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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绪升对话张啸东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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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06:4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宗绪升对话张啸东博士



宗绪升:请问啸东兄对《20世纪出土简牍年代学暨书署制度研究》这个课题研究的主要目的?并请简单介绍一下简牍制度这个领域的研究现状。
张啸东:简牍是我国古代纸张没有发明与广泛使用之前主要的文字书写载体。上溯殷周,下截魏晋,在此上、下限达两千余年的实用历史过程中,由于受到政治制度的决定性影响,无论在材料运用与书写方式、形式与称呼、编联长短、题记与符号及书写字体、形制等若干问题上,皆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简牍制度,成为后世公牍文书制度、书籍制度、文书书署制度以及古文字研究、书法史研究的滥觞。随着20世纪以来(约自1901年始)大量简牍实物的科学考古发现,为当下进一步研究古代简牍书署、文字书写制度及字体、书体研究,提供了第一手详尽可信的实物资料,亦使出土实物与文献可资两相对证,藉此,使逐步揭示古代简牍书署制度史的真实面貌成为可能。
我个人博士论文20世纪出土简牍年代学暨书署制度研究》选题的展开,是以研究战国、秦以降典籍所载古代“史书(即两汉时期书法)”书署制度文献为经,尝试以20世纪以来考古发掘简牍、简帛书迹实物的整体作为主体考察材料,主要从①简、牍的源流及简牍书署制度的概念,②20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出土战国楚系竹简册、秦简、秦牍的类型学分类及简牍学特征,③两汉简牍年代学及其简牍学特征,④三国·孙吴及魏晋时期简牍所载的署书及署书书体的渊源与流变,⑤20世纪以来,西域地区新疆楼兰遗址等出土汉晋简牍及纸文书的发现、整理与研究,⑥简牍署书文字的字体及书写特征,⑦简牍制度的起源及先秦简牍实物的抄手,⑧先秦简牍实物的抄手与其书署形制的特点,⑨周代外史(大学)“掌达书名于四方”的“谕书名”教育,同秦汉之际,“以书课吏”制度的书署专门之学之间的关系,⑩书署课吏制度中“兼会杂体”与“正文字”对书法史五体并存的影响。等十个方面来探讨和论述:简牍书署制度的存在状况,以及对早期中国字体的演变与中国书法史,以及魏晋以降书法“名家流派时代”的决定性意义为主要目的。
宗先生所言“简牍制度这个领域的研究现状”这个问题,是涵盖了百余年的学术探讨,其外延有些太大,我想这里不妨由我来介绍“简牍制度研究”领域内的几位代表性人物、著作,籍此以见此项研究所取得的成就。
我论文中所谓“简牍制度”实即“简策制度”,是基本伴随简牍的出土,就逐步建立起来了。而有意思的是,将文献记载与出土简牍实物两相结合,来进一步探讨中国简牍制度的客观面貌,其最早涉猎的研究者却是一个法国著名汉学家——爱德华·沙畹(Edouard  Chavannes,1865—1918年),在其著《纸未发明前的中国书》(Les Livres Chinais avantlˊinvention du papier)(公元1905年,发表于Jjournal Asiastique series 10,Vol.5。)一文中,沙氏提出:“凡关于宗教礼法之简,秦代亦未必变周制。而汉人所抄写之简一遵古制,……秦汉之间,长短同也。”一个外国人因偶然协助斯坦因整理敦煌汉简,从而于中国古代文献中将冰封近千年的“简牍制度”“激活”。
而探讨中国简牍制度其奠基之作,则当推于20世纪提出“古史新证”——“二重证据法”的王国维:《简牍检署考》一文(王国维:《简牍检署考》,载《王国维遗书》,第六册,77-122页,上海书店,1983年9月版)。此文撰于1912年春,其时王氏正客寓于东瀛,当年秋才定稿,并首刊于日本京都文学会《艺文》杂志。王文其中有数处是辩证沙畹文中讹误的,如“帛之始用书写时间”、“书契之用自刻画始”等等。但不知何故王氏全文,竟未涉及沙氏其人其论只字。这也是学术史上的可添谈资的事件。
