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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1期《咬文嚼字》的若干编校问题简析(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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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01:37: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第1期《咬文嚼字》的若干编校问题简析(续完)

  三十三、误以为"里"的繁体字是"裏"?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特稿",以"《咬文嚼字编辑部"名义发表的《2008年十大语文差错》一文说道:
  四、旅游景点说明牌的常见别字是:"故里"误为"故裏"。大凡景点都会重点介绍当地名人,告诉游客某地是某人"故里"。有人误以为"里"的繁体字是"裏",结果在用繁体字书写的说明牌中,"故里"往往误为"故裏"。其实"里"字本有其字,和"裏外"的"裏"不相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所谓规范汉字,主要是指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原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
  简单说,作为现行规范汉字,"里"有多个义项。当作"里面"、"内部"解,跟"外"相对时,以及组成"里子"、"里儿"等表示衣物的内层,跟"表"、"面"相对时,是过去的"裏"的简化字。也就是说,在此意义上,"里"的繁体字是"裏"。在作为"居住的地方"解时,"'里'字本有其字",不涉及简化字和繁体字对应关系问题。也就是说,一直是这样写法。这样,文章中的表述,就有一点儿不够严谨。
  第一,在引出"故里"后接着说"有人误以为'里'的繁体字是'裏'",应该有一个明确的限定,表示成"有人误以为'故里'的'里'的繁体字是'裏'"或"有人误以为此处的'里'的繁体字是'裏'"。不能一般地、笼统地、概括地说"有人误以为'里'的繁体字是'裏'"。理由很简单,因为在表示"里外"一类意思上,"里"的繁体字真是"裏"。按照文章中现在的说法,对不知就里的读者来说,可能造成认识上的混乱。
  第二,对于"故里"的"里",从来就是这样的写法,既不是被简化后的简化字,也不是已经有相应简化字的繁体字。汉字简化不是对原有汉字全部实行简化,不是现行规范汉字都称为简化字。所以还不是"有人误以为'里'的繁体字是'裏'"的问题,而是在相关的意义上,其既不是繁体字,也不是简化字。文章中的说法,容易造成原有汉字全部进行过简化,现行规范汉字都有相应的繁体字的错误印象。
  顺便说,"大凡景点都会重点介绍当地名人,告诉游客某地是某人'故里'"的说法,似有言过其实之嫌。名人故里确实可以成为景点,但并非"大凡景点"都能假以名人故里的名义。比如,一些历史上人迹罕至的自然风景区,辟为景点的荒漠、草原、湿地、江河湖海,后来发现的各种岩洞、溶洞、水洞,尤其是寺庙、墓葬、战争遗迹,数量可观,都能成为名人故里吗?退一步说,即使所有景点都是名人故里,都写了错字,对社会用字来说,也是极为有限的。怎么就能够跻身于"2008年十大语文差错"?
  三十四、北方和西北地区?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服饰名称十二问〉参考答案》一文说道:
  据说披风来源于北方和西北地区游牧民族防风沙的服饰……
  这个说法涉及所谓"北方"与"西北地区"的关系。
  北方:"北部地区,在我国一般指黄河流域及其以北的地区。"通常有"三北"的说法,三北:"指我国东北、西北、华北:三北防护林体系,被称为北方'绿色万里长城'。"西北:"指我国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和内蒙古自治区西部。" (《现代汉语词典》)
  意思已经非常清楚了,北方包括三北,三北包括西北(地区)。这样,从地里概念上讲,北方是属概念,西北(地区)是种概念。种概念与属概念之间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从属关系。因而"北方"与"西北(地区)"不能并列在一起,不能用连词"和"表示联合。
  如果下述事实存在,似乎可以说成"据说披风来源于北方尤其(特别)是西北地区游牧民族防风沙的服饰"。要么舍掉"西北地区",说成"据说披风来源于北方游牧民族防风沙的服饰",虽然在地域表述上宽泛一些。也可以只说"西北地区"如何,这样表述可能是严格准确的,但也可能在地域上有遗漏,那就要看描述的事实到底是怎样了。但不管怎么说,也不能说成"北方和西北地区"如何。
  把事情说开,本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一眼就可以看得出来,大约不会有人分不清北方和西北的关系。可就这么样白纸黑字的,作者要这么写,编者就这么认定,校对只管校异同,不管校是非,奈何!
  三十五、蓑衣防雪?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服饰名称十二问〉参考答案》一文说道:
  据说披风来源于北方和西北地区游牧民族防风沙的服饰,也有说是来源于老百姓为防雨雪所穿的蓑衣,原为棕麻编织而成,在明清时期改用丝织物制作,并不限于雨雪天使用。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种用具,都有一定的功能、作用、用途,但也不是严格限定的。比如饭碗顾名思义是盛饭用的,但居家过日子,在不大讲究的情况下,用盘子盛饭,或者用饭碗盛菜,这饭照样还得吃,而且还可能吃得很香。一物多用,挪作他用,临时代用,都是十分平常的事。这就说到,随着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在当代人生活中已经淡出,逐渐为人们所不熟悉了的"蓑衣",是干什么用的呢?
