)的口头记述有选择性地汇编为一体,并通过“卡片”式的排列与索引,按照整理者对“次序”也就是叙事的逻辑性进行了重新的组合,其间还采取了增删、加工、顺序调整等后期编辑手段。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一文本制作过程的“二度创作”问题:第一,文本内容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书写出来的抄本,一是记录下来口头复述本,也就是说在完全脱离民间表演传统的情形下,将文传与口传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史诗传承要素统合到了一体;第二,忽略了各地异文之间的差异,也忽略了各位口头复述者之间的差异;第三,学者的观念和认识处于主导地位,尤其是对史诗叙事顺序的前后进行了合乎“进化论”的时间或“历史逻辑”的人为调整;第四,正式出版的汉译本中,没有提供具体的异文情况,也没有提供任何口述者的基本信息。因此,在这几个重要环节上所出现的“二度创作”,几乎完全改变了史诗文本的传统属性。更为重要的是,《勒俄》尽管有许多异文及异文变体,但最基本的文本类型是按照彝族传统的“万物雌雄观”来加以界定的,有着不同的仪式演述功能和叙事界域,而无视史诗传承的文化规定性,将主要用于丧葬和送灵仪式的“公本”与只能在婚礼上演述的“母本”整合到一体,则是现行汉译本最大的症结所在。 实际上,在以往甚或当前的各民族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工作中,“汇编”同样也是一种甚为普遍的现象。这也是我们在这里以《勒俄特依》的文本制作为例,对这段文本搜集、整理、翻译、出版提出学术史批评的出发点。对过往的民俗学、民间文艺学工作者在口头传统文本化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种未必可取却往往普遍通行的工作法,我们在检讨《勒俄特依》的同时,也在思考应当采用怎样的学术表述来加以简练的概括,使之上升到学术批评的范畴中来加以讨论,这样或许对今后学科的发展有一些积极作用。经过反复的斟酌,本文在此将以往文本制作中的种种弊端概括为“民间叙事传统的格式化” 。 这一概括是指:某一口头叙事传统事象在被文本化的过程中,经过搜集、整理、迻译、出版的一系列工作流程,出现了以参与者主观价值评判和解析观照为主导倾向的文本制作格式,因而在从演述到文字的转换过程中,民间真实的、鲜活的口头文学传统在非本土化或去本土化的过程中发生了种种游离本土口头传统的偏颇,被固定为一个既不符合其历史文化语境与口头艺术本真,又不符合学科所要求的“忠实记录”原则的书面化文本。而这样的格式化文本,由于接受了民间叙事传统之外并违背了口承传统法则的一系列“指令”,所以掺杂了参与者大量的移植、改编、删减、拼接、错置等并不妥当的操作手段,致使后来的学术阐释,发生了更深程度的文本误读。如果要以一句更简练的话来说明这一概括的基本内容,以便用较为明晰的表达式将问题呈现出来,供大家进一步讨论,我们将这种 文本转换的一系列过程及其实质性的操作环节表述为“民间叙事传统的格式化”(为行文的简便,本文以下表述均简称“格式化”)。 第一,“格式化”的典型表征是消弭了传统主体——传承人(民众的、表演者个人的)的创造者角色和文化信息,使得读者既不见林也不见木,有的甚至从“传承人身份”(identity of traditional bearer)这一最基本的“产出”环节就剥夺了叙事者——史诗演述人、故事讲述人、歌手——的话语权力与文化角色。因此,在不同的程度上,这种剥夺是以另一种“身份”(编辑、编译人、搜集整理者等等)对“传承人身份”的忽视、规避,甚至置换。第二,“格式化”忽视了口头传统事象生动的表演过程,在一个非忠实的“录入”过程中,民间的口头表演事件首先被当作文本分析的出发点而被“写定”为一种僵化的,甚至是歪曲了的书面化文本。第三,参与者在“格式化”的文本制作过程中,是以自己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并以自己的文本价值标准来对源文本进行选取或改定,既忽视了本土传统的真实面貌,也忽视了表演者的艺术个性,这种参与过程实质上成了一种无意识的、一定程度的破坏过程。第四,“格式化”的结果,将在以上错误中产出的文本“钦定”为一种标准、一种轨范、一种模式,变成人们认识研究对象的一个出发点。这种固定的文本框架,僵固了口头艺术的生命实质,抽走了民众气韵生动的灵魂表达,因而成为后来学术研究中对口头传统作出的非本质的、物化的,甚至是充满讹误的文本阐释的深层原因。第五,如果我们从积极的立场来看待这种“格式化”的文本制作流程,或许应该公允地说,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这种“格式化”的工作目标针对的是本土传统以外的“阅读世界”,其种种努力或许在文化传播、族际沟通和交流中发生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尽管其间也同时传达了错误或失真的信息。 一个时代有一时代的学术。今天的民俗学者如何以自己的学术实践来正确处理田野与文本的关系,也会反映出我们这一代学人如何应对学术史的梳理和反思。