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用什么证明自己是人?
前不久写了《权力状态下的道德畸变》和《权力状态下的良知泯灭》,议论的基本都是社会伦理范畴的事,“人性”可就不这样简单了,既可以归类于社会伦理(譬如我们说某人由于社会原因导致人性残缺),亦可以归类为政治伦理(譬如某种社会文化导致人性扭曲)。既然已经探讨了社会伦理问题,那么,本篇就应当着眼于政治伦理,考察一下在极权主义状态下,人性的质地和状态,也许不可避免要涉及政治文化、意识形态、政治制度与政治行为,但是我仍将尽可能约束自己,避免宏观意义上的政治介入,只在微观生活方面谈论我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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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桩逸闻。
火车上,女乘务员拦住一个农民工,问:“你车票呢?拿出来!”农民工在身上翻找,终于找到了,女乘务员看了看,鄙夷地说:“这是儿童票嘛!”农民工嗫嚅着说:“儿童票不是跟残疾人票价一样吗?”女乘务员乜斜农民工,问道:“你是残疾人?”“我是残疾人。”“那你把残疾人证拿给我看看。”农民工紧张起来,说:“我没有残疾人证,买票的时候,售票员给我通融了,卖给了我这张跟残疾人车票同样价钱的儿童票。” 女乘务员冷笑了一下:“没有残疾人证怎么能证明你是残疾人呢?”农民工没有做声,这表示他已经没有任何办法了,就在这个时候,本能促使把鞋子脱下,又把裤腿挽了起来——他只有半个脚掌——试图以此获得女乘务员同情,没想到女乘务员不为所动,喝道:“我要看的是证件!是盖钢印的残疾人证!”农民工解释说:“我没有当地户口,人家不给办残人疾证,我给私人老板打工,出事以后老板跑了,我也没钱到医院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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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长闻讯赶来,农民工试图再次说明,但是列车长非但不听,反而比女乘务员更加凶蛮,不由分说,伸出手来,喝道:“证!”农民工只得也让列车长看看他的半个脚掌——这是他作为残疾人的唯一证明。列车长看都没看,不耐烦地说:“我们只认证不认人,听见没有?有残疾人证就是残疾人,听见没有?有残疾人证才能享受残疾人票的待遇,听见没有?甭再说了,听见没有?你赶快给我补票,听见没有?我问你呢,听见没有?!” 农民工嗫嚅道:“听见了。”只得补票,但是他翻遍了全身也只找到十几块钱,农民工向列车长哀求:“我的脚掌被机器轧掉一半以后,再也打不了工了,没钱回老家,这张半价票还是老乡凑钱买的呢,求您高抬贵手,放我过去吧!”列车长不再看农民工,而是看车厢顶部,把眼睛全部翻成白色,坚决地说:“不行!”女乘务员对列车长说,让民工到餐车洗碗以抵消惩罚——他们显然不是第一次用这种方式解决此类问题,列车长说好,就叫民工到餐车去,然后打算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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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旁边一位老者站起来拦住列车长:“你是不是男人?”列车长不解地反问:“这跟我是不是男人有什么关系?”“那你告诉我:你是不是男人?”“我当然是男人。”“你用什么证明你是男人呢?把你的男人证拿出来给我看看。”周围人全笑了。列车长说:“我一个大男人在这儿站着,难道还是假的不成?”老者摇摇头,说:“我跟你们一样,只认证不认人,有男人证就是男人,没男人证就不是男人。” 列车长一时想不出话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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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务员替列车长解围,对老者说:“我不是男人,你有什么话跟我说好了。”老者指着她的鼻子说:“你?你根本就不是人。” 女乘务员暴跳如雷,尖声叫道:“你把那臭嘴放干净一点儿!你他妈给老娘说一说,老娘不是人是什么?!”老者一脸平静,笑了笑,说:“我还真的不知道你是什么,假如你还是一个人,那就请你把你的人证拿出来给大家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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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再次哄笑起来,那个只有半个脚掌的农民工没笑,只是定定地看着眼前这一切,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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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法确证这桩逸闻是真实发生还是人们杜撰出来的,但是我觉得很好,很幽默,也很机智,看似浅显,却说明了深刻的道理——人无需用什么其他的东西来证明自己,他自己就是自己的证明;他一切自然的和社会的本质都在他的行为之中,而他的行为结果正是他作为人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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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哲学,不是什么高居于社会人生之上的艰深晦涩的文字游戏,它不过是人们试图用精准的概念对世界和人进行解析的一种工具,无论何时,它的起点和终点都将是社会与人。尽管我们“不能以任何构成人的形而上学本质的内在原则来给人下定义,我们也不能用可以靠经验的观察来确定的天生能力或本能来给人下定义”([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1944年),但是我们可以确定无疑地以人的行为来给人下定义,我们甚至可以说,不是别的什么,而是人在其行为中为自己下定义,把自己定义为行为彰显的那种形态,比如上面那桩逸闻中的女乘务员、列车长和睿智的老者。当我们不是在逸闻中,而是在抽象的语境中再现他们的时候,他们已经不是初始时的样子,他们成为了自己的“行”之后果,成为了被他们自身行为定义成的那种形而上学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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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读者认同我的上述见解,我们的话题就可以再深入一步了。
