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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抄袭或者剽窃的法律认定 [打印本页]

作者: jssh365    时间: 2015-1-19 06:57
标题: 关于抄袭或者剽窃的法律认定
关于抄袭或者剽窃的法律认定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教程》第177页明确指出:对剽窃的认定,著作权法上有一个常用的标准,就是“接触”加“实质性相似”两要件。“接触”具体是指原作在侵权之作之前完成并公开发表的。"实质性相识"是指侵权之作与原作品明显近似,足可合理排除独立创作的可能性;侵权之作中包含着与原作品中的特点、相同的风格或相同的技巧,而这些相同之很难用偶然的巧合来解释。“具体文字表达形式”相同,并非指文字表达必须完全相同,如果个别文字不同或有增减字但这种不同不能产生性质上的变化的,也应认为是抄袭。(参见《著作权审判实务与案例》第366页)只要这两点成立就可以认定剽窃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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