因而,本文的宗旨,就是希望以史诗田野研究的实际过程及从中抽绎出的田野主体性思考,作为对诺苏彝族史诗传统“格式化”的真诚检讨和积极回应。而通过田野研究,从民间鲜活的口头史诗演述活动去复归文本背后的史诗传统,并建立一种“以表演为中心的”史诗文本观和田野工作模型,正是本文的工作方向所在。 一、叙事语境与演述场域:史诗的研究视界 在人文科学中,我们已经看到一种远离具体对象及其存在方式和生命场境的视线转移,而走向更宏大的语境化。语境 概念的出现确实对我们原有的文本阐释观发生过强烈的震荡作用,促使人们将学术思考进一步从文本引向田野。文本的语境化,大多是为了集合文本之外的新的意义,将已知材料进行动态并置,在某种方式下使文本与田野之间产生互动。但是,语境的普泛化,在有的情况下甚至成了“文化”、“传统”、“历史”等等宏大叙事的代名词,同时也消弭了我们对具体民俗事象的深细观察与审慎分析。因为文本材料与田野材料之间各个不同的部分都在语境普泛化的过程中被整合为一体了,这些材料的差异性在可能的并置之中几乎是无限的,因而在意义生成方面,我们或许获取了比文本解读更多的可能性,但其阐释的结果近乎是没有底线的,也难于比较全面地揭示文本背后的传统真实,尤其是细节生动的民俗生活“表情”。笔者认为,语境诚然是我们研究固定文本的一种文本批评观,但过于宏大的语境观会使传统事实变得更难于描述。因此,我们怎样应对这种难题,也将怎样构成我们对叙事传统本身作出的阐释与学术表述。鉴于此,本文在使用“语境”这一概念时,相对地将之界定为史诗演述的仪式化叙事语境。 彝族古老的史诗传统“勒俄”(hnewo,意为口耳相传的族群叙事),被金沙江南北两岸200多万人口的诺苏支系彝人视为历史的“根谱”和文化的瑰宝,长期以来一直在历时性的书写传承与现时性的口头演述中发展,并依托婚礼、葬礼和送灵归祖三大仪式生活中的“克智”(kenre,民间口头论辩 活动)而得到广泛的传播和接受。史诗在久远的流传过程中产生了多种书面化的异文与异文变体,大体上可归为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史诗抄本。从抄本内容而言,史诗有极为严格的文本界限与文本性属,整体上分属于“公勒俄”与“母勒俄”两种文本系统,这与彝族古老的万物雌雄观有密切关联。然而,以口头演述而言,史诗又有着严格的叙事界域,分为“黑勒俄”与“白勒俄”,并按“说史诗”与“唱史诗”两种言语表达方式进行比赛,由具体的仪式化叙事语境(婚丧嫁娶与祭祖送灵)所决定。换言之,史诗“勒俄”的承传——传承始终伴随着“克智”口头论辩而与山民的仪式生活发生着密切的联系。以笔者在田野观察中的深刻感受而言,作为一种神圣的族群叙事传统,史诗演述之所以出现在民俗学意义上的“人生仪礼”(rites of pas-sage)活动中,正是史诗传人与听众通过口头叙事的时间维度,运用彝人关于生命周期的经验感知,在特定的仪式空间共同构筑了本土文化关于人的存在与生命本质的叙事。这里,我们先分析“克智”论辩的口头传播模式及其言语行为的表现方式——“说史诗”与“唱史诗”的基本情境,进而讨论史诗演述场域的确立与田野研究的实现。 “克智”论辩与史诗演述的仪式化叙事语境告诉我们,“勒俄”作为诺苏彝族的史诗传统,其传承与演述在本土具体鲜活的民俗生活中流动着,以史诗传统自身的存在方式不断完成着史诗演述的实际生命过程。它既非一种基于文本的口头复颂,也非一种有固定模式的口头演绎。因为在义诺山地社会,不论是民俗生活仪式(婚丧),还是宗教生活仪式(送灵),“克智”论辩都必须根据不同的仪式场合与地点,按说/唱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叙事表演。由此,以特定的仪式时空为背景,以特定的表演者为叙事角色,以特定的仪式圈为叙事对象,构筑了史诗传演的特定情境。我们用以下图表来概括: 仪式场合表演形式 论说 比赛人数 演述方式 仪式歌调 比赛人数措期(火葬) 卡冉(雄辩) 一人对一人 :舞队赛唱 伟兹嘿 人数不定措毕(送灵) 卡冉(雄辩) 一人对一人 (毕摩经颂) (朵提) (几位毕摩合颂)西西里几(婚嫁) 克斯(辩说) 一人对一人 :转唱 阿斯纽纽 两人对两人仪礼名称及地点 席莫席(迎亲)男方家 阿莫席(送亲)女方家 针对演述场合的传统规定性及其相应的叙事界域,我们从理论分析层面将表演事件的特定情境提炼出来,并概括为口头史诗的“演述场域” ,以区别于范畴更广的“语境”一词。简言之,我们认为“演述场域”是研究主体在田野观察中,依据表演事件的存在方式及其存在场境来确立口头叙事特定情境的一种研究视界。它与叙事语境有所不同,但也有所联系。后者是研究对象的客观化,属于客体层面;前者是研究者主观能动性的实现及其方式,属于主体层面。以下三个方面的表演要素及其交互关系,来自于叙事语境,是本文界定史诗“演述场域”的基本视点,当能反映出叙事语境与演述场域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一,从论辩场合来看,辩论双方的立论与辩说必须围绕具体的仪式活动来进行,因此对话氛围也与婚礼、葬礼和送灵仪式有密切关联,其基本准则是葬礼上的论辩内容不能用于婚礼;而婚礼上的论辩说词也不能用于葬礼,这在民间有着严格的区分,也规定了“黑勒俄”与“白勒俄”之间的叙事界域。