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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新闻写作的几个基本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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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20:5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探究新闻写作的几个基本技术问题

宗春启


[size=+0][size=+0]  忽然要谈新闻写作的几个基本问题,这岂不是心血来潮?因为既然是基本问题,就是最初级的,ABC之类,没有谈论的价值。为何还是要谈?第一是基于一种大环境,那就是现如今许多新闻从业者,已经把一些基本问题的答案忘掉了,因而他们笔下的新闻全然没有了起码章法。一些退下来的老记者感慨地说:写了几十年的新闻,忽然不知道新闻怎么写了!不信您看看现在报纸充斥的“新闻”,有相当一部分让老记者看不懂是什么“文体”,说消息不像消息,说通讯不是通讯。第二是有个小由头:近期《新闻与写作》上刊出一篇文章,提出了新闻写作中几个问题,诸如应不应该在新闻写作中出现第一人称,能否在新闻写作中发议论和使用积极修辞。讨论当然可以,但结论却是模糊的,这就有误人子弟之虞了。故此,一冲动,写了这篇东西。谈谈一个老记者对这几个基本问题的看法。

  第一个问题:

  “我”该不该出现在新闻里

  “我”,就是第一人称,在新闻作品里是记者的代词。 “我”能不能出现在新闻作品中?这个问题无法简单地回答“能”还是“不能”。新闻作品是个大概念,它包括消息、通讯、特写、人物专访、评论等小概念。有些新闻作品里可以出现“我”,而有些新闻作品里,就不能出现“我”,有些作品则要根据需要。总之,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你写的是一条消息,文中就不应该出现“我”。消息的功能就是客观、真实地报道一件已经发生的事件。在消息中提供和事件相关的全部要素,就是“我”——记者的任务,除了保证这些要素的准确性之外,再也没有“我”什么事了。“我”有什么必要出现在消息中?不信可以翻翻新闻史上那些经典新闻作品,比如毛泽东同志为新华社写的那些新闻稿,《人民解放军百万大军横渡长江》,看看其中有没有“我”。再看看美国记者写的《肯尼迪遇刺丧命》:

  [路透社达拉斯1963年11月22日电]急电:肯尼迪总统今天在这里遭遇刺客枪击身死。

  总统与夫人同乘一辆车中,刺客发三弹,命中总统头部。

  总统被紧急送入医院,并经输血,但不久身死。

  官方消息说,总统下午1时逝世。

  副总统约翰逊将继任总统。

  一共只有五句话,但是要素齐全。虽然“我”——记者梅里曼?史密斯就在事发现场,但是新闻里没有“我”。理由很简单,读者要知道的事件要素里,不包括“我”。

  新闻重事;事重结果。——新闻是报道“事”的,没有“事”那肯定不是新闻;读者关心的是“事”的结果。报道了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结果,记者就完成了自己的使命,读者就满意了。至于记者是谁,读者一般是不大理会的。

  如果你写的是一篇通讯,恐怕也没有机会把“我”摆进去。通讯是写人的(有人说,也可以写一个单位、一个集体。笔者说:是的,那是一群人)。写人,重在写人做的事,而那些事肯定是过去做的。记者通过采访,重现那些故事发生、发展的经过。试问,这里面有“我”的位置么?不信,你把《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再读几遍,看看里面有没有代表记者的第一人称。那么什么文体里可以出现“我”呢?

  一类是“个人经历报道”,就是记者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感受写成的作品。在这类作品中,记者本人就是事件发生的见证者,就是新闻来源。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联社记者劳伦斯?埃德蒙?艾伦写的《死里逃生》。他当时乘坐的英国巡洋舰“条纹布”号连中三颗鱼雷,沉没大海,记者本人最后被人救起。为把事件中最生动、最直观、最具真实感的情节提供给读者,记者必须现身说法。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出现就是合理的、必要的了。

  一类是特写、侧记,为报道一个场面,或者一个新闻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或者记者亲临现场,或者记者本来就在现场。为增强报道的可信度,记者需要不时地报告自己所处的位置以及所见到的细节。这时候,“我”的出现,就是必要的、有理由的。比如美国记者梅里曼?史密斯写的侧记《“历史就在我们眼前爆炸了”》,详尽报道肯尼迪遇刺后的救治经过。因为记者是全程目睹者,所以,“我”多次出现在报道当中:“我们驱车紧跟着总统的座车”、“我们清清楚楚听到三声爆裂声”……

  还有一类是访问记、人物专访。在这类新闻性不强的文体里,“我”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如果没有“我”,就不好行文、就不利于主题的表达,那么“我”就可以出现。比如,编辑部派“我”去采访一个公众人物,由于他的一切都是读者所关注的,那么“我”就应该把在他周围观察到的、感受到的一切,尽可能多地报告给读者。斯诺的《西行漫记》,其实就是一个大访问记。所以,文中多次出现第一人称。

