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生活365》网[师慧园]论坛

 找回密码
 必须实名注册
查看: 8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家学生素质教育指导法》法案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2万

帖子

20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0469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3-31 17:37: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学生素质教育指导法》法案
                  洛阳市实验中学 方春明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生素质教育的法律保障体系
第三章 国家的责任
第四章 学校的责任
第五章 教师的责任
第六章 家长委员会与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
第七章 校外教育机构的责任
第一节 各种辅导班的责任
第二节 教育场馆的责任
第三节 社区的责任
第八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学校中的学生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家庭中的学生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价和奖励
第一节 素质教育的督导
第二节 素质教育的评价
第三节 素质教育的奖励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依法维护学生的人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促进学生幸福教育为目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造就幸福学生,克服应试教育的种种弊端,依据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立法原则。
   (一)尊重学生发展的原则。每个学生都有兴趣和爱好,有优势和特长,应该尊重他们发展的权利,为他们提供成长需要的时间和空间的保障。
   要因人而异,关心每个学生, 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因材施教、分层培养,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和自我选择。
  (二)学生最大利益原则——任何事情凡是涉及到学生的必须以学生权利为重。
   (三)保障学生和教师人权的原则。明确和充分地规定各方的权利。
   (四)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始终把德育教育放在学校工作的第一位,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 ”全面发展;
   培养学生和教师终身学习的能力。
   (五)保护生命、尊重生命的原则。教育学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和热爱大自然;对学生进行出生与死亡的教育,关注生命安全。
   (六)注重实践和创新的原则。让学生走向大自然,走向社会大舞台,在社会的实践和体验中接受教育。
   (七)利用学生社团教育的原则。以社团活动为主要形式,让学生学有所长,各有所展,激发学生的自信心和成就感。
   (八)家校互动的原则。 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建设,建立“家校合力育人”机制。发挥学校家长工作领导机构职能,加强家校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小学、初中和高中,以及学生的家庭教育。
  
   第二章 学生素质教育的法律保障体系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幸福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保障校长、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提升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幸福指数”。
   把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的提高落实到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中去。
   建立读书型学校和读书型家庭,要求学生、教师和家长都要养成读书的习惯,养成写日记的习惯。
   第五条 考试作为评价教育教学的重要手段,作为一种相对公平的人才选拔方式,还会长期存在。实施素质教育要考试,应该是分数及升学率越高越好。
   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各有长短,教育改革要有助于国家和教育机构选拔人才、有助于国家实施素质教育。
   实行理论考试与实践和创新考试的结合。
   第六条 让学生幸福是每一个教师、父母和所有的成年人的职责。
   幸福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方面应当有不同的内容和重点。
   培养学生发现幸福、体验幸福和创造幸福的能力;
   基础教育要为学生的终身幸福奠基;
   提升学生幸福水平,让每位教师成为幸福的人。
   第七条 依法保障学生的人权,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使学生主动地得到发展;
   构建学生权利、责任与成长的幸福教育体系。
   第八条 学校要整体设计和安排文化和实践课程以及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并通过组织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读书、科技、体育、艺术节等活动,使学生在集体活动中得到发展。
   建立以课堂教学为基础、课内课外相结合,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相结合的形式多样的教育形式。
   第九条 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
   第十条 建立一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质量标准;
   以发展为导向的教师能力标准;
   以学习、实践、创新和适应社会为导向的学生能力标准;
   建立学校自律、教育部门监管、家长和社会参与的质量评估体系。
   第十一条 形成推进幸福教育的长效机制,完善幸福教育建设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使幸福校园、幸福班级、幸福课堂和幸福课程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二条 学校构建的幸福课堂是实施幸福教育的主要阵地。
   幸福教育要教学生学会怎样学习、教学生学会怎样生活、教学生学会怎样工作。
