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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云飞:文革中的告密
人们都拿毛泽东作为自己谋取个人私利——私利肯定不单是指钱,还包括地位、话语权以及政治正确等——的挡箭牌,作为自己整治敌手及其他派系的道德安全帽。
文革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惨绝人寰的时期,从中央集权的上层到贩夫走卒的民间,无不受到极大的冲击。红卫兵明火执仗的、带有抢劫性质的抄家、准军事性质的疯狂武斗、大规模无序的串联、各种内部杂志及小报的互相谩骂与诋毁、诸种派系缠绕不清以及瓜分豆剖的利益关系,从某种意义上看,基本上是不按以前的牌理出牌。人们都拿毛泽东作为自己谋取个人私利——私利肯定不单是指钱,还包括地位、话语权以及政治正确等——的挡箭牌,作为自己整治敌手及其他派系的道德安全帽。许多人戴着这顶安全帽横冲直撞,干出不少令人发指的事,使许多人的生活走形,权利被剥夺,家庭解体,以至自杀及他杀无数。
对文革得出上面的总体结论,其实并不难,因为这已经是实事求是的、有良知的文革研究者的基本判断。但怎样得出这样的结论,每个人所遵循的研究路径是不一样的。我愿意从个案研究出发,从第一手原材料、公私个人档案来对我感兴趣的文革历史,进行研究。文革可研究的领域,浩瀚庞大,一个人要做出较为全面的相关研究,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我对文革感兴趣的领域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教材尤其是语文教材,另一方面就是与我正在撰写的《中国告密史》相关的文革中的告密。如同我的右派研究一样,我对资料整理和梳爬的兴趣,更甚于得出某种自以为正确的结论,我承认这是受胡适先生治学风气影响所致。
胡适先生曾于1953年台湾省文献委员的一次欢迎会上以《搜集史料重于修史》为题做了一次演讲,在演讲中他以彼时尚不能完全自由言说的台湾二二八事变为例:“二二八事变是一个很不愉快的事,现在距离的时间很短,在台湾是一件很重要的问题,在这个时候不能不讨论这个问题,但讨论时不免有许多主观的见解,而关于这件事,就有许多材料不能用,不敢用,或者不便用。在这样的情形下,与其写一部志书,在方志中简单地将二二八事件叙述几遍,远不如不去谈它,不去写书,而注重在保藏史料这一方面,使真实的材料不致毁灭,而可以发表的就把它发表。这是举一个很极端的例子,来说明原料比制造品重要,说明过早提出结论,不如多保留各方面的材料,到可以发表的时候当作原料发表,不加以论断。不要使原料毁灭,我以为这个工作比编志更重要。”在国内搞文革研究,还有许多禁区,胡适先生这个极端的例子,可以拿来我们在国内作文革研究的人借鉴。强调对胡适先生这一说法的借鉴,并不是要你抱着资料老死,而不作任何整理和研究。事实上资料的整理和研究,的确很重要。有过史学研究经验的人,都知道要研究一个问题、一个人物及相关时代,最好是能快速查阅与此相关的目录。但文革的资料,过于浩瀚,加之官方基本禁止研究,任何个人的收集能力都有限,所以据我了解,在国内是没有比较完备的文革资料编目的,更没有这方面像样的目录资料汇编。很多文革研究者并没感到资料编目的重要性,其实这是一个绝大的失策。我自己所收文革资料,虽然不多,但也是作了基本编目的,以便将来自己研究方便,从中也可以总结出一些相关的观点。如果我们能集多人之力,合力编一本关于文革史料的目录汇总,一点一点的增加,将是对文革研究的绝大贡献。我希望我这个在胡适先生“搜集史料重于修史”的说法影响下的提议,能够得到同好研究者们的响应。
现在我以自己拥有的第一手原始材料,来对文革中的告密作一点小小的解剖。这样的研究文章,以后我会陆续写出来,到一定数量的时候,我会对文革中的告密,做出自己的总结。这个总结便是我一直想写的一本书——《文革中的告密运动》。
告密者及所涉人物关系
