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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1期《咬文嚼字》存在的15处编校问题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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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01:3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蔡维藩:别拿不是当是说,也别拿是当不是说——2009年第1期《咬文嚼字》存在的15处编校问题简析

  一、亦褒亦贬说王蒙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词海弄潮儿王蒙》一文说道:
  王蒙有词汇高手的美称。他写的散文随笔,与别人的最大不同,是词语的丰富多彩。
  …………
  总之,在王蒙的脑子里,这些词语不是孤立存在,而是成串成串地贮藏着,拿出其中一个,便牵引出一大串伙伴来。王蒙就是以他这种独有的风格,获得了词海弄潮儿的赞誉和崇拜。
  王蒙的这种修辞方法,其实和历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汉赋,便是以同义词堆砌著称的。
  …………
  所不同者,王蒙并非只是卖弄辞藻,他是通过这些辞藻的堆砌,引申出文章要表达的深刻的思想,引导读者跟着他的描述走,被他深深吸引,获得一种豪门盛宴的享受。不过,看多了有时也经不起回味,仔细咀嚼,反而有一种奢华繁冗的感觉,隐隐地有点失落。
  从王蒙的遣词造句使人想起,这并非局限于写文章之道,做人、做官、做学问、搞建设、办教育等等,任何事情,都是一样,不要过多地在外表上下功夫,忽视内容,变成浮而不实,难以表里如一。
  言为心声,文如其人。言语含情感,词义有褒贬,正常情况下不难区分辨别,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比如,文章前半部分的"词海弄潮儿"、"词汇高手的美称"、"词语的丰富多彩"、"独有的风格"、"赞誉和崇拜"等等,无疑都含有褒扬之义。字里行间,感情色彩是浓重的,鲜明的,确定的,赞扬之情,跃然纸上。可不知怎么的,说着说着就晴而转阴,变脸了,走味了,荒调了。原来至少在形式上、表面上还是在推崇王蒙,而接下来的用词用语的感情色彩,尤其是结尾时概括性的归纳总结的升华,却又走上另一股道。
  比如,"堆砌"何义?《现代汉语词典》:"比喻写文章时使用大量华丽而无用的词语:堆砌辞藻。"《辞海》:"把砖石等物堆叠在一起。比喻诗文中多用不必要的词藻或典故。《红楼梦》第三十八回:'巧的却好,不露堆砌生硬。'"《辞源》:"将砖石等物叠积在一起,比喻在诗文中使用不必要的词藻典故。《红楼梦》三八:'巧的都好,不露堆砌生硬。'"这里节外生枝,《辞源》将"巧的却好"写成"巧的都好",或许还有什么讲究,且不去管它。但三部权威辞书在释义上,应该说是一致的。揣摩个中含义,"堆砌辞藻"怕是含有不赞成的意思,即含有贬义。中学里的语文先生,就经常如此批评一些学生的作文。多数人也是这么来理解的。由此及彼,大概"辞藻的堆砌"以至"同义词堆砌"的说法,也只能这样来理解吧。
  那么,如此用语,究竟是推崇还是贬损王蒙呢?而且累及无辜,连汉赋也被株连。
  接下来,竟然又说"王蒙并非只是卖弄辞藻"。只是:"仅仅是;不过是:我今天进城,只是去逛逛书店,没有别的事儿"卖弄:"有意显示、炫耀(自己的本领):卖弄小聪明|别再在大伙儿跟前卖弄。"(《现代汉语词典》)这样,文章中的那句话,只能理解成王蒙是在有意显示、炫耀了,只不过除此之外还有其他。
  顺便说,"卖弄辞藻"其实动宾搭配不当。辞藻本身还不是卖弄的对象,应该是相关的本事、能力吧。
  金无足赤,王蒙自然也不是完人。如果对同一个人的不同方面,有褒有贬,或者不同的人对同一个人,有褒有贬,都是正常的。但同一作者,同一题材,同一篇文章,一面说王蒙是"词海弄潮儿","有词汇高手的美称",一面说他"卖弄辞藻","通过这些辞藻的堆砌"云云;一会儿说是"豪门盛宴",一会儿说"经不起回味",反而觉得"奢华繁冗","有点失落"。特别是从王蒙这里引申出教训:为人做事不能浮而不实,要表里如一。这到底是扬还是抑,是褒还是贬?怎么就叫人看不懂了呢?
