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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维藩:读报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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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01:1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蔡维藩:读报偶记
  关于"北京等18个省、市"
  2013年3月27日《语言文字报》2版头条《加快手语盲文规范化进程构建无障碍沟通环境》一文中,有"2011年,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对北京等18个省、市1.6万人的问卷调查"一语,其中"省、市"概念不清。
  "省"是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宪法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这样,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而作为行政区划单位的"市",有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三级。
  文章中"省、市"说法含混不清,这里的"市"是指直辖市还是地级市?一个大范围调查,难道其中就没有自治区?据相关报导,确实是"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那么,表述成"北京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呢?恐怕也不准确。作为直辖市,北京市是省级行政区划单位,但并不是省。用"等"字来表示列举未尽,而以"北京"为例时,是"等"不出"省"来的。
  如果持那么说,大概只好说成"北京等18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
  关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2013年3月27日《语言文字报》3版《让"霾"不再熟悉……》一文说道:"在接连不断的浓雾中,政府、企业、环保人士、普通市民在争议中寻求'治霾'路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听取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时表示……"
  文章见报时,新一届政府已经产生,前总理温家宝已经卸任。这里说的是往事,只好说"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云云。
  关于"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2013年3月27日《语言文字报》3版《面试中不能说的话》中,有这样一段话:"当面试官问'请讲述你的一次失败经历'时,如果回答'我想不起我曾经失败过',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在现代汉语中,"逻辑"一词是多义的。如果说那句话"是不合逻辑的",表示不符合"客观规律性",应该是可以的。但说到在逻辑上能否讲通,通常用的是"逻辑"的"逻辑学"义项。而在逻辑学意义上,那句话并无不通。
  另外,"请讲述你的一次失败经历"是一种要求,不是一种提问。
  关于"开源"与"节流"
  2013年3月27日《语言文字报》3版《节俭为兴邦》一文说道:"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单位要富裕靠什么?无非是'开源(生产)''节流(节约)'两大途径。"
  "开源""节流"语出《荀子·富国》"节其流,开其源"句。开源节流:"比喻在财政经济上增加收入,节省开支。"(《现代汉语词典》)
简单地把"开源"释解为"生产","节流"释解为"节约"怕不准确。接近一点的词语或许是"增收""节支。
  问题还在于,说是"一个单位要富裕"的"两大途径",还不行。比如,按照现行体制,许多靠财政供养的行政机关等单位,并不具备生产职能,同时也不该提出富裕与否的问题。
  关于"独白""分上""相遇"和"事到凑巧"
  2013年3月27日《语言文字报》2版《从戴权独白看〈红楼梦〉语言特色》一文,引了戴权的几段话。其一是,贾珍"向戴权了解'捐官'手续","戴权说:'……'";其二是,戴权对"办事的仆人""吩咐道:'……'";其三是,贾珍又问,"戴权答:'……'"
这几段话,都是当面对确定的对象讲的,说者有,听者在,因而不能说是"戴权独白"。独白:"戏剧、电影中角色独自抒发个人情感和愿望的话。"(《现代汉语词典》)用在这里显而易见地不当。
  《红楼梦》版本甚多,这里引用时没有注明是什么版本。那么相应的用字应该按照当前的规范。引言中"看着他爷爷的分上","分上"应为"份上"。同时,"事到凑巧"用"事倒凑巧","咱们都是老相遇"中"相遇"用"相与",才通。有的版本即如此,不知引文何所本。(2013.07.08)
  蔡维藩 cwf_mai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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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维藩:读报偶记(三)
  "点击量"不是"点击率"
  涉及浏览网页,传媒上往往把"点击量"与"点击率"混为一谈。如2013年4月3日《语言文字报》2版《熔炉·镕炉》一文说道:"小说《熔炉》在韩国门户网站连载时,点击率超过1600万人次。"
  网络技术的兴起,催生了"点击量"一词。"点击量"又称为"浏览量"等,相当于英语中的page view,指来访用户点击页面的次数,是衡量网站流量的一个指标。反映受关注度的不同,其数值从0开始,可以是一个很大的整数,如上文中的1600万。相应的计量单位为"次"或"人次"。
  与此相关的"点击率",无论从哪个角度来定义和计算,都将是一个比率,具体说是百分率,数值不会大于1。
  上文中所说的"点击率",顺理成章应该是"点击量"。
  是"批复"不是"批示"
  2013年4月3日《语言文字报》2版《熔炉·镕炉》一文说道:"1993年9月,国家语委在一个批示里指出:……表示熔化以外的意思时,"鎔"不是"熔"的异体字,可以继续使用,并且按照类推简化的原则,"鎔"字简化为"镕"。
  文章中涉及的那个文件,是"批复",不是"批示"。该文件是1993年9月3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字应用管理司国语管〔1993〕3号文件《关于"镕"字使用问题的批复》。是对中国信息处理协会文字处理分会有关函件的批复。