婚礼上的史诗演述(白勒俄),要求立论主题与叙事线索要围绕着婚俗传统、嫁娶的由来以及相关的两性制度、联姻关系等来展开;而葬礼(黑勒俄)与送灵仪式(黑/白兼行)的史诗演述也各有侧重,葬礼主要针对死亡的发生,唱述人们对亡者的怀念,对生死问题的认识;而送灵仪式的说/唱内容则是彝人对“人死归祖”的解释。 第二,从论说方式而言,婚礼上的论辩称为“克斯”(kesyp论说,在男方家),双方以文雅的辞令展开论辩,以论理阐说为主,语气比较平和,而且必须按照克智的表演程式有条不紊地进行;而丧葬与送灵仪式上的论辩称为“卡冉”(kerra雄辩),双方以较为激烈的言辞进行论辩,以气势压倒对方为特征,虽有一定的表演程式,但进入高潮之后,也可以不拘一格,四面出击。 第三,从演述方式来看,由于仪式性质不同,使用的歌调也就有严格的区分,婚礼以“佐”(rro一人领唱一人跟唱)为主(在女方家),歌调曲牌为“阿斯略略”(axsynyow:葬礼以“哈”(hxa)(人数不等的两组舞队之间的赛唱,其中每组以一人领唱,众人合唱)为主,歌调曲牌为“伟兹嘿”(vazyhlit)。不论是“说”还是“唱”,“克智”论辩始终是用诗的语言来立论并进行推理和辩论,内容和程式基本一致。“唱”的表演性 较强,节奏纡缓,其竞赛性相对较弱;而“说”在技巧上则十分讲究,更具论战色彩。 以上表演要素不仅规定“克智”的论辩方式,也规定了史诗的演述形式与叙事界域。换言之,“克智”论辩本身分为论说与演述两种方式,其所负载的史诗演述也同样分为说/唱两种方式;并且根据仪式、仪礼的背景不同,论说又分为“克斯”(婚礼)与“卡冉”(葬礼与送灵)两种具体的言语方式;演述也同样下分为“阿斯纽纽佐”(婚礼)与“伟兹嘿”(葬礼)两种舞唱方式;在这种基本的表演规程中,始终贯穿着史诗叙事的“黑白”之分。因此,史诗叙事也出现了多种不确定的因素。人们说,“传统是一条流动的河。”在个案研究的实际推进过程中,我们也深切地体会到,诺苏的史诗演述同样也始终处于其自身的叙事传统之河中,生生不息地发展着。要把握其间富于变化的流程与支脉,就必需建立一种有效的观察手段。 我们或许对田野调查所提供的学术可能性都有一种普遍的认同。那么从具体的表演情境中我们又看到了什么?还能看到什么?又该怎么看?在田野观察过程中,除了亲临其境去体验,除了通过摄影、摄像、录音、书写等技术手段的使用外,作为研究主体,我们的学术视界怎样定位于每一次表演的实际观察于是也就有了田野研究的方法论意义。如果我们从表演环节入手,来切近活形态的口头叙事传统,既要兼具宏观与微观的两种视角,同时也要关注历时与现时两种维度,对每一次跟踪的表演事件进行细致入微的观察。应该说,这些都是一些基本的田野参与观察的态度。而针对具体而复杂的表演情境,追踪每一次表演事件的开端、行进、结束的全过程,我们或许需要更为具体的、更为灵活的观察角度,也需要一种可资操作的技术手段。因为,当你进入田野之后,由于本人“在场”,主体与对象之间的鸿沟变小了(尽管怎么也不可能完全达到契合),从而感觉到了某种田野与文本的互动。然而仅仅将表演事件的背景作为一种语境来进行的近距离观察,往往会导致视线的模糊与失真。因为语境是一种将对象客观化之后的产物;作为主体,我们需要应对的是怎样建立相应的观察手段,去帮助我们不断地调整观察的角度,以捕捉并投射对象本身的存在方式以及这些存在方式与其存在场境之间的多向性联系。在田野过程中,我们逐渐地产生了某种学术自觉。也就是说,相形于诺苏史诗演述情境的复杂性与丰富性,我们也应该相应地采取一种学术主动性,以把握每一次在观察中研究的对象。以下关于史诗演述场域问题的思考就来自于史诗田野研究的实际过程之中。 二、演述场域的确定:“五个在场” 在诺苏本土社会,史诗作为一种神圣性的族群叙事传统,首先是因为史诗的演述活动始终与人们的仪式生活有着一种内在的、多向性的同构关联,这种关联的语境化构成了史诗叙事的存在方式,达成了史诗叙事传统及其演述方式(说/唱)之间的交互关系,同时也为我们的田野研究提供了一种可资操作的观察视角,帮助我们在实际的表演情境中去确立观照史诗传统的演述场域。那么,我们在表演环节上从“克智”论辩传统(历时性维度)来确立仪式语境中的史诗演述场域(现时性维度),当是一种工作方法,也是一种研究方式,更是一种学术视界,因而也将成为阐释诺苏口承民俗与表达文化的一个关键性环节。通过田野观察中的多次亲历体会,我们发现在史诗演述场域的确定问题上,由这样五个起关键性作用的要素“在场”及其交互关系的“同构在场”形成时,才能确定史诗演述的场域,才能帮助我们正确把握并适时校正、调整史诗传统的田野研究视角: 第一,史诗演述传统的“在场”。 “先辈不开路,后代无路可行;前人不说克智,后人不会言语。”彝人丰富多姿的仪式生活和口头论辩传统,给史诗演述以存在的机制、在场的激活和动态的反馈,强化了史诗演述的影响力量和传承惯性;而每一次的史诗演述都作为悠久传统的“瞬间”再现,参与了传统的维系、承续与发展。考察史诗传统的存在方式与内部运作机制,我们的视野往往可以大到一个地区、一个支系,小到一个山寨、一个家支。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在田野追踪的过程中是否能够发现并印证史诗演述的历史传承与鲜活场境,是否能够亲身经历史诗演述人气韵生动的表演过程与充满细节的叙事场境。