  二、不要断章取义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乘地铁的那些荒唐事》一文说道:
  目前上海市有多条地铁在运行中,张贴在地铁车厢中的《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却有多处语病。其中最荒唐的是下面三处。
  …………
  二、第五条说:"主动照顾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优先上、下车并让座。"这里,"让座"的主语和"优先上、下车"的主语都是"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那就让人想不通了:老、幼、病、残、孕妇还要给人家让座?
  文章的标题真够抢眼的,引逗你不由得要看看在上海乘地铁会有些什么荒唐事。看过之后,原来如此。
  "荒唐"何义?《现代汉语词典》说:"(思想、言行)错误到使人觉得奇怪的程度:荒唐之言|荒唐无稽|这个想法毫无道理,实在荒唐。"其实除了有意找事以外,这条规定并不荒唐,只要是识字的人,大都可以正确来理解。反倒是这种无端指摘,毫无道理,实在荒唐。
  不得不讲一点儿句法。通常所说的"句子",是用词和词组构成的,有一定语调,能够独立表达一个完整意思的语言单位。从内容上看,每个句子都能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让听的人能够明白。此外,每个句子都有一定的语调,表示陈述、疑问、祈使、感叹等语气。在书面形式上,每个句子的末尾都有一个特定的标点标示其语调和停顿。句子的主要成分,是主语和谓语。
  文章认为,例句中的"'让座'的主语和'优先上、下车'的主语都是'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这个分析可以是正确的,但其正确性的前提是,只能针对下列句子而言:"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优先上、下车并让座。"这个句子字数不少,但主语和谓语关系清晰,成分完整,语义明确。对这样一个句子,文章发出"老、幼、病、残、孕妇还要给人家让座"的诘问,不无道理。
  可惜的是,这并不是《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的原文,自然不是原意。而是对原文的肆意肢解,断章取义,无中生有,无事生非,强加于人。完整的原文是:"主动照顾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优先上、下车并让座。"这是《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的一条,是对乘客提出的要求,而且前两条都说的是"乘客"如何。在这样的语言环境中和上下文关系中,省略了全句的主语"乘客",丝毫不影响完整意思的表达。"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不是"优先上、下车"和"让座"的主语。不能有意无视全句中谓语"照顾"的现实存在,也不要把谓语"让座"强加给"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
  《咬文嚼字》历来是严肃刊物,选稿严格,编稿严谨,审稿严密。可怎么就会有"读《咬文嚼字》的那些荒唐事"呢?