  在上述三类文体中,“我”的出现也不是没有原则限制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我”是为读者服务的,“我”的出现仅仅是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而不是为了突出“我”、显示“我”。比如,编辑部派“我”去采访一位身患绝症、不久人世的公众人物。“我”不管读者关心什么、想知道什么,只管写“我”和这位公众人物的交往历史、亲密友情,报道中大写这位公众人物见到“我”多么激动、如何感谢“我”多年来对他的帮助什么的,那么,这个忘记了自己要干什么的“我”,在报道中就成为多余了。

  第二个问题:

  能不能允许“记者的感受和评论”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仍然不能是简单化的。

  原则地说,记者是不能随意发表个人的感受和评论的,尤其是在一些重大的事件面前,记者只可以客观报道本身,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的议论。如果你说:难道所有的报道都是客观公正、不带倾向性的吗?——对不起,即使报道有倾向性的话,那也是报纸的、编辑部的,不是记者个人的。如果以为记者有了话语权,就可以充分自由地发表他个人的观点,这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允许的。记者发表的所有文章,都应该是符合编辑部要求、经过总编辑允许的。

  具体地说,在消息报道里,就没有给记者留出发表评论和感受的空间。消息的五要素,本人主张加上背景,算六要素,没有第七要素——记者的评论和感受。为什么?如果加上记者的感受和评论,在读者的心目中,报道就可能不再是客观公正的了。成熟的记者,擅长于把自己的观点和倾向,隐含在对事实的陈述之中,包括引用采访对象的观点和议论。实在没有对象可采访的时候,一些记者会用这样的办法:“此间的观察家认为,这件事情的发生,意味(或预示)着……”这样做的意义,笔者以为,一是为不伤害客观原则,二是为保护记者自己。事实证明,一个记者采访中得出的感觉,在许多时候未必准确,因为作为个人,他会有许多局限。不轻易发表个人议论,其实是聪明记者的做法。

  记者发表议论,并非是绝对不容许的。记者通过大量采访,产生了一些理性的东西,认为有必要发表出来,可以用署名文章、“采访后记”或者“编后”的形式,附在消息之后。这样做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消息报道,要和议论分开。

  在有些时候,一个重大事件发生之后,会产生许多连锁反应,会对历史和现实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媒体认为有必要就此事发表评论和意见时,会通过发表社论的方式。发表社论,是编辑部的事,写社论,有专门的写作班子。这工作不会由一个记者来完成。

  有一种文体可以夹叙夹议,那就是通讯。当然,议论不能过多过滥,要恰到好处。但是,这些议论,绝不是记者的个人感受,而是编辑部的思想。

  允许记者把自己的感受和评论写进报道当中的,应该是特写、侧记、专访之类文体。既然允许记者——“我”出现了,难道还不许“我”发表看法、感想么!

  第三个问题:

  新闻作品中能不能运用修辞格

  “修辞格”的外延太大了。其实需要讨论的,仅仅是一两种手法:比喻、夸张之类。像描写、白描,对偶、排比等手法,在通讯、特写等文体中经常被使用,只要运用得当,并无不可。

  修辞包括两大手法:积极修辞和消极修辞。修辞的目的,是为了增强表现力,准确表达作者的意图。比喻,包括明喻、暗喻(隐喻)、借喻,是积极修辞最常用的手法。这种手法,可以使文章更加生动。但是,“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如果用严谨、准确来要求的话,任何比喻都是片面的。因为,只要主体与喻体之间有一个相似点,这个比喻就可以成立。“小姑娘像一朵花儿”,小姑娘美,花儿也美,作为比喻,是成立的。但细究起来,小姑娘是人,花是植物,两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

  新闻写作,第一位的要求是准确。因而首选的修辞方法是消极修辞。消极修辞以明确、通顺、平和、缜密为标准,以严谨、准确、无歧义为特征。法律条文,合同文本,学术论文,档案材料,使用说明……这些地方都要使用消极修辞。史官记述历史的时候,也绝不会使用比喻、夸张的手法。今天的新闻就是明天的历史,因而也应该消极修辞。

  所以笔者主张:为使新闻语言尽可能地准确,比喻、夸张等修辞手法,尽可能不用。而且,不使用这些修辞手法,不会影响记者的水平,不会妨碍记者的文字表达。对一个记者来说,衡量他文字水平的尺度,是看他能否用最简洁的语言,报道出事实最重要的部分。而运用比喻,往往适得其反,不仅不能使语言简练,还会词不达意、让读者不知所云。所以,笔者的观点是:在消息写作中,在新闻标题中,不要使用夸张、比喻。当然,如果哪位记者对这些修辞手法有偏爱,在一些新闻性不强的文体里、在一些无关紧要之处,适度地夸张、比喻一下,只要不会引起歧义和不良后果,也可以听之任之。

  以上这些看法只是一家之言,不见得正确,欢迎批评。

  (作者为北京新闻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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