是的,我们承认“要在两种生活方式之间做出选择取决于个人,人是自己命运的主宰,他具有在真理与谬误、正义与邪恶、善良与丑恶之间做出选择的能力和自由;他对他的道德选择负有责任,从而也对他的行为负有责任;如果他胸怀正义做了正确的选择,他就会得到赞赏;作为一个自由的主体,如果他错误地选择了邪恶,他也应当得到惩罚。”(转引自恩斯特·卡西尔《人论》,德哈拉:《索罗亚斯德教史》,1938年)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不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你都得承担起行为和后果的责任,这没什么可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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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倘若出现在这里不是人而是某种社会力量——譬如权力——这里所谓的“在真理与谬误、正义与邪恶、善良与丑恶之间做出选择的能力和自由”还有意义吗?在它君临天下、威震四方的强势面前,苍白弱小的你用何种方式向它强调它同样应当像人那样“对他的道德选择负有责任,从而也对他的行为负有责任”呢?你能期望自己看到它“胸怀正义做了正确的选择”吗?你能认为他“会得到赞赏”吗?假如权力像人那样“作为一个自由的主体”“错误地选择了邪恶”,你又有何种力量使它“得到惩罚”?如果它不能因为罪恶得到惩罚,反而耀武扬威地占据这个虚弱世界的主人位置,颐指气使,呼风唤雨,蛮横暴戾,像救世主一样向可怜的民众无休止地索取物质利益和精神荣耀,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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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这些问题离我们很遥远,很虚幻,不要这样以为——事实上,我们所过的的生活就缠绕在这些问题中间,甚至可以说,这些问题是我们所有人生活的形而上显现,是我们“在”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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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么?那就让我们来分析一个典型的社会政治案例。
2. 一份血写的报告
这是张志新的案例。
按照正常逻辑,一个民族要走向腾飞,必须严肃对待自己经历过的苦难岁月,把曾经屠戮人民的邪恶事物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置放到广场中央,让人们记住究竟是什么东西造成了这个民族的苦难。张志新这个令人发指的案例应当被政治学、社会学、哲学、历史学和文化学所关注,研究者孜孜以求,出版无数研究专著,成为中华民族新的精神成长的策源地,它应当家喻户晓。但是在我们这里,很多事物本身往往不正常——所谓“不争论”,消泯了正常与不正常之间的边界,导致的只能是不正常——所以我们也就无法指望事物的逻辑正常,更不能期待张志新被所有人记住,这样,在论述观点之前,我还得就事件本身做一个简略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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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春天,《光明日报》收到辽宁省《共产党员》杂志社邮寄来的一篇稿件,名为《为真理而斗争》,记述的是刚被平反的一个叫张志新的人被“四人帮”迫害致死的事件。《光明日报》派出记者,以此为线索到沈阳采访,写了长篇通讯《一份血写的报告》。这位记者后来回忆说:“写文章的过程觉得很压抑,因为很多内情或细节都不能写。但我已经考虑好了,有两个信息我必须想方设法传递出去:一、张志新已经对毛泽东晚年的某些做法提出反思——1979年年初的中国,虽然‘文革’已经结束,气氛仍然很紧张,对毛泽东晚年提出些许质疑,仍会被扣上‘反革命’的帽子。而张志新恰恰写了不少反思的话,如果我把她的那些言论照实传播出去,我也有可能被当作反革命枪毙。所以最后成文时,只含糊地写上张志新‘对毛主席的某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看法’,虽然还不能具体写明究竟是什么看法,但我相信敏感的读者会看出其中的暗示;二、张志新在死前已被割断了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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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带着稿子回到北京,考虑到所披露的是发生在新中国的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罪行,又有“血淋淋、影响不好”等反对意见,报社领导们十分谨慎地把这篇通讯报到中宣部进行审查。当时的中宣部部长是胡耀邦。几天以后,《光明日报》总编辑把记者叫到办公室,说:“文章一个字都没改,连标点都一动没动,但耀邦同志希望把割喉管那个细节删掉,可能他也觉得太过残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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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不能不遵守宣传纪律,但是仍旧坚持尽可能向民众多传达一些信息,用以下文字表述了张志新被“割喉管”的情节:“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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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6月5日,《一份血写的报告》在《光明日报》第一版发表。发表当天就有读者打来电话问“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究竟是什么意思?记者照实做了解释,电话那一边的读者马上哽咽起来,表示:“我记得鲁迅在《纪念刘和珍君》说:‘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伤痕。’‘有棍棒伤痕’就被形容为虐杀,如今我们把犯人的喉管割断再去处决,叫什么杀?假如鲁迅活着,他会怎么写?他会把这个至关重要的情节含蓄掉吗?”