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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望安:孝感(孝南)民俗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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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8 09:5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孝感(孝南)民俗礼仪


  
  民俗即一个地方的民情风俗,是该地人民大众的群体生活习惯。世世代代繁衍生息在孝感这块热土上的孝感先民,在创造出辉煌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创造出了丰富的精神文明。先民们的传统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心理特性、审美情趣、价值观念等精神文化现象千古绵延,流传不绝,形成源远流长的乡俗文明,成为民间珍藏的一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礼仪即礼节、范式,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际交往中相处和互动约定俗成的基本行为方式。古往今来,人们无不遵从这些传统文明,在共同的信仰、习俗和礼仪等行为规范和约束中走到现在,并将继续走向更遥远的未来。文化具有很强的传承性和导向性,各种风俗随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得以继承并不断演绎进化,尽管有些方式在实践的检验中因“不合时宜”而逐渐改变或消亡,但作为乡土文化历史,无论眼下存在与否,毕竟因循了千余年的漫长岁月,都应如实记录,并且尽可能追根溯源,保留历史原貌。只有留住文化的“根”,让后世了解孝感的文明历史,才能真正认识孝感,激发热爱故乡之“情”。
  本帖记述千百年来孝感沿袭至今的民间礼仪,分为六个部分:
  一、称谓礼仪;
  二、宴席礼仪;
  三、工匠与建造礼仪;
  四、婚嫁礼仪;
  五、寿诞礼仪;
  六、丧葬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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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8 09:50:48 | 只看该作者
(甲)称谓礼仪
一、亲族称谓
  (一)九族五服
(1)“九族”释源
  “九族”有多种解释,主要有二:
  一种解释为父系四族、母系三族、妻系二族,合为九族。父系亲属的四族是:(1)以“己身”为中心,上推四代,下推四代。对于四支旁系亲属,从源自男性直系亲属的男性旁系亲属起,每一支数四代。(2)父之姊妹,若已婚则包括其后代。(3)“己身”之姊妹,已婚则包括其后代。(4)“己身”之女,已婚则包括其后代。母系亲属的三族是:(1)母之父母。(2)母之兄弟。(3)母之姊妹。妻系亲属的二族是:(1)妻之父。(2)妻之母。
  较通行的解释是指自己上四世的高祖辈到自己下四辈的玄孙辈,加上自己,共九辈,这是古代亲属关系的主体,也是构成宗法伦理的基础。《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汉]孔安国传:“以睦高祖、玄孙之亲。”《幼学琼林》卷二《祖孙父子》:“何谓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孙、曾、玄。”即高祖、曾祖①、祖、考②、己身、子、孙、曾孙、玄孙③。
  民间又有“祖宗十八代”之说,是指自己上、下各九代的宗族成员。此说源自《尔雅》。从自己开始,上一辈为父,父之父为祖,祖之父为曾祖,曾祖之父为高祖,高祖之父为天祖,天祖之父为烈祖,烈祖之父为太祖,太祖之父为远祖,远祖之父为鼻祖,简称鼻、远、太、烈、天、高、曾、祖、考。自己下一辈为子,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kūn)④孙,晜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云孙之子为耳孙。简称子、孙、曾、玄、来、晜、仍、云、耳。[晋]郭璞注《尔雅·释亲》云:“高者,言最在上”,“孙犹后也”,“曾犹重也”,“玄者,言亲属微昧也”,“来孙,言有往来之亲”,“晜,后也”,“仍亦重也”,“云孙,言轻远如浮云”。又[汉]扬雄《方言》卷十三:“鼻,始也。兽之初生谓之鼻,人之初生谓之首。梁、益之间谓鼻为初,或谓之祖。”周祖谟校笺:“鼻、祖,皆始之别名也。”[唐]颜师古注《汉书·惠帝纪》“耳孙”引应劭曰:“耳孙者,玄孙之子也。言去其曾、高益远,但耳闻之也。”后多以“耳孙”泛指远代子孙。