而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日本学者大庭脩:《居延出土的诏书册与诏书断简》(载《关西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论丛》52卷,1961年版。)一文,依据《居延汉简·图版之部》一书所提供的图版,通过考证简牍的内容、简牍形制、书写笔迹等,共检出由地湾出土、且出自同一书手的17枚诏书残简,成功的复原了“元康五年诏书”简册。进而论证了汉代颁布诏书的一般书写格式。大庭氏多以此方法,致力于考证、集成和复原汉代简策。其研究成果多收入氏著:《秦汉法制史の研究》(日本·创文社,1982年2月20日版)及《汉简研究》(日本·同朋舍,1992年10月版)两书;而同时代的日本学者永田英正:《居延汉简の集成》(一)至(三)》(载日本《东方学报》第46册)等三篇论文,充分利用旧居延汉简的图版参照释文,按原简的形制、书写位置、笔迹等讯息,力求把出土于破城子、博罗松治、瓦因托尼及大湾等地出土的同类簿籍简牍作了全面复原。面对芜杂的居延旧简,永田氏提出:应首先根据木简的形状、书写格式以及出土地点等,复原多种多样的文书册,以建立古文书学的体系,这样才能充分掌握、了解每支简乃至整部文书的性质,然后才能把居延汉简当做资料来使用。其汉代简牍研究成果,主要集中收于氏著:《居延汉简の研究》·“东洋史研究丛刊之四十一”(日本·同朋舍,1989年10月30日版)一书。这两位日本学者是较早的将书法的因素,纳入汉代简牍研究的。以此也可以反证简牍学之于书法史研究及书法创作的重大意义。

宗绪升:请为您论文中首次提出的所谓“简牍书署制度”的定义做个界定,其研究意义何在?
张啸东:概而言之,我那本论文所提出的所谓“简牍制度”者,当即于制度史观照下,对简、牍本体、概念的渊源、书写、编联与容字、字体、形制等规制的渊源、内涵、演变的相关规律及其文本复原、内涵探求知识背景的整体研究。在欧洲巴黎则有专门研究拉丁语和希伯来语的古写本者,并同时也对写本的纸张质地、写法、书体、读法、装订法、收藏法等写本有关内容之外的问题进行研究。拉丁语codex ,codicis(写本)加上logie(学)就组成一个新的词汇codicologie(写本学)。日本学者藤枝晃在《图书》第399期(1982年11月)撰文介绍了“古写本学”这一新词汇。(收入氏著:《文字の文化史》,291页,日本·岩波书店,1991年10月15日增订版跋语《寄语“同时代藏书版”》)。
而关于简牍制度研究的涵盖范围,学术界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分类方法。广义的简牍制度,它的研究范围除形制而外,还应包括材料、制作、书写、编联、书体、修改、题记、符号等,此一派以法国著名汉学家爱德华·沙畹(Edouard  Chavannes ,1865—1918年):《纸未发明前的中国书》(Les Livres Chinais avantlˊinvention du papier)一文中之应用为最早;而以王观堂:《简牍检署考》一文为代表。而狭义的简牍制度,仅指简牍的形制、即简牍的长短大小简牍所载内容的关系而言。后一研究方法是继沙畹、王观堂之后,20世纪60年代以来,始被国内(包括台湾、香港在内)的部分学者所奉行。本论文所要讨论的“简牍书署制度”,即是包含于广义的简牍制度研究涵概范围内而言的。
检署者,文书为防开露于外,则用削木施于简上,以禁闭而秘之,是谓之检;复题书文字于简上,以说明封缄的目的如传送、封存等,抑玺印于封泥,是谓之署。《说文·木部》云:“检,书署也”。段注曰:“书署,谓表书函也”。概而言之:检为书函之外封(套,其中亦包含其上的文字),署为题书其检之上也。因之,所谓简牍书署制度,即文献与“简牍制度”中所有关于简牍书写,如简牍的名称、形制、制作、书写、字体、修改、写手及历代书写教育规制对书写影响等诸问题的探讨。