   在教学中使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交流式的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 创建学科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使学生都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加入不同的学科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通过开展各种兴趣活动和社团活动,让学生学会接受不同形式的教育,培养其多种能力,提高其多项素质。
   第十四条 提高教育质量,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提升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幸福教育指数应当坚持以质量为中心。
   第十五条 推行创新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在教育思路、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教育环境、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都要体现创新教育的内涵。
   第十六条 素质教育要因地制宜,不同的地区应该采取不同的措施。采用多种教育模式来发展我国的普通教育,让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不同的教师,都能找到适应本地或个人实际的模式。
   第十七条 教师应为学生搭建平台,让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细致观察、质疑问题的良好习惯以及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探索的意志和品质。
   第十八条 父母是儿女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人成长的第一站。家长要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鼓励、发展孩子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同时,建立学习型家庭。
   第十九条 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
   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 国家的责任
   第二十条 国务院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幸福教育改革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具体任务、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学生幸福教育的管理机构。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幸福教育的管理工作。国家和学校要指导学生进行幸福教育活动。
   第二十二条 建立学生幸福教育评估制度,促进学校规范管理。具体评估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制定。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
  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生实践活动制度与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学生文化生活和社会实践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学生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四条 确保学生每天锻炼 1 小时,为每位学生的健康发展、个性彰显搭建舞台。
   每周必须安排 3节实践活动课。确保学生寒假四天和暑假10天的社会实践时间。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挤占学生每天锻炼 1 小时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第二十五条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必须注意学生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知识水平。
   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纪律,服从指导,按要求进行。
   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做好防护工作,保证学生安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社会实践,以及过重的劳动。
   第二十六条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学生的节假日活动中要充当一个组织者,组织孩子参观博览会,或组织孩子进行发明创造比赛。
   家长委员会每年应安排二次年级学生出游。
   第 条 规定每年五月为学生职业指导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和家长应该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
   倡导学生参加义务劳动,鼓励学生出去打工。中小学生节假日短期打工不视为违法。学生的劳动工资由雇佣双方协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由政府教育部门规定学生在中小学毕业前要完成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否则不能拿到毕业证书,如果想报考重点中学和大学,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仅要长,内容还要丰富,同时突出在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专长。
   第二十八条 保障学生合法的休息的权利,严格作息时间。小学阶段学生在学校时间为6小时;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分别为 7 小时和8小时。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 10 小时、9 小时、8 小时。
   严禁违规补课。除高三外,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二十九条 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时间每天不超过半小时,初中不超过1 小时,高中不超过 2 小时。这些时间里不包括每天的阅读、长期研究课程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第三十条 考试成绩和社会实践成绩是学校评价学生和教师,上级部门和社会评价学校的主要依据。
   学校每门课的成绩由三个部分组成:平时的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占总分的 50;项目作业占 25;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占 25。