———————————————
  ①曾(zēnɡ)祖——曾,重叠。指与自己中间隔两代的亲属关系,即上辈中的曾祖和下辈中的曾孙。《尔雅·释亲》:“王父之考为曾祖。……孙之子为曾孙。”按:王父即祖父,考即父亲。《释名·释亲属》以“增”训“曾”云:“从下推上,祖位转增益也。”孝感民间习惯将上辈曾祖之“曾”读为zēnɡ(增),将下辈曾孙之“曾”读为cénɡ(层),“曾(cénɡ)玄”即合称曾孙和玄孙。“增”与“层”是同源字。
  ②考——父亲。《说文·老部》:“考,老也。从老省,丂声。”本义为年老,借代引申指父亲。《尔雅·释亲》:“父为考。”后又专指死去的父亲。《礼记·曲礼下》:“生曰父……死曰考。”
  ③玄孙——曾孙之子。《尔雅·释亲》:“曾孙之子为玄孙。”有些地方写作“元孙”,“元”是“玄”的假借字,避清圣祖玄烨讳改“玄”为“元”(一说避唐明皇庙号玄宗讳),如“天地玄黄”亦改为“天地元黄”之类。
  ④晜——同“昆”。

  (2)“五服”释源
  “五服”是古代丧服制度规定的五种孝服。九族范围之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须为死者服丧,并依据生者和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不同,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也不同,称“遵礼成服”。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分为斩衰(cuī)①、齐衰(cuī)、大功、小功、缌麻②五等。



      [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一》载服制图
        (据《续修四库全书》)




  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图





  第一等叫斩衰。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左右衣旁和下边不缝,使断处外露,以表示未经修饰(极其哀痛),故称斩衰(“斩”即不缝缉的意思)。服制三年。古代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为公婆、承重孙③为祖父母、妻为夫,均服斩衰,是最重的孝服。
  第二等叫齐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断处均可以缉边缝齐,故名齐衰。服期有三年、一年、五月、三月不等,父卒之子为母齐衰三年。齐衰一年者又有杖期和不杖期之别。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孙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据《清史稿·礼十八》,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在为祖母承重,齐衰杖期;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已嫁女子为父母,媳妇为舅姑(公婆)、孙和孙女为祖父母齐衰不杖期。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齐衰三月。


———————————————
  ①斩衰——“衰”通“缞(cuī)”,古代用粗麻布制成的丧服。“齐衰”同。
  ②缌(sī)麻——制作丧服的细麻布,凡疏远的亲属、亲戚都服缌麻。引申之,较疏远的亲属关系称“缌亲”。
  ③承重孙——旧时服制,子服父丧,为期三年,服制最重,称为“重(zhònɡ)孝”。孙服祖丧,本应是为期一年的期服,但若在丧事中死者的长子已故,则由长孙代为服丧三年,名为“承重孙”,“重”读zhònɡ,承受重任之意。其余孙辈仍服期服,服丧一年。注意与“重(chónɡ)孙”区别,重孙即曾孙,而“承重(zhònɡ)孙”只用于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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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8 09:51:14 | 只看该作者
第三等叫大功,次于齐衰,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质料比齐衰用料稍细。为伯叔父母、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大功丧服。服期九个月。
  第四等叫小功,是轻于大功的丧服,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服期五个月。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和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而穿。
  第五等是缌麻,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现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服期三个月。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均服缌麻。
  除此五等,古代还有“杖期”和“袒免”两种服丧方式。杖,是男子居丧时手持之棒,表示极度哀伤。《幼学琼林·疾病死丧》:“孝子之杖曰哀杖,为扶哀痛之躯。”“期”即期服,亲人死后服丧一年的服制。期服又有杖期和不杖期之别,期服用杖的称“杖期”;不用杖的称“不杖期”。如嫡子、众子为庶母丧,服杖期。夫为妻丧,如父母不在,服杖期;若父母在,则服不杖期(均载《仪礼·丧服》)。
  袒免是最轻的一种。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带缚髻。据史籍记载:朋友之间,如果亲自前去奔丧,在灵堂或殡葬时也要披麻;若在他乡,袒免即可。
  九族中,纵向别辈分,横向别亲疏。对宗亲服丧的范围,直系到上四辈和下四辈为止,旁系到第四旁系为止。其宗亲关系以己身为中心向上下左右辐射。纵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孙、曾孙、玄孙;横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围绕着纵向和横向的延伸,形成了九族与五服的家族结构图。现据[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一》所载服制图制作《本宗九族五服正服图》如前。
  《礼记·大传》:“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亲属关系超过五代则不再为之服丧,叫“出服”。
  后来,“五服”渐渐成了表示亲属间亲疏关系的代名词。

