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学术思想语境中,“大众文化”这个词常常有很大的歧义,这是因为早在1930年代,就有“左”翼领导的文艺“大众化”运动,出现过“大众化”、“大众文艺”、“大众文化”等术语。但是它与诞生于1980年代的“大众文化”意义完全不同。简要地说,1930年代左翼的“大众文化”是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文化的一部分,它没有商业色彩,也不是由商业性的文化工业机构利用高科技媒介技术批量生产的,它受到的影响来自当时的苏联普罗文化;而1980年代出现的“大众文化”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它恰恰是对起源于1930年代,极盛于文革时期的“革命大众文化”的否定,并明显受到港台地区和西方国家大众文化(用法兰克福学派的话说是“文化工业”)的影响。但很长一个时期,中国学术界没有对两者进行明确的区分。在我发表于1993年的文章《欲望与沉沦——大众文化批判》中,对于“大众文化”进行了这样的界定:大众文化是“商业化的、批量生产的、以大众传播媒介特别是电子传播媒介传播的、娱乐性消费文化”。[1] 这个界定已经比较接近西方学术界由法兰克福学派确立的大众文化或“文化工业”概念。在发表于1995年的《官方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妥协与互渗——89后中国文化的一种审视》一文中,我对“大众文化”、“民间文化”、“商业性大众文化”、“革命性大众文化”等概念进行了区分。该文指出:“民间文化”(folk culture)主要是前现代社会的非官方文化类型,主要存在于农村,是人民自己创造的文化,它还没有被纳入商业化、工业化的文化工业生产体系;而“大众文化”则仅仅是与现代工业化和都市化进程相伴随并运用大众传播媒介手段制作的具有商品消费特点的市民文化形态。
关于 “商业性大众文化”(commercialized mass culture)与“革命性大众文化”(revolutionary mass culture),文章指出: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曾经出现过所谓“大众化”、“大众文艺”、“大众文化”等文化运动和文化类型,这种革命性的大众文化(群众文化)包括30、40年代的那些快板书、街头剧、顺口溜等,还包括赵树里的小说、李季的《王贵与李香香》、50年代的新民歌等通俗文学艺术。这些作品同样具有流传广、文本简易通俗等特点,但却没有我们今天所说的“大众文化”的商业化、追求利润、感官刺激的色彩。它是革命文化的一种类型。[2]本文考察的“文化文化”和“大众文化研究”不包括革命的大众文化,而是特指以大众传播媒介(机械媒介和电子媒介)为手段、按市场规律由工业产业部门产生和传播、旨在使大量普通市民获得感性愉悦的消费文化形态。也就是说,本文考察的“大众文化”的特点是:第一、它并不是在任何社会历史阶段和社会形态都可能出现的通俗文化类型,而是专指工业化社会才出现的商业文化形态;其次,它以大众传播媒介(机械媒介和电子媒介)为传播手段,因而其传播的范围是任何前工业化时期的民间文化或通俗文化不能比拟的;第三、它具有突出的感性愉悦性,它是世俗的而不是神圣的,目的在于满足现代大众的休闲娱乐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