  "批复"与"批示"有不同。批复:"对下级的书面报告批注意见予以答复。"(《现代汉语词典》)批示则是"(上级对下级的公文)用书面表示意见"(《现汉》)。同样是批注意见或书面表示意见,但"批复"是一种答复,要正式制作文件。而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4月16日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文件)的规定,"批复"是十五种主要公文种类中的第十二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而"批示"则不然。
  文章中所说的"批示"应为"批复"。
  部门内设机构不是部门本身
  2013年4月3日《语言文字报》2版《熔炉·镕炉》一文说道:"1993年9月,国家语委在一个批示里指出:……表示熔化以外的意思时,"鎔"不是"熔"的异体字,可以继续使用,并且按照类推简化的原则,"鎔"字简化为"镕"。
  文章中涉及一个文件,即1993年9月3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字应用管理司国语管〔1993〕3号文件《关于"镕"字使用问题的批复》。这是当时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字应用管理司对中国信息处理协会文字处理分会有关函件的批复。全文可见于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李行健等执笔的《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指南》一书第257页。
  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说的"文字应用管理司",是当时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它们是两级组织,该文字应用管理司不是国家语委本身。这就不能把国家语委文字应用管理司的批复笼统说成是国家语委的批示。
  录以备考
  关于"鎔"字使用问题的批复
  国语管〔1993〕3号
文字处理分会:
  来函收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55年12月发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规定此表列在括弧内的字为异体字,"从实施日起,全国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一律停止使用"。在该表中,"鎔"列为"熔"的异体字。
  需要说明的是,异体字必须是同音同义的,只是字形不同。"鎔"字有"熔化"、"铸造"、"铸器的模型"等几个义项,在这些义项中只有"熔化"这一义项"鎔"、"熔"意义完全相同,"鎔"是"熔"的异体字。"鎔"字的另外几个义项是"熔"所不具备的,因此,当人名用字中"鎔"表示"熔化"以外的意思时,"鎔"不是"熔"的异体字,可继续使用,并按偏旁类推简化原则,"鎔"字应作"镕"。
  关于"镕"字收入字符集及其编码问题,请商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文字应用管理司  1993年9月3日
  关于"熔炉"的狭义和广义
  2013年4月3日《语言文字报》2版《熔炉·镕炉》一文说道:"(韩国电影和小说)《熔炉》揭露了聋哑学校学生受虐待和性暴力侵害等情况。小说、电影的名字用的当是'熔炉'的狭义,即熔解、熔化义。""现在书面资料中,'熔炉'还常用于比喻义:熔化旧的并且铸造成为新的。"
  广义相对于狭义而言,二者之间是包容关系。比如,当"新闻"一词指新闻文体时,"广义包括消息、通讯、特写等体裁。狭义专指消息。"(《辞海》)查《现代汉语词典》,熔炉:"①熔炼金属的炉子。②比喻锻炼思想品质的环境:革命的熔炉。"实在琢磨不出广义的"熔炉"和狭义的"熔炉"究竟各指什么。
  词语多有比喻义,比喻是一种修辞手段,比喻义是某个词语常被用作比喻而相对固定下来的意义。一个词语的本义和比喻义、广义和狭义,分别是从不同角度的分类,不能交叉混淆。不能说比喻义就是相应词语的广义。
  文章中关于"熔炉"的狭义"即熔解、熔化义"的说法,其实似是而非。只用"熔解、熔化"来为"熔炉"释义,从根本上忽略了熔炉在本质上是一种炉子,似有舍本逐末的味道。
  文章说"熔炉"的比喻义是"熔化旧的并且铸造成为新的",可能是一种理论创新,突破了对"熔炉"比喻义的传统诠释。"熔化旧的并且铸造成为新的"是一个工艺过程,或者说是一种行为,能用"熔炉"来比喻?须知熔炉的功用和熔炉本身,那可并非一回事。
  谁提供的技术?
  2013年4月3日《语言文字报》2版《熔炉·镕炉》一文,在论述"熔炉"一词时,提供了多个用例。其中第一个是:"高温研究提供的技术,把白云石粉末、长石、沙子等原料放入玻璃熔炉,并提取其熔解物质制成颗粒。"
  这段话,脱胎于新华社北京2004年6月17日电《俄研制出优质人造花岗石》:" 据俄罗斯媒体报道,俄'超级步伐'公司采用俄科学院高温研究所提供的技术,把白云石粉末、长石、沙子等原料放入玻璃熔炉,并提取其熔融物制成颗粒。"
  究竟是谁提供的技术?新华社消息明确无误地指出是"(俄科学院)高温研究所",那显然是一家科研机构。如果把那句话解读成"'高温研究'所提供的技术",而那个助词"所"省略掉也无妨,如此表述恐怕就有点儿离谱了。同时,原消息中的"熔融物",不必也不宜说成"熔解物质"。
  文章中一共援引8个"用例",出于古籍的均为书证,明确注有出处。而现代汉语的用例却不注出处,或许是有意为之。
  "曾"的误用
  2013年4月3日《语言文字报》3版《月度新词·铁道部》一文说:"铁道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最早的部门之一,曾是主管铁路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我国将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国务院将组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不再保留铁道部。"
  文章见报时,"铁道部"撤销已有多日,不复存在,文章所传递信息已是"过去式"。信息滞后,反映出报纸的惰性,自不必多说。
  要说的是,既然说的是原铁道部即将撤销而尚未撤销的事,为什么要说其"曾是主管铁路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呢?曾,副词,表示从前有过某种行为或情况。说原铁道部在撤销之前"曾"如何,只能表示其一度如何。这不是事实。原铁道部在其存续期间,自始至终都是"主管铁路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不然它干什么?为什么叫"铁道部"?