   禁止下达升学指标。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标准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坐次。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考级的成绩,可以作为入学、分班和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推进小班化教学。 班级人数在 15-30 人之间。
   第三十二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节日、假日和寒暑假的各种文化和社会实践补习班与补习学校,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
   第三十三条 重视学生道德品质教育。按不同年段德育内容和要求,制定出各年段的德育目标、内容及实施办法,形成德育教育整体化安排,分层次实施。强调道德的实践性和参与性。
   第三十四条 鼓励学生的阅读,将“国际儿童图书日”的每年的4月23日设立为国家学生读书节。
   每年学生读书节前后,教育和出版部门要发布全国学生阅读指数,开展大型活动,以推动全国学生读书热潮。
   在全国开展学生学习型城市创建活动,在一个城市评选书香家庭、书香社区、书香学校等,还可以评选“城市学生阅读十佳”。
   设立国家学生阅读奖励等级制。
   写日记是个好习惯,学生写、老师写、父母也必须写。
   第三十五条 制定学习型的学校、社区和城镇的图书馆建设标准,对图书馆的建筑面积、环境设施、图书数量、服务质量等作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三类。除必修课程外,学校应开设适量的选修课。
   每个学生都必须有一个选课指导教师。
   第三十六条 生命教育,学生只有尊重生命,才会爱惜自己,进而爱惜他人。
   学校每月必须进行一次生命教育活动。
   第三十七条 改变单一的卷考形式,实行以卷考为主,口试、动手操作等面试为辅的考试办法。
   国家考试分为第一考试:知识性考试和第二考试:综合实践考试,即学术能力考试。
   大学和高中可根据需要采用面试、小论文、操演、才艺展示、产品设计等多种多样的形式,组织第二次综合实践考试。
   知识性考试和综合实践考试,都采用百分制记分。并把两次考试的成绩合理结构,作为录取大学和高中新生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中考高考要把日常评价与毕业考试评价结合,并增加综合实践考试。
   高校和高中在录取学生时参考学生成长记录、教师评语记录、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等资料等。
    第三十九条 改革“文理分科”的考试形式,实行“基础+文综+理综+特长”的考试形式。实行“基础(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政治)+特长(由学生根据大学和高中的要求、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的考试形式。
   在知识性考题设置上要侧重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抛弃偏、难、繁、重的传统模式。
   综合实践能力考试重视对学生综合素质、兴趣特长和创新意识作为考试的重点。
   第四十条 教师要做科研型、专家型教师,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和风格。
   国家把教师培训与工资奖金挂钩。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学生幸福教育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二条 鼓励家长和学生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监督信箱,受理有关学生幸福教育质量的举报或者投诉。
   家长和学生对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要提出投诉。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支持学生的社会实践,设立学校安全责任强制险制度。
  既让全体学生都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又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必须购买学校安全责任强制险,避免任何伤及学生和教师的事故发生。
   第四十五条 减少书面作业,加大社会实践型作业的比重,增加作业的选择性与差异性。
   减少机械重复性作业,增加探究性作业,重视作业规范。
  第四十六条 知识性课程的作业有课堂作业和家庭作业,每一个教学单元结束要做一个项目作业 。 项目作业要求学生撰写论文或者让学生写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应用文。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教师违规家养家教与师德考评、晋级评优、入选学科带头人等直接挂钩。
   第四十八条 对发展幸福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 学校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学校必须通过依法治校,在管理中重视对自身法定义务的遵守,保障教育方针得以贯彻,实现管理活动、办学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五十条 学校校长有权根据地方的要求、学生的兴趣爱好以及现有教师的能力,提出学校特定的课程体系,可以根据学校的条件,办成某一种重点学习领域教学的特色学校。
   第五十一条 明确教师课堂教学的行为规则和基本要求,保障教师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法定要求,行使教学的专业自主权,科学地安排教学内容和方法。
   第五十二条 学校要指导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开展学生教育活动,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学生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
   学校为学生制订家长教育子女的手册,按照年级分,家长每年都会收到一本不同的小册子。在这本小册子内,除了关于语文和数学的学业指导以外,还有科学和社会知识的学习目标,以及家长必须帮助学生做些什么。小册子里,也规定了每年家长必须带孩子去的各类场馆,以及在那些场馆里家长该帮助孩子做些什么事。
   
   第五十三条 学校必须通过学生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制度促使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给予学生会以建议的权利,给予学生代表参与学校事务的监督权、决策权。
   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的各种考核评估活动,确立学生的主人翁地位。
   第五十四条 以学校、社区社会实践为主,其他社会实践为辅的原则;针对城市与农村学校的不同特点开展社会实践。