我们选择大小凉山义诺地区的腹地美姑县作为史诗田野,诚然有多方面的学术考虑,但史诗演述传统的“在场”是最基本的前提,就史诗传统的生命力表征及其折射的民俗生活的“表 情”而言,美姑彝区能够为我们提供有力的“在场”证据。否则,史诗传统发现与复归,就会在云遮雾障的山地沉默中变得湮没无彰。如果不到民俗生活中去发现表演传统的“在场”,我们不也就可以像过去那样坐在县城或州府,眼观八方,凭借搜罗到的各地史诗抄本来“汇编”一个毫无生气、毫无表情的“书面作品”或“古典长诗”了?另一方面,演述传统的“在场”,主要是指史诗的叙事行为是合乎传统规定性的现实存在与动态传习,而非仅仅作为一种文本考古中的历史传承来加以简单地映证,否则我们大可不必以“这一次”表演事件为追踪连线,去继续推进“每一次”表演观察的田野研究。 第二,表演事件的“在场”。 史诗演述有着场合上的严格限制,这规定了表演事件的发生主要体现于仪式生活:史诗演述的时间亦即仪式举行的时间;史诗演述的场域亦即一定社会群体聚合、举行仪式和仪礼的空间;整个仪式过程就是某一次史诗演述的接受过程,史诗演述的开始就是接受活动的始点,仪式史诗演述的结束也就是接受过程的结束。比如,在送灵大典上,史诗演述既出现在毕摩(祭司)的仪式经颂之中,配合着对祭祖送灵礼制进行解释性的“声教”活动,由毕摩神圣、庄严地加以引唱而得以传播;同时也出现在以姻亲关系为对诤的“卡冉”雄辩中,伴随着人们坐夜送灵的一系列仪式活动。因此,场域赋予了史诗演述以相当强烈的神圣性,这种场域与一般民间口头文学传承的风俗性审美娱乐活动有很大区别。以仪式时空为“在场”证据能够从总体上进行宏观把握,而每一次史诗演述都有其特定的、内在的、外在的、不可移改的具体场域,如丧葬仪式上的“伟兹嘿”舞唱就不能发生在送灵活动中,更不能置换为婚礼上的“阿斯纽纽佐”:史诗演述的两种言语行为——论说与雄辩也不能互换或对置,因为史诗说/唱的两种论说风格与两种舞唱风格,就是由具体的表演事件来决定它们的“在场”或“不在场”的。此外,史诗演述的变化可以通过“这一次”与“每一次”表演事件的观察来界定,诸多的叙事要素的“在场”或“不在场”,叙事主线(黑/白)、情节基干(公本中“开天辟地”与母本中的“人类起源”)、核心母题(天地谱系、呼日唤月、射日射月、雪子十二支、生子不见父、洪水漫天地等),以及更细小的叙事单元(如史诗叙事中凡是涉及到“给”(ggyt,绝、灭、亡)的诗行与片段都不能出现在婚礼事件中)等等,皆同时要受制于表演事件本身的“在场”或“不在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具体的叙事语境与表演事件的关联来进行有效的观察和深入的细分。 第三,受众的“在场”。 “勒俄”一词的基本语义(口耳相传的族群叙事)已经告诉我们,史诗演述本身就定向于演诵活动和群体同时感知的视—听觉接受。从文化传播与交流的方式来看,彝族本土社会可谓是一个面对面的“文本社区”(textual community)。在这个文本社区中,以山地社会家支关系为轴心而牵动的血缘、地缘、亲缘构成了受众的基本范围,社会行动与个人行动是互为包含的,并互为体现的,人们为自己所在群体的共同事务如守灵唱丧、祭祖送灵、婚嫁祈福而聆听史诗演述,构成了受众的“同时在场”,这既体现为历时性的传统接受,同时也体现为现时性的集体接受。一方面,在史诗接受的历时性过程中,史诗演述体现为世代相承相续的传统接受,即接受者通过仪式生活接受史诗演述已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传统;另一方面,体现为集体接受的史诗演述,主要倚靠特定的文化时空,在传播与接受的现时性过程中达成的受众的“同时在场”。由此而来,史诗演述活动在家支宗族群体的人际关系里贯彻着一套行为模式,同时也是人们获取历史和知识的一整套仪式教育方式,起着规范社会、传承文化的作用。受众的“同时在场”,使得人们对史诗演述的理解、认知在一代又一代的民间记忆中被充实和丰富,在一次又一次的集体共鸣中得到个人感知经验的调节。因而,作为“这一次表演”(the performance)的口头传承活动,其文化意涵是在传统接受的历史过程中得以确定的,同时也在“每一次表演”(a performance)的集体接受活动中成为族群叙事传统的现时性呈现。 第四,演述人的“在场”。 史诗传统这种文化内驱力制约着彝人的行为,成为一定的行为准则,实现着文化控制;同时,史诗演述人作为知识文化的代表人物被人们尊称为“斯尔阿莫”(sypluapmo智者贤师),为社会所尊敬,他们的演述行为在仪式上施行着风俗、道德、宗教的文化控制。从今天大部分彝区的史诗传统业已式微的客观事实来看,演述人是否“在场”非同小可,他们的“缺席”无疑就是史诗演述的消失,此其一;其二,有时史诗表演还有演述人文化地位及社会资格条件的 限制,这是由仪式背景规定的。一般宗教性的史诗演述须由毕摩担任演述人,其他人不得恣意妄为,比如送灵仪式上的“史诗引唱”,还要求毕摩必须具备祭祖资格。其三,由于史诗演述始终与口头论辩的表演传统“克智”融为一体,基于这种对话艺术的竞赛性质而言,“勒俄”的口头演述至今也没有脱离口头论辩活动而另立门户,也就没有发展成一种可以独立于对话关系之外、可以随时随地由演述人自己单独进行表演的口头民俗事象。因此,演述人“在场”至少涉及代表比赛双方的两个或两组演述人。