  "者"字或为赘疣
  2013年4月3日《语言文字报》3版《吴老师谈文化》栏载《立法立规要顺势而为》一文开头说道:"近闻公安部门新出台的一条'机动车闯黄灯者要扣分受罚'法规受到了'质疑',……"
  这是三个月以前的事,如今说起来,"近"已不近,"新"亦不新。成文早,见报迟,见报时也顾不上与时俱进据实修改含有时间信息的词语,对传媒来说是常有的事,姑且不去说它。
  要说的是,真的"有一条'机动车闯黄灯者要扣分受罚'法规"吗?法规就这样措辞吗?此事也不多说。这里只是说,句中那个"者"字,或是赘疣。
  者,指代事或人,构成名词或名词性短语。这句话如果说成"机动车闯黄灯要被扣分受罚",可以说语义清晰,便于读者有一致的理解。当然,如今道路上还不允许有无人驾驶汽车,说机动车闯黄灯被扣分受罚,权当是一种拟人手法吧。如果就是要用"者",或许应表述为"驾机动车闯黄灯者要被扣分受罚",这一次行为主体也在语句中亮相了。
  略说"立法立规"和"法规条例"
  2013年4月3日《语言文字报》3版《吴老师谈文化》栏载《立法立规要顺势而为》一文开头说道:"近闻公安部门新出台的一条'机动车闯黄灯者要扣分受罚'法规受到了'质疑',而鉴于'质疑'中有合理成分,公安部门已'决定暂不实行',将进一步完善'黄灯禁行'的操作细则。……"随后用两大段文字论述了《淮南子·氾论训》中的一件事,文章最后一段说道:"人应当顺势而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时势千变万化,所订的法规条例更应该顺应形势。所谓'顺应形势'无非是两条:一是要以便利民众为根本,二是要符合实际情况。之前新交规的例子证明,刚刚出台的法规条例如果违反了上述两条,也必须收回成命。"
  文章中说到的"立法",是准确的法律语言,我国已有《立法法》。《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这就表明,立法的对象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而文章中同"立法"平列在一起的"立规",则含义不清,不知所云。如果说是立规章(《立法法》规定的意义上的"规章"),已经包括在"立法"之中,自然不能同"立法"平列;如果说是诸如立规矩、立规程、立规定、立规则、立规约和一般意义上的立规章(不是《立法法》中规定的"规章")、立规范(不是"法律规范")等意思,更不能同"立法"平列。
  文章中两次用到的"法规条例"提法,同样含混不清。法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现代汉语词典》)在语用实践中,人们经常说到的"法规",实际上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条例:"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之一。在我国,有些只规定某一类事项的法律称为'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的,称'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辞海》)"条例"可以是法规的一种表达形式,不能同"法规"平列。根据需要,在条件成熟时,经过既定立法程序,"条例"可以上升为法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车船税法》之于《车船税暂行条例》。还要注意,具体到文章中所说的"新交规",其实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实际上指的是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这是部门规章,属于"不得称'条例'"之列。
  文章还说到"一个部门的时势千变万化,所订的法规条例更应该顺应形势",其中部门制定条例之说,也不符合立法实际。按照立法权限,"部门"无权制定"条例"。(2013.04.21)
  蔡维藩 cwf_mail@163.com; 2013-4-21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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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01:18:13 | 只看该作者
蔡维藩:读报偶记(四)
  开展讲坛?
  2013年4月10日《语言文字报》头版头条《芳草小学:语文让我们与众不同》转2版后,文中有一个"开展学生百家讲坛"的说法。
  讲坛:"讲台,泛指讲演讨论的场所。"开展:"使从小向大发展;使展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科学技术交流活动。"(《现代汉语词典》)"讲坛"的本义是讲台,讲台可怎么开展?"开展讲坛"动宾搭配不当。
  一般说,恰当合理的动宾搭配是习惯使然,还不是语法规则。语用实践中通常不说"开展讲坛"。"活动"常作"开展"的宾语,那句话如果说成"开展学生百家讲坛活动",无可挑剔。
  鼓励孩子们争鸣、对质?
  2013年4月10日《语言文字报》头版头条《芳草小学:语文让我们与众不同》转2版后说道:"她要求学生有'和你不一样'的学习风格,鼓励孩子们争鸣、对质……"
  这里的"鼓励孩子们争鸣",语义清晰,用词准确,意思积极。而"鼓励孩子们对质"呢?对质:"诉讼关系人在法庭上面对面互相诘问、辩驳,泛指和问题有关联的各方当面对证,以澄清事实:他如果不承认,我可以跟他对质。"(《现代汉语词典》)文章中所说的事,显然不涉及诉讼。而需要"各方当面对证,以澄清事实"时,恐怕是孩子们之间发生了什么大的纠纷,而且各执一词。这时候,作为相关教师,是分头作思想教育工作来化解矛盾,以求和解、促进团结呢,还是一上来就去"鼓励对质"?答案大概不难判定。
  文章中讲的是语文教学,是一种教学方法,实在用不着什么"对质"。作为教师,更不该去"鼓励对质"。但愿那句话并非作者原意。用语文教学中的话来说,只是用词不当、词不达意。
  设计策划方案?
  2013年4月10日《语言文字报》头版头条《芳草小学:语文让我们与众不同》转2版后,有这样一句话:"她让学生自主设计活动策划方案,……"
  "策划"一词如今多用,颇为时尚。在"设计活动策划方案"句中,"活动策划方案"成了设计的对象。表明这是一个关于活动策划的方案,也就是如何策划活动的方案,那就还不是关于活动本身的方案。也就是说,在制订活动方案以前,先要设计出一个关于如何策划活动的方案。文山会海实在是一种灾难,一个小学生的什么活动方案,竟弄得如此繁琐,岂不是繁文缛节?
  "设计"和"策划",在这里有相近的意思。那句话无论是直截了当说成"设计活动方案",或是"策划活动方案",不都是表意清晰、简单扼要、一看就懂吗?
  说话要留有余地
  2013年4月10日《语言文字报》头版头条《芳草小学:语文让我们与众不同》转2版后说道:"几个环节的设置,激发了学生的课外阅读兴趣,培养了学生的阅读习惯,提升了学生阅读品味,学生的阅读量远远超过了同龄人。"
  月满则亏,水满则溢。行文写作中话不可说得太满、太过、太夸张,要充分留有余地,实事求是。过犹不及,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学生的阅读量远远超过了同龄人"的表述,对所谓"同龄人"不作任何修饰,不加必要的限定,只能被理解为是泛指。再加上"远远超过"的渲染,这就不能不使人对"远远超过了同龄人"的说法产生疑问。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全国小学在校生有9926.4万人。我国小学实行6年制,所有小学生分布在6个年级中,常规情况下的每一组"同龄人",平均在1600万人以上。对于这么庞大的一个基数,其中在某一方面出类拔萃的人都会大有人在。天外有天,没有调查统计,何以证明你就会是天下第一?