这是一叠我2004年10月底,从一上海网友处拍得的文革资料,所有材料,十六开,共五十八页,钢笔写就,多为告密、交心、汇报材料,作者名吴大昌。从内容上看,复以查一系列的出版史料,得知吴大昌之父母吴拯寰、秦世华曾在民国时经营私营的上海三民图书公司。下面系作者与所涉人物关系的一个简要介绍。
父亲吴拯寰(1896—1984),上海嘉定人,出版家。曾于大、中小学执教,1925年创办上海三民图书公司,任总经理兼总编辑,编辑出版有《孙中山全集》《孙中山续集》《孙中山评论集》《孙逸仙传记》(译文)《廖仲恺全集》,以及教育、医学、音乐、体育等方面着作120多种。四九年后出版有《岳飞》《文天祥》《戚继光》《史可法》《郑成功》《红楼梦》《太平天国》等连环画。着有《拯庐校勘记》《模范游记读本》等。1946年,吴拯寰将其在嘉定城西练祁河畔住宅一幢创办私立高义小学,常年支付学校全部开支,学生免收学费。晚上加设补习班,供附近农村居民补习文化,后该校由共 产党接办。1949年后,任上海通联书店出版计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暨上海童联书店董事长,1956年受聘为上海市文史馆馆员。母亲秦世华,亦为上海三民图书公司的合作者。哥哥吴大业,曾工作于家人办的大众法学出版社,于三民图书公司支薪。曾参与绘制出版一系列连环画,如《红楼梦》等,毕业于东吴法学院。事发时供职于上海文化出版社。陈丽琳,系吴大业之妻,告发者的大嫂。吴继明,系其二姐。刘印石,系其二姐夫。吴继麟,系其三姐。马希龙,系其三姐夫,材料里言其为反革命分子。陈肆言,系其姨父。周庆镳,系其姨母。秦仁瑞,系其姨母。秦瘦鸥(1908—1993):小说家、记者、编辑、翻译家。上海嘉定人,原名秦浩,系秦世华远房亲戚,四九年前即著名于海上,与田汉、夏衍、王统照、孔另境、胡考、司马文森、周瘦鹃、唐人、丁涑、黄佐临等交情匪浅。著有小说《秋海棠》《劫收日记》等,译有《华雷斯侦探小说选》等。潘凤宝,系其家保姆。
吴大昌(1933—):本告密材料执笔者。曾与其兄吴大业于三民图书公司开办的下属出版社——大众法学出版社工作,任会计。事发时在上海文化出版社工作。
告发父母
这一叠检举告密资料显示,吴大昌检举揭发的是其直系亲属和远房亲戚,包括自己家的保姆,以及自我交心。这其中的告密内容尤以告其父母和哥哥吴大业为多,我的分析以此为主体,兼及其他被吴大昌所告发的人。
中国告密有着悠久的历史,因素甚多,但与漫长的专制制度息息相关。专制制度因为要剥夺他人的权益,侵犯他人的人权,又要防止这些受侵害者起来反抗,于是就采取告密来作为专制制度确保其稳定运行的基本策略。但四九年前,亲亲相隐亦即容隐制度作为古代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各朝代的法律制度容有区别,但此一制度没有太大的变化——一直在实际生活中为历朝历代所沿用。亲亲相隐制度始于春秋战国时代,孔子对“父攘羊,子证之”的案例做出了否定的回答,“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正如后世的《盐铁论》所说:“闻子为父隐,父为子隐,未闻父子相坐也。”而《云梦秦简》所载秦律更是规定“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所谓非公室告是指家主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其子或奴婢以及儿子杀伤父亲的奴婢或盗窃父亲的畜产,如果告者所发为此,则不予受理,若继续告,再定告发有者罪。秦律可谓严苛——当然这里面涉及到在今天看来随便杀虐的违法行为——但也有一点子女父母可互免作证的意思。一贯以严刑峻法来治理国家的商鞅虽然鼓励告奸,但也绝不鼓励告发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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