用我重点跟访的演述人曲莫伊诺的话来讲,史诗演述从来都不是“之波嘿”(zzytbbohxip,独说、独白)的个人行为,尤其是在口头论辩的史诗话语关系中,他们对这种“独唱”是非常拒斥的,研究者也就不应该强行让他们“独白”。其四,“克智”论辩是一种竞赛性质的主体对话,辩论者之间存在着诸多的个体差异,会在激烈的竞争中更为彰显,比如个人的对诤倾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道德涵养等等,同时还有某一阶段听众的反映对演述人的影响及其心理变化活动,演述人的即场替换等等,也都关系到史诗演述的展开。演述人的“在场”同时也关系到演述人对史诗叙事的把握、即场演述能力的高低、情绪变化等个人因素,如果这些因素能够发生碰撞,能够形成一种相对和谐却又充满竞争的对话氛围,才能推进史诗叙事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史诗演述的完成。 第五,研究者的“在场”。 我们所说的研究主体的“在场”,主要基于在田野研究中建立对史诗传统进行观察的客观立场,以免导致分析的片面性。首先,我们要意识到,如果研究者“不在场”,史诗演述会是一种“自在”的状态;而研究者的“出席”,会多多少少地改变这种从来都是处于“自在”状态中的民间叙事活动的。勿庸置疑,录音、摄像、拍照等等技术手段会不同程度地影响演述人的情绪,大家都有类似的经验总结。关键问题可能不在这些外部的表现,而在研究者是以怎样的身份和角色进入演述场域的。我发现在美姑的田野跟踪过程中,因为我与演述人曲莫伊诺之间的亲缘关系,加上我自己的族籍身份,有时还有父亲在民间的声望,这些因素统和到一起时,往往直接形成了一种亲和力,也改变了我与在场受众的关系,缩短了观察者与被观察者之间的距离,短暂的陌生化过去之后,人们很自然地接纳了我,当然这种接纳并没有完全消除我的“外来者”身份。若研究者能恰当地处理好“自我角色”,则有利于为下一步的观察寻找自己“在场”的位置。 其次,研究主体的“在场”并非是指单纯的置身于田野,或有一段田野经历,而是说针对具体的表演事件及表演事件之间的关联,来寻找自己的研究视界与演述传统的融会点。具体来说,研究主体的“在场”是由以上“4个在场”的同构性关联为出发点的,要摒弃仅在演述人与研究者之间进行一对一的二元对立模式,也就是说不能仅仅只满足于发现演述人,也不能将考察一个关系到传统、表演事件、听众、演述人这四个基本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构筑的、始终处于动态之中的演述过程简约为对一位演述人的访谈,也不能将这位演述人可能为学者研究提供的单独表演当作田野目的。因为脱离现实场境、脱离受众“在场”的录音、录像,虽说也有不可忽视的价值,但不能作为制作史诗演述文本的田野证据。 再者,研究主体的“在场”是一种双重行为,既是他观的,也是内省的;既是文化的经历,又是学术的立论。这首先是因为学科要求我们必须出入于表演传统的内部与外部去进行论证、分析,方能得以避免“进不去”或“出不来”的双重尴尬。因此,主体对自己所选择的演述场域必须依据以上四个要素的同时“在场”;此外,要对某些游离于传统以外的、特定的表演事件、对某些叙事母题、叙事情节或个人趣味的偏好,都必须保持清醒的自我审视与不断的反省。 在以往的田野中,学者对自己的“在场”并无严格的界定,常见的方式就是约请演述人到自己住的宾馆、招待所为自己的学术预设进行表演;即使进入田野,也往往忽略以上“四个在场”的相互关联,因此不能提供更多的表演信息,尤其是听众的反映、听众和演述人之间的互动等等更丰富的细节;其后的文本制作过程就免不了层层的伪饰与诡笔,使人无从厘清田野与文本的真实联系。显然,这种田野取向植根于一定历史时期的学术实践过程,人们对史诗田野关系的建立与研究视界的确定尚未形成系统的、深刻的学理认识,研究主体也因种种自我倾向失去了能动的田野反观,因此将自己的“在场”与否和自己的学术目标、理论预设、观察手段和田野角色协调一致,甚至本末倒置地将自己的主观意志作为惟一的田野选择。 总而言之,以上“五个在场”要素是考量田野工作及其学术质量的基本尺度,同时我们还必须强调这“五个”关联要素的“同构在场”,缺一不可;其间研究主体与研究对象的关系可以视作一个41的等式,而非415l。一则是因为研究主体的背景是一种既定的、不可能完全消失的边界;二则也是因为这道边界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在不同的场域中调整角度。如果无视这道边界,就会失去自己“在场”的学术理性,也就失去了视线的清晰与敏锐,甚至还会出现一种学术反讽:“研究萨满的人最后自己也成了萨满。” 这里,我们不妨从演述场域的讨论回到本文的开头,再度考量“民间叙事传统格式化”的种种症结,便会发现本文转换过程中的那一系列问题到此也变得更简单而明晰了:仅从《勒俄特依》的文本“整理”过程及其手段来看,以上“五个在场”全都变成了“缺席”。因而,仅仅在各种异文之间进行“取舍”和“编辑”的作法,无疑忽视了史诗演述传统的特质及其文化规定性,在这一重要的彝族史诗文本制作过程中留下了不可挽回的历史遗憾。