  如果那句话就是作者真实意思的表达,另当别论;如果不是,则属于语言表达不周。把眼界放开,说话留有余地,不妨将语气弱化一些,对这里的"同龄人"加以修饰,限定其外延。比如说成"学生的阅读量远远超过了一般同龄人",可能会比较符合实际,有利于读者心悦诚服和欣然接受。
  如今首选"啦啦队"
  2013年4月10日《语言文字报》头版头条《芳草小学:语文让我们与众不同》转2版后,用到"拉拉队"一词。
  啦啦队:"体育比赛时,在现场给运动员呐喊助威的一组人。也作拉拉队。"(《现代汉语词典》)需要注意的是,《现代汉语词典》从1978年第1版到2005年第5版,一直只收"拉拉队"一词。到2012年第6版时,则将"啦啦队"列为主条,同时有"拉拉队"以副条形式出条。
  语言是活的东西,总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其中最活跃的是词汇。《报纸编校质量评比差错认定细则》规定,字词正误的判别,以《现代汉语词典》为首选工作范本;关于同义异形词,提倡使用《现汉》首选的词形。
  与时俱进,遵照现行《现汉》,文中以使用"啦啦队"为宜。
  "无论"句后边应有"都"或"也"呼应
  2013年4月10日《语言文字报》头版头条《芳草小学:语文让我们与众不同》转2版后说道:"无论是其他单位举办的教研活动,还是学校自办活动,校长会积极把老师推荐出去,……"
  这里用到了连词"无论"。连词:"连接词、词组、句子或段落的词,如'和、与、而且、但是、因为、如果'。"(《现代汉语词典》)连词可以表示出被连接成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无论:"用于有表示任指的疑问代词或有表示选择关系的并列成分的句子里,表示在任何条件下结果或结论都不会改变。后边有'都'或'也'呼应。"(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
  文章中的那句话,从逻辑关系和语气上来说,都不应缺失副词"都"。即表示成"校长都会积极把老师推荐出去"。
  关于"推荐出去"
  2013年4月10日《语言文字报》头版头条《芳草小学:语文让我们与众不同》转2版后说道:"无论是其他单位举办的教研活动,还是学校自办活动,校长会积极把老师推荐出去,讲授公开课,让老师们锻炼、展示自我。"
  其他单位举办教研活动,本校校长要把老师推荐出去,讲授公开课,锻炼、展示自我。这中间究竟是怎样一种关系,姑且不论。这里"推荐出去"的措辞本身,挑不出什么毛病。而本校自办活动,校长也是把老师"推荐出去",似乎就不大好理解。
  推荐:"把好的人或事物向人或组织介绍,希望任用或接受:推荐信|推荐她去当教师|向青年推荐优秀的文学作品。"(《现代汉语词典》)如果学校举办的活动竟与校长无丝毫关系,而老师又完全掌控在校长手中,或许真是需要校长把老师"推荐出去"参加活动。但观察学校全部教育教学活动的现实情况,恐怕在任何一所正常运转的学校中,都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学校是老师所在的学校,老师是学校拥有的老师,老师参加学校举办的活动,却要校长"推荐出去",推荐给谁?上哪儿出去?
  如果作者思路清晰的话,这或许只是急不择言词不达意。
  "闲暇之余"是何时?
  报刊上常见"闲暇之余"说法。人们经常这么说、这么写,在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现代汉语语料库中查询"闲暇之余",就有16条结果,比"闲暇之时"还多一个。近读2013年4月10日《语言文字报》,2版《辨误》栏载《是"凭心而论"还是"平心而论》一文开头就说:"闲暇之余,翻阅近期的几本教育期刊,……"
  人们往往漫不经心地认为,"闲暇之余"自然就是表示闲暇的时候。上述文章作者想要表达的,也正是这样一个意思。如果认真地当回事来辨析一下,从语法上来说,恐怕会得出相反的结论。
  "闲暇之余"中一个"之"字,用在定语"闲暇"和中心词"余"之间,组成了这个偏正词组,"闲暇"是用来修饰"余"的。闲暇:"闲空。"闲空:"没有事的时候:她整天忙忙碌碌的,没有一点儿闲空。"余:"指某种事情、情况以外或以后的时间:业余|兴奋之余,高歌一曲。"(《现代汉语词典》)这样的释义,应该说是准确的,被普遍接受。
  按照这样一个思路,"闲暇之余"不是表示没有事的时候以外的时间吗?而在时间以是否有事来划分的前提下,没有事的时候以外的时间,不就是有事的时间吗?按照这样的理解,"有事"和"闲暇"是不相容的,有事就不闲暇,闲暇就没有事。那么,有事的时间,怎么能表示闲暇的时候呢?
  绕口令一般地转过来转过去,结论是:事与愿违词不达意,"闲暇之余"还是不能表示闲暇的时候。语用实践中"××之余"的说法甚多,在北大语料库中,可以检索出2588条结果。其中含有"闲暇"之意的,通常多用"工作之余""学习之余""劳作之余""繁忙之余"等。坚持要用"闲暇之×"的格式,或许"闲暇之际""闲暇之中"等说法是合适的。语用实践中,也用"闲暇之时"。
  说到"主流媒体"
  2013年4月10日《语言文字报》2版《是"凭心而论"还是"平心而论"》一文说道:"为什么'凭心而论'在我们的主流媒体中层出不穷?""还是先来看看以下例子:……"接下来列举了分别出于《中学语文教学参考·上旬刊》《中国广播网》《大公报》《海南日报》和《新民晚报》上的5个例子。
  经常听到或看到"主流媒体"的说法,但对其内涵和外延,尚未见有规范性的表述。这样,在某些情况下,孰是孰非,确实也难以界定。这里要提出的问题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香港《大公报》是否文章中所说的"我们的主流媒体"呢?从文章行文的逻辑上判断,作者显然认为是。
但,恐怕至少还不便这么说。
  "许多'马大哈'们"?