   在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和教学的各个环节,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和创造能力。
   组织课内外、校内外的实践活动,特别是小发明、小创造活动。创造机会让学生广泛地参加创造出作品、产品或其它成果的活动。
   组织建立符合学校实际和学生发展的兴趣小组和社团。
  第五十五条 小学开展快乐周三下午活动。可以根据自身资源和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开展选修课程、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阳光体育活动。
   第五十六条 中学利用每周3节的实践课时间,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生活技能训练、礼仪训练及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确保每位学生掌握两项体育技能、一项艺术特长,培养一项科技爱好。
   第五十七条 制定学生职业指导计划。
   第五十八条 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以班级为单位,采取自由结合的形式,组织若干社区服务小组,形成社区服务网络,利用周末进行假日社区服务,制定社区服务有关制度和反馈卡,根据社区建设需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
   第五十九条 学校要建设好音乐、美术、科技、劳作、图书(阅览)及实验室等各种功能室和体育场馆,按标准配齐设施设备。
   第六十条 降低中小学生的课业难度,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科学设计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减少机械重复性作业,增加实践性、探究性作业,重视作业规范。
   自习课不允许教师进班讲课;按时下课和放学,不允许拖堂;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不许加班给学生补课;每天作业量不能超过规定时间,超量布置作业,学生可以拒绝做。
           第六十一条 按要求开设心理健康课,设立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信箱,定期开展专项心理健康小讲座,心理主题班会,做好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矫正。
   建立帮扶学生档案,定期帮扶教育,促进困难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第六十二条 重视学生道德品质教育,抓住课堂教学的主渠道,发挥各科教学的优势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
   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经常开展德育系列教育活动。
   第六十三条 建设学习型学校。学生阅读教育做到有制度、有学习时间、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有方法、有小结、有反馈、有督查等;
   规定教师读书制度,学校规定教师读书时间,定期组织考核,把考核成绩和教师的责任目标考核挂钩。
   学校要为中学生安排每周两节的图书室阅读课,小学生安排每周四节的图书室阅读课;
   阅览室、微机室在课余时间(包括星期六、星期天)继续全部向学生开放。
   第六十四条 建立学校读书活动评比机制,评选书香班级、书香家庭、小书迷等活动。
   在学生、教师和家长中开展写日记的活动。
   第六十五条 以校本课程开发为重点,逐步形成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的课程体系。
   除必修课外.学校要依据自己的特色,开设选修课。选修课要有专用教室、专职教师、专项经费。
   社区活动、劳动体验、自然体验和社会参观等实践课程纳入学校课程体系。
   第六十六条 生命价值理念渗透到课堂教学中;
   对学生进行战争与和平的教育;
   学校应注重逃生演习,规定每月一次演习,火灾、地震、台风、歹徒持刀入校等情景都应模拟。
   第六十七条 节日文化搭建素质教育的平台。利用好中国传统节日、外国节日、重要纪念日和学校自己的节日等。
   设立校园学生节日。学校可以从素质教育的要求出发,针对当代中小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创设并开展各成系列的节日。
   第六十八条 把学生社团建设作为实践学习和德育工作的抓手,通过丰富的社团活动,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
   要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制定学生社团的工作制度,规范社团的管理。
   第六十九条 周末大世界。由学校发动组织或者在老师指导下,学生自己组织的利用周末假日在校内和校外开展的多种教育活动。
    第七十条 制定《假日生活实践指南》。学校要从家庭实践、社会实践、学科学习实践、兴趣特长发展等方面,全面指导学生科学地安排暑假和寒假生活。
    家长是学生假日生活实践的监督者和指导者,学校要及时加强和家长的沟通,充分发挥家长在落实学生《假日生活实践指南》中的主导作用。
   第七十一条  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学生科普网络建设,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学生科普队伍。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学生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学生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
   第七十二条 制定创新教育的规章制度。利用教育教学资源,为学生的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提供便利条件,组织教师对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指导。
   对小学、初中及高中等几个不同阶段的学生,针对各层次学生的特点,进行创新教育。要经常开展创新竞赛、才艺展示的实践活动。
   第七十三条 以实践大课堂为重点,以科技、阅读、演讲、书法、英语等为抓手,推动学生多元发展。
   走进企业、走进农村、走进高校、走进军营、走进自然、走进社区,让学生在社会大课堂中长见识。如开展春、秋游社会考察实践活动。
   
   第七十四条 建设绿色校园、整洁校园和文化校园。
   搞好室外环境布置、班级环境布置、宿舍环境布置、各办公室、功能室文化建设、文化长廊建设等。
         
             第五章 教师的责任
   第七十五条 教师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教学活动中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六条 教师既能教授专业理论,又能指导社会实践;结合教学内容,带领学生走进自然或社会,指导学生参加调查、观察、实验、制作、讨论等实践活动。