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我们在田野研究中,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以上“五个在场”要素,也就能够提供充满细节的文本证据,以避免重蹈“格式化”的种种危险。 三、田野工作模型:方法论意义 民间文艺学家刘魁立先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活鱼是要在水中看的。”以往的“勒俄”研究往往忽视了对口头论辩传统“克智”的同时关注,而负载其中的史诗演述也因种种原因被剥离出来,仅仅作为固定文本来进行解析和阐释,导致的弊端之一就是我们一再反思的“格式化”问题及其对相关学术阐释的负面影响。这促使我们在田野过程中不断回首文本/语境断裂之后的史诗研究,从中寻找恰当的“坐标点”来矫正自己的田野研究视界。与此同时,我们也愈加意识到演述场域的确定也关系到学术阐释的相关论域,倘若演述场域的确定出现了偏离与错置,在“五个在场”要素及其联动关系上发生了“违规操作”,实地的田野研究乃至随后的学术表述都会出现相应的悬疑与问题。因此,本文作为个案研究,在对“演述场域”的这一术语进行概念上的界定与提炼的同时,从田野工作模型的方法论角度提出以下初步的学理性总结,想必对廓清学界在田野—文本之间产生的一些模糊认识是有必要的: 第一,在方法论层面上,建立“演述场域”的概念相当于抽象研究对象的一种方式。演述场域的确定,能够帮助观察者在实际的叙事语境中正确地调整视角,以切近研究对象丰富、复杂的流变过程。比如说,在诺苏史诗田野中,演述场域的清晰化,有助于我们考察史诗传统在民俗生活中是怎样与具体的叙事语境(如人生仪礼)发生联系的?史诗传统内部的叙事界域及其表现在哪里?史诗本身的演述场域又是如何与其他民间叙事场域(如“克智”论辩)发生联系的?在何种程度上、以何种方式发生联系的?在时间点与空间点的坐标系上,史诗叙事与表演行动或言语方式(说/唱)是怎样发生联系的?因此,演述场域的确定首先能够提供一种主动建立田野关联(field relations)的学术自觉。 第二,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依据个案研究的目的与需要,演述场域的范围与界限也应当是流动的,而非固定的。这是由于史诗的每一次表演都与任何一次有所不同,因而演述场域的界限也相应地随着表演的变化而变化。这种界限只能在田野中通过追踪具体的表演事件才能最后确定,属于一种经验层次的实证研究框架,有多重“透视窗”的意义。比如,我们可以将“克智”论辩活动视作史诗的一个演述场域;婚礼上、葬礼上、送灵仪式上的史诗表演也都可以视作一个个特定的演述场域;与此同时,某一次婚礼中的“克智”论辩可以视为一个演述场域,而在女方家举行的史诗转唱“佐”与在男方家发生的史诗论说“克斯”,则可视为两个时空转换中的亚场域;那么同样,在葬礼上的史诗舞队赛唱“伟兹嘿”与“卡冉”雄辩中的史诗赛说也可视为同一空间中不同时间点上的两个亚场域;与此类推,在送灵大典上毕摩仪式经颂中的史诗引唱“朵提”与“卡冉”雄辩中的史诗演述,也可视为同一个时期中不同空间点上的两个亚场域。这样随着演述场域的变化,我们的观察视界也同样会主动跟进,那么最后得到的表演结果——文本也就会投射出表演行动的过程感、层次感、音声感,其文本记录的肌理也会变得丰富而细致起来,同时也能映射出演述传统的内在品格。 第三,在研究视界上,因为演述场域的确定基于关系性思考,也就是说在坚持场域关联性原则的同 时,不能把一个场域还原为另一个场域,在史诗研究中也就不能把一次表演还原为另一次表演,更不能将“格式化”之后的文本译还原为实际的表演场域。演述场域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对的边界,这就为史诗研究确立了一个相对稳定的“透视窗”,来观察处于流动、变化中的史诗演述传统,捕捉每一次表演事件,并可凭借“这一次”表演去观照“每一次”表演,从而寻绎出史诗传统内部的叙事法则及其表演分衍的系统与归属,找出史诗演述中叙事连续性的实现或中断及其规律性的嬗变线索。这是观照史诗叙事的生命情态和阐释口头诗学的一个重要角度。因此,可以说,演述场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反观性与互照性的考察视界。我们说到的“叙事语境”是传统本身所依托的文化生态,是客观的现实存在;而这里所界定的“演述场域”作为研究观察方式的建构,则取决于田野工作者的学术主动性,它既能提供将特定的研究对象——“这一次”表演事件——从表演传统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手段,同时又能帮助我们梳理出“每一次”表演事件之间的关系环带,从而找到史诗传统的生成结构和运作机制。 第四,在田野到文本的学术转换与学术表述层面上,对具体演述场域的“深描”,有助于对口头叙事这一语言民俗事象的表演情境作出分层描写,形成关于表演过程的民俗学报告。尤其是对体制宏大的叙事样式而言,对其演述场域的界定关系到对叙事行动本身及其过程的理解,从而对表演的深层涵义作出清晰的理解与阐释,使学术研究更加接近民俗生活的“表情”,更能传达出口头表达文化或隐或显的本真与蕴涵。