  2013年4月10日《语言文字报》2版《是"凭心而论"还是"平心而论"》一文说道:"许多'马大哈'们,……"
  "许多'马大哈'们"表示什么?们:"后缀。用在代词或指人的名词后面,表示复数:我们|你们|乡亲们|同志们。"(《现代汉语词典》)《现汉》在对其释义后,特别提出一个"注意":"名词前有数量词时,后面不加'们',例如不说'三个孩子们'。"
  "许多",数词,表示很多。"许多'马大哈'"已经表示复数,"马大哈"后面不可再加表示复数的后缀"们"。说"许多'马大哈'"或"'马大哈'们",足矣。
  因为马虎而把"平心而论"写成"凭心而论"?
  2013年4月10日《语言文字报》2版《是"凭心而论"还是"平心而论"》一文说道:"'凭心而论'是'平心而论'的误用。""为什么出现这种错误?细细想来,大概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同音惹祸。'平''凭'二字属于同音字,许多'马大哈'们,就把'平'误当成'凭'。"
  文章在辨析把"平心而论"误为"凭心而论"的原因时,一共提出了两个。而这第一个原因,认为出于马虎就用了同音字,恐怕没有说明白。"平"的同音字不止一个,而且其中最常用、最简单、笔画最少的当属"平"。在对"平心而论"不知就里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取"凭"而舍"平"?这不合常理。
  如果把"不足为凭"写成了"不足为平",那倒可能是出于马虎,顺手写了别字。而这里恐怕不是。
  这里的"其"指代的是什么?
  2013年4月10日《语言文字报》2版《随手拍》栏载《这样的红高"梁"能酿酒吗》一文开头说道:"右上图片中酒坊招牌刻着漂亮的隶书,……可惜其中的'梁'是个别字。"最后一段中最后两句话是:"去年莫言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红高粱》更红了。这么常用的'粱'字真是不该写错,其隶书的书法功底和文字常识太不相称。"
  上文中用到的"其",通常作第三人称代词,在需要复指时指代他(她、它)、他(她、它)们,或表示他(她、它)的、他(她、它)们的。上文中"其隶书的书法功底和文字常识"中的"其",指代什么?前半句说的是"'粱'字"如何,紧接着说"其"什么,自然是复指"'粱'字"。由于字是写出来的,说"'粱'字"的隶书彰显出书法功底,或许还不致于发生其他误解。但接着说它的"文字常识",恐怕就不合事理了。
  再追溯到前面莫言获奖一句话,主语是莫言,说是莫言的书法功底,可就风马牛不相及了,那实在与莫言无关。
  文章中的"其",其实用词不当。
  "沟通"是双向的
  2013年4月10日《语言文字报》3版头条《语言也是医生的一剂良药》一文说道:"医生的语言是也一剂良药,除了可以沟通病人思想感情外,还能成为货的病人信任、减轻病人精神负担、预防和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
  "沟通"一词如今多用,属于高频词。沟通:"使两方能通连:沟通思想|沟通中西文化|沟通南北的长江大桥。"(《现代汉语词典》)沟通的本质特征是涉及两方,是双边行为、双向活动。而文章中所说的"沟通病人思想感情",只涉及病人本身,只是一方,怎么沟通?关键问题是,同谁沟通?
  作者原意大约是医生和病人之间沟通思想感情,那就应该恰当合理地表述清楚。如果改成"医生的语言是也一剂良药,除了可以和病人沟通思想感情外,还能……",或许便于读者理解。
  顺便说,"医生的语言是也一剂良药"句中,"是也"宜为"也是"。
  何谓"X线光片"?
  2013年4月10日《语言文字报》3版头条《语言也是医生的一剂良药》一文说道:"有一位长期患腰痛病的老工人要求拍一张X线光片。"
  没有"X线光片"的说法。规范的说法是"X线平片":"依靠X线对检查部位各种结构穿透程度的差别,即组织和结构的密度差异,不用造影剂所摄成的X线影像。"(《辞海》)通常称为"X线片",旧称"X光片"。非专业人士至今仍习惯于称"X光片"。
  将"X线"和" X光"混在一起组成的"X线光片",不伦不类。
  语序颠倒
  2013年4月10日《语言文字报》3版头条《语言也是医生的一剂良药》一文说道:"医生的语言是也一剂良药,……"
  "也"通常作副词,也作文言助词。"也"在古代汉语中主要用作表示判断的语气助词,多见"是也",现代汉语中已少见,用在上述语句中似不通。
  思来想去,如果上述语句中说"也是","医生的语言也是一剂良药",文从字顺,顺理成章。看来或是语序不当。合理地安排语序,是汉语的主要语法手段之一。
  或许只是无意的一般编校差错,那就值不得抓住不放说三道四。
  "教士"何人?
