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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光:新中国农民生活方式变迁60年回顾与反思
摘要:新中国成立60年来,农民生活方式沿着革命化、政治化、集体化、城市化的轨迹演变,呈现出不同步、不平衡、不协调的明显特征:即建国后的头30年,农民物质生活资料极度匮乏,但精神生活比较充实;改革开放后的30年,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和提高,但精神家园日渐衰败和失落。导致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不同步(前者是“先立后破”,后者是“先破后立”),工业化超前发展,城镇化严重滞后,国家在汲取农业剩余支持工业化发展的同时却没有把农村大量的隐性剩余劳力转移出去,制约了农民市民化、农业现代化、乡村城市化的历史进程。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和体制机制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因此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应坚持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现代化发展战略,走出一条短距离、波浪式逐级推进的城镇化道路,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实际和各民族特点的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农村生活方式。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农民生活方式的变迁史究竟是一部“温暖的记忆”,抑或是一部“苦涩的记忆”?对于这样一个重大而又严肃的话题,政府、学界、民间恐怕很难达成一致的看法和共识。我国官方通常采用“平均数”和“绝对值”的指标来衡量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变化,比如从1949年到2008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44元提高到4761元,增长了100多倍,农民家庭消费的恩格尔系数由改革开放前的67.7%下降到现在的43.7%,已经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伟大历史性跨越。这种“见物不见人”的价值判断所有前题和结论都是预先设定的:即旧中国农民生活是“苦的”,新中国农民生活是“甜的”。由此得出一个“下溢假设”:只要经济发展了,蛋糕越做越大,农民生活就会好起来,精神面貌自然会好起来,其他一切社会政治问题也会迎刃而解。这种机械的、僵化的、抽象的逻辑推理根本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精神。因为,物质生产方式对社会生活方式的决定作用决不是单向的,统摄生活方式总体变迁的是人们的社会——生活价值观,制约、影响、决定生活方式选择和流变的是一定的价值观和决定其变化的两个基本因素:其一是当下的经济——政治社会结构及特性;其二是来自传统文化的力量。纵观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它既是一部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史,又是一部精神生产力的发展史,但归根结蒂是人类自身发展的自然史,是物质与精神、生产与生活和谐互动的历史。然而,建国60年来农民生活方式沿着革命化、政治化、集体化、城市化的轨迹演变,呈现出不同步、不平衡、不协调的明显特征:即建国后的头30年,农村物质生活资料极度匮乏,但农民精神生活比较充实;改革开放后的30年,农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和提高,但农民精神家园日渐衰败和失落。导致这种结果的根源在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不同步(前者是“先立后破”,后者是“先破后立”),工业化超前发展,城镇化严重滞后,国家在汲取农业剩余支持工业化发展的同时却没有把农村大量的隐性剩余劳力转移出去,制约了农民市民化、农业现代化、乡村城市化的历史进程。正如胡锦涛同志最近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事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事业。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必须把‘物的发展’同‘人的发展’结合起来,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1]这一重要论述凸显了“以人为核心”的社会整体发展观,对于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实际和各民族特点的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新型农民生活方式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本文拟对建国60年来农民生活方式变迁的历史轨迹、主要特点及其原因进行系统回顾与反思。
一、建国初期(1949~1957年):农民物质生活得到初步改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国家主权的完全独立,从此结束了自近代以来一百多年“四分五裂”的屈辱历史,中国人民终于迎来了一个和平建设的新时代。在建国后的头3年,我国成功地挫败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的军事挑衅和武力干涉,取得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这场正义战争的伟大胜利,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尊重;同时废除了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各种特权势力,实现了国家财政、金融、物价政策的统一。在国内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通过开展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禁娼肃毒等等一系列社会改造运动,彻底肃清了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的残余势力,迅速荡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整个来说,我们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这的确是新中国取得的伟大的历史性胜利。”[2](p18)这是我国亿万农民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得以改善、安居乐业的最根本的政治保障。