如此设想,倘若我们依据演述场域的变化来描写具体的表演过程,由此形成的表演报告(report)应与表演记录(record)同等重要,这将有助于细化和完善民俗学文本的制作流程。也就是说,我们最后得到的史诗演述记录(a record of epic perfor-mance)与史诗表演报告(a report of epic performance)应一同构成学术表述的双重文本(text)结构,我们的文本阐释也就有了田野证据的有力支撑。 第五,“演述场域”的确定,有助于在口头叙事的文本化过程中正确理解史诗异文,也有助于从民俗学过程来认识异文的多样性,进而从理论分析层面作出符合民间叙事规律的异文阐释,否则我们没法理解异文及其变体。由于“演述场域”的不同和变化,“每一次”的表演事件也会相应地出现不同的史诗文本。每一个史诗文本都是“这一个”,每一位演述人的任何一次表演都是“这一次”;而且在一次仪式化的史诗表演活动中,我们往往得到的不止是一个文本。更不用说,两位或两组表演者的演述也会同时形成两个独立的表演文本,甚或是四个(两个论说本与两个演唱本);同时,也极有可能得到的是一个未完成的“文本”(表演因种种原因中断,比如论辩双方的实力悬殊太大,不能形成竞争机制,也就不能激活史诗叙事的延续与扩展),因而也会深化并丰富我们对史诗异文的研究。 第六,在彝族“克智”论辩这个传统的史诗演述场域中,由于论辩本身的竞赛性质所规定,使得史诗演述本身成为一种争夺话语权力与文化资本的竞技舞台,这里的确潜藏着社会学意义上的“权力空间的争夺”:表面上体现两位或两组论辩者之间的话语对诤,实质上则是两个家支及其社会关系的势力较量,表演者在竞争中的输赢关乎着个人的荣誉与声名,也关乎着其所代表的家支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地位与权力,这是论辩本身长期以来都以主方—客方为社会关系网络象征的一种内隐的话语实质。因此,论辩本身的意义更为丰富、复杂,场域意义也由此更为广阔地向外延伸至表演的语境(社会关系丛)。此外,客观上这是论辩活动长此以往、经久不衰的一种内在磁场,也是“克智”能手不断提高论辩技巧和史诗演述能力的潜在驱动力,但史诗演述本身早已超出了个体的言语行为,成为社会话语权力的象征。因而,演述场域的社会学观照,是我们考察古老的口头叙事传承在当前民俗生活中依然发生着强大功能的一个视角。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学术史的反思,在田野与文本的互动和关联中,引入“民间叙事传统格式化”问题和田野工作模型的个案讨论。若能在某种程度上对史诗田野研究与文本转换有一种全局性的参考意义,若能引起学界对田野主体性的关注和进一步的讨论,若能有学者跟我们一道从中作出本质性的、规律性的发现,并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民俗学文本制作规程和更细密的操作手段,我们也就会感到无比的欣慰了。
注释 ①这里我们借用大家都不陌生的英文format一词来作为这一概念的对应表述;同时,在批评观照方式上,则多少取义于“电脑硬盘格式化”的工作步骤及其“指令”下的“从‘新’开始”。硬盘格式化必然要对硬盘扇区、磁道进行反复的读写操作,所以会对硬盘有一定的损伤,甚至会有丢失分区和数据簇、丛的危险。考虑到这是大家都熟悉的道理,我们便采用了这一英文的对应方式,也许并不十分贴切。 ②广义的语境(context)包含诸多因素,如历史、地理、民族、宗教信仰、语言以及社会状况等。由于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文本(text)的内容、结构和形态的形成与变化,因而它们也成为解决传承与创作情境中的重要关联。田野意义中的“语境”是指特定情境中的“社会关系丛”,至少包括以下六个要素:人作为主体的特殊性、时间点、地域点、过程、文化特质、意义生成与赋予。 ③这里使用“演述场域”概念来细化“语境”。换言之,将仪式化叙事情境分层结构,这样才能在田野观察中从具体的表演事件来投射史诗演述传统。在反复的思考中,我们吸纳了以下学术理念(ideas:1)借鉴了语义学分析中的“语义场”概念;2)参照国外史诗研究中的“表演舞台”概念(Perfor-mance arenaJohn M.Foley:The Singer of Tales in Per-formance.Bloomington:Universitv of Indiana Press.1995:4749;3)同时也受到了布迪厄社会学术语“场域”(fields)的诸多启发(P.Bourdieu&L.Wacquant:An Invitation to a Reflexive SociologyPp.94-115and ll5-140Chicag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但要说明的是,本文并没有直接套用任何现成的理论来阐释本土传统,因为工作原则首先是从个案出发、从史诗田野观察出发、从实际的表演事件及其言语行为的联动关系出发,由此提炼出来的这一术语主要用于界定具体的表演事件及其情境(situ-ation),相当于英文的situated fields of performance
【原载】 《文学评论》2004年第1期