记者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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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已经远去,他不可能像写《纪念刘和珍君》那样写《纪念张志新君》了;中国当代作家、艺术家的灵魂已经被蹂躏得枯萎干瘪,犹如一堆烂麻,腐烂恶臭,在体制卵翼下活得很幸福风光的人不可能去关注什么张志新,也绝不会有人像鲁迅先生写《纪念刘和珍君》那样写《纪念张志新君》,更不可能把这极度戏剧化的情节搬上舞台……尽管这样,人世间仍旧有一种被称之为正义的东西没有断流,仍旧流淌在一个庞大而沉默的群体中,张志新死亡的真相在很多人努力下一步步清晰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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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了自己的舌头。”(《走向永生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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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割断喉管时,“张志新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声音来了。这时,一个女管教员听着惨不忍闻,看着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拖了出去。”(《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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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撰写《一份血写的报告》的那位记者接受采访时进一步披露,当时“有几个大汉把张志新按倒在地上,在她的颈背下面垫上一块砖头,不消毒也不进行麻醉,就用一把普通的刀子,割断了她的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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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新犯下了什么弥天大罪,以至于得到这样的下场?
曰:无罪,无非是像任何一个正常人那样正常地进行了思想。
事情是这样的:1968年前后是文化大革命最为疯狂的阶段,在伟大领袖号召下,在“无产阶级司令部”鼓动下,所有地方和单位都成立了“忠于毛主席”“捍卫毛泽东思想”的群众组织,分成很多没有本质区别的派别。一个星期天,在辽宁省委宣传部当干事的张志新到一个同事家借江青的讲话资料,这位同事鼓动张志新说,你参加我们这个组织吧,我们是革命派……张志新说:“我现在考虑的不是参加还是不参加这派那派的问题,我考虑的是文化大革命的问题。”什么问题呢?同事很不理解。张志新解释说:“我不能理解这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好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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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好多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正直的人对不正常社会事件的直觉反应,比如为什么老干部都成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为什么所有知识分子都成了“资产阶级”,必须打倒和改造?毛主席难道就不会犯错误吗?这些想法在今天看来说不上深刻,我想,就张志新来说那些话也未必经过深思熟虑,即使这样,在皇权专制主义以国家意志大规模鼓动暴行的年代,仍旧是大逆不道的事情。那位同事首先害怕了,为了摆脱干系,同时更想以此作为自己“忠于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证明,换取一个安全的位置,就把张志新的话汇报给了她所在群众组织的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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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张志新和其他机关干部一道被送到位于盘锦的干校集中学习,结果有人(或许是那位“群众组织的头头”?不详。)翻出了这件事情,说张志新思想有问题,反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那个年代,质疑和反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极为严重的政治问题,掉脑袋的事情,干校哪敢轻视?头头们连夜开会研究,成立了张志新问题专案组——这意味着又有一个人被摆上了皇权专制主义的祭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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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新的想法都是在与同事朋友闲聊中无意流露出来的,从来没有在公开场合谈论过,甚至对自己的爱人也从未提及,但是,在一次又一次残酷批斗中,这个孤立无助的女人被迫说出了那些想法。她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在一个因为“腹诽”皇帝就可以为人定罪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度,把思想表示出来并被记录在案,绝对会成为罪证,无法解说,无法否认,无法不承担后果。在残酷的审讯与精神折磨中,张志新的思想被越挖越深,罪证也越来越“确凿”,后果最终来到了——1969年9月18日,张志新以“现行反革命分子”的罪名被捕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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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以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张志新“反对毛主席、反对江青同志,为刘少奇翻案”的所谓“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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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审理这个案件的工作人员认为张志新只是发表一些错误言论、没有任何破坏行为就被判刑,是不是太轻率了?