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生活365》网[师慧园]论坛

 找回密码
 必须实名注册
查看: 10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学术规范与学术失范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2万

帖子

20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0469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0 15:4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载:学术规范与学术失范

学术规范与学术失范

研究的伦理规范既包括写作的规范,也包括发表与出版的规范,比如一稿多投、不经他人同意署名,等等。此外,还有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的伦理规范,比如尽可能做到“无伤害性”,注意研究报告中的保密性和匿名性、尽可能尊重“知情权”和“署名权”,等等。

这里暂不考虑发表与出版的规范、调查研究与实验研究中的伦理规范,主要讨论写作的规范。在有关写作的规范的解释中,重点关注引用的规范和注释的规范以及相关的“学术失范”与“学术不端”。

一、引用的规范
引用是学术研究的“必不可少”的要素。文学式的小说、诗歌、散文可以不引用或引用而不加注释,但学术研究需要立足于前人的学术研究而接着往前走,它不仅需要引用,而且需要注释。清代学者章学诚就认为,“文人是要文必己出,史家却要文不己出。文章千古两司马:司马迁、司马光,都是‘文不己出’的文抄公。”[1][1]另一位清代学者陈澧则在《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一文中直接提出了有关“引用”和“注释”的劝戒:“前人之文,当明引不当暗袭……明引而不暗袭,则足见其心术之笃实,又足征其见闻之渊博。若暗袭以为己有,则不足见其渊博,且有伤于笃实之道。明引则有两善,暗袭则两善皆失之也。”[1][2]该文也提示如何做注释的细节,比如“举其书名”、姓氏,等等。

学术研究没有自己的观点,这是一个遗憾。但是,如果说话没有根据,或者,参考了他人的观点却不注释,这就不只是遗憾,而是学术失范甚至“学术不端”。在英语国家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有关引文和注释的比较通用的标准手册主要有三个:一是“APA格式”(由美国心理学协会制订的出版规范手册),主要用于心理学和社会学研究领域。二是“MLA格式”(美国现代语言协会制订的出版规范手册),主要用于语言、文学和艺术研究领域。三是“芝加哥格式手册”(由芝加哥出版社制订的出版规范手册),主要用于历史学科。[1][3]研究者在“引用”方面可重点参考《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若遇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尚未涉及的问题,可参考“APA格式”、“MLA格式”和“芝加哥格式”。

(一)直接引用的规范
引用包括直接引用、间接引用和转引三种。三者之间,最常见的是直接引用。直接引用的前提是:“原文的文字非常清楚、优美、生动有趣,若作者加以转述就失去原味。”[1][4]但是,如果感觉原作者的话语表述不太清晰或比较罗嗦,则尽可能不采用直接引用而改为“间接引用”。

直接引用的要求是:(1)在引用的地方加引号。(2)用脚注、尾注或夹注的方式注明出处。(3)若引文“超过一定数量”,应另起一段,后退一格,用仿宋体。类似《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的国内学术规范手册并没有明确说明引文多长才算“超过一定数量”。但西方学术界对此有明文规定。比如,《美国心理学协会出版手册》对“独立的引语段”(block quotation)的规定是:“如果引文有40个字或超过40个字,则在独立的段落中显示出来,且,不必用引号。”[1][5]而《芝加哥格式手册》给出的数据是:“超过100字,或,至少超过8行。”[1][6]相比之下,《美国心理学协会出版手册》的规定的数量(超过40个字)太少,《芝加哥格式手册》的规定(超过100字,或,至少超过8行)也许更适合汉语界的学术格式。(4)尽可能保持引文的原貌,如有增删,则必须在括弧或注释中注明“对原文略有删改”。删减的部分一般采用省略号连接上下文。“被省略号连接的部分一般应在同一段落中,超过同一段落应分两段引用。”[1][7]如果需要增删较多的内容,则可以采用复述、概述的方式而使直接引用变换为间接引用。(5)引用中译本或古籍注释本时需要核对原文,如果中译本或与古籍注释本与原文有出入,则根据原文调整引文。(6)谨慎引用网络电子文献,尽可能根据网络电子文献追溯纸质的原始文献或根据纸质文献制作的PDF版本的原始文献。(7)完整地引用原始文献的观点,既不断章取义,又过度引用。(8)引用尚未公开发表的学位论文或信件时,须征求原作者的同意和授权。引用未公开发表的文献以不让原作品失去发表价值为前提。(9)引用未成文的口语实录(演讲实录、课堂教学实录、采访实录等)时,须征求原作者同意。最好为原作者提供笔记整理稿或录音整理稿,经原作者审阅并书面同意。(10)若某个论著已经出现了修订版,则尽可能引用最新的修订版。(11)若某文献出现多个出版社的版本,则尽可能引用学术界公认的比较权威的版本。(12)若某外文著作或汉语古籍已经出现多个译本,则尽可能引用学术界公认的比较权威的译本。