  (3)“六亲”释源
  在民间,批评某人绝情寡义常说“六亲不认”。何谓六亲,历来说法不一,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有三:
  一据《左传》,指父子、兄弟、姑姊(父亲的姐妹)、甥舅、婚媾(妻的家属)、姻亚(夫的家属)。《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父子、兄弟、姊姑、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晋]杜预注:“六亲和睦,以事严父,若众星之共辰极也。妻父曰昏,重昏曰媾;婿父曰姻,两婿相谓曰亚。”
  二据《老子》,以父子、兄弟、夫妇为六亲。《老子》第十六章:“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三国·魏]王弼注:“六亲,父子、兄弟、夫妇也。”
  三据《汉书》,以父母、兄弟、妻子为六亲。《汉书·贾谊传》:“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以承祖庙,以奉六亲,至孝也。”[唐]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六亲,父母、兄弟、妻子也。”今则泛指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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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8 09:51:43 | 只看该作者
(二)称谓构词
  亲属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它错综复杂,林林总总,令人眼花缭乱,且各地差别很大,令人无所适从。所谓“亲属称谓”,是以本人(己身)为中心确定亲族成员和本人关系的名称,是基于血亲、姻亲基础上的亲属之间的相互称呼的名称(叫法)。它反映出的是一种最基本的血亲、族亲和姻亲关系。构成亲属称谓的常用语素分“核心称谓”和“基本修饰语”两大类,核心称谓是构成扩大的亲属关系的基础,基本修饰语则规定每个亲属在总的格局中的确切位置。这两种类型的称谓语素通过一次组合和二次组合就形成了现代的标准称谓系统。