研究这一制度,对于整理古代简牍帛书,重新梳理基本没有文献传世的先秦书法史,是十分重要的。而了解了古代简牍帛书制度的具体内容,亦可以给出土简牍帛书的整理与缀合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通过了解有关制度的规定,便于将零散的简牍明晰地根据长度、形制、格式、书体及书写体例等分类归纳,并根据不同形制的简牍去确定其内容类型,复原编辑,进一步研究。同时通过对比不同时代、不同国别(战国)的简牍制度,有助于确定新出土简牍材料的时代或国别,在考古学及书法形态学研究上也具有一定的意义。因此,对于古代简牍书署制度的分析与研究,就成为简牍制度研究的一项基础课题。

宗绪升:简单谈谈简牍制度研究的起源状况?比如先秦或两汉古佚籍抄件特点、文献中书署制度的主体与先秦简牍实物中的签署人情况等。
张啸东:针对简牍出土实物,从形制分类与分析的角度,来对简牍书写的时代特征、内容梳理与文献解读、及所形成的制度诸方面作系统研究,这一方法基本可以上溯到西汉武帝末年(约公元前92年),据《汉书》之卷三○《艺文志》、《尚书正义﹒序》及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等典籍载:鲁恭王刘馀“坏孔子宅”,偶从孔宅壁中“得古文《尚书》、《礼记》、《论语》、《孝经》几数十篇,皆古文字也。”此处所谓的“古文”,近代王国维认为是“战国时代东方国家的文字”,(其说分别参氏著:《桐乡徐氏印谱序》,载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六、卷七。),据记载在孔壁发现的简上“每支20至25字不等。”在此事件中,简牍制度的记述只涉及下列两项内容:①书体②容字。
《晋书·武帝纪》载:咸宁四年冬十月“汲郡人不准掘魏襄王冢,得竹简小篆古书十余万言。”而晋武帝司马炎太康二年(公元281年),束皙、荀勖等受命整理《汲冢书》。据《晋书·束皙传》载:“校缀次第;寻考指归,而以今文(简上所书为科斗文)写之。”同据前徵知:此次面世的竹简内容计有16种75篇,其中《纪年》13篇,《易经》2篇,《易鹞阴阳卦》2篇,《国语》3篇,,《穆天子传》5篇以及《周食田法》、《周书》、《论楚事》等杂书等等计19篇。荀勖:《穆天子传·序》云:“古文《穆天子传》者,皆竹简素丝纶,以臣勖前所考定古尺度其简长二尺四寸,以墨书,一简四十一六字。”此文献中有关简牍制度记述,虽未明确分类,但这里已涉及简牍的①取材、②编联、③简牍的长短、④文字的书写、⑤容字等五项简牍制度研究的要素,学界一般把此两事件,视作中国简牍制度研究的起源。
我的论文中关于“先秦或两汉古佚籍抄件特点、文献中书署制度的主体与先秦简牍实物中的签署人情况”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此一问题的探讨基本贯穿了我的整部论文,好像很难简单介绍。下面我仅就先秦古佚籍抄件中的署名问题,作个简单介绍。缺少考古学知识背景的书法史家大概不太知道,较殷契甲骨、金文而言,先秦出土简牍实物当中,有签署私名体制者,亦占有相当的比例。如确知下葬年代在公元前316年(楚历六月二十五日)的包山M2号楚墓所出竹简。其中,文书类简文后,几乎都有文书处理者或书写者的签名,据统计简文中总共出现的姓氏及姓名俱全者计139个。签名中多二人同署者,前者称“戠之”,或简称“戠”,后者称“为李”,或简称“李”。此两字的解释,现在多不统一。这些文书的处理者皆为乃时左尹府内的部属。他们签署的文书,均为左尹官署的日常公务文书。而从书迹风格上来考察,简文中凡“戠之”前署名同者,其书迹风格大多亦同,即该简书写大多与“戠之”相关。而凡“戠之”后缀“为李”者,则该简书写就有的会异于单署“戠之”者(亦有相反的情况存在)。“为李”者,有些著作则援引上博竹简《容成氏》29号简“乃立皋陶以为李”,提出包山楚简“为李”者,多为左尹官署随员,与皋陶任法官不同。引申作“为戠者操作”。结合我论文中对署签的详细分析,似更有“为戠之者而操作”之义。(此一说详见下节专文论述)。这种书署模式已和居延所出汉简极相类了。我们知道,20世纪初出土的敦煌、居延典型的汉代官文书后往往多具书写吏——书佐、尉史的姓名,作为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多批出土楚地竹书文献中,唯一一部存“文书”类简的包山楚简,其简文后多载有文书编制官吏署名,而依据书写者的姓名,将此批战国楚系简牍予以分类,这也为更进一步探讨楚系文书简牍的简牍书署制度以及楚系文字书法史演变,提供极为重要的可靠文献。

宗绪升:兄在做“两汉简牍年代学及其简牍学特征”考察时,有何重要发现?