(二)间接引用的规范
除了能够更简洁、清晰地概括原作者的观点之外,间接引用还有一个好处:它避免因直接引文太多而侵害原作者的知识产权。按照严格的学术标准,引用的字数超过一定的数量,需要征求原作者的同意。如果作者长篇地“自引”(长篇地“自引”将导致引文接近“转载”),则需要征求相关的杂志或出版社的同意。
间接引用的要求是:(1)用自己的话语概述他人的观点。(2)准确地复述、概述原文的观点,不能歪曲原文的观点。(3)以脚注、尾注或夹注的方式注明间接引用的出处。(4)在开始引用的地方,使用类似“某某认为”、“在某某看来”等“引导语”(也可直接称之为“引用提示语”)[1][8],让读者知道哪些地方属于作者自己的话语而从哪里开始是对他人观点的引用。“引导语”(或“引用提示语”)的作用就在于:它使作者自己的话语和引用的话语“断开”。

(三)转引的规范
转引的前提是:作者经过努力仍然找不到原始文献。经过努力之后仍然找不到原始文献时,可以直接或间接引用,但需要注明“转引自……”。转引的完整内容包括两个部分,前面部分是原始文献,后面部分是“转引自……”。中间用分号或句号隔开。
转引的关键规范是“不做伪注”。“掩盖转引,将转引标注为直接引用,引用译著中文版却标注原文版,均属伪注。”[1][9]

某些研究者做了“伪注”之后,期望在读者那里能够侥幸地蒙混过关,但是,读者一旦发现该注释及其引文与某份早先公开发表的文献中的注释及其引文出现了同样的错误,那么,该作者就有了“做伪注”的嫌疑。
为了避免“做伪注”的嫌疑,研究者最好根据二手文献所做的注释追查一次文献。追查到原始的一次文献之后,不仅需要核实引文与原文是否一致,而且,最好考查引文是否完整地引用了原文的关键句子或关键段落。若二次文献中的引文只是“残缺引用”或“引用不足”,则可以根据原始文献扩充引文。如果原始文献是外文资料,则需要核查引文所翻译文字是否符合外文资料的原意。如果二次文献所引用的文字不合原始的外文资料的本意,则需要做翻译上的调整或修改。

二、注释与参考文献的规范[1][10]
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时,须加上引用的标记。注释须遵守基本的“注释与参考文献的规范”。学术研究不仅需要诚实地做注释(参考文献),而且需要按照通行的规范做注释(和参考文献)。 1999年2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对有关注释和参考文献做了详细的说明。[1][11]2006年,《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编辑委员会规范化工作组对《规范》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的修订版本[1][12]。总体而言,2006年的《规范》弥补了1999年的《规范》的某些缺憾(不过,在电子文献的注释要求上,2006年的《规范》似乎还不如1999年的《规范》更合理)。
因此,研究者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采用2006年的《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修订版)所要求的格式。二是采用“APA格式”(由美国心理学协会制订的规范手册),适当参考“芝加哥格式手册”(由芝加哥出版社制订的规范手册)。下面主要讨论2006年的《规范》对参考文献(注释)的要求。