当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在“军管会”领导之下,而“军管会”又是直接领受“无产阶级司令部”(文革期间国家政权的一种代称)旨意的人,境界自然比一般人高远,听到不主张给张志新判刑的工作人员的话很不愉快,就给换掉了。新换上来复审张志新案的工作人员压力很大,态度也就可想而知——他的本意是提出判张志新两年以上徒刑的建议,然而就在誊抄审判意见稿时,由于害怕“军管会”责备,一下子把刑期改为了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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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意见稿送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军管会”,军代表在上面连写了6个“恶毒攻击”,毫不犹豫地大笔一挥,把“判刑15年”改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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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审判意见报给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相当于现在的省委、省政府),参加会议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代表阐述了判刑理由,但是当时辽宁省最高负责人、军区司令员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这样,张志新就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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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11月,张志新服刑的监狱组织“批林批孔”学习大会,一个犯人喊了一句“林彪不是地主,他家里没有土地”,张志新也站起来喊了一句“涉及最高领袖的口号”(我遍寻手头所有资料,没有找到这句口号的具体内容),立即有人扑过去,把她押解出了会场。张志新喊出那句话的后果极为严重——她被认定“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中又构成新的犯罪”,监狱觉得这样的人还是杀掉为好,就向上级提交了一份把张志新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死刑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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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2月,辽宁省委常委开会研究讨论这份“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时任辽宁省委书记的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这样反动,看来她是死心塌地,杀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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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随随便便的“杀了算了”,把一个年轻的生命推向了终点。
这次决定张志新生死的讨论会的相关记录只有60多个字。
1975年4月4日,张志新在沈阳大洼刑场被执行枪决,刑场执行记录是:“弹中头部,一枪击毙。”
3.性之变
人性是一个中性词,其本意无所谓美丑,无所谓善恶,更无所谓褒贬,所以我们无法抽象地谈论人性。但是当人性被赋予具体内容,而且偏离它的自然本性出现扭曲的时候,其自身也就有了美丑善恶之分,我们的谈论相应的必然也会把褒贬与否的价值判断放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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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也和物理世界一样,任何事件都有一种内在推力推动着它从起点出发,沿着既定方向发展,直至终点。那么,在张志新事件中,什么东西构成了这种“内在推力”,导致一个年轻的生命在惨遭蹂躏与灭绝人性的折磨之后从这个世界上消失呢?我们当然可以认为那是欧洲中世纪风格的专制极权主义,但是,“专制极权主义”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犹如我们说一个腐败的政权是由许许多多腐败官员的腐败行为来体现一样,它必须通过一个个具象的、在社会中活动着的人来体现其残暴的内在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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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句话说,假若本文仅仅满足于泛泛地控诉专制极权主义之恶,那就太简单也太不负责任了——在整个事件中,我着眼的实际上比所谓极权专制主义之恶更让人感觉悲怆、愤懑与绝望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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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东西呢?
人性,人性的扭曲和疯狂。
我认为,正是这个东西把抽象的罪恶演变成为了现实的罪恶;正是这个东西使专制极权主义有了具体的形态和质感;正是这个东西把一个伟大民族沉沦在了一个晦暗的世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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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怎样一个过程呢?这个过程又是怎样形成的呢?