  三、语义理解不能脱离语境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乘地铁的那些荒唐事》一文说道:
  目前上海市有多条地铁在运行中,张贴在地铁车厢中的《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却有多处语病。其中最荒唐的是下面三处。
  一、第三条说:"乘客须持有效车票乘车。越站乘车的,应补交超过部分票款;无车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应按单程的总票价补交票款,并可加收5倍以下票款。……"从行文看,这里"并可加收……"和"应按单程……"两句话的主语是相同的,因此这一条可以理解为:"无车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人,虽然应补交票款,但可以向别人收取不超过5倍的票款。
  …………
  三、第十一条说:"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自动扶梯、自动售票机、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及有关设施、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其损坏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这里"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的施受对象不明确,因此不清楚到底谁应该进行经济赔偿。
  语义的理解往往不能脱离当时当地的语境,即不能脱离使用语言的环境。有内部语境和外部语境。前者指一定的言语片断和一定的上下文之间的关系,后者指存在于言语片断之外的语言的社会环境、场合、时间、对象和话题等。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人们对文章中所说的第三条、第十一条的内容,在理解上会跟条款制定者的初衷一致的,一般还不至于作其他的理解。
  简单地从字面上看,第三条在说完"(乘客)补交票款"后,紧接着就说"并可加收5倍以下票款",好像"加收"的主体也是乘客。这里没有注意到,汉语中的"交"与"收","补交"与"加收",对于票款来说,是相对的概念,有不同的相对的行为主体,有交有收,各不相同。同一个行为主体,不会是又交又收。在"(乘客)补交票款"之后,不言自明地是经营方(售票方)收取票款。在此特定语境下,接着说"并可加收5倍以下票款",如果不是出于故意,无论如何也不至于理解成"(乘客)可以向别人收取不超过5倍的票款"。
  第十一条中,如果说成:"因乘客原因造成其损坏的,应承担(负责)相应的经济赔偿。"会解释成不是由造成损坏的乘客承担赔偿责任或负责赔偿,而是由物权人来赔偿吗?一般情况下恐怕是不会的。那么,用一个动词"给予"来替换动词"承担",只从语法上来说,也是可以的。在指明乘客造成损坏的语境下来规定赔偿责任,不应该发生其他的理解。
  不是说那个《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编制得天衣无缝,无懈可击,完全没有修改的余地。只是说如此发难,斥之为"最荒唐",实在是言过其实了,其本身倒是不乏荒唐之处。
  顺便说,所谓"施受对象不明确"说法,本身就不明确。"施受"是过去语法学术语,谓施事与受事,表示相对的两个方面。"施受对象"把两个方面一块说了,当然是"施受对象不明确"了。
  再有,"上海市有多条地铁在运行中",与"《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有多处语病"并不必然形成转折关系。语病的发生,情况是复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同几条地铁在运行没有直接关系。一定要将二者联系起来,大概还要费点口舌,只是简单那么说不行。而副词"却"表示转折。因而,文章开头的一句话中说"却有",语气上似有所不当。
  四、关于日本明治和明治维新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毛泽东?西乡隆盛?月性和尚?》一文说道:
  日本"明治(始于1867年)维新"前夕,诗僧月性在离乡东游前写了两首自述志向的题壁诗。
  这里涉及日本年号明治、明治天皇和明治维新。