张啸东:兄此处所言“重要发现”可能更多是客气,但作为我的论文中论证“简牍制度在两汉的形成”的重要章节之一,其中的一得之见还是有一些的。诸如:
1、首先关于简牍制度,本论文通过之一对简牍实物的核对,结合传世文献的记载,提出:虽然,我产们今天看到的简实物,是否为誊抄“副本”,或特意制作等等诸种不能确定的因素,致使简牍制度研究中的诸多问题,悬而未决。但从现有出土文献实物来看,汉武帝以后的简牍实物(包括字体),应该是异于前代,而多合于文献的。与前引两汉简牍制度文献对勘,西汉武帝以后,应该是新简牍制度的开始。
2、关于汉代简牍署书——“八分”起始年代问题的探讨,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一书中,将敦煌汉简中,将太始三年(公元前94年)的一件《敦》1922号简的文字,界定为已基本具备了汉代成熟八分书的特征;由我们对敦煌汉简所作系年来比对,将武帝时敦煌、居延汉简的“八分”书实物,最早大约可以上推至西汉武帝元鼎三年(丁卯;公元前114年)的《敦》1278A和《敦》1278B号简;还有元鼎六年(庚午;公元前111年)的《敦》1298号简。
4、从传世文献的记载和对出土《苍颉篇》残简深入研究来看,在魏晋以后名家“法帖教育”之前,中国书法的传承是以字书为范本——即后世意义上的法帖。其渊薮可以上诉到始于西周《史籀篇》编纂的宣王时代,上古的中国书法教育,多以文字学为基础,与书体演进和古今书体并行不悖,此种范本系以识字兼顾书写的训练,迨至秦代《苍颉篇》,乃至汉代的三苍、《急就篇》、《说文解字》,唐之《干禄字书》,一脉而传,是始终附于文字,识读与书写并重的。由此可见,字书在魏晋以前的书法传承中的重要意义。
5、我们今天从简牍书署制度的主体——“史”的纵向传承轨迹来看,简牍书迹行款中装饰性笔画:掠磔饰笔,至西汉末期,无论其横向或纵向的拉长、加粗或侧向的强化笔法,似乎大多都脱离了其装饰性主旨,而逐渐演化为为解决书简过程中,因写单条隶书易造成重心偏侧、或改变整条简书过于密紧或整饬而作的调整性写法。
6、在《西汉早期简牍草书体系年的考察》一一节,我们举出西汉宣、元帝、成帝前的武帝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昭帝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就已出现了类似裘锡圭先生前举类似的草书实例。其中征和三年简比裘先生所排出的最早的草书简神爵二年简整整早了60年。
7、在《简牍文书中习语与简署书体书写草化之间的关系》一节,我们通过大量事实证明所谓的汉代草书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大量文书简的实用性快速书写所导致的。在西汉简牍中,隶杂草体的形式是普遍的,纯粹形式上的草书简却不多见。这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草书的出现,与实用书写的紧密关系,等等。
可以说,本论文在写作过程中,是力避了上述诸说纷呈、新论迭出的所谓理论。只对于先秦、秦及两汉缘于书写制度的简牍书署实物,从一种揭示历史现象的角度作了一些平实的考察,尝试梳理重要书写实物间上下与左右的联系,以勾勒出制度史(而绝非是臆测的所谓审美创造力)对当时书写以至后世书法艺术发展的影响力。

宗绪升:请谈谈书法史上的“署书时代”向“名家时代”的过度情况
张啸东:本论文中所谓“名家时代”这个概念,是针对中国战国、先秦书法史,文字书写始终依附国家文字政策、习字教育,书写与正体规范并行的“史书书法”格局而言。