  2013年4月10日《语言文字报》3版《换种说法巧服人》一文说道:"在教堂内,一位教士做礼拜时忽然熬不住烟瘾,便问主教:'我祈祷时可以抽烟吗?'结果,遭到了主教的呵斥。"
  这就生发出一个问题:教士何人?我们来看看辞书中对相关几个名词的释义。礼拜:"宗教徒向所信奉的神行礼:礼拜堂|做礼拜。"祈祷:"一种宗教仪式,信仰宗教的人向神默告自己的愿望。"教士:"基督教会传教的神职人员。"神职人员:"天主教、东正教等教会中负责宗教事务的专职人员。包括主教、神父等。"(《现代汉语词典》)弄清了这几个涉及宗教的概念,就不难判断出,文章中所说的那位做礼拜和遭到主教呵斥的人,一定不是"教士"。
  这里可能是误用了称谓,文章中要说的,似应是"教徒"。教徒:"信仰某种宗教的人。"(《现汉》)涉教用语,应务求准确稳妥。
  关于"转折"和"结局"
  2013年4月10日《语言文字报》3版《换种说法巧服人》一文说道:"有时候我们可以将转折句中的两个对象倒置,意义将大为不同。"接下来叙述一个曾国藩将"屡战屡败"改为"屡败屡战"的故事,然后又说道:"原来的'屡战屡败'表达出曾国藩屡屡受挫的负罪感,当把两个转折对象互换后,之前萎靡不振的情绪一下子变成了坚持不懈、越挫越勇的英雄气概,两者结局一致,意义却大不相同。"
  关于"屡败屡战"的故事,不止一个版本。文章中所说的故事,亦非信史,文章的口气却非常肯定,这姑且不论。要说的是,文章中所用的"转折"和"结局",表达的意思真实准确吗?
  文章十分明确地认为将"屡战屡败"改为"屡败屡战",是"将转折句中的两个对象倒置",是"把两个转折对象互换"。这在本质上提出一个"屡战屡败"是否转折句,是否表示转折关系的问题。
  语法中所说的"转折",指行文中语义由一个方向转向另一个方向。"屡战屡败"可以是一个短句(词组),"屡战"描述一个事实,而"屡败"是其结果。二者并非表示两个事物或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在意义上并非相对或相反,其实难以形成转折关系。将"屡战屡败"改为"屡败屡战",只是颠倒语序,并不存在所谓"把两个转折对象互换"的问题。
  至于说到"两者结局一致,意义却大不相同",首先要明确"结局"的词义。结局:"最后的结果;最终的局面:结局出人意料|悲惨的结局。"(《现代汉语词典》)曾国藩"把两个转折对象互换后","萎靡不振的情绪一下子变成了坚持不懈、越挫越勇的英雄气概",怎么说是"两者结局一致"呢?百思不得其解。(2013.04.28)
  蔡维藩 cwf_mail@163.com; 2013-4-2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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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01:18:40 | 只看该作者
沈阳晚报:网友为媒体挑错:“抗”鼎和“杠”鼎都用错了
  (1)《生死疲劳》堪称莫言小说抗鼎之作,其轮回转世和人兽交替、亦人亦兽创作手法,明显受《聊斋志异》影响。(马瑞芳《诺贝尔文学奖和〈聊斋志异〉》,《光明日报》2013年4月8日05版)
  (2)"依稀往梦似曾见,心里波澜现,抛开世事断愁怨,相伴到天边……"1983年,当金庸的抗鼎之作《射雕英雄传》在香港无线电视台亮相,当罗文和甄妮琴瑟合鸣般的歌声回响在大街小巷,人们或许想不到,这熟悉的旋律竟会传唱至今。(陈宇浩《在他的世界里我们曾经"铁血丹心"》,《今日早报》2012年10月22日15版)
  (3)值得一提的是,在秦汉时期,举重也是民间强身的手段之一,西楚霸王项羽便是杠鼎冠军,力大无比,一般人举不过他,至今在其故里宿迁市,最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还是"项羽杠鼎"。(小六《中国帝王的"体育史话"》,《中山日报》2012年8月11日6版)
  (4)那么,我们眼前的那些前辈巨擘、大师大腕,当他们叱咤风云,笔写春秋,杠鼎文坛,领导潮流,不也如大拇指那样起到垂范作用吗?(李国文《无名指的哲学》,《北京晚报》2010年4月7日43版)
  上面四例中的"抗鼎"和"杠鼎"都用错了,当为"扛鼎"。
  "扛"有两读:一读kánɡ,义为用肩膀承担,常用词有"扛长工""扛长活""扛大个儿""扛活"等;一读ɡānɡ,义为用两手举,常用词有"扛鼎""扛鼎拔山""扛鼎之作"等。扛是形声字,从扌工声。《说文·手部》:"扛,横关对举也。"意思是以横木贯穿重物用双手举起,或直接用双手举。
  "扛鼎"一词,《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仅有一个"力能扛鼎"的例子,《辞海》则立有单独词条,解释为:"把鼎举起来。
  《史记·项羽本纪》:"籍(项羽)长八尺余,力能扛鼎。"后用以形容有力。王融《曲水诗序》:"彯摇武猛,扛鼎揭旗之士。"《中国成语大辞典》收有"拔山扛鼎"和"扛鼎拔山",形容力大无比,勇武过人。也作"拔山举鼎"。
  "扛鼎"也用来指代项羽。金代史肃《过九里山》诗:"断蛇扛鼎两争雄,陈迹荒凉万事空。"这里"断蛇"指汉高祖刘邦(他曾在芒砀山斩蛇起义),"扛鼎"指楚霸王项羽。
  "扛鼎"还可以引申指有大才,堪重任。如:明朝张煌言《祭监国鲁王表文》:"徒蕴扛鼎之怀,愈抱号弓(指帝王崩)之痛。"
  现代常用词"扛鼎之作"义为才华横溢、影响深远的作品。
  鼎是古代烹煮食物的器皿,三足两耳。相传,夏禹收九州之金铸成九鼎,成为传国的重器,后喻王位、帝业。"扛鼎"因此引申为夺取国家政权。《晋书·明帝纪论》:"晋氏不虞,自中流外,五胡扛鼎,七庙隳尊。"
  从古至今,汉语中没有"抗鼎"和"杠鼎"的用法,二者显然是误用了形近音近字。(高玉林)
  2013-04-23 10:46:15 来源:沈阳晚报
  转自http://www.chinadaily.com.cn/hqs ... ontent_8840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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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01:19:08 | 只看该作者
蔡维藩:读报偶记(六)
  转引定义应完整无缺
  2013年4月24日《语言文字报》2版头条《标点符号的定义和分类》一文说道:"新标准注重标点符号的理论说明,首先明确了标点符号的定义:'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
  文章中提到的《标点符号用法》新国标,到底是怎样给"标点符号"下的定义?标准第2条"术语与定义"下的2.1条在"标点符号"下说道:"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语句的停顿、语气以及标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词语)的特定性质和作用。"后面还有一个"注"。这里在传统的定义表达方式"××是××"基础上,进一步描述了其功能。两部分紧密相关,合在一起才是完整的定义。
