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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传媒核心价值观”的几句牢骚 [打印本页]

作者: jssh365    时间: 2014-5-25 01:47
标题: 关于“传媒核心价值观”的几句牢骚
关于“传媒核心价值观”的几句牢骚
                                                                                              陈力丹
某杂志组织讨论“传媒核心价值观”,看到这个说法,我的第一反应便是吐槽。近些年有些宣传词汇使用得已经没有感觉了,“核心价值观”便是一例。这个说法没有任何科学、实在的内涵。“价值观”即某方面的核心认识,加上“核心”这一定语,意味着原来所说的价值观并不是价值观,才需要从中另找价值观。若问核心价值观、非核心价值观各有哪些,谁也说不出来,无人说得清楚。这样的词汇是一帮专做宣传的人生造出来的,听起来耸动,其实是不合逻辑的文字游戏,同类的词汇诸如“重中之重”、“核心的核心”等等,甚至一些高级领导人也会被熏陶得会说这样的话了。反对形式主义,请高级领导人先从自己说什么话开始反省。
所谓“传媒核心价值观”,即传媒的基本职业理念。传媒是做什么的?服务于公众对新闻信息的需求的社会机关。形成规模的传媒,构成现代社会的一个行业:新闻传播业。公众需要新闻,传媒及时、真实地提供新闻,让公众满意,这便是传媒存在的社会价值。传媒面对社交媒体(又叫“自媒体”,其实这已经不是原来意义的媒体了,只是借用了“媒体”这个词汇摆了,这是传播内容与信息渠道、平台、中介的融合形态,很难用已有的词汇来概括它)的挑战,为了生存和竞争,也办起了网站、网页和以传媒的名义创办微博、微信平台等等。说传媒“扮演起了平台的角色”,这是不科学的说法。不是传媒扮演了什么角色,而是传媒另外创办了各种形态的与自身相关的web2.0的信息渠道(形态或平台),这些东西与原有的传媒有密切的联系,但是不同的事物。
为什么现在传媒附属的各种新媒体形态的东西上信息混乱?除了技术性的原因,主要是无节制趋利的结果,不具备传媒(包括传媒自己创办的各种形态的社交媒体)的职业理念。
19世纪中叶起,传媒在经历了约百年的政党报刊时期以后,逐步转变为一个商业性质的社会行业,这个行业从报刊、通讯社,扩张到广播、电视,现在可以加上这些传统媒体附属的各种新媒体形态的渠道、平台等等。这个行业面对无数持不同观点的人和组织,服务于他们的新闻需求,同时又要赢得最大多数人的青睐,以维持和扩大自身的经营,于是逐渐产生了“客观性原则”这一基本的职业理念。这一理念的内涵,包括公正、客观、公平(平衡),以及随之而来的真诚、真实等等内容。
2009109日,胡锦涛在世界媒体峰会上提出了“遵守新闻从业基本准则”的要求。这里讲的是新闻传播行业的从业基本准则,即指公正、客观、公平(平衡)、真实等等要求。而从新闻专业主义角度看,“新闻价值”是新闻工作者衡量事实是否值得报道的职业标准。新闻学理论重点研究的是新闻价值如何能够更好地实现,以便从专业角度满足公众对新闻的需求;而为了保障公众能够得到真实的新闻,需要“新闻客观性原则”加以规范,这是职业理念或从业准则,同时也是一套在操作层面需要贯彻的要求。
新闻理论就那么点一目了然的东西,再“提炼”、再“核心”,我不知道还能说什么。现在的问题主要是没有贯彻客观性原则,或对这些要求贯彻不力。主要障碍来自传媒对自身利益的无节制追求;还有一些问题来自少数记者、编辑对单纯职业主义(追求轰动与炒作)的追求。例如演员文章的婚外情,作为娱乐新闻可以适当报道一下,但将此列为报纸的头版头条,即使是大众化报纸,也离谱了。我国的所有传媒都是国有资产,都有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政治职责。难道这一天全国或某一大城市的最大新闻是一个演员的婚外情?再如对某一未成年人案件的报道,全国大多数传媒齐刷刷地点明道姓地报道,并配合违反职业规范的律师们大肆炒作。中国之大,一天内会发生很多涉及人民重大利益事项的新闻,可是我们的传媒却让公众忘却重大事项,把公众有限的注意力引导到一些无聊或意义不大的事实上,这既没有客观地体现各种社会事项的轻重缓急,也是缺乏社会公德的表现。因为很多社会重大事项等待着社会的关注,而传媒却把人们引导到一些无聊的事项上来。这是传媒的失职。
    传媒的基本职业理念是客观性原则,早期这一职业理念几乎等同于“新闻道德”。1924年,美国学者克劳福德(Nelson Crawford)出版《新闻道德》(Ethics of Journalism)一书,主要内容讲述的便是客观性原则,可见客观性性原则在职业道德层面上的重要意义。新闻工作的专业理念是新闻价值,没有这一理念,我们无法向公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新闻。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担当起传媒的社会责任。发生了有新闻价值的事实,如何报道,客观性原则便是职业的行为准则。当然,新闻道德的内容还有其他,例如,并非有新闻价值的事实都是可以公开报道的,还有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未成年等等需要考虑的法律和社会公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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