   第七十七条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要求各学科教师教学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学思结合,手脑并用。
   第七十八条 教师要要求学生将阅读与写作联系起来。
   学生每读完一本书,都要写读书报告;不同学科的教师要安排学生阅读课本以外的读物。
   第七十九条 教师要履行自主设计作业、合理布置作业、批改作业及反馈指导的职责,优化作业内容,创新作业形式,提倡布置口头性、差异性作业,注重作业的实践性、探究性。
   教师不得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不得布置午间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惩罚学生做作业。
        第八十条 读书和写作是教师成长的必须;教师的写作应以教学反思和教学研究论文为主,撰写博客要成为一种教学习惯。
   第八十一条 结合学校特点和资源优势开发校本课程。
   第八十二条 在教学模式构建方面,倡导在大的教育理论指导下,构建适合自己教学的具体的小模式。
   第八十三条 有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
   第八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让小孩子学会玩,让大孩子学会实践和创新,培养自己的兴趣。
   要加强对孩子学习、生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指导,应当致力于建立学习型家庭。
   第八十五条 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教育计划,针对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八十六条 家长要重视孩子的阅读和写作。每天晚上睡前进行20分钟的亲子共读,指导孩子提高阅读和理解能力,要培养孩子和家长共写日记的习惯。
   第八十七条 家长要求孩子准备一个记录每个月零用钱收支情况的账本;父母教孩子做家务,让孩子制定一个家务劳动计划,每周一次贴出要干的家务劳动内容。
   第八十八条 家长在选择课外辅导机构的时候,要根据孩子的学习情况和性格特征,找到最适合的培训机构。既重视知识性学习,也要重视实践性学习。
      
        第七章 校外教育机构的责任
第一节 各种辅导班的责任
   第八十九条 辅导班在课表及作息时间的安排上要科学。知识性学习与实践性学习结合,让学生能在快乐中学习,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九十条 辅导机构不应只是把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自己的目标,而应将学生的实践教育活动纳入辅导范围之内,并逐渐成为课外辅导的重点内容。
第二节 教育场馆的责任
   第九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九十二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九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九十四条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九十五条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社区的责任
   第九十六条 社区要引进社区实践教育指导员和志愿者,组织本社区青少年组建实践教育社团,开展节假日实践教育活动。
   第九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学生,预防和制止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八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中的学生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八条 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一方面是作为公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要求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十九条 学校中的学生权利如下:
   (一)学生享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二)学生有免费使用国家各种教育资源的权利,如图书馆、博物馆等。
    (三)学生有犯错误的权利。
    (四)学生拥有隐私的权利。教师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并公布学生名次。
    (五)学生有参与教育机构管理的权利;
    (六)学生有自由表达个人观点和信念的权利。
    (七)学生休息和闲暇的权利。每一位学生均拥有按作息时间表休息、游戏、娱乐、玩耍的权利。
    (八)学生拥有按教学计划规定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报刊、音像资料、计算机软件、网络资源等权利。
    (九)学生拥有在学业和品行上获得公正、积极的评价和鼓励的权利。
    (十)学生拥有向教师提出改进教育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十一) 学生拥有自主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和评奖活动的权利。
   (十二)学生拥有要求合理的、合适的课业负担的权利。
   (十三)学生拥有得到教师辅导学业、指导品行和指导就业的权利。
   (十四)学生拥有在学校或班级选择、担任合适岗位的权利。
   (十五)在家庭、在学校和在社会劳动的权利。
   (十六)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权利和进行学习创新的权利。
   (十七)学生在特长、兴趣和个性上存在差异的权利。
   (十八)学生有拒绝强迫学习的权利。
   (十九)学生自由选择文化活动的权利。
   (二十)学生有自由阅读的权利。
   (二十一)学生有自由选择课程和选择学习内容的权利,国家规定除外。
   (二十二)学生与教师平等的权利。
   (二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一00条 学生应承担有关法律规定的各项在校的义务。
第二节 家庭中的学生权利和义务
   第一0一条 家庭中的学生权利如下:
   (一)孩子有安排自己假期的权利,
   (二) 孩子有拒绝比较的权利。
   (三)孩子与父母平等的权利。
   (四) 孩子有不受体罚的权利。
   (五)孩子有自由选择学业和生活的权利。
   (六)孩子有帮助父母做家务的权利。
   (七)孩子有正确表达意见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一0二条 学生应承担有关法律规定的各项在家的义务。
     
      第九章 素质教育的评价和奖励
   第一0三条 教育评价要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提高,也要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形成科学评价学校、教师、学生的有效机制。