随着文字成为史之专职,因而文字在实用性功能之外,使书法艺术也在史之后中获得发展的条件。古代史卜往往世官世职,与之相应,还要接受为世袭职位所必须的专业训练。如云梦秦律《内史杂》有一条就规定:史官之子虽有世袭职务的咨格,但学必须到特定的“学室”受专门训练后,还需通过考核才能任职。史官之子十七岁时接受专门的史职训练,三年后接受考核,合格及优异者方可取得任史官的资格。此一说法与我的在前文中所引《汉志》、《说文·叙》的观点基本一致。“史书”同“八体六书”之间的关系一直让许多研究书法史的学者困惑,因为从今天的纯艺术角度来看,八体之中的许多名称,在书体问题上基本不具备成为一体的理由。但是我们用行政学的眼光去审观八种名称的字体,就会发现它们皆系以实用书写的用途不同而名之。加之其后的“新莽六体”以至魏晋以下的数十体。(《初学记》卷二一。)有学者以此来推论“文字产生以来史官之职与文字、书法发展间的密切关系。”(葛志毅:《谭史斋论稿续编》)我们则以为,中国古代习字(或曰写字)教育,为后世提供了一种,以文字学为基础,始终与书体演进和古今书体并行密切相关,始终以实用为主的演进模式。
自西汉末年陈遵的尺牍书法,与东汉初期刘穆的草书尺牍书法被赏悦收藏开始,再经由后汉的“品流渐分”,儒者“自负清流”的社会风尚变革,名流书家的字逐步代替 “史书”或字书,并最终作为“名家”、“楷模”的个人的字迹逐渐成为成为习字范本。并最终使书家由此规范中崛起,形成社会楷模,引导新的规范与审美,最终为“翰墨之道生焉”的“法帖教育”开启了发展之门。


宗绪升:出土简牍年代学暨书署制度研究”这个课题的研究对书法创作有何意义?
张啸东:可以说,我后来自杭州北返,孜孜矻矻,考取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艺术史文献学方向(含古文字学、敦煌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以至后来在导师丛文俊的指导下把研究的方向转入简牍年代学暨书署制度,这其中所含思想的转变。后来在我在给朱关田老师《初果集》所撰的《跋》中,基本说明了其中原委,在文中我提到“忆昔丙子、丁亥之间,涛斋(我的号)耽于金石八法,忘返于杭城清波门外,多惑于虔礼、荆公“平正险绝”之论。偶于美院图书馆,借得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核之曼倬(朱关田先生字)先生《唐代书法史考评》,始渐悟:于学于艺,不究古今源流家数、察递蜕因变之由,凭一已之狭,臆断是非,抑或向壁虚构,率尔操觚,雕脂镂冰,复有何益哉,复有何益哉。终使小可得弃庸安,赓续耳目于旧典,渐明温故以知新之道。”我的《20世纪出土简牍年代学暨书署制度研究》这一论文,客观讲,它首先是一部严格意义上,运用艺术史与美术考古方法所作的对早期中国文字书体、书写制度予以全面探讨的著述,虽然,它能够为书法史的研究提供诸多不尚为人知的研究素材和广阔的文献视野。但我个人觉得,其实,当下它的主要读者并不一定是书法家或书法史家。在而今书坛如此热闹的前提下,如果说它能对所谓书法“创作”有何意义的话,我想首先该是,提供了一种如何从美院系统“多凭一已之狭,臆断是非,抑或向壁虚构,率尔操觚,雕脂镂冰”的所谓书法艺术创作与研究的现状,将书法拉回有着近两千年的生存原态——“究古今源流家数、察递蜕因变之由”的“文史哲”方法论背景,提供一些或许有益的思考。我个人曾在不同场合多次重复过于山东大学蒋维崧教授一种识见,在招收文字学(含书法)研究方向的博士生之时,先生坚持将书法专业置于文学院,并适时地指出:“书法人才在汉语言文字学(或史学)专业培养比较合适。一开始写字还看不出来,以后越来越觉得不读书,没有传统国学修养,就上不去了,这是经过历史证明了的。现实中的例子很多很多。”此数句深入浅出且意味深长的话,表明了先生理性的学术观点和颇具文化意义的艺术见地。书法作为国粹,乃民族艺苑之中不可或缺之一隅。如何进行当代书法学科建设,如何进行艺术之创新,正确导引时代书法创作风气,特别于当下而言,蒋先生的这段话显得尤具深义;