作者: jssh365    时间: 2014-5-20 13:48
史诗传统的田野研究── 以诺苏彝族史诗“勒俄”为个案

作者:加贝 新闻来源:中国民俗协会

北京师范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摘要


论文题目: 《史诗传统的田野研究:以诺苏彝族史诗“勒俄”为个案》
毕业学校: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中文系
专 业: 民俗学, 研究方向:民间文艺学;2003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民俗学)
导 师: 钟敬文教授、刘魁立教授


中文摘要


  本文由绪言、引论、正文五章和结束语构成;作为论文阐述的补充性说明,文中附有图表78幅;文后附有《本文常用彝语术语词汇对照表》、史诗演述样例3种、摘选的田野访谈和田野笔记,以及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绪 言


  交待论文问题的提出、田野研究的理论视角和个案研究的技术路线,报告田野过程与田野取证的操作方式和资料来源。鉴于论文的工作方向,依据笔者在田野过程中对地方知识的体认与理解,在对民间史诗话语与相关语汇进行语义分析与归纳概括的基础上,抽绎并简释关系到本文立论与表述的民间文化传统的部分术语。


  引 论


  在对涉及本课题的国内外学术史进行梳理和反思的过程中,结合田野研究中的史诗演述传统的实际存在,对史诗汉译本《勒俄特依》的文本转换及其工作流程提出质疑,从而概括出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的“民间叙事传统格式化”问题及其对学术研究的影响,并在相关学术批评尺度的讨论中检讨“彝族史诗传统格式化”的种种弊端。由于“格式化”问题出现在中国民间文艺学发展中的特定历史阶段,并带有相当的普遍性,我们作出的探讨和解析,既针对史诗田野研究与口头叙事传统的文本转换问题,同时也希望引起整个民间文艺学界乃至民俗学界的关注。


  第一章 田野的发现


  以笔者多年的田野定点观察与追踪调查为线索,回溯笔者从文本走向传统的田野经历,以期说明史诗田野研究个案的基本思路及其形成过程,正是来自义诺彝区腹地的民俗文化传承,来自山地社会鲜活生动的史诗演述传统。而这些真切感受和学理性思考,则是逐步建立在笔者对山地仪式生活、史诗传统语域、社会话语空间等问题的索解过程之中的,进而也引领着论文作者在“自观”与“他观”的双重视野中,逐步走向田野研究的学术实践。
第二章 史诗演述人的发现

  基于诺苏彝族史诗的传承轨范,我们将史诗传承人这一特定群体从概念上界定为“史诗演述人”。通过发现并跟访一位在口承传统与书写文化中成长起来的史诗传承人──曲莫伊诺,我们从家支文学传统、史诗传承机制、史诗演述人的“习毕”学艺经历与表演实践等层面,提出了若干学理性的思考,其中涉及到口头叙事的民间记忆与民间技艺,演述人的天赋、才艺和特殊的定向训练过程,史诗传承的“文化空间”与其内在规定性等问题。


  第三章 史诗“勒俄”的文本形态与传统法则


  从历时性的书写传承到现时性口头表演,逐步深入到史诗传统内部的运作机制中去解读民间的史诗话语与史诗观念,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文化义理的深掘,阐扬诺苏史诗传统的基本法则:第一,“勒俄”作为史诗传统并非是“一部作品”,其初始语义应还原为“口耳相传的族群叙事”,被诺苏彝人视为“历史的根谱”;第二,“勒俄十九枝”是史诗演述的叙事型构,堪称是诺苏史诗叙事“生命树”的主干与枝柯,前有“勒俄述源”作为叙事的开端,后有“布茨叙谱”作为叙事的连续性实现,由此构造了史诗演述的基本叙事框架;第三,从“万物雌雄观”与史诗叙事的文化象征体系,阐释了“勒俄”文本的公/母之别,并将之界定为史诗的文本性属与文本界限;第四,从文化传统与社会心理解析了史诗叙事的黑/白之分,由此框定了史诗的叙事界域——这是由仪式语境与传统语域所制导的;第五,从史诗抄本的版本系统和传播路线,探讨了史诗异文的界定原则。诺苏史诗传统的基本法则的发现、归纳和总结,当是我们田野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


  第四章 口头论辩中的史诗演述


  首先,从口头论辩过程中互为关联的两个阶段(路下方和路上方)入手,揭示了即兴辞辩与史诗演述之间的密切联系,说明民间的史诗演述与口头论辩活动始终是融为一体的;其次,强调了史诗叙事的原典性原则;该原则虽然总结自特定传统,但具有相当的通约性,能够指涉民间表演的普遍问题。再者,原典性原则很好地说明了史诗异文的研究方法和目的。最后,认定“克智”论辩的兴起和传承,在客观上激活了史诗演述的口头传播和动态接受,使史诗传承人脱离了各种文本的制约而走向面对面的社群,并在特定的竞争机制中不断提高自己承继传统的口头创编能力与表演艺术,从而促进了史诗传统的长期流布和动态发展。


  第五章 仪式与史诗:叙事语境和演述场域


  以史诗演述的仪式化叙事语境为出发点,提炼出“演述场域”这一重要的田野研究视界,论证了田野观察中不可或缺的“五个在场”要素。演述场域的拟构,具有确立田野研究新范式的意义,它涉及研究传统文化的基本学术取态和研究者的主体能动性,涉及从田野到文本的学术转换和学术表述等环节。“演述场域”的理论性总结,不仅是方法论问题,而且也是知识论问题,期望它能有助于廓清学界在田野─文本之间产生的一些模糊认识。
 以上各章,通过一个地区──义诺彝区腹地美姑县──的史诗传承及其深隐的话语世界,通过一位传统中的史诗演述人──曲莫伊诺及其习毕学艺和表演实践,通过理解地方知识与民间话语中的史诗本体观念及其传统法则的深刻表达,通过“克智”口头论辩传统与史诗演述的内在机制、运作方式及特定的口头艺术过程,通过山地社会的仪式化叙事语境与史诗田野研究中的演述场域的确定,我们逐一讨论了史诗田野、史诗传承人、史诗传统法则、史诗演述的生命情态等互为关联的重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观察与捕捉口头叙事的本质性表现的研究视界。这些有关史诗传统本质性规律的学理性思考与相关术语的提炼,正是本文作为田野个案研究的意义所在。


  关键词:


  诺苏彝族 史诗“勒俄” 田野研究 史诗传统法则 口头论辩 史诗演述 演述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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