   第一0四条 把学生的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主要内容,着力构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督导评估报告和统考的平均成绩排行榜等信息应及时在媒体上公布。
   第一0五条 建立以“学习生活幸福指数”为主要内容的测评体系,并引进第三方测评机构测评,全面评价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质量。
    幸福指数集中在“学业负担”、“校园生活感受”和“课余自由空间”等方面。
   第一0六条 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收集整理学生成长个案材料,认真填写学生成长记录表。
   第一0七条 要建立民间的教育评价中介组织,由基础教育界外人士评价教育、评估学校的办学质量水平。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教研部门可以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专业评价、监测机构。
   第一0八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评价资源平台,组织专业机构开发科学的评价工具,促进资源共享。
   第一0九条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发评价工具,为开展评价、改进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一一0条 构建各学科幸福课堂的教学策略和评价标准。,使老师们在课堂教学中践行幸福教育理念。
  第一一二条 重视学生对老师的评价。评选过程、颁奖典礼以及颁奖词等都由学生操办。
   第一一三条 重视家长对学生的评定。在家庭评“劳动章、孝敬章、环保章”等奖项。
    第一一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开展“九星级学生”评比活动(即创新之星、实践之星、纪律之星、学习之星、体育之星、劳动之星、艺术之星、文明之星、进步之星)。
   评选“幸福教育示范学校”和“幸福教育示范班级”及“幸福教育先进个人”。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一一五条 申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重不负责任的,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一六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一一七条 学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一八条 教育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
   第一一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第一二0条 长时间和大范围侵害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将以虐待儿童罪、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等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二一条 本法有四个法律附件,本法从公布之日起半年实施。

附件:1、幸福学校的国家标准
  为推动素质教育下的幸福教育,特制定本国家标准:
  第一条 幸福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必须通过幸福学校来实现。实施的“幸福教育”特色学校建设,不仅要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而且要让学校的每一位教师都成为幸福的教育者。
  第二条 素质教育目标的层次性 :各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高中),各学年、各学期乃至各教学单元,都历前后相承的素质教育目标,体现着教育要求从低到高,从简单到综合的不同梯度。
   第三条 “幸福学校”的基本标准和评价指标:
  (一)体现在理念上,把学校办成学生身心健康和教师发展的乐园;
  (二)体现在学校的组织管理上,通过共同远景、目标规划来推进落实办学理念,突出人文关怀、科研引领、合作分享和公平公正的信念和对策。
  (三)幸福学校的核心是学生感到幸福。使每个学生享有公平优质教育,以创新为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创建幸福学校的根本。
  (四)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自己的教育,获得公平发展的机会。
   (五)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六)学校有一流的艺术教育中心,集形体室、声乐室、画室、专业琴房等为一体,为学生搭建起成才的平台。
   (七)丰富多彩。课外活动多彩多姿,既包括学科延伸又包括兴趣培养,已满足每个学生的特殊需要。重点对质优生进行提高,对后进生进行帮扶;培养学生课外爱好,丰富学习生活。
   第四条 评价的重点包括:学生快乐成长、教师爱生乐业、社会和家长满意度的提升、教育内涵推动行动。
幸福班级的国家标准
  为推动素质教育下的幸福教育,特制定本国家标准: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教育和管理的基本单位,也是班主任进行教育工作的依靠力量和组织保证。一个良好的班集体对每个学生的健康发展有着巨大的教育作用。
  第二条 确立快乐的生活理念,营造快乐的生活氛围,创设快乐的生活关系,组织快乐的生活实践,让班级成为学生幸福生活的乐园。
  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张扬,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既获得一种被尊重、被理解的感觉,又充满成就感、价值感和幸福感,让班级成为学生幸福成长的精神乐园。
   第三条 幸福班级的标准:
    1.有共同的幸福目标。有创建幸福班级的总目标、计划、总结和活动记录;班级每个学生拥有个人幸福目标,并为实现班级幸福目标努力实践。
    2.有温馨的文化环境。既要有温馨的班级布置,又要有和谐的文化精神。班级布置要有“幸福班牌”,要精心布置墙壁、黑板报、宣传栏,班级“角”(例如图书角、卫生角等);要有班训、班徽、班歌;要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有条件的可以创建特色班报等;班内树立先进典型,做到学习有榜样,让学生在实现自我价值中感受幸福。
    3.有积极的学习氛围。学生有明确的学习成长目标,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有勤奋、谦虚、好学、乐学的学习氛围,有帮助学习困难学生的有效措施。全班各门学科成绩良好或进步明显。
    4.有多彩的班级活动。班级能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充实学生学习生活,丰富学生精神世界,活跃班级气氛;学生积极参加班级、年级、学校组织的活动,团队合作精神强。
    5.有和谐的人际关系。学生能正确处理好与他人、集体的关系;学生尊敬师长,教师热爱关心学生,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师生关系融洽;关心特殊群体学生,使每个学生都能感受到集体温暖。
