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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师教育的发展特点与法制化建设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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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6 10:26: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国教师教育的发展特点与法制化建设思路
作者:四川师范大学 段丽琼 徐燕刚


进入新世纪,加强教师教育法制化建设是实现我国教师教育稳步健康发展、创建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教师教育法制化建设的重心就是要围绕提高“教师素质”的多元化认定标准、科学化课程设置、规范化教育管理、综合化改革路径进行全面展开与突破,促进教师教育质量的有效提升。
一、我国教师教育的发展特点
1.教育目标:从注重学历提升到强调资格认定;从强调单一目标的设置到重视多元目标的结合
我国当前的教师教育目标不光要解决教师任职的知识基础问题,还要解决教师任教的能力和专业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从学历教育走向资格教育,就是要在强调学科知识、教育理论、教学技能培养的基础上,进而重视对教师作为社会人和未来人的导帅所具有的能力、品质和品德的培养。即教师培养在从理论层面走向务实层面的同时,更加注重能力层面和品格层面的有机结合。
现在的教师教育在于促进教师成为职业者。信息化时代,以教师职业技能提升为主的单一日标已经不能适应学习者全面、和谐发展的多元化要求,教师的专业发展也已不再限于传统的师德好、学科强、会评价、能反思这些基本的教师素质。教师教育的目标应该在更广阔的时代背景下,在更丰富的信息资源关系中把握方向,做到教育理论基础、学科专业水准、信息技术能力、艺术修养四者的和谐与统一。
2.课程设置:从强调“学科本位”到突出“素质本位”,从偏重“自上而下”到结合“自下而上”
随着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新课改的深入,新的教师教育课程逐渐完善为“素质教育课程、学科教育课程、普通教育科学课程和教学技能课程”四层结构设置。通过采取必修课与选修课并列,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相结合,技能课与素养课相融合的方式,既体现了“多课程、精内容、强素质、重能力”的教育特点,又突出了职业技术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并重,师范性、学术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职业要求。
新时代课程背景下,我国的教师教育也注重“自下而上”的课程设置,注重因材施教和个性发展,尽量体现学习者的自主性和主体性,发挥其主动性与创造性。此课程设置除了增没一些信息教育技术方面的课程以外,允许教师自由选择适合他们的课程;主张在教育教学实践巾以实践性知识整合条件性知识、本体性知识;主张教师在情境性教学和真实的任务中学习探索;主张个性化问题的案例性、策略性知识的典型性。
3.培养方法:从封闭式逐渐向开放式师资培养模式转变,从孤立的集中授课到互助的合作培养
目前,全国各高校逐渐以“4+x”模式,学科教育+教师专业教育模式代替了旧有模式,整合了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的教师资格标准,实行了对师范内部开放、对社会开放、对学生开放,对基础教育开放、对进修学校开放的全方位开放式教师教育。正在努力变传统的“技术型”、“讲授性”、“权威式”教师培养模式为“反思型”、“自主性”、“自由式”教师培养模式。
以往的教师培养方式,很难克服教师个体的差异和多元化需求,也偏离了教育教学实践本身。目前,加强大学与中小学的合作伙伴关系,“以校为本”、“以师为本”,尝试各种基于学校教学需要的专业发展策略(如:教育行动研究、校本培训、案例研究等);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将集中培训、教育考察与分散研修、实践反思相结合;实现教师资源共享,聘请校外专家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邀请各地专家对课程改革实践问题进行研讨,吸收一部分中小学优秀教师担任教育类课程的教学和教育实践的指导工作。
4.培训机构:从分散定向培养的机构到集中综合培养的机构,从垄断型、分离性体系到综合性、一体化体系
以前我国的教师培养机构以分解式、定向性为主,幼儿师资的培养主要依靠独立设置的幼师,各地“中师”专门为地方培养小学教师,师专则主要培养初中教师,师院主要培养高中教师,重点部属师范大学主要培养大学教师。目前,我国教师教育在层次、结构、类型上进行了调整,试图形成一种综合性全覆盖的教师教育机构序列:研究型大学或重点部属师范大学,建立教师教育研究院,主要培养高层次教育研究人员和高等学校的教师;在综合性大学中创建教师教育学院或在部分重点省属师范大学中培养理论和实用相结合的高校和中等学校的骨干教师;省属师范大学或部分地方师范学院,培养职业性较强的基础教育师资。
以往我国的教师培养体系由师范类学校所垄断,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两条线。目前,我国逐渐形成了综合化教师教育体系和多渠道、一体化培养教师的新格局。具体表现为:(1)高等师范学校拓宽专业领域,向综合大学发展;高等师范学校通过院校调整、合并,更名为综合性院校;综合大学、艺术院校、体育院校、民族院校等参与教师教育。(2)在建立教育学院、教育管理学院、教育技术学院的同时,整合资源建立教师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初步形成职前——职后、培养——培训一体化的教师终身教育体系。