  明治:"日本明治天皇年号(1868-1912)。""明治天皇(1852-1912)日本天皇(1867-1912)。名睦仁。孝明天皇次子。1867年即位,次年改元明治,自京都迁都东京。当时,日本发生维新运动。1868年初发出"王政复古"号令,推翻江户幕府统治,后实行一系列改革,并颁布《帝国宪法》,建立天皇专制政权。"明治维新:"日本在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时期发生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运动。""1868年1月天皇睦仁发布《天政复古大号令》,废除幕府制度;接着维新派军队于京都附近击败幕府军"。"不久维新派军进入江户(后改称东京)。10月23日改元明治,维新运动由此得名。"(《辞海》)
  事情说得再明白不过了:明治天皇睦仁生于1852年,1867年即位,1868年改元明治。相比之下,文章中一个简单的说法,却让人越看越糊涂。
  第一,本来是要以明治维新作为一个时间参考点的,却不知为何不将"始于1867年"括注在特意加上引号的专有名词"明治维新"之后,而是莫名其妙地用来括注其中的"明治"。
  第二,天皇睦仁1867年即位,可以说其天皇生涯"始于1867年"。如果这里的"明治"指的是睦仁其人,那么由于尚未改元,还没有"明治"一说,也就不能说"明治(始于1867年)"。
  第三,如果"明治(始于1867年)维新"中的"明治"指的是纪元年号,那就是把即位和改元完全混为一谈了。明治纪年始于1868年,不是1867年。
  "明治(始于1867年)维新"到底要表明什么,思来想去,百思不得其解,越想越想不明白。
  五、流沙总要沉入河底吗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流沙河的叠字联》一文开头说道:
  1957年,颇有才气的流沙河先生因一篇《草木篇》而运交华盖,就像流沙一样沉入河底。
  这里的"就像流沙一样沉入河底",显然是一种比喻。比喻是一种"修辞方式,用某些有类似特点的事物来比方想要说的某一事物,以便表达得更加生动鲜明"(《现代汉语词典》)。比喻要抓住事物在常态下的本质特征,要具有典型性让人一看就懂,一看就能顺理成章地产生联想。那么,流沙沉入河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一时半会儿还真想不清楚。
  "流沙"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三个义项:"沙漠地区中不固定的、常常随风流动的转移的沙。""堆积在河底或河口的松散、不稳定的沙。""地层中能随地下水流动转移的沙。"第一个义项与河底无关,自然不是用来作比喻。第二个义项倒是说到河底,虽然不稳定,但堆积在河底,并非"沉入河底"。第三个义项说的是地面以下的事,与通常意义上的河流、河底无涉。即使是地下暗河,词典中也只是说随着水流动。
  沙的密度比水的密度大,如果将沙放入河中,最终一定会"沉入河底"。但这并不具有足以作为比喻的典型性。流沙的本质特征是"流",不是"沉"。何况"流沙"具有特定含义,说"就像流沙一样沉入河底",就更让人摸不着头脑,不知所云了。
  关于流沙河先生这个笔名的缘起和含义,有多种版本,几乎言人人殊,说法不一。但如此随意地将"流沙河"与"就像流沙一样沉入河底"自以为巧妙地联系在一起,还真是闻所未闻。这里的比喻是蹩脚的,对名人名字的影射,也是拙劣的。
  六、"泄露"未必由于故意或过失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此处不该用"泄露"》一文说道:
  "泄漏"强调漏出,即液体、气体等物质离开了原来储存的空间,如"管道破裂后,石油大量泄漏"。"泄漏"说的是一种客观事实。
  而"泄露"强调的是一种行为,即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原先处于隐秘状态的信息被曝光,结果本来不该让人知道的事情让人知道了。如"泄露风声""泄露内幕"。可见,"泄露"的对象是机密的信息。
  泄露:"不应该让人知道的事情让人知道了:泄露机密|泄露风声|泄露内幕。"(《现代汉语词典》)这里并没有强调泄露的原因一定是故意或过失。确有出于故意的情况,比如出卖情报。也确有由于过失的情况,比如违反保密规定不慎丢失机密文件。但这不能包括所有发生"泄露"的形式。比如意外遭遇抢劫,比如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机密保存设备损坏,比如保险柜密码被破解或密码信息被破译,比如保密技术不敌高科技间谍手段等等,都不是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