从1950年冬季开始到1952年底结束,中国大陆地区(除西藏和新疆外)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彻底废除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了7亿亩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他们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3](p29),“这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在土地制度上的一次最重大最彻底最大规模的改革,最深入、最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从而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2](p214-215)据统计,1949年至1952年我国农业总产值由326亿元增加到484亿元,增长了48.5%,粮食总产量由2263.6亿斤增加到3278.3亿斤,增长了42.8%,棉花总产量由889万担增加到2607万担,增长了92.9%,其他经济作物和畜禽产品产量也都超过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全国平均每个农户收入增加了120元左右,与1949年相比增长了30%以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粮食达到440斤/人,与土改前相比增加了几十斤[3](p107)。这样,“我国首先从改革农村土地关系入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结构进行调整和重组,逐步将国家行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行政支配体系,最终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4],“使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昔日生活在乡村社会最低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一夜之间成了农村中的主人,而以往把持着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富农却落到了在乡村社会政治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的最低层。”[5](p86)在整个土改运动过程中,我们党始终把“普遍发动群众”和“整顿基层组织”作为一个最基础的环节来抓,“一方面通过自上而下建立与中央政府相对应的地方各级政权组织,以保证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一方面通过自下而上建立保证土地改革具有持久活力的农民协会、农业合作社和农民联盟,以加强广大农民群众与国家政权的亲和力”[6](p364),借以完成了“政权下乡”和“基层重组”这两大历史任务。同时,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没收了祠堂、寺庙、教堂、私垫、墓地、祭田、义田、公会田等公益性土地及其他财产,割断了农村单个家庭与族群活动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精神污垢进行了猛烈涤荡,取缔了神汉、巫婆等封建迷信活动,革除了早婚、溺婴等社会陋习,改造了“二流子”,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政策,举办农民夜校和扫盲培训班,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转变农民的社会价值观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革命的、健康的、朝气蓬勃的社会道德风尚”[2](p19),“这种新民俗成为一种新的精神资源,为随后中共动员广大农民参加更大规模的农村社会改造运动奠定了深刻的心理基础。”[7]
土改运动结束后,全国平均一个农民拥有土地只有3亩多,特别是南方地区人均拥有耕地在1亩左右或几分,“这种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个体农民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这种小规模的个体农业生产已日益表现出不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要,不能满足整个国民经济高涨的需要。”[8](p39)比如,从1949年到1957年,中国耕地面积增加2亿亩左右,总人口也增加2亿多人,人均耕地面积反而减少了2.3分耕地。建国初期的农业基础设施十分薄弱,耕作方式原始落后,再加上每年都有大批的农田遭遇旱涝、冰雹、虫害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全国仍有1亿多农村人口缺少口粮,每年需要国家返销粮食300多亿斤”[9](p39),“约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六七十的农民仍然不富裕,富裕的或比较富裕的只占百分之二三十”[10](p179)。因此,从1953年开始,我国按照“三步走”的计划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第一步,按照农民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几户或十几户的初级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组织农民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步,组织农民联合起来成立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大型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步骤,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地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程度,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因而可以使他们较少地感到他们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好象是突然到来的。”[10](p185)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只用短短3年时间就提前完成了“原计划用10至20年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三大任务”。比如,“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召开之前,我国只有14%的农户入社。1955年10月上升到32.5%,1956年3月上升到80.3%,1956年4月上升到90.3%,1956年12月上升到96.2%.全国除西藏和几个牧区外,其他大多数省份基本实现了‘全面合作化’。”[9](p62)特别是在1955年夏季以后,我国把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捆绑在一起进行:“一翼是合作化,一翼是统购统销,两翼相辅相成,相伴而行,并以此来彻底割断资产阶级和农村的经济联系。这实质上是既剥夺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又剥夺了农民自主劳动、自主分配、自主消费的权利,以至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农民出售大批牲畜、杀猪、宰羊、砍树等‘生产力暴动’(毛泽东语)的群众性恐慌。在1954年,浙江粮食征购共51亿斤,占总产量的38%,农民自留口粮严重不足,结果造成全省耕牛减少5.7万头,猪、羊减少1/3至1/2,农民卖家具、吃种子粮、逃荒、要饭、卖子女、老弱饿死等现象累有发生。”