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ne are the sad monosyllabic days
When "agricultural labour"still was tilth;
And "00% approbation", praise;
And "pornographic modernism", filth-
And still I stand by tilth and filth and praise.
中文也是如此。本来可以说「名气」,却凭空造出一个「知名度」来,不说「很有
名」,却要迂回作态,貌若高雅,说成「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真是酸腐可笑。另一个
伪术语是「可读性」,同样活跃于书评和出版广告。明明可以说「这本传记很动人」,
「这本传记引人入胜」,或者干脆说「这本传记很好看」,却要说成「这本传记的可读
性颇高」。我不明白这字眼怎么来的,因为这观念在英文里也只用形容词 readable而
不用抽象名词 readability。英文会说:The biography is highly readable,却不说
The biography has high readability。此风在台湾日渐嚣张。在电视上,记者早已在
说「昨晚的演奏颇具可听性」。在书评里,也已见过这样的句子:「传统写实作品只要
写得好,岂不比一篇急躁的实验小说更具可看性?」
The roses are small.
Les roses sont petites.
Die Rosen sind klein.
Las rosas son chiquitas.
Le rose sono piccole.
每句话都是四个字,次序完全一样,都是冠词、名词、动词、形容词。英文句里,只有
动词跟着名词变化,其它二字则不分单、复数。德文句里,只有形容词不变。法文、西
班牙文、意大利文的三句里,因为做主词的名词是复数,其它的字全跟着变化。
幸而中文的名词没有复数的变化,也不区分性别,否则将不胜其繁琐。旧小说的对
话里确有「爷们」、「娘们」、「ㄚ头们」等复数词,但是在叙述的部分,仍用「诸姐
妹」、「众ㄚ鬟」。中文要表多数的时候,也会说「民众」、「徒众」、「观众」、
「听众」,所以「众」也有点「们」的作用。但是「众」也好,「们」也好,在中文里
并非处处需要复数语尾。往往,我们说「文武百官」,不说「官们」,也不说「文官
们」、「武官们」。同理「全国的同胞」、「全校的师生」、「所有的顾客」、「一切
乘客」当然是复数,不必再画蛇添足,加以标明。不少国人惑于西化的意识,常爱这么
添足,于是「人们」取代原有的「人人」、「大家」、「大众」、「众人」、「世
人」。「人们」实在是丑陃的西化词,林语堂绝不使用,希望大家也不要使用。电视上
也有人说「民众们」、「听众们」、「球员们」,实在累赘。尤其「众、们」并用,已
经不通。
中文词不分数量,有时也会陷入困境。例如「一位观众」显然不通,但是「观众之
一」却嫌累赘,也欠自然。「一位观者」毕竟不像「一位读者」那么现成,所以,「一
位观众来信说……」之类的句子,也只好由它去了。
可是「……之一」的泛滥,却不容忽视。「……之一」虽然是单数,但是背景的意
识却是多数。和其它欧洲语文一样,英文也爱说 one of my favorite actresses, one
of those who believe……, one of the most active promoters。中文原无「……之
一」的句法,现在我们说「观众之一」实在是不得已。至于这样的句子:
刘伶是竹林七贤之一。
作为竹林七贤之一的刘伶……
目前已经非常流行。前一句虽然西化,但不算冗赘。后一句却恶性西化的畸婴,不但
「作为」二字纯然多余,「之一的」也文白来杂,读来破碎,把主词「刘伶」压在底
下,更是扭捏作态。其实,后一句的意思跟前一句完全一样,却把英文的语法 as one
of the Seven Worthies of Bamboo Grove, Liu Ling……生吞活剥地搬到中文里来。
所以,与其说「作为竹林七贤之一的刘伶以嗜酒闻名」,何不平平实实地说「刘伶是竹
林七贤之一,以嗜酒闻名」?其实前一句也尽有办法不说「之一」。中文本来可以说
「刘伶乃竹林七贤之同侪」;「刘伶列于竹林七贤」;「刘伶跻身竹林七贤」;「刘伶
是竹林七贤的同人」。
这就说到「最……之一」的语法来了。英文最喜欢说「他是当代最伟大的思想家之
一」,好象真是精确极了,其实未必。「最伟大的」是抬到至高,「之一」却稍加低
抑,结果只是抬高,并未真正抬到至高。你并不知道「最伟大的思想家」究竟是几位,
四位吗,还是七位,所以弹性颇大。兜了一个大圈子回来,并无多大不同。所以,只要
说「他是一个大名人」或「他是赫赫有名的人物」就够了,不必迂而回之,说什么「他
是最有名气的人物之一」吧。
3
在英文里,词性相同的字眼常用and来连接:例如 man and wife, you and I,
back and forth。但在中文里,类似的场合往往不用连接词,所以只要说「夫妻」、
「你我」、「前后」就够了。同样地,一长串同类词在中文里,也任其并列,无须连接
:例如「东南西北」、「金木水火土」、「礼乐射御书数」、「柴米油盐酱醋茶」皆
是。中国人绝不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以及茶。」谁要这么说,一
定会惹笑。同理,中文只说「思前想后」、「说古道今」。可是近来and的意识已经潜
入中文,到处作怪。港报上有过这样的句子:
这样的文笔实在不很畅顺,例如前半句中,当做连接词的「与」、「及」都不必要。
「与」还可以说不必要,「及」简直就要不得。后半句的「更为深广更具实质」才像中
文,「起步更早及迈步更快」简直是英文。「及」字破坏了中文生态,因为中文没有这
种用法。此地一定要用连接词的话,也只能用「而」,不可用「及」。正如 slow but
sure在中文里该说「慢而可靠」或者「缓慢而有把握」,却不可说「慢及可靠」或者
「缓慢与有把握」。「而」之为连接词,不但可表更进一步,例如「学而时习之」,还
可表后退或修正,例如「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可谓兼有and与but之功
用。
目前的不良趋势,是原来不用连接词的地方,在 and 意识的教唆下,都装上了连
接词;而所谓连接词都由「和」、「与」、「及」、「以及」包办,可是灵活而宛转的
「而」、「并」、「而且」等词,几乎要绝迹了。
(※英:但也不要不当而而而!)
4
介词在英文里的用途远比中文里重要,简直成了英文的润滑剂。英文的不及物动词加
上介词,往往变成了及物动词,例如 look after, take in皆是。介词词组
(prepositional phrase) 又可当作形容词或助词使用,例如 a friend in need,
said it in earnest。所以英文简直离不了介词。中文则不尽然。「扬州十日、嘉定三
屠」两个词组不用一个介词,换了英文,非用不可。
形容词或修饰语 (modifier) 可以放在名词之前,谓之前饰,也可以跟在名词之
后,谓之后饰。法文往往后饰,例如纪德的作品 La Symphonie pastorale与 Les
Nourritures terrestres,形容词都跟在名词之后;若译成英文,例如 The Pastoral
Symphony,便是前饰了。中文译为「田园交响乐」,也是前饰。
英文的形容词照例是前饰,例如前引雪莱的诗句,但有时也可以后饰,例如雪莱的
另一诗句:One too like thee--tameless, and swift, and proud 。至于形容词片或
子句,则往往后饰,例如:man of action, I saw a man who looked like your
brother。(※英:此例极佳,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