  既然"泄露"的原因并不一定是出于主观故意或由于过失,那就不能简单说"'泄露'强调的是一种行为"。可能是一种行为,也可能不是一种行为,不可执其一端。
  文章在辨析"泄漏"和"泄露"词义过程中,特意强调"'泄漏'说的是一种客观事实"。其实只要"泄露"发生,那也是一种客观事实。如果是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若触犯法律,那么就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治罪,法律责任是逃脱不掉的。如果不是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那"泄露"的事实也是存在的。"'泄露'的对象是机密的信息",并不排斥"泄露"是一种客观事实。"泄漏"是对"液体、气体等物质"而言,"'泄露'的对象是机密的信息",与是否一种客观事实,不是一个层面上的事情。
  另外,"储存"的意思是:"(把物或钱)存放起来,暂时不用:储存资料|储存大白菜。"(《现代汉语词典》)按照如此释义,对文章的说法来讲,就出现两个问题。
  一个是,应该是某个空间储存"液体、气体等物质",而不是反过来液体、气体等物质储存空间。可以说成"液体、气体等物质离开了原来储存它们的空间"。
  一个是,石油管道是用来输送石油的,不是存放石油的。"管道破裂"的例句,不能支持"液体、气体等物质离开了原来储存(它们)的空间"说法。
  七、查过《现代汉语词典》吗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辞书误说"鱼白"》一文开头说道:
  《现代汉语词典》关于"鱼白"的诠释是:"(1)鱼的精液。(2)〈方〉鳔(biào)。"最新一版第五版的释文依然如此。
  按照文章的这种讲法,好像第1版至第4版全是这样的,第5版还是一样。这是不顾事实的想当然,实际上恰恰相反:只有第5版才是这样,第1版至第4版都不是这样,而且彼此也不尽相同。
  1978年12月第1版:"鱼的精液。"
  1983年1月第2版:"鱼的精液。"
  1996年7月修订第3版(后称第3版):"(1)鱼的精液。(2)〈方〉鱼鳔。"
  2002年修订第3版(增补本)(后称第4版):"(1)鱼的精液。(2)〈方〉鱼鳔。"
  2005年6月第5版:"(1)鱼的精液。(2)〈方〉鳔①。"
  不难看出,在第一个义项上,确实是一致的。但既然援引全部释义,就不能不注意到,第1版和第2版都只有一个义项,第3版、第4版都列出两个义项,而且第二义项同第5版的并不相同。所以,没有根据说"最新一版第5版的释文依然如此"。
  如果编校的时候顺手翻翻《现代汉语词典》,不必多,只要看看第4版和第5版,大概就不至于让这样无中生有的结论与读者见面。编校中核对引文应该是一种必要的制度,核对引文只是举手之劳。
  此外,根据国家标准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引文标注中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文章中"最新一版第五版",应写作"最新一版第5版"。核对引文时看看版权页,大约就不至于被人指责。
  文章的大字标题是:"辞书误说'鱼白'"。不幸的是,从另一个角度,文章又误说辞书。
  八、关于"几率"误作"机率"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几率"误作"机率"》一文说道:
  把"几率"误作"机率",这种现象在媒体上出现得越来越多。
  "几率"最初是为了翻译近代数学而引进的一个术语,对应的英语是probability。……后来,因为"几"字的义项较多,有人误以为"几率"的含义是指"机会"(英语为opportunity)的多少,进而误写成"机率",数学界就另外取了一个译名"概率"。如今数学上早已废止"几率"。《中国大百科全书·数学卷》只收"概率",没有"几率"。"几率"已成了旧称。
  "概率"即概然率、或然率。概率论是在17世纪由研究赌博、航海风险、测量误差等问题而产生的,研究随机现象在大量重复中所呈现出来的规律性。……"概率"即由此而来。
  作为科学术语,现在正规的写法是"概率";作为日常大众语言,正确的写法是"几率"或"概率"。
  这里有的说法前后矛盾,有的似是而非。