[9](p49)虽然我国“对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时期遗留了一些问题”[2](p18),但是“在50年代后期,由于党内的决策制度、议事制度存在着不够民主的缺陷,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缺点和偏差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这又为下一步的大跃进、人民公社乃至‘文革’的误区提供了思想条件。”[9](p66-74)当然,“就整体而言,中国6亿农民进入合作社,不像前苏联那样犹如一场国内战争,出现农民暴动,也没有出现紧随其后的农业大减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伟大的胜利。”[9](p66)我国在“一五”时期农业产值达到604亿元,平均每年增长4.5%,粮食产量达到3900亿斤,平均每年增长3.7%,棉花产量达到3280万担,平均每年增长4.7%,其他一些经济作物和畜禽肉蛋产量也都有较大的增长。特别是从1952年到1957年,我国农业税征收比率一直保持不变,农产品价格提高了22.4%,而同期的工业品零售价格只提高了1.6%,农村家庭收入总计增加了110亿元左右,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提高了27.9%,人均消费水平提高了22.9%[3](p153-191)。这样经过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到1957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全国农民大体上有20~30%过着略有积余的生活;有60%左右过着有吃有穿的生活;有10~15%过着少吃少穿的生活。平均起来每个农民一年的农业生产净收入大约有70元左右,合到每个农户一年的收入大约有300元左右。”[10]
建国初期农民生活方式变化也有“美中不足”之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到1956年底,我国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下子过渡到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不仅将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了高级社的管理范围,而且把农民的个人活动时间和生活空间也纳入了高级社的管理范畴之内。”[5](p248)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严重地违背了农民的意愿,也超出了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结果造成了党群干群关系高度的紧张与对立,因为“从旧社会、旧轨道过来的人,总是留恋过去那种旧生活、旧习惯。所以,对人的改造,时间就要更长些。”[11](p453)然而,“我们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惟一经济基础。所以在当时,不论是毛泽东,还是邓子恢和中央农工部,提出的农业合作化发展规划都带有某种任意性:就是按农村社会主义最终格局是全面集体化,用集体农庄模式覆盖一切来考虑问题,并将它强加于全国,这是很难避免脱离实际犯错误的。更何况引入阶级斗争,对于群众的不同意见,干部的不同反映,都提到两条道路斗争的高度予以批判,不给别人留下选择和发挥创造的余地。”[9](p35-65)比如在1955年7月和9月,毛泽东同志亲自发出了“国家可不可以少购几十亿斤粮食换来一个合作社”[9](p42)和“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革命风暴即将到来”[9](p53)的最高指示,“要求全国各地整齐划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统一规定模式来完成任务”[12](p236),“要求中央和省委责成地委、县委大力去搞,一定要搞。要有控制数字,摊派下去。”[11](p123)这样势必导致地方各级政府搞“政治浮夸风”和“行政命令”,以至在广大农民群众和乡村基层干部中间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二是从1953年到1957年,我国通过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从此使中国的城市和农村成了两股道上跑的车,彼此的生产方式和劳动条件上的巨大差异,以及生活条件与居住环境上的天壤之别,使得城乡居民实际收入的比率逐年扩大。这样势必导致现代化在一个国家中出现断层:一部分人迅速走向现代化,而大多数人却与现代化无缘。”[13]譬如说,“在粮食问题上,上世纪50年代我们曾有过两次同农民的关系搞得很紧张,第一次是1953年,第二次是1955年。从全国看,1953年首次统购,共征购粮食785亿斤,比上年增加30%.1954年,我国部分地区因水灾减产又多购了100亿斤粮食。这样一减一多,闹得1955年春天许多地方几乎是‘人人谈粮食,户户要统销’,不仅农民有意见,而且党内外也有许多意见。当时,浙江、黑龙江、河北、山东、湖北、广东、广西等地问题比较严重,有的地方闹粮荒死人了,甚至还发生了群众性的暴乱事件。”[9](p41)但在如何正确地对待和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问题上,毛泽东同志一再强调指出:“统购统销是实行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步骤。对农民的改造,如果没有计划收购粮食这一项就不完全。要打一仗,一面对付出粮的,一面对付吃粮的。”[9](p40)同时,他针对党外知名民主人士梁漱溟先生提出“工人在九天之上,农民在九地之下”和“共产党进城后丢了农民”的尖锐批评,极力反驳说:“所谓仁政有两种:一种是为人民的当前利益,另一种是为人民的长远利益。现在,我们施仁政的重点应当放在建设重工业上。要建设,就要资金。所以,人民的生活虽然要改善,但一时又不能改善很多。就是说,人民生活不可不改善,不可多改善;不可不照顾,不可多照顾。照顾小仁政,妨碍大仁政,这是施仁政的偏向。”[11](p105-106)总之,“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严重的思想的和政治的斗争”[11](p243),“从政治上看是中央行政关系在乡村社会渗透、扎根和深化的过程”[12](p253),“是将全国大约一亿一千万农户由个体经营改变为集体经营的过程”[11](p172)。可见,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搞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实质是把农民的劳动剩余价值转化成城市工业化的原始资本积累,为此目的需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借用毛泽东同志一句十分形象的话就是“满头乱发没法抓,编成辫子就好抓”。这样,“国家不再跟亿万农民发生直接的经济关系,地方政府在农村统购统派的户头也由原来的一亿三千万个农户变成了七百万个互助组,进而减少成了七十九万个初级农业合作社。随后在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又将全国农民一个不漏地编织到五万两千七百八十一个人民公社里。从此,中国农民原有的或土改时被分到的田地、耕牛、农具、粮食乃至大部分的生活资料等都无一遗漏地被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人民公社变成了国家在农村基层的财政单位,地方政府可以随时随地、十分方便地通过‘一平二调’无偿占有公社范围内的一切资源和劳动力。中国的农民最终变成了真正的无产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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