  文章对标点符号定义的引述,其实只是一种转述,并非标准的原话,而且有意舍掉了一半话。这就难免不完整,不能说是标准中明确的标点符号定义。一般说,定义必须准确给出被定义事物的基本性质和本质特征。如果指责文章的说法是一种断章取义,或许言过其实。但对原定义中关于标点符号功能的描述弃而不用,至少是不周全的。
  接下来就又说到标点符号用法本身。文章对标准提出的标点符号的定义加了引号,提示这是"语段中直接引用的内容"。但其实不是,标准原文中没有采用"标点符号是……"的句式。而且"引文"原文末也不是句号,不能在引号中置句号。
  解读《标点符号用法》新标,专门论述"标点符号的定义"的文章,理应完整准确引用新标中有关标点符号的定义。同时,文章本身更应该率先垂范,准确使用标点符号。
  
  不着边际的括注
  2013年4月24日《语言文字报》2版头条是"《标点符号用法》修订"课题组的《标点符号的定义和分类》,文后有一个括注:"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编的《〈标点符号用法〉解读》一书,已于2012年9月由语文出版社出版。"
  不看则已,看就糊涂。按照署名,文章是"《标点符号用法》修订"课题组撰写的,文章从头至尾也不涉及什么图书。这同"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编的《〈标点符号用法〉解读》一书",有什么联系呢?真的看不出来,使劲猜也猜不着。
  看来,如此这般文不对题不着边际的文后括注,并非关于那篇文章的注释或补充说明,说到哪儿去,恐怕也算不上是对那篇文章的括注。看过来看过去,觉得好像是在为一本图书作广告。而在报纸版面上,广告自应有广告的位置。把广告和论文搅在一起,实在是不伦不类,有点儿让人倒胃口。
  
  涉及民族事务表述要精准
  2013年4月24日《语言文字报》2版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官员署名的《促进语言文字和信息产业共同发展》一文说道:"二是积极推进了新疆维、哈、柯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软件开发产业化项目的实施。"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我们所说的少数民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不是某个地方的少数民族。行文写作中要注意到,不应在少数民族名称前冠以地方名称来称呼少数民族,比如不应说"新疆维吾尔族""新疆哈萨克族""新疆柯尔克孜族"等。何况许多少数民族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外也有分布,如哈萨克族主要分布在新疆北部,小部分在甘肃西部;柯尔克孜族主要分布在新疆西部,少数散居新疆各地和黑龙江富裕县。
  同时还应注意到,国家标准GB 3304-1991《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规定:"中国各民族名称采用经国家认定的名族名称。"维吾尔族不简称维族,哈萨克不简称哈族,柯尔克孜族不简称柯族。
  民族问题,历来是敏感问题。涉及民族事务,必须表述精准。
  
  莫名其妙的身份
  国人历来看重名分,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语言文字报》往往在刊发的文章后面括注作者的身份,几乎成为一种程式。表示作者身份,通常是供职单位名称加本人职称或职务。其中有的简单明了,一看便知,没有歧义,不会误解,如"作者系××大学中文系教授"。但也有的其实似是而非,如把"作者系××大学中文系博士研究生",说成"作者系××大学中文系博士"。2013年4月24日2版陈涛先生的文章《一封银子到底是多少?》后括注:"作者系国家语委《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编写组教授",就更让人摸不着头脑,不知所云,百思不得其解。
  "教授"可以用来表示高等教育机构中的教学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称谓,如经常说到的"张教授""李教授"。可以用来表示高等教育机构中的教学单位所设置的岗位职务,如说"××大学中文教授××""××大学中文系有教授53人"。而所谓"《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编写组",顾名思义,肯定不是高等教育机构,怎么会设置"教授"这样的岗位职务呢?陈涛先生是教授,但不便称是"《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编写组教授"。
  接下来就说到所谓"《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编写组"。该词典2004年第1版封面、扉页、版权页都注有"主编李行健"字样。但版权页中却有意略去图书例行的编者(作者)一栏,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也只列"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李行健主编"。有一页上列出了一个包括"法律顾问""资料人员"在内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编写组"的各类人员名单。但从编排格式上看,这里的"编写组"似乎只能理解为普遍意义、一般意义上的"编写组",其实是一个已经泛化的说法,并非正式组织机构称谓。因而吕叔湘先生的《序1》中只是说"《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编纂者们"如何,名人所作《序2》中有"我曾对这部词典的编写组说过"说法,《序3》中还有"《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编纂组"说法。待到2010年第2版,这个名单事后略有调整,名称也变成了"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1版参加人员名单"。必须指出的是,在前后两次均包括有首席顾问、顾问、主编、副主编、主要编写人员、编写人员、审稿专家、法律顾问、资料人员、编校人员等在内的百人名单中,没有找到陈涛先生的名字,如何证明其为《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编写组教授?
  再就要说到所谓"国家语委《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编写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编写组"前面冠有"国家语委"字样,提示这个"编写组"是国家语委的编写组,二者在行政上成隶属关系。但遍查国家语委的内设机构和非常设机构,都没有这样一个序言中所说的"人员是自愿组合""经费上没有国家的拨款"的单位。如果说编写组名称还是一种泛指,再进一步说成国家语委的编写组,恐怕就是一种无中生有了。
本文着实无力评价那本词典和陈涛教授的文章,只是说,文后括注中的作者身份的表述,有点儿不着边际。
  
  怎么回事?