  第一,既然说概率论是17世纪产生的,"概率即由此而来",没有特别指出当时还不是如此称呼。这就同"'几率'最初是为了翻译近代数学而引进的一个术语"的说法,自相矛盾。
  第二,既然说"早已废止'几率'"和"'几率'已成了旧称",那就不该至今还牢牢抓住已经废止的旧称不放。文章标题"'几率'误作'机率'",文章开头所说"把'几率'误作'机率'",显然都有所不当。应该是"'概率'误作'机率'"和"把'概率'误作'机率'"。
  第三,社会进步,科学普及,公众科学素养提高,一些所谓"科学术语"进入寻常百姓家,顺理成章。这样,"日常大众语言"中,自然也会引入有不少科学词语。作为科学术语的"概率"和日常大众语言中的"概率",是同一个"概率",接受者日众而已。这就不能说前者和后者有两个写法。不论何人、何时、何地写成"几率",都不是正确的,并不存在双重标准。
  第四,按照《辞海》的说法,概率:"旧称'或然率'、'机率'、'几率'。概率论的基本概念。"尚不知文章中关于"机率"的出现,缘于有人对"几率"的错误理解的说法,理据何在。但《辞海》认定"机率"是"概率"的旧称,主张是明确的。
  第五,"'概率'即或然率"的说法,显然不当,"或然率"只是其旧称。如果此说可以成立,那么仿此说"'概率'即'机率'",亦无不当。
  第六,应该指出,"几率"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规范名词。全国科技名词委专家介绍过,规范使用科技名词有八项原则,其中包括协调性原则。如probability这一概念,在数学中定名为"概率",而在物理学及其他学科过去多数定名为"几率"或"或然率"。其实"概率"、"几率"、"或然率"说的都是一回事。已统一按其主学科数学定名为"概率"。
  第七,文章提出的问题的症结,是将"概率"误为"机率",孰是孰非,照直说就是了。至于"机率"与"几率"是否衍生关系,其长幼先后、因何而出,已经并不重要,实在用不着将其作为文章的核心,纠缠不休。
  本来很简单的一个科技名词的现称和旧称问题,人为地把它弄复杂了。
  九、"抗战前后"是何时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卷首幽默》栏载《"不醉乌龟"》一文说道:
  某省报记者,采访当地一位老作家,谈到抗战前后,成都市有一家酒店,名字叫"不醉乌龟小酒家"。
  文章中所说的"抗战前后",到底指何时?揣摩了半天,最后还是不知道。
  按照通常的理解,前后:"比某一特定时间稍早或稍晚的一段时间:国庆节前后。"(《现代汉语词典》)这里有两个要点:一、以某一特定时间为参照点,这个时间本身应不太长,否则将失去参照意义;二、"稍早或稍晚"的说法,表明所指的时间段也应不太长。
  我们来看看文章中所说的"抗战前后"。举世皆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艰苦卓绝,坚持了8年,终于战胜了日本侵略者。"八年抗战",时间该不算短,是一个历史时期。以如此长的时间段为参照,说"抗战前后",实际上含义不清,所指不明。
  如果说"抗战期间",含义是清晰的,就是在那8年中;如果说"抗战前",表示事情发生在抗日战争以前;如果说"抗战后",说明事情发生在抗日战争以后。但说"抗战前后",用一个相对很长的时间段来定义比起稍早或稍晚的一段时间,实在难以理解、无法确定。
  总而言之,说不清"抗战前后"到底是指什么时间。
  十、别丢了主语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词海弄潮儿王蒙》一文,最后一段是这样的:
  从王蒙的遣词造句使人想起,这并非局限于写文章之道,做人、做官、做学问、搞建设、办教育等等,任何事情,都是一样,不要过多地在外表上下功夫,忽视内容,变成浮而不实,难以表里如一。
  如果说成"王蒙的遣词造句使人想起"云云,从语法上说,主语明确,句子成分完整,是可以成立的。但说成"从王蒙的遣词造句使人想起"云云,情况就发生了重要变化。从,介词。"从王蒙的遣词造句",成了一个介词结构,失去了充当主语的资格,谁"使人想起"呢?不知道。这类语句,是常见的比较典型的无主句。
  如果坚持要用介词"从",那就不要用动词"使",说成"从王蒙的遣词造句人们想起","从王蒙的遣词造句"称为状语,"人们"是主语,亦可说得通。
  十一、"10万多"与"10多万"该怎么写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10万多"与"10多万"》一文说道:
  在生活中经常碰到含有数词"多"和"余"的概数。请问"10万多元"和"10多万元"有什么区别?"10万余元"和"10余万元"有什么不一样?