  (1)核心称谓
  核心称谓表示核心的亲属关系,每个核心称谓都包含一种主要意义和一种或多种次要意义。当它单独使用时,主要意义起作用;当它与其它语素联合使用时,次要意义就变成主要的了。
  核心称谓表示与自己关系亲近的亲属,其本身就体现了各种各样的分别,如辈份之别,父系母系之别,血亲姻亲之别,同辈长幼之别。核心称谓的功能有二:一是自身确指某种关系对象,即主要意义;二是在构成各种复杂称谓时,它作为结构的基础,与其它语素连用担负着与之相关的次要意义,亦称“扩大意义”或“比照意义”。主要有:
  祖——主要意义:父之父;次要意义:祖先。和别的语素连用则指所有高于父亲辈的上辈亲属。如曾祖、高祖。
  孙——主要意义:子之子。和别的语素连用则指所有低于儿子辈的下辈亲属。如侄孙、孙女、孙媳、孙婿。
  父——主要意义:父亲;次要意义:上辈男性。作为上辈男性标志,常加于所有比“己身”辈分高的上辈男性亲属称谓之后。如伯父、叔父、祖父、曾祖父、高曾祖父。
  子——主要意义:儿子;次要意义:下辈男性。作为下辈男性标志,和别的语素连用,表示该辈分的其它亲属。如侄子、子媳、子婿。
  母——主要意义:母亲;次要意义:上辈女性。作为上辈女性标志,加在所有比“己身”辈分高的女性上辈亲属称谓之后。如伯母、叔母、舅母、姑母、姨母、岳母、祖母、曾祖母、高曾祖母等。
  女——主要意义:女儿;次要意义:下辈女性。作为下辈女性标志,加在所有比“己身”辈分低的女性亲属称谓后面作后缀。如侄女、孙女、外甥女等。
  兄——主要意义:兄弟中的年长者;次要意义:男性兄长一辈。作为与“己身”平辈中年龄较长者的标志,与其它语素连用表示长于“己身”的平辈男性亲属。如堂兄、族兄、表兄、襟兄等。
  弟——主要意义:弟弟;次要意义:与弟弟同辈的男性。作为与“己身”平辈中年龄较幼者的标志,与其它语素连用表示幼于“己身”的平辈男性亲属。如堂弟、族弟、表弟、内弟、襟弟等。
  姐(姊)——主要意义:姐姐;次要意义:与姐姐同辈的女性。作为与“己身”平辈中较年长的女性亲属标志,与别的语素连用,表示年长于己的平辈女性亲属。如堂姐、姨姐、表姐。
  妹——主要意义:妹妹;次要意义:与妹妹同辈的女性。作为与“己身”平辈中较幼的女性亲属标志,与别的语素连用,表示年幼于己的平辈女性亲属。如堂妹、表妹、姨妹。
  伯——主要意义:父之兄;次要意义:上一辈年较长者的标志。把直系男性亲属系统作为参照系,用作从己辈起向上推溯的亲属的称谓。如伯母、伯祖、伯祖母等。
  叔——主要意义:父之弟;次要意义:上一辈年较幼者的标志。把直系男性亲属系统作为参照系,用作从己辈起向上推溯的亲属的称谓。如叔母、叔祖父、叔祖母等。
  侄——主要意义:兄弟之子;次要意义:男性旁系的世系标志。与其它语素连用指与“己身”同辈的亲属的男性后代,如舅侄、姨侄、侄孙等。加“女”字为后缀则可指女性后代,如侄女、堂侄女、舅侄女、姨侄女、侄孙女。
  姑——主要意义:父之姐妹;次要意义:可与父之姐妹相比的亲属的标志,表示血缘关系起自父之姐妹,或起自可与父之姐妹相比拟的女性亲属,如祖姑母、曾祖姑母、高祖姑母等。
  甥——主要意义:姐妹之子;次要意义:女性旁系的世系标志。与其它语素连用指与“己身”平辈的女性亲属的后代。
  舅——主要意义:母之兄弟;次要意义:可与母之兄弟相比的亲属的标志。表示血缘关系起自母之兄弟或起自可与母之兄弟相比的亲属。又指妻之兄弟。
  姨——主要意义:母之姊妹;次要意义:可与母之姊妹相比的亲属标志。表示血缘关系来自母之姐妹,或来自可与母之姐妹相比的女性亲属。又指妻之姐妹,可与妻之姐妹相比的亲属的标志。表示血统关系来自妻之姐妹,或来自可与妻之姐妹相比照的女性亲属。
  岳——主要意义:妻之父母;次要意义:可与妻之父母相比的亲属标志。如岳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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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8 09:52:09 | 只看该作者
(2)基本修饰语