二、我国教师教育法制化建设思路
1.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加强教师资格认证
就入学制度而言,需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应该严格教师教育专业的招生条件,提升师范类院校的招生批次,解决未来教师在文化基础知识和学术水平方面的基本素质问题;另一方面,考试制度要加强学生思想品德、从教理想与素质方面的单独测试与认定,以解决目前我国很多师范院校招收了相当一部分只拿文凭却并不想从教的学生;而一些具有从教理想和较好素质的学生却没有机会进入师范类院校学习。对于教师资格制度而言,要注重以下两个方面:政策面,应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机构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教育质量保障标准;应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教师培训机构的分离;应该加强对国家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严格发放条件,规范审批程序。操作面,在突出教师资格证纵向等级、范围划分的同时,也要注重其横向的专科、职技、特教、指导等教师类别的认定;应该加强师德修养教育、学科特长培养、专业教学技能的实践锻炼;在强调全面培养的同时突m学科专长,在强调标准检测的同时完善可行的监督机制,在强调定量考查的同时建立科学的品德考核过程和评价程序。
2.完善教师培养制度,促进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在培养体制政策上,我国的教师教育要实现从“双轨”向“一体”转变。即由培养和培训分离转化为培养培训一体化、职前职后一体化,从“校外”向“校内”转变。即教师培养由通识全能教育向职业专业教育转变,由集中理论培训向综合实践培训转变。从“封闭”向“开放”转变。即要争取和利用全社会优质资源来培养培训师资,要实行个性化与多元化的教育培养方式。对于我国教师教育的课程体系建设,要严格按照我国教师专业化职业发展的要素(专业技能、专业道德、专业训练、专业自主和专业组织等)要求,建立一种专业课程与通识课程、学科知识与专门性实践技能、知识与道德、专业控制与专业自主相统一的、相平衡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调专业知识课程、教师职业课程和教育实践课程的渗透和融合,细化这三者在时间、空间上的实施和衔接,考虑地区差异给课程认证带来的多元性。
3.加强教师法规建设,完善教师教育监督机制
法律与制度是实施教师教育管理的依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的颁布为我国 ,队伍建设规范化、法制化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有效促进我国教师教育与师资队伍的科学发展与建设,还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制定专门的教师教育法规、教育教学实施规则、教师教育监督制度。从法律上明确教师专业,使教师教育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制度和规则上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效实施教师教育管理与监督,保证教师合理适度从事教师培养与培训任务。就教师教育监督机制而言,一方面,成立一个监测教师教育管理部门与教育者对教师教育法规与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门监督机构,保证教师教育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化运行;另一方面,成立一个对受教育者全程发展监控的专门监督机构,保证职前教育中受教育者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有效性问题;保证职后培训巾受教育者提高技能和完善自身素质的质量问题;保证受教育者在从教过程中依法从教、为人师表、严己律行的师德问题。
4.建立科学管理体制,健全教师教育改革路径
我国教师教育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上基本上采用的是封闭、集中式管理,一种以“上位”为主的规范化管理模式。因地而异、畅通渠道,建立一种“上位”与“下位”有机结合的管理模式是促进教师教育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突破教师教育改革思路单一、视野局限的有效手段。具体来讲,一方面,国家教育部根据宏观发展需要可以先制定一个大的教师教育体制与实施方案,然后分权到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如教育厅),让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自己地区的特点发展适合自身的教师教育体制、法规与模式;另一方面,成立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国家教师教育审议”制,尊重地方及专家关于教师教育体制、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意见,由专家参加审议的方式提出或制定教师教育改革方案和政策,促进教育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加强和保证政府部门决策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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