请注意张志新事件中不太为人所注意的如下人等:向群众组织头头检举揭发张志新私下谈话内容的“同事”——在“干校”把张志新问题无限上纲为“反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人——决定为张志新设立专案组进行调查的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最初审判意见的工作人员——把15年刑期挥笔改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军代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会研究讨论“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并做出“杀了算了”的决定的与会者——临刑前,“把张志新按倒在地上,在她的颈背下面垫上一块砖头,不消毒也不进行麻醉,就用一把普通的刀子,割断了她的喉管”的那几条大汉(这里我插一句:文化大革命中,张志新并不是辽宁省第一个遭此对待的“罪犯”,在此之前至少有30多个人在行刑前被割断喉管,这是因为很多犯人行刑前大声呼冤,有的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被认为影响极坏。第一个被割喉管的是沈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他曾经给校长提意见,被校长诬告强奸女学生,判处死刑,贾承厚始终不服,利用各种场合不竭余力喊冤,结果在枪毙之前先被割断了喉管。贾承厚死时只有20来岁。后来查实这是一桩冤假错案,贾承厚平反昭雪)——冷漠地记录下“弹中头部,一枪击毙”的书记员……直到改革开放以后下令不容许再研究和讨论张志新事件的机构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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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说所有这些人都是专制极权主义罪恶的体现者和实践者,但是我可以肯定,所有这些人有意无意都参与了这场灭绝人性的权力对一个公民的谋杀,他们都是同谋者和执行者,专制极权主义因为他们而显现,因为他们而成为民众的日常生活。在这个意义上,他们都是人性被扭曲乃至于疯狂的人,其中个别人甚至连人也不是,变成了凶残的野兽,就像专制极权主义的本质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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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便于辨析进入我们视野的东西,我还是把抽象概念还原成为可看可感的东西,直观、具体地看一看事情为什么会发生?为什么会以这种方式而不是以那种方式发生?我不说离现在很近的人物和事物,只说张志新事件和参与到这个事件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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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假设临刑前“把张志新按倒在地上,在她的颈背下面垫上一块砖头,不消毒也不进行麻醉,就用一把普通的刀子,割断了她的喉管”的那几条大汉中有一个家伙叫毛净——虽然叫“毛净”,但由于遗传学上的原因,他身上的汗毛很重,胸前黑乎乎一片,一直连接到小腹和私处。毛净上小学六年级遇到“三年自然灾害”,活不下去了,埋了被饿死的母亲,就跟随父亲到关内讨饭去了,一直在河北承德、张家口一带游荡,遭恶狗扑咬,被当地政府人员捆绑追打,饱尝了人间冷暖和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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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偿人间冷暖和罪恶”的人一般有两种后果:一种是成为坏人,犹如托尔斯泰在听了高尔基讲述苦难经历之后所言“你有理由成为一个坏人”;一种是成为一个好人,下决心不再让其他人像他那样过非人的生活,犹如那些“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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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毛净没有成为好人,而是成为了坏人,并且是一个很坏的人——当他在一个偏远山村把一只黑猪逼到墙角,活生生扯下一条猪后腿的时候,只善于偷鸡摸狗小打小闹的父亲简直瞠目结舌,怔怔地看着提着血淋淋猪腿的儿子——儿子身后那只剩了三条腿的黑猪还在痉挛颤抖,已经叫不出声了——突然意识到江湖发生了变化:一个重要人物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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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鼓励的风云人物。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在县城农机修造厂当翻砂工的毛净同志响应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号召,决定造反。既然“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毛泽东语),那么,当权派首先大面积地成为了阶级敌人,像鲁迅笔下的阿Q那样突然风光起来的毛净亲自给成为“走资派”的厂长兼党支部书记剃了阴阳头,这意味着这个世界的秩序开始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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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不仅如此,专制主义的国家政府对于社会的动员能力极强,在那个年代的意识形态词典上,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人)、右(派)都是公开的阶级敌人;仇视知识、仇视思想的国家意识形态怎么看怎么不顺眼的“反动学术权威”和几乎所有知识分子,甚至偏远山村的小学教员,也都成为了这次运动整治的重点——在世界历史上,除了法西斯主义的德国和极权主义的苏联,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把如此多的民众公开作为必须消灭和斗争的所谓“阶级