  基本修饰语和核心称谓合用,表示旁系亲属关系以及辈份,不能独立作为亲属称谓使用。
  高——第四代上辈亲属的修饰性标志,高祖。《尔雅·释亲》:“曾祖王父之考为高祖王父。”[晋]郭璞注:“高者,言最在上。”
  曾——补充、增加,犹重。引申指中间隔两代的亲属,是对第三代上辈和下辈亲属的修饰性标志,曾祖、曾孙。
  玄——遥远、深奥。第四代下辈亲属的修饰性标志,玄孙。
  堂——厅堂。表示第二旁系(同祖父的亲属)的标志。垂直向上推溯,它指父之父之兄弟之子和父之父之父之兄弟之子,即指堂伯父、堂叔父和堂姑母,以及堂伯祖父、堂叔祖父和堂姑祖母。
  从——跟从。引申指同宗。第二旁系的标志,在使用上与“堂”同义。上古用“从”,“堂”是中古以后才有的后起称谓,至今在各地广泛使用。有些地方仍用“从”,有的则“堂”、“从”并用。
  再从——再次跟从。表示第三旁系的标志。如再从伯父、再从叔父和再从姑母。
  族——家族、宗族。表示第四旁系及更远的亲属关系的标志,如族兄、族弟等。
  表——在外;外部,引申指表亲,是父之姊妹和母之兄弟姊妹的子女的标志。同时用来表示以“姑”(父之姐妹)、“舅”(母之兄弟)或“姨”(母之姐妹)等称谓相称呼的那些人的一切后代子女。如表叔、表兄、表弟、表姐、表妹、表侄等。
  内——在内,内部,引申指内室、妻子,也是妻家亲属的标志,即妻之兄弟或可与之相比的亲属的后代子女的标志。如内弟、内侄、内侄女。
  外——在外。引申指外层,与“内”相对,表示女系血统的亲属(即外姓)的修饰语。是母方、妻方和出嫁的姐妹、女儿家的亲属标志。如外甥、外孙。
  在构成各种称谓时,表示核心亲属关系的称谓是作为结构的基础来使用的;而基本修饰语依次用作核心称谓的前缀,表示与核心称谓语亲属关系的亲疏。表示最近的亲属关系的语素离核心称谓最近,表示最远的亲属关系的语素离核心称谓最远。换言之,亲属称谓的构词都是以核心称谓语为源点或构词语素,加上不同的修饰成分,构造出直系宗亲、旁系宗亲、外亲、姻亲等亲属称谓语词。由于在使用称谓时存在多种组合的可能,例外现象也是不可避免的。
  基本修饰语的层次,一般辈份标志的修饰语紧挨中心语素,可以连续叠加;世系标志通常放在辈份标志之前。如在构成上三辈、上四辈亲属和下三辈、下四辈亲属的称谓时,以上二辈亲属和下二辈亲属的称谓作基础,另以辈份标志附其上。这些语素的搭配连用,就会组成各种复杂的称谓。例如要确定“父之父之姊妹之子之女之子”的称谓,必须考虑:(1)先确定辈分,“父之父”与“己身”上两辈,“父之姊妹之子之女之子”比“己身”下三辈,累加相抵后,比“己身”低一辈,即子辈——非“侄”即“甥”。因为他与“己身”的关系是通过与“己身”平辈的女性亲属而建立的,就只能是“甥”了。(2)再看世系,他与“己身”的关系是经由“父之父之姊妹”传递下来的,故可与父之姊妹的关系相比照,因此可加上限制性语素“姑”和“表”;(3)他属于第三旁系亲属,又可以用限定性语素“堂”,于是构成“堂姑表外甥”这一复杂称谓。同理,可得到堂姑表外甥女、堂姑表外甥媳、堂姑表外甥婿等称谓。
  复杂称谓的各种构成要素,由于多系“比照”,所以一般应按其扩大的意义(即次要意义)来理解,而不应按主要意义理解。在上例“堂姑表外甥”中,若按主要意义,“姑”比“己身”只上一辈,是父的姊妹,在这里却通过“比照”指“父之父之姊妹”(即祖父的姊妹)。可见,按照“主要意义”理解就会造成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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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款书用字
  款书用字包括姻、家、眷、世、晚、再晚等,略加说明:
  姻、家、眷、世——姻,姻亲,表示由婚姻关系结成的亲戚。《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蔑我大惠,弃我姻亲。”凡因婚姻关系结成亲戚的,可在称呼前加一“姻”字,非婚姻关系的亲戚,不能用“姻”字。凡称嫂嫂、弟妇娘家的兄弟和姐姐、妹妹夫家的兄弟,则以“姻兄”、“姻弟”相称;凡称嫂嫂、弟妇娘家叔伯或姐姐、妹妹夫家叔伯的,则于“姻”字下加一“家”字,表示叔伯旁系,区别为横支亲戚,称对方为“姻家伯父”、“姻家父”、“姻家伯母”、“姻家婶母”,自己则自称“姻家侄”。更远则加“眷”字。家、眷均指亲属,在孝感称谓中,家和眷相比,“家”较近而“眷”较远。
  “世”指世谊。凡有世谊之人,如其年长于祖,可称为“太世伯”;年长于父者,可称为“世伯”;如年少于祖,可称“太世叔”;年少于父,可称“世叔”。若世谊而兼姻谊,应分别称为“太姻世伯”、“姻世伯”、“太姻世叔”、“姻世叔”。尚未确悉辈行而有姻谊、世谊者,则称“姻丈”、“世丈”或“仁丈”。
  晚、再晚——二者均是辈分中的晚辈标志。下一辈称“晚”,下两辈及以上均可称“再晚”。以姻亲关系中的自称为例,列表示意:

