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站立之初,想必成了猛兽的笑料,刚站起来的人类,不仅丧失了奔跑的速度,还摇摇晃晃,跌跌撞撞,成了猛兽最容易捕捉的猎物。可人还是站起来了!无依无靠,直立行走。想想看,人类下了多么大的赌注?人一站立起来,就抱定了要么从万物中消失,要么成为万物的尺度。 人的命运使他天生就不愿意在自然循环里被万物同化掉,不愿意像所有动物那样在大地上低着头,更不愿意像所有植物那样把根扎在地里一动不动没有行走的愿望和自由。人的选择是,既要像大树那样向着天空直立起来,又要保留自己在大地上追逐猎物尽情奔跑的自由。当猛兽扑向刚学走路的人类时,人类很可能就像幼儿天真烂漫的蹒跚行走一样,那初步行走的姿态有多么危险和可笑,可人类居然就这么走出来了。 不知道人类为了直立行走究竟做了多大的牺牲,不过可以试想一下,也许别的动物也曾尝试过直立行走,可一旦猛兽追来,为了逃命,那动物又改回四条腿了。究竟是什么使人类在生死关头还能坚持直立行走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由,生而自由,那是要成为万物之灵的人而不能没有的自由。孔曰成仁,孟曰取义,从人类直立时就已开始,人兽之别,在于人生而自由。 自从人类拿起了石头,石头就被人赋予了自由,人与动物之间,从此就改变了时空尺度,从以奔跑的腿为尺度,到以飞石为尺度,腿的尺度变成了人的尺度,人生而自由应该是万物的尺度。 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里说:“如果人是万物的尺度,那么辩证法是无用的。”对于手里拿着石头的直立人来说,辩证法的确是无用的,你让他们来选择,他们宁可选择普罗泰戈拉在《论真理》中说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存在时万物存在,不存在时万物不存在。” 辩证法是有用的,这还用解释吗?但它有适用范围,要有边界,而且有必要加以说明。辩证法适用于语言和思辨领域,因而有对话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超出这些范围,也就没什么用了。试想一下,那些生而自由的直立人,想一想他们追逐动物时那种万物之灵的姿态——矫健如龙,还需要辩证法吗? 几乎所有的动物都不知道有万物存在,因为动物的存在方式都是被自然一次性给定的,只能在固定的自然循环中感知与其食物链相关的他物存在,唯有人能超越自然循环而感知万物存在。因此,让我们暂时放下柏拉图,跟着普罗泰戈拉再说一遍:“人是万物的尺度,存在时万物存在,不存在时万物不存在。”万物之中,惟人豪迈,除了“我思故我在”,还有“人在万物在”。 古希腊哲人有句名言,叫做“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可那是理性时代的说法,而在新石器时代,人类理性未萌,但灵性已开,不是人的理性,而是人的灵性为自然立法,灵的宪法就是神话。神话世界是灵的世界。灵赋予人的精神追求,可以为神,为英雄;灵附在物上,可以为仁兽,为嘉木。 今人常犯一个错误,就是常常用理性去评价灵性,结果,往往就是以理性贬低灵性,将人类迈向文明的第一步,看作是人之初,而未能真正意识到这正是人成其所以为人的决定性一步。迈出这一步,就意味着人从自然界里走出来了。迄今为止,人类所有的进步都是在文明体系内取得的,只有这开启文明的第一步是在文明以外迈出的。那时,人生而自由,束缚人的制度性枷锁尚未形成。但是,再后来,当直立行走,被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要求而被体制化以后,人从此就在体制内了,虽然还在直立行走,却忘了生而自由,成为群众一部分,异化为民了。体制化的王和帝,也不再是个体,他们成为统治者,化为王制或帝制,当体制化成了人的习惯后,人反而像动物一样在权威面前匍匐、下跪和低头。 人往自由去 普罗米修斯是古希腊神话中象征自由意志和悲悯心的神,而凯撒则是古罗马历史上最具有权力意志象征的统治者。 20世纪最有影响的俄罗斯思想家尼古拉·别尔嘉耶夫说,普罗米修斯是自由人和解放者,同时也是暴君和奴隶。他这样一说,就说到了革命者的本质,因为革命包含了这一切。暴君和奴隶,看似天渊之别,瞥如云泥,其根本是一致的,它们都从自由人转化而来,都是以革命为契机,都基于生命本能中与生俱来的权力意志的得与失。 普罗米修斯用火,用从神的世界里偷来的天火,也许就是从紧握在众神之神宙斯手里窃取的闪电,那拥有最大能量体现最高权力的全能之火,照亮了人的自由意志。自由意志不光以革命的方式实践人自己,还要以革命理想召唤并推动自由意志转向权力意志,进而实现其统治。 征服与革命,是人的权力意志实现其统治的两种基本方式。如果说征服是权力意志的恶性膨胀,那么革命则多少还能算是权力意志的合理追求,但它们都不能给人自身带来真正的自由。 神话传说中的革命者普罗米修斯不能,历史活动中的征服者凯撒也不能。别尔嘉耶夫说,凯撒也是奴隶,是世界化的权力意志的和大众的奴隶。奴隶们簇拥凯撒登上权力的峰巅,可别忘了,奴隶们还可以推翻他,推翻一切所谓的“凯撒”。仿佛命运如此,凯撒只能受限于厄运,一切对他都是既定,他不能成为自己,不能限制自己,在自己的去路上,他永远得走下去,一直走到丧钟敲响的时刻。 普罗米修斯式的自由,与生俱来,那是未经道德应允而且不受法律约束的自由,是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的自由,是可以偷盗与反叛的自由,诸神已惯于不论是非,不分善恶,不辨真假,只管成败。普罗米修斯的卓越在于,他还是个关注人类命运的神,为此,他不惜发动革命,为之献身,给人类树立了一个革命者的榜样,马克思称他是“哲学的日历中最高的圣者和殉道者”,如此赞美,显然是把革命当作了最高的目的。革命取代自由,手段僭越目的,高尚往往是异化的开始。 人因其生而自由而天然的具有革命性,这本无可厚非。不过,人因自由而革命,但革命却不能保障人自由,人为自由而斗争最终失去的恰恰就是自由,对此我们应有所警惕。即使斗争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也只能确保胜利者成为统治者而难以确保胜利者因胜利而自由,因为自由从根本上是一种个体人格,它不仅远离奴隶状态,也远离了统治者。统治者没有个体人格,奴隶也没有,唯自由人有个体人格,即便整个世界都想奴役它,摧毁它,它还是要说“凯撒归凯撒,我归我,我与我周旋久,宁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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