  2013年4月24日《语言文字报》3版头条《职场语言之导游》栏载署名刘益娟的《形象表达为美景添彩》一文,文后括注"作者系大连大学旅游学院硕士"。
  要说的是,此文曾以论文形式发表过,略有修改。原题《浅谈导游语言艺术》[理论研究],中图分类号:F71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5-0276-01,作者:刘益娟,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康大职业技术学院,511363。
没有多余的话要说,只此而已。
  
  "来""去"要分清
  2013年4月24日《语言文字报》3版头条《形象表达为美景添彩》一文,文后括注显示作者所在单位是大连大学。文章中说:"来杭州的人都会慕名前往岳王庙,……"
  来:"从别的地方到说话人所在的地方(跟'去'相对):来往|来宾|来信|从县里来了几个干部。"(《现代汉语词典》)如果文章作者特意注明"×年×月写于杭州"或《语言文字报》在杭州出版,文章中的那句话都是无可挑剔的。但能提供作者方位的信息,只有作者单位所在地点,而大连亦与杭州无涉。这就不能说"来杭州"云云。
  只好说"去杭州的人"。或者干脆回避掉方位问题,说成"到杭州的人",这就与写文章的人所在地点无关了。
  
  "通畅"还是"畅通"?
  2013年4月24日《语言文字报》3版头条《形象表达为美景添彩》一文说道:"导游语言应畅通连贯、朗朗上口、和谐顺耳,富于语言的音乐美。"
  读起来觉得有点儿别扭,只好查词典。畅通:"通行或通过顺利,无阻碍:血脉畅通|畅通无阻|道路很畅通。"(《现代汉语词典》)"畅通"主要是用来形容道路、管道、线路等的通过情况。不用来形容语言的流畅。
  形容语言的,可以是"通畅"。通畅:"(思路、文字)流畅:文笔通畅。"(《现汉》)"通畅"也可以指运行无阻、通行无阻,如血液循环通畅、道路通畅。
  形容道路交通状况,无论是用"通畅"还是"畅通",都可以表达相同的意思。而形容语言流畅,可以用"通畅",却不可用"畅通"。
  
  "全当"应该是"权当"
  2013年4月24日《语言文字报》3版《倒写经典显新意》一文说道:"看来,热衷倒写经典的网友大多有一定的文学基础,而更多的人则是带着好玩有趣的目的去看,全当是一种内心的某种释放,以获取放松减压的效果。"
  只要真正读懂这一段话的意思,那就不难发现,其中所用的"全当"一词,当为"权当"。
  权:"权且;姑且:权充|死马权当活马医。"(《现代汉语词典》)"权当"就是"姑且当作"。这不正是文章所要表达的意思吗?
  "权""全"同音,"全"比"权"多用,而且"权"之"权且"义,用得很少。在这样的背景下,就更应注意用字的准确性。
  
  "拆字"略说
  2013年4月24日《语言文字报》3版《让失误也精彩》一文中,有一节"机智拆字解尴尬",说清朝大学士纪晓岚背后称乾隆皇帝为"老头子",却被抓个正着。皇上震怒,厉声质问。纪晓岚对皇上说:"皇上人称'万岁',能活到万岁的人定然是很'老'了;皇上身为一国首脑,当然就是'头'了;皇上贵为天子,以天为父,以地为母,自然就是'子'了。连在一起不就是'老头子'吗?"文章继而写道:"纪晓岚机智善辩、巧妙地运用拆字法,别解本来是一个通俗称呼的'老头子',把一个'戏谑'的称谓拆成三个表达至尊至贵的称谓,弥补失言,可谓机警过人。"
  纪晓岚真的是在用什么"拆字法"吗?把"老头子"拆解成"老""头""子"三字,就是拆字吗?话恐怕不是这么来说的。
  拆字:"测字。"测字:"把汉字的偏旁笔画拆开或合并,做出解说来预测吉凶(迷信)。"(《现代汉语词典》)汉字是一笔一画写出来的,若干笔画构成部件,如一撇一竖构成"亻",一横一竖一撇一捺构成"木"。部件是汉字的组成部分,如"休"字由"亻""木"两个部件组成。汉字奥妙无穷,拆字也可以成为一种有趣的文字游戏。比如有拆字联:鸿是江边鸟,蚕为天下虫。古有拆字诗:日月明朝昏,山风岚自起。石皮破仍坚,古木枯不死。可人何当来?意若重千里。永言咏黄鹄,志士心未已。还有拆字起名、拆姓为名,多有寓意,名人首推"舒舍予"。如今电脑打字普及,五笔字型输入法,即建立在拆字基础上。
  拆字是字的拆分。"老头子"是一个词,纪晓岚"把一个'戏谑'的称谓拆成三个表达至尊至贵的称谓",并非是"巧妙地运用拆字法"。
  
  诗人上朝?
  2013年4月24日《语言文字报》3版《让失误也精彩》一文说道:"三国时,魏国诗人阮籍有一次上早朝,有名侍者急匆匆地报告说:'有人杀死了自己的母亲!'阮籍下意识地说:'弑父也就罢了,怎么能弑母呢?'满朝文武大哗,认为他有悖孝道。"
  这个故事有多个版本,不去纠缠。只是说这里的文字表述,或有不妥。
  阮籍:"三国魏文学家、思想家。"(《辞海》)擅诗,又工文,称诗人自无不可。问题是,诗人不是文官武将,即使如现代之兼职,也不会以诗人身份"上早朝"吧。
  上朝:"①臣子到朝廷上拜见君主奏事议事。②君主到朝廷上处理政事。"(《现代汉语词典》)文称阮籍上朝,有人报事,阮籍发话引起"满朝文武大哗"。你当阮籍是皇上呢?(2013.05.12)
  蔡维藩 2013-5-12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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