对象的辈分
直系自称
旁系自称
较疏远自称
更疏远自称
对祖辈以上
姻再晚生
姻家再侄
姻家眷再侄
姻眷再侄
对父辈
姻晚生
姻家晚生
姻家眷侄
姻眷晚生
对平辈
姻弟
姻家弟
姻家眷弟
姻眷教①弟
对子辈
姻侍生②
姻家侍生
姻家眷侍生
姻眷侍教生
对孙辈以下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观察上表可以发现,自称中体现着三项重要内容:
  一是辈分。平辈自称“姻弟”,下一辈自称“姻晚生”,下两辈自称“姻再晚生”。
  下三辈以上自称“姻再晚”即可。如对平辈自称“姻弟”,对父辈自称“姻晚生”,对祖辈及以上自称“姻再晚生”或“姻再晚”。
  二是亲疏,即直系和旁系之别。直系不用“家”、“眷”等字。旁系用“家”,较远者“家”、“眷”二字连用,更远者只用“眷”字即可。如上辈对下辈谦称“姻侍生”(直系)、“姻家侍生”(旁系)、“姻家眷侍生”(较疏远者)、“姻眷侍教生”(更远者)。
  简言之,表达亲疏称谓是“亲不离姻,疏不离眷,尊不过侍,卑不过晚”。
  三是姻系之间自称要注意性别区分:
  (一)长辈自称:男对男自称“侍教弟”;男对女自称“侍教生”;女对
男自称“侍教室”;女对女自称“侍教忝眷”。称呼前按亲疏冠以姻、姻眷、姻家、姻家眷。余类推。
  (二)平辈自称:男对男自称“弟”;男对女自称“生”;女对男自称“室”;女对女自称“忝眷”。例如姻世弟、姻世生、姻世室、姻世忝眷。余类推。
  (三)晚辈自称:男对男、男对女均自称“晚生”;女对男自称“晚室”;女对女自称“晚忝眷”。例如姻晚生、姻晚室、姻晚忝眷。对再高一辈,在“晚”字前加一字即可,余类推。

———————————————
  ①教——承教(接受教诲),用为谦词。
  ②侍生——侍,侍候,谦词。生,男性自称,如老生、小生等。“侍生”是上辈对下辈的自谦之词,不以长辈自居。但不可用于平辈或下辈对于上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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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8 09:53:04 | 只看该作者
二、称谓便览
  在社会交往中,人际关系称谓无时不在,无处不在。除亲属称谓之外,尚有师生、同学、朋友等其它各种社会关系的称谓。亲友间重大交际,或遇红白喜事,民间往往沿袭旧俗,使用和日常口语完全不同的礼仪称谓。相对于口语和俗称,礼仪称谓是农村自古至今广泛沿用的“书面语”(如书信、请柬、寿轴、挽幛等)称谓系统,即“雅语”。例如口语称母之姑父、姑母为“姑爹”、“姑婆”,礼仪称谓却称为“外祖姑父”、“外祖姑母”,自称“外内侄孙”或“外侄孙”等等。为使用方便,将各种非姻亲关系称谓作为“附录”一并收入,以表格列出,使之一目了然。口语和俗称,如“爹爹”、“婆婆”、“爸爸”、“妈妈”之类,则属于方言俗语范畴,不在此例。同一关系有多种称谓并存的,则在称呼前加上带方括号的“[或]”字表示或称。“备注”栏中简注相关说明。

(一)家族称呼

(1)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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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8 09:53:32 | 只看该作者
(2)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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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8 09:53:58 | 只看该作者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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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8 09:54:25 | 只看该作者
(二)祖父母族
(1)祖父之舅父亲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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