(一)普通图书、档案、析出文献的注释规范[1][13]
文献注释一般包括: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及载体类型标志、其他责任者(译者、校注、校点、校勘者等)、版本(初版省略)、出版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文献出处或电子文献的可获得地址、文献起止页码。

其中,文献类型及其标志以单字母方式标识:
参考文献类型
普通图书
会议论文
报纸文章
期刊文章
学位论文
报告
标准
专利
汇编
档案
古籍
参考工具
文献类型标志
M
C
N
J
D
R
S
P
G
B
O
K
电子公告的载体类型及其标志为[EB/OL],数据库的载体类型及其标志为[DB/OL]。
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可采用单字母“Z”表示。
1.普通图书的注释范例
[1]刘国钧,陈绍业.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15-18.
[2]昂温.外国出版史[M].陈生铮,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88.
[3]辛希孟.信息技术与信息服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4]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1983.
[5]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 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
[6]吕启祥,林东海.红楼梦研究稀见资料汇编[G].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
[7]张永录.唐代长安词典[K].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
1999年的《规范》没有注明译者。2006年的《规范》弥补了这个缺憾。但也有人认为,应该在国外学者的姓名前加上国籍。比如:
[英]昂温.外国出版史[M].陈生铮,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88.
但是,在外国学者的姓名前加上国籍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研究者可以在正文中提示外国学者的国籍,而且,若在参考文献的外国学者的姓名前加上了国籍,会破坏电脑的“参考文献自动排序”的功能。

2.档案和古籍的注释规范
[1]叶委员剑英关于安平事件调查结果的声明:1946-09-09[B]中央档案馆.
[2]国务院外国专家局的报告:1958-12-11[B]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全宗252,目录1,卷宗57):65-67.
[3]沈括.梦溪笔谈[O].元大德九年茶陵刊本.中国国家图书馆藏.
[4]纪昀.纪文达公遗集:卷十六[O].清纪昀撰1812.中国国家图书馆藏.
[5][唐]李复言.续幽怪录[O].明抄说集本.朱文钧藏.

3.析出文献的注释范例
[1]钟文发.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C]//赵玮.运筹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468-471.
[2]王家益.1995年湖南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G]//公安部交管局.49~99五十年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汇编.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1999年的《规范》对析出文献的注释要求是:
钟文发.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A].赵玮.运筹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C].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468-471.
看起来, 1999年的《规范》与2006年的《规范》对析出文献的注释要求各有优势。前者的注释更简洁,但后者的注释规范显得与一般的图书、杂志的注释更接近。

(二)期刊文章、报纸文章、电子文献的注释规范
1.期刊文章的注释规范
期刊文献的注释规范与一般图书的注释规范相似,主要的差别是文献类型的标识有变化。规范的期刊文章的注释不仅具体注明第几期,而且进一步注明第几页。
[1]何龄修.读顾城《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167-173.
[2]金显贺,王昌长,王忠东,等.一种用于在线检测局部放电的数字滤波技术[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3(4):62-67.
2.报纸文章的注释规范
报纸文章的注释规范与期刊文献的注释规范接近,只是文献类型的标识有变化。规范的报纸文章的注释须在注明年、月、日之后,进一步注明第几版。
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
3.电子文献的注释范例
2006年的《规范》将电子文献的发表时间和引用时间放在文献和地址之间,比如:
[1]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 (1998-08-16)[1998-10-04].http://www.cajcd.edu.cn/pub/wml.txt/980810-2.html.
[2]万锦坤.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DB/C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而1999年的《规范》将电子文献的发表时间和引用时间放在文献的最后。这与专著、期刊和报纸的文献注释是一致的。比如:
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http://www.cajcd.edu.cn/pub/wml.txt/980810-2.html,1998-08-16/1998-10-04.
这样看来,2006年的《规范》有关电子文献的注释要求似乎反而不如1999年的《规范》更简洁、明了。

