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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辰瑶:新闻与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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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00:1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王辰瑶:新闻与谣言2013-11-20 作者:王辰瑶来源:南方传媒研究

  王辰瑶

  从今年4月《人民日报》在重要版面发文批评“网络谣言”起,到8月北京公安抓获蓄意造谣的“秦火火”、“立二拆四”,再到8月底网络大V薛蛮子因嫖娼被抓、媒体抨击“大V传谣”,直至9月9日两高公布关于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以及张家川少年被刑拘等,这些事件都围绕着一个关键词“谣言”。谣言,网络谣言被媒体集中性地口诛笔伐,并用“严厉打击”、“狠狠打击”、“肃清”、“杜绝”等话语将谣言界定为令人不齿的、与公开权威的新闻报道背道而驰的“对立面”。但是,作为一种古老而普遍的传播现象,谣言的问题相当复杂,远不是道德批判和法律制裁就能解决的,谣言与新闻的对立也不是看上去的那样黑白分明。

  

  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新闻与谣言曾经很难区分。英国新闻学者康伯依认为,早期社会各个阶层的交往就是通过闲话和谣言来完成信息交换的,除了极少数的法条、协约和通告,绝大多数社会信息交往都是口头的、无确切消息来源的、市井的。此后兴起的新闻报刊与这种闲话和谣言有着密切的关系。(1)因为按照美国学者舒德森的说法,我们视为“传统”的新闻专业准则距今不过百年历史。(2)新闻采访、记录、调查、摄影等事实核实的专业技术都是相当晚近才出现的,而在此之前的漫长新闻实践是很少把“确切的事实”置于最重要的位置的。

  此外,新闻与谣言就话语特征来说也有共同之处。比如,它们都是关于事实的话语。这恐怕是让很多人感到困惑的地方。谣言不恰恰是说谎、造假和虚构吗?怎么能说它是关于事实的话语呢?其实,谣言总是对应着或者试图对应着一个“事实”(哪怕这个“事实”在客观上并不存在)。网上曾一度流传过著名劳动模范李素丽“贪污”的谣言,北京公交系统专门辟谣,称这完全是子虚乌有。这个谣言构建了一个并不存在的“事实”。但即便李素丽是著名劳模,也不排除有人并不认可她,如果有人发表的是对李素丽这样一个公众人物的一般性的价值判断,像“李素丽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等,这就不是谣言,而只是异见、非议。

  再比如,新闻与谣言都强调传播价值。新闻学最早的论文是德国人托比阿斯·波伊瑟写的,这篇1690年的论文提出了“新闻价值”的概念,可见新闻最早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挑选出那些值得传播的事。谣言则是要让集体“相信”的话语,谣言之所以有危害,是因为它能够激发社会的集体信任机制,使得人们在听闻谣言时相信其真实性,并且自愿地将它作为事实来传播。这一特性将谣言与一般的谎言区分开来——绝大多数谎话是私下传播的。心理学研究表明,普通人一天中多多少少都会撒一些谎,有些是善意的,有些是无意识的,这些谎话绝大多数都够不上“谣言”的级别,因为它们只在很小的范围内传播。而谣言之所以能被较多的人“相信”,是因为谣言建构的“事实”(不论多么荒谬)往往能暗合社会的集体情绪。没有这种潜在的社会关心、担心、忧心,就不会造成谣言的大规模传播。

  

  但是,另外一个必须要认清的事实是:新闻职业的确立、发展和成熟,走的恰恰是一条与谣言渐行渐远的道路。原因就是新闻业明确地把对事实的核实作为这一职业立足的基础和存在的价值。事件作为“故去之事”,只能在特定时空中存在,所有对故去之事的讲述、报道,都只能是一种“再现”(甚至现场直播也是一种“再现”)。事实无法复现,只能再现,新闻业的核心使命就是确保这种再现是有依据的。比如,找到有能力再现事实的消息来源(如当事人)、通过记录手段,证明某人确实在某一场合说过某话,等等。正是这些核实技术把新闻与谣言分开。新闻要求对事实的再现要确切,而不管这种再现是否符合人们的预期;谣言有可能契合某种社会心理,诉诸人们的欲望或恐惧,但却不管所传播的事实是否有依据。

  新闻的出现不可能完全扼制谣言。因为选择性注意是人的本性,人们总是爱听他们想听的内容。甚至新闻有时也抵挡不了这一本性的诱惑,制造出投其所好的假新闻。比如去年年底,北京一媒体报道称朝阳区法院判决河南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这一消息迅速登上了各大门户首页,并引来一片叫好。但事实是,媒体报道时案件尚未宣判,法院发言人称这是“假新闻”。耐人寻味的是,这则假新闻被揭露后,社会普遍心态不是对假新闻的愤怒而是对它居然是假新闻的遗憾,“要是这事是真的该多好”。

  正如法国学者卡普费雷所说,谣言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传媒(3),对于这样一种古老而普遍的舆论现象,想要完全肃清是不现实的,也是没有必要的,除非社会愿意倒退回“道路以目”的不正常状态。采用法律手段打击只能是针对庞大的谣言群体中的极少数——例如此次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针对的只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这样一些产生了具体的受害者或实际社会危害的特殊形态的“谣言”。但遗憾的是,媒体对此“解释”的解释,很大程度上是把这种特殊的“谣言”与广义上的“谣言”混为一谈了。有相当一部分谣言对社会并无危害,久而久之不过形成了一些“传说”,比如那些在饭局上流传的“段子”或所谓内幕。它们无法查证,也不值得查证,充其量就是人们的谈资或者反映了一些情结。还有一部分谣言与新闻并行于同一车道:它们都针对现实中的公共事件,与公众利益相关,能引发较多或较强烈的社会关注。对于这一部分谣言,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新闻充分地发挥效力,在赛道上把谣言比下去。

  

  新闻如何阻击谣言?

  首先是新闻要关注各种流言、坊间传闻,当发现其可能引发社会关注、与公众利益相关时,就可以进入报道计划。

  其次是新闻通过核实技术,或者将不确切的流言“落实”为对某一事实的确凿的报道,或者发现流言为假,并通过命名机制将其定为“谣言”。一旦社会接受了以事实为依据的新闻对“谣言”的命名,那么这则谣言的生命力也就就此终结了。

  而现在的问题是,新闻自身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一方面,假新闻的层出不穷严重削弱了社会对新闻业事实核实能力的信心和尊重,另一方面,新闻业往往不愿或无力对有广泛影响力的“流言”进行调查。结果是,一则小道消息是不是“谣言”,往往要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等公权力部门来界定,新闻界只是跟风报道——先跟着谣言跑,后跟着官方“辟谣”跑?如此浮萍,如何能为舆论提供健康的基础?

  当然,这也不能全怪新闻界,甚至主要不能怪新闻界。社会管理者的思路恐怕是更重要的因素,让新闻来阻击谣言,需要给新闻减负,使其勇,使其壮,敦促新闻行其本道。这不仅可以降低公权力的运行成本,提高遏制谣言的效率,而且不伤害社会话语的活跃,从而达到既自由又健康的良性舆论状态。(作者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注释:

  1.Martin Conboy(2004), Journalism: A Critical History.p6.

  2.Schudson,M(2013),Reluctant Stewards:Journalism in a Democratic Society. Dadalus.142(2),pp159-176.

  3.(法)让- 诺埃尔·卡普费雷:《谣言:世界上最古老的传媒》,郑若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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