其次,我觉得从另一重角度看,这部论文就是“首部以年代顺序排列”的“始自春秋战国、终于魏晋南朝的简牍书法史”,它基本提供了此一阶段字体演变、书写笔法及观念的大致脉络。

宗绪升:“史书”书迹对后期书法史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是什么?谢谢!
张啸东:“史书”的问题,是我自开始简牍研究以来,就比较忌讳谈的一个敏感话题。虽然有关此方面的的一篇论文《“善史书”的“史官”渊源与汉简书风》(刊《中国书法》2004年第10期)自刊布以来,曾为我赢得诸多的关注者,这其中包括一些我非常尊重的学界前辈,使我有机会得以登其堂入其室,趋前请教;虽然因为此一方向的研究,为我的硕士论文挣到诸如著名学者陈恩林、张固也等先生所谓“硕士中的博士论文”,这让我等渺予小子如今想来,仍然感奋不已的评语。我之所以忌讳谈到此一论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导师如也先生(丛师的号)对此也曾有过重要论述——《论“善史书”及其文化含义》(收入氏著(张啸东编):《揭示古典的真实——丛文俊书学、学术论集》),师生如父子,要为尊者讳。
兄于此问及此话题,所有导师所推论的观点,我均加以直接称述,小可陋见,仅作点缀。概而言之,两汉各种文献多次记述的所谓“史书”,即汉代选拔文吏中,要求其必须善写的各种规定字体。两汉文书简牍的书写者多是大批基层文吏,此类两汉简牍字迹就可以广泛称作“史书”。“史书”简单说就是史或文吏所掌握之书体,“史书”的内容是随着“史”的内涵变化而变化的。在西汉“史书”即指“秦书八体”——大篆、小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和隶书等;王莽篡汉,“秦书八体”改作:古文、奇字(古文的异体)、小篆、佐书(隶书)、鸟虫书、缪篆等六体。
所以,所谓“史书”书迹对后期书法史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只是书体意义上的。而在两汉文献中被多次提及的“善史书”风尚,对书法史的影响力是巨大的。首先,“善史书”是汉代国家文字政策的产物。这一风尚大约存在了三百年。它对书法史的影响力无疑是巨大的,主要表现在:(一)以书干禄。因善书而仕进,此一观念使文化之递承稳定性加强;(二)书家力求兼善古今书体;(三)书法作为解“经”(儒家经典之“经”)工具,古属小学,传统书法教育是以文字学为基础,书家首先要通晓文字,其次是经术文章、诗赋策论之类。论书者必先称述文字;(四)书法成为每个读书人、仕进等必备的修养;(五)传统书法以实用为目的,多走楷模之路,如唐代所谓“官楷”、“干禄体”、宋“院体”、明“台阁体”、清“馆阁体”均有此延续而来;(六)典范美及其泛化,衍生出传统书法一个颇为完整而庞大的审美理想、标准和阐释理论体系等等,不一而足,可见其影响力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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