(三)外文文献的注释规范
各类外文文献的文后参考文献格式与中文示例相同;为了计算机检索方便,建议题名的首字母及各个实词的首字母大写,期刊的刊名等可用全称。例如:
[1]Jones R M.Mechanics of Composite Materials[M].New York:McGraw Hill Book Company,1975.
[2]Green D H,WALLACE M E.Mantle Metasomatism by Ephemeral Carbonate Melts[J].Nature(S0028-0836),1988,336:459-462.
[3]Guo Ai-bing.Auto Show Revs up Customers’ Desire[N].China Daily,2002-06-07(1).
[4]Calms R B.Infrared Spectroscopic Studies on Solid Oxygen[D].Berkeley:Univ.of California,1965.
以上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修订版)的注释要求。这与传统的注释规范略有不同。传统的注释规范为:
[1]刘国钧、陈绍业、王凤翥著:《图书馆目录》,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版,第15-18页。
[2][英]昂温著,陈生铮译:《外国出版史》,中国书籍出版社1988版。
[3]何龄修:《读顾城〈南明史〉》,《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3期。
[4]金显贺、王昌长、王忠东等:《一种用于在线检测局部放电的数字滤波技术》,《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3年第4期,第62-67页。
[5]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人民日报》1998年12月25日。
如果采用传统的注释规范,也不能算是错误。只是,为了便于“检索与评价”,研究者最好采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修订版)的要求呈现相应的注释和参考文献。
不过,也可以采用APA格式。按照APA格式的要求,参考文献和注释是严格分开的。注释是对正文的某个要点的“补充说明”,而参考文献是对“引文”出处的说明。而且,注释一般在页脚显示,参考文献出现在文章的尾部。
如果采用APA格式,那么,参考文献不仅要放在论文的最后,而且要按照某种顺序排列。参考文献的顺序一般按作者姓氏的音序排列,同一作者的作品按照发表的年月排列。如果参考文献数量较多,可以将中英文分两栏单独排列,但也可以将中英文统一按照作者的姓氏音序排列。

三、教育研究中的“学术失范”、“学术不端”与“学术批评”
学术研究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学术界逐步形成一些共同遵守的规范。但在学术研究领域,总会出现一些“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行为。针对“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行为,人们会提出“学术批评”。

(一)学术失范
这里的学术失范是指违背了学术的规范而出现的不准确、不恰当的数据、引用或注释。但,广义上的学术失范包括学术不端。

除了没有严格核实数据而出现数据不准确之类的问题之外,学术失范主要显示为引用的不规范或注释的不规范。此类不规范现象包括:(1)对所录文字断章取义,歪曲了引文的含义。这种不规范现象在引用外文文献或古汉语文献时尤其容易发生。(2)未经同意引用尚未公开发表的文献。(3)过度引用。“过度引用指的是引用他人的文字超过自己的论证。”[1][14]此外,频繁引用某个特定的作者的论著,或者,用过多的引文反复论证同一个观点,都属于过度引用。(4)对引文过度评价,或者批评过于苛刻,或者赞扬过于溢美。[1][15](5)残缺引用或引用不足。与过度引用相反,残缺引用或引用不足是断章取义、捕风捉影。比如,假设爱迪生的原话是:“天才是99%的汗水加上1%的灵感,但是,1%的灵感比99%的汗水更重要。”而作者为了强调勤奋的重要,故意而只引用前半句:“天才是99%的汗水加上1%的灵感”,却删除了后半句:“但是,1%比99%的汗水更重要。”[1][16](6)引用特别人物的话语并作为定论。比如,为讨好迎奉某个“重要他人”(比如自己的导师或某个政治人物)而引用;为炫耀自己的学术成果而不恰当地“自引”;为显示自己的“阅读量”和“学术感”而狐假虎威地罗列某些不必要的文献。(7)某个作品已经出现了修订版而引用老版本。(8)引用了不符合学术规范或公认品质低下的文献,比如,引用粗糙的编译本而不引用比较权威的全译本。(9)某文献已经公开发表却引用该文献的网络版本。(10)已经出现公认的比较权威的译本却引用其他非权威的译本。(11)引用中译本或古籍却不核对原文以至于出现错误。(12)注释的要素不全或不准确,比如,只注明作者和著作名称而没有出版时间或出版机构、出版的版本。(13)注释中出现漏字或错字。(14)张冠李戴,弄错了引文作者或出版时间、出版机构、版本。(15)用“名著”装点门面,在参考文献中大量列举自己根本没有阅读、没有参考的中文名著和外文名著。