  这里有两个问题应该引起注意。
  第一,这里所说的,还不是"概数"。国家标准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在"概数和约数"中,对概数和约数的使用分别有不同规定。比如,"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连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一般用汉字。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意义和比较意义的数字,其中既有精确数字,也有用'多''余'等表示的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用阿拉伯数字。"需要指出的是,《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概数"的释义,包括这样两种情况,没有区分概数和约数。但在国家标准中,概数和约数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标准的效力,应该高于辞书。文中的"概数",应称为"约数"。
  第二,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既然说到约数,就有一个约数正确书写的问题。按照上述国家标准中的规定,文章中的"10万多元"和"10多万元",应写作"十万多元"和"十多万元";"10万余元"和"10余万元",应写作"十万余元"和"十余万元"。整个一段话中,没有出现具有统计意义和比较意义的精确数字,不属于这种"也可以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顺便说,《咬文嚼字》中数字使用不符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的情形很多,不知理据何在。或许有其独到的见解,但坦率说,没看出来。多数出版社、报刊社,都要求来稿在数字使用上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咬文嚼字》可能是个例外。
  十二、关于"以上"和"以下"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10万多"与"10多万"》一文说道:
  "10多万"也表示数目超过10万,但超过的数目以"万"计,一般理解成是11万以上20万以内。
  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注意,就是"11万以上"和"20万以内"是否包括本数在内。
  "以上"和"以外"都是方位词,在这里都是用来表示数量范围。通常在理解和操作上的麻烦是,"11万以上"是否包括"11万","20万以内"是否包括"20万"?在这种情况下,有时为防止产生歧义,要加以必要的说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有时采取回避态度,变换个没有歧义的说法,如把"10万以上、20万以下"说成"超过11万,不足20万"。过去还有一种写法,如"10万(含)以上、20万(含)以下",以表示包括本数。
  经常可以看到的情况,"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本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关于"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规定,"30名以上的代表"包括30名代表。"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包括团级,"处级以上干部"包括处级。
  文章中的问题从根本上说,还不是如何来界定"以上"和"以内",而是作者此一时彼一时,先后对二者采取了双重标准。说"10多万"在"11万以上",自然是包括11万,因为11万可以说成"10多万";而此处的"20万以内",并不包括20万,因为20万不能说成"10多万",或说"10多万"不包括20万。
  十三、为什么要用问号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何来"被抓动机"》一文说道:
  何谓"动机"?《现汉》释义为: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那么"被害动机"只能理解为被害人主观上有要求他人对自己实施伤害的愿望?这在事理上说不通。
  国家标准GB/T 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规定:"疑问句末尾的停顿,用问号。""反问句的末尾,也用问号。"
  文章中的第二句话,是从《现代汉语词典》对"动机"一词的释义,推证出的一个结论,应该是一个陈述句,句末标点应该用句号。从语句的语义、语气、性质、作用来说,丝毫没有用问号的道理,如果作者非要使用问号,"这在事理上说不通"。
  用了问号,可以表示并非只能这样理解,还可以有别的理解。这显然不是作者原意。
  十四、关于15个异体字被确认为规范字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别再"楞神"了》一文说道:
  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将"愣"作为"楞"的异体字淘汰。然而,1988年,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又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淘汰的部分异体字收入了"通用字表",确认了15个异体字为规范汉字,其中便有"愣"字。
  确实是根据1988年3月25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与原新闻出版署《关于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联合通知》中的规定,确认《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收入的"翦、邱、於、澹、骼、彷、菰、溷、徼、熏、黏、桉、愣、晖、凋"等15个字为规范字,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问题是,既然是说到这段历史,不应不提到《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关于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联合通知》指出:"由于社会用字近年来发生了较大变化,196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收6196字)已不能适应实际使用需要。""《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是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的基础上制订的,字形标准未作新的调整。""根据近年来汉字应用的实际情况,删去《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的50字,增收854字,其中包括尚需使用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12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中淘汰的异体字15个。"
  十五、再说题为和书名号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毛泽东?西乡隆盛?月性和尚?--"孩儿立志出乡关"一诗作者考》一文说道:
  ……所以另有一本《毛泽东诗词阅读·鉴赏》在收录这首诗时,干脆加上了一个更加显豁的题目:《七绝·改西乡隆盛诗赠父亲》。
  ……如郑松生先生在他的《毛泽东与美学》一说中写道:"……诗名《题壁》。……"
  据查,日本月性和尚的诗原题为《将东游题壁二首》……
  这里既然说的是文学作品的题目本身,还不是指以此为名的那部作品,那就理应使用引号,而不是书名号。
  《咬文嚼字》中类似情况甚多,只是因为此篇文章是一篇相对较长的专业论文,又不止一次说到"题目",才再来说一说。
  蔡维藩 cwf_mail@163.com; 2009-1-12 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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