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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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敌人”不是人,就像当年纳粹认为犹太人不是人一样,仅仅是专政对象,所谓专政对象就是被合法施加蹂躏的对象,是被扭曲了人性的家伙们可以在他们身上做任何事情的人,甚至是可以被毒打致死而不必追究施暴者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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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意识形态鼓动下,已经成为一派群众组织头头的毛净对“阶级敌人”的肉体折磨手段千奇百怪,真可谓无所不用其极,每次批斗会下来,“阶级敌人”们都遍体鳞伤,鲜血淋漓,面如死灰,经常有人被直接抬到县医院抢救;在一个风高月黑之夜,毛净同志吃了酒,经过厂长家门口,闯进去顺便强奸了厂长的妻子。厂长自杀以后,被结合到县革委会做副主任的毛净还长期占有这个女人,甚至还给她安排了一份工作,但是不久这个女人失踪了,谁也不知道去了哪里,是否还活着。此时毛净副主任已经娶了县医院一个娇小的护士作为妻子,也就不再把那个女人的事放在心上,日子过得仍旧有滋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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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68年前后,风向有一点儿变,无产阶级权力机构——“三结合”(军代表、群众组织代表和原来的领导干部)的革命委员会中的所谓“群众组织代表”越来越不吃香,有的还因为在最得意的时候留下种种劣迹而遭到清理,甚至被判刑,毛净副主任很紧张。然而,生活已经把这个从最底层挣吧上来的人变成了一个通晓社会规则的精怪,开着一辆破旧吉普车到处跑,在黑沉沉的夜晚敲开关键人物家的房门,居然度过了难关,权力者压制了所有要求惩治毛净的人的呼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毛净同志团身而退,虽然失去了县革委会副主任的职务,却得到关键人物的关照,调离本县,到沈阳市公安局某监狱当了警察——一个蛮不错的差事。就毛净同志个人来说,这里说的“蛮不错”就是可以得到随便折磨犯人的特权,这等于把他在文化大革命当中的业余爱好变成了合法的职业行为,所以他很珍重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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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不准这个人从县革委会副主任变为一个狱卒是否造成了他巨大的心理落差,因此需要某种形式的人性扭曲作为补偿,但有一点确定无疑,这个本来就不是好人的人愈加坏得没边没沿。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能够合法施用暴力的地方,“坏得没边没沿”的家伙往往是一个好警察——毛净在沈阳市公安局由于其“爱憎分明”、“对待敌人像秋风扫落叶一般残酷无情”(雷锋语)而赫赫有名,连续三年被评为沈阳市公安系统“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是被那个时代呵护、鼓励和赞扬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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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毛净同志享受的仅仅是外加的荣耀,事实上,他从职业生涯中得到的享受远远高于那些冠冕堂皇的头衔带给他的荣耀——当他把一个知识分子犯人的手指逐根撅断的时候,他迷醉地看着知识分子眼睛都要暴出来,聆听着知识分子非人般的惨叫,会产生出一种类似于向女人体内射精的快感;他喜欢欣赏皮带呼啸之下人类肉体显现出的紫色伤痕,喜欢看到犯人从嘴巴、鼻孔和耳朵眼儿往外流血,他甚至喜欢闻那种血腥的味道……人是有规格的,一个规格的人做一个规格的人做的事情。于是,在沈阳市公安系统很荣耀的毛净同志就被派到了关键场所做关键的事情,而他接受的第一个命令,就是用刀子割断张志新的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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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净同志不知道张志新是谁,上级给他交代任务的时候也没说出犯人的名字,只说是“一个女反革命”,这就够了,就可以下毒手了。出于对职业的热爱,办事前毛净准备了一把得心应手的刀子,他还把刀子给上级领导看过,上级领导很高贵,不愿意看到这个东西,厌恶地说:“收起来,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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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就发生了我前面引述媒体报道发生的事情:“几个大汉把张志新按倒在地上,在她的颈背下面垫上一块砖头,不消毒也不进行麻醉,就用一把普通的刀子,割断了她的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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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净同志站起身子,抹了抹喷溅到身上的鲜血,还把手指放到嘴里嘬了嘬,觉得味道很好。张志新再也无法发声,但是还在剧烈挣扎,蓬乱的头发被冷汗打湿了,殷红的鲜血染红了土地,也染红了身上的衣服。毛净等人把张志新捆绑起来,用纱布包裹住她那有巨大创口的脖子,然后把昏晕过去的她拖拉到一辆卡车上,卡车往大洼刑场绝尘而去。一直在另一间房子观看的上级领导走过来,拍拍毛净同志的肩膀,道:“毛,你不错!你干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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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净腼腆地笑着,什么都没说,小心翼翼把刀子收了起来——他估计很快还会派上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