在以上不规范的行为中,前十一条属于引用的不规范,后四条属于注释或参考文献的不规范。

(二)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指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2009年出版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列举了八条学术不端行为:(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4)伪造注释;(5)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7)违反正当程序或者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8)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打击或者报复等”。[1][17]

教育研究中的学术不端除了可能显示为伪造或篡改数据、伪造注释、捏造事实(比如,含糊地说“有人认为”而不注明出处)、未经他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人署名等行为之外,主要显示为抄袭或剽窃。
广义上的抄袭包含“剽窃”,但抄袭和剽窃的区别在于:有些抄袭可能注明了出处,只是出处模糊而让读者无法辨认哪些是作者自己的观点而哪些是他人的观点;而剽窃则完全不注明出处。
以下行为属于比较严重的“抄袭”(或剽窃)而不是“不规范引用”:

1.直接抄袭原文而不加引号和注释。这是明目张胆地抄袭。这样的抄袭不会太多,但也有某些著名教授、著名学者犯这样的错误。
2.间接抄袭原文而不加引导语,使抄袭变得比较模糊、隐蔽。此类抄袭往往采用标尾或标头的方式引用他人的原文,却没有采用引号标明引用的范围,也没有用“引导语”(或“断语”)使自己的话语和引用的话语断开,只在引文结尾或开头加一个注释。读者看不出有多少文字是“引文”而有多少文字是作者自己的话语。这种抄袭的问题不在于用“间接引用”代替了“直接引用”,因为间接引用也有间接引用的规范。间接引用不仅意味着有注释,而且,间接引用和直接引用一样,它必须以“某某认为”或“某某说”等方式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哪些文字是对他人观点的引用或参考。而标尾或标头式的抄袭的问题在于:作者故意混淆视听,让读者误以为只有少量的话语是间接引用或参考了他人的观点而其他的大量的话语是作者自己的原创。

与标头和标尾类似的抄袭是“标中间”。整段地抄录了他人的文字,却既不标头也不标尾,只在段落的中间某个地方插入一个注释。此种抄袭比标头和标尾的问题更恶劣。

这正是“学术不端”的重灾区:在学术论文(含学术著作)的写作中,某些作者为了避免频繁地引用他人话语而显得没有自己的观点,在本来应该直接引用的地方做一些无关痛痒的词语的调整,然后不加引号地引用,使直接引用变成间接引用,只在句头或句尾或句中加一个注释。同时,又由于作者没有使用“引导语”(或“断语”),读者不知道哪些话语是作者自己的话语而哪些话语是对他人的间接引用。
学术界明目张胆地抄袭他人的话语而不加引号者并不多见,因为那样会冒随时被他人揭发的危险。比较常见的抄袭往往显示为间接引用而不加“引导语”(或断语)。[1][18]

3.“抄注释”。作者只是从他人的作品中转引了另外一个作者的话语,却并没有在注释中标明“转引自”。抄注释就是做伪注,用直接引用代替转引。

4.“抄翻译”。已经出现公认的比较权威的中译本并参考了该译本,只对该中译本做无关紧要的修改,却在注释中不注明对中译本的引用而直接引用原始的外文文献,以便炫耀自己的外语水平(因炫耀的冲动而导致抄袭)。如果作者确实发现学术领域公认的比较权威的某个中译本的翻译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作者完全可以不引用该中译本而亲自翻译并直接引用原始的外文文献,但这样做的前提是:在注释中说明已有的中译本的错误或不足,或者,让读者清楚地看到作者重新翻译的引文与他人的翻译有明显的差别。如果有人对自己的外语翻译水平有足够的自信,执意亲自引用原始的外文文献而不想参考已有的中译本,且对已有的中译本不加任何评价,那么,这种引用就有抄袭的嫌疑。若作者的翻译明显不如已有的中译本的质量,则属于学术研究中比较无知(甚至无耻)的“低水平重复”的“学术失范”。