    6.有良好的习惯品质。学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诚实守信、真诚待人,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学生个人卫生习惯好;讲文明懂礼貌;积极锻炼身体,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优良。
   7、实行班级管理民主化、细致化,人人做主人。
   8、制定读书计划: 制定班级读书计划和制定个人读书计划,准备好一学期要读的书。营造书香班级 :以身作则,从老师自身做起,每天做到和同学们一起读书。建立“班级书吧”:学生每人至少带两本图书,由学生自己选出图书管理员,并制定借阅制度。
   开展“故事会”:要求每个学生每学期必读二本书以上,并会讲其中的一个故事,到班上讲给大家听。加强班级博客建设。
幸福课堂的国家标准
  为推动素质教育下的幸福教育,特制定本国家标准:
    第一条 幸福课堂就是幸福地教、幸福地学。加快推进课堂改变,建设高效、优质、创新性课堂,让每个学生都有展示、交流、合作、进步、成功的机会,使学生能够深度体验到学习的乐趣,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将教学过程延伸到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中去,让学生在科学实验和社会生产中去学习科学技术知识。
   第二条 幸福课堂的标准:
   (一)学校采用大班上课、小组辅导和个人独立学习三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实现师生的“双向互动”,提倡师生“一起商量”、“一起研究”的教学方法。老师鼓励学生提问,注重培养他们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学校教师在教学中不得采用”满堂灌”的方式,运用启发式、谈话式、讨论式等教学方式。教师提出问题或布置任务,师生共同进行讨论和探索。
   老师会提出许多让学生感兴趣的与课程相关的问题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探究、交流,自己去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学生由单一的听讲改为接受式学习、探究性学习、体验性学习、实践性学习相结合,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合作探究,主动积极参与课堂学习。
   (三)教育要把‘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结合起来。分层教学是实现因材施教的方式。 教师在同一课时对各组分别实施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
   (四)科学、合理的教学应该是多种教学方式、手段组合运用的,切合了每一位学生智能类型状况和智能发展水平的。如“因材施教”、“分层教学”、“研究性学习”等。
   (五)教师要通过教学过程培养学生的收集、分析、组织信息的能力,表达想法与分享信息的能力,团队协作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应用科技的能力等。
   (六)建立起师生合作,生生合作的课堂教学相长的合作模式。组建合作学习小组,让学生在合作学习中相互协助,相互竞赛,相互促进,为学生营造了一个平等、自由的学习氛围,同时让老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互相补充,更便于各种层次的学生理解和掌握。
   (七)第一课堂:知识性课堂;第二课堂:综合实践课堂。要带学生到大自然中去,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举办各种特长展示、文体活动等。
   学校还走出校门,把军营、农村、企业变成学生的课堂,让学生体验到另一种幸福。
幸福课程的国家标准
  为推动素质教育下的幸福教育,特制定本国家标准:
   第一条 课程内容必须同学生的要求、兴趣、爱好相适应,学校课程的价值就在于为每个学生提供真正有助于个性解放和成长的经验。始终把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在具体情况下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作为课程建设的根本。
   第二条 幸福课程的标准:
   (一)幸福教育以课程建设为创新点:幸福教育课程体系以生命教育为核心,主要内容覆盖了文史、艺术、体育、科技、综合五大类别。将幸福教育与学科教学紧密地结合,使学科渗透成为进行幸福教育的主阵地。
   (二)多样化的课程设置,让每个学生都有一张属于自己的个性化课表,既保证了学生基础知识的学习,兼顾了知识的结构平衡,又照顾到了学生的兴趣和能力差异,彰显了学生的个性。
   (三)能够除初三、高三外,所有年级的学生均自主选课,走班上课。同时,学校还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了选课平台,实现了课程简介、教师介绍、课程选择、课程安排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四)珍惜生命、健康生活。学校的校本课程要开设如何让学生在面对各种灾害时学会自救与互救。学校要有针对性地让学生了解火灾、地震等灾害的特点及应对措施,介绍正确应对烫伤、运动受伤、溺水、心脏病发作等常见问题的急救知识。
   (五)要建立创新人才成长的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体系,把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贯串于整个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必须开好国家课程,尤其是综合实践课程,让学生参与一定的社会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与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探究性思维和实践能力。
   (六)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课程化”。做到“十有”:有课表、有时间、有教师、有阵地、有内容、有资金、有教研、有管理、有评价、有考核。
   社团分低年级、中年级与高年级三个不同层次,分别开设不同的课程。
   (七)让学生具有选择课程的权利,让课程满足学生的兴趣或爱好,适合学生发展;让学校课程建设成为提升教师专业水平的推进器。
   (八)探索开设家政课、开设演讲课。
   
作者简介:方春明(出生年1959)
性别:男 籍贯:河南洛阳
职称:中学一级 最后学历:本科 职务:教师
电话:18625799617 邮箱:fcm590304@163.com
工作单位:洛阳市实验中学 邮编4710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必须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教师生活365》网[师慧园]论坛  admin.php?action=setting&operation=basic

GMT+8, 2024-10-4 07:27 , Processed in 0.383050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