5.抄外文原文而不加注释。此类抄袭原本属于第一类“直接抄袭原文而不加引号和注释”。这也是明目张胆地抄袭。不过,此类抄袭者可能存在某种侥幸的心理:由于所抄袭的内容是外文文献,一般不懂外文或不看翻译著作的读者不容易发现。

(三)学术批评
学术批评的价值在于:“学术批评愈有力,学术纪律也愈严格,学界风气也将愈端正。学术批评是学术进步的助推器”。“正常的学术批评是学术健康发展的清道夫,是学术之树常青的啄木鸟”。 [1][19]
正常(规范)的学术批评显示为“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学术争鸣”、“以追求真理为宗旨”、“既要据理而争论,又不失平和大度”。[1][20]

但是,学术批评除了对“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提出批评之外,也可能对某些规范的学术研究提出不同意见。因此,如果学术批评不遵守必要的学术规范,这种学术批评本身也可能呈现为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以学术批评的名义出现的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的主要问题往往显示为:“学术霸权”,“门户之见”、“学术压制和学术报复”。[1][21]


[1][1] 曹聚仁.我与我的世界[M].北京:三联书店2011:192.此处为曹聚仁引用章学诚的说法,章学诚的原话为:“文士撰文,惟恐不己出;史家于之文,惟恐出之于己。”章学诚.文史通义新编新注[M].仓修良,编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转引自徐秋明.浅析章学诚“文人不可与修志”论[J].江苏地方志.2010(2):22.
[1][2] 参见陈澧的《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转引自张舜徽.文献学论著辑要[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413.
[1][3] 有关“APA格式”可参见英文版的《美国心理学协会出版手册》(Publication manual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第6版(2010年版)。相关的中译本可参见美国心理学协会. APA格式:国际社会科学学术写作规范手册[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有关“MLA格式”可参见[美]吉鲍尔迪.MLA文体手册和学术出版指南[M].沈弘,何姝,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有关“芝加哥格式手册”可参见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3.
[1][4] 毕恒达.教授为什么没告诉我——论文写作枕边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73.
[1][5] 参见Publication manual of the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6th ed.),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2010:171.
[1][6] 《芝加哥格式手册》的11.12条的说明.见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3.
[1][7] 王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3.
[1][8] “引导语”是采用刘大生的说法,参见刘大生.剽窃、抄袭、不规范引用的区别[J].社会科学论坛,2010(17):95.
[1][9] 王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3.
[1][10] 由于中国出版社尚为将注释与参考文献完全分开,不少论文和专著的“注释”包含了“参考文献”,因此,这里的“注释的规范”实际上是指“参考文献”的规范。
[1][11] 但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学者对《规范》提出了许多批评性意见。参见任东来:《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学术注释规范——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的批评》,《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9期;周祥森:《再论参考文献著录方式问题——兼与〈历史研究〉编辑部和任东来先生商榷》,《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9期。这两篇文章均收入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84-392页、第393-398页。
[1][12]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2006年修订版本)的详细文本可在网上阅读、下载。
[1][13] 以下注释范例选自《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2006年修订版本)。
[1][14] 王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39.
[1][15] 以上1-3条参见刘大生.剽窃、抄袭、不规范引用的区别[J].社会科学论坛,2010(17):96.
[1][16] 由于暂时无法考证爱迪生这句“名人名言”的原始版本,这里只是对爱迪生的原话做一个假设,无意追求爱迪生的原话究竟如何。
[1][17] 王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6
[1][18] 有关标头、标尾和标中间的讨论参见刘大生.剽窃、抄袭、不规范引用的区别[J].社会科学论坛,2010(17):95.
[1][19] 王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38.
[1][20] 王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38-39.
[1][21] 参见王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必须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教师生活365》网[师慧园]论坛  admin.php?action=setting&operation=basic

GMT+8, 2024-10-2 19:29 , Processed in 0.096861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