  蓑衣:"用草或棕毛制成的、披在身上的防雨用具。"(《现代汉语词典》)蓑:"雨具名,即蓑衣。《诗·小雅·无羊》:"何蓑何笠。"(《辞海》)蓑:"雨具。即蓑衣。《诗·小雅·无羊》:'耳牧来思,何蓑何笠。'《传》:'蓑,所以备雨;笠,所以御暑。'"(《辞源》)由此可见,蓑衣应是一种雨具,下雨天为防雨所穿。
  好比雨伞是防雨用具,临时用来当做阳伞(旱伞)来遮阳,就不行吗?当然可以。那么蓑衣虽是雨具,用来挡雪不也可以吗?只要主人愿意,丝毫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世代传诵的柳宗元的《江雪》:"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不正是生动地描绘出一幅耐人寻味的画图和令人神往的意境么?尽管那不是新闻图片,不是纪实文学,但雪中穿蓑是不容置疑的。
  问题在于,文章中是以极为简洁的语言定性地说明蓑衣的主要功能、用途,表明蓑衣是干什么用的。这可不是具体说哪天下雨穿了蓑衣,哪天下雪又穿了蓑衣,而是从普遍的现象中抽象出蓑衣的本质特征、主要功能,因而就不能笼统说蓑衣是"为防雨雪所穿的"了。况且作为自然现象,正常气候下是夏雨冬雪,这中间会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冬日将近,作为防雨用具的蓑衣或许已经收藏待来年再用,不必下雪时去找蓑衣吧。至于降雨过程中突来冷空气,变成雨夹雪,那也并不排斥把"蓑衣"定义为防雨用具。
  如今日常生活中有雨衣、风衣,至于"雪衣"或"防雪服",更多的是指轿车的外罩。蓑衣恐怕也要成为文物了,现今的孩子大概难得见过穿着蓑衣的情景。简约但准确地诠释"蓑衣",对孩子们从小就建立起一个严格的概念,应该说是有益的。
  三十六"普度众生"该怎么写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服饰名称十二问〉参考答案》一文说道:
  旧时僧人以善主施物为生,袈裟同样是由多家施舍的布块缝制而成的,故称"百衲衣",象征广结善缘、普渡众生之意。
  记得《咬文嚼字》组织过关于度与渡用法的讨论,并且有结论性的意见。因而可以判断,文章中把"普度众生"写作"普渡众生",并非一时疏忽。辞书不具备行政效力,但同《咬文嚼字》相比,应该有较高的效力。只好看看辞书怎么说。
  度:"僧尼道士劝人出家。"普度:"佛教用语,指广施法力,使众生得到解脱:普度众生。"(《现代汉语词典》)度:"佛教以引人离俗出生死为度。如剃发出家名剃度。"普度:"佛教谓广施法力使众生普遍得解脱。"(《辞海》)
  好像无须作更多的论述,文章中的"普渡众生"应该写作"普度众生"。
  三十七、何来"中国革命政府"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服饰名称十二问〉参考答案》一文说道:
  孙中山先生任中国革命政府大元帅时,视改革服装为冲击旧秩序的革命行动……
  关于孙中山任大元帅一事,可见之于《辞海》孙中山条:"1917年因段祺瑞解散国会,他在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组织护法军政府,当选为大元帅,誓师北伐。1918年受桂系军阀和政学系挟制,被迫去职,至上海。"
  民国史上的"革命政府",《辞海》中有"广东革命政府",可见之于"革命政府"条。革命政府:"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后,在中国共产党推动下,与7月1日将原孙中山陆海军大元帅府改组而成,通称'广东革命政府'。"这已经与孙中山没有关系了。
  民国史上何来"中国革命政府"?
  三十八、"中山装"何时得名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服饰名称十二问〉参考答案》一文说道:
  孙中山先生任中国革命政府大元帅时,视改革服装为冲击旧秩序的革命行动,因此亲自带头示范。他常穿立领、对襟的东洋学生装(士官服),并在这种服装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传统服装的特点加以改制,创造了一种新服饰。在主要场合,他总是穿着这种改制过的学生装礼服,国人因而称之为"中山装"。
  据《辞海》,1917年因段祺瑞解散国会,孙中山在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组织护法军政府,当选为大元帅。如果文章中的说法于史有据,"国人因而称之为'中山装'"一事,当不会早于1917年。
  又据《辞海》,中山装:"具有翻折式立领的西式上装。因孙中山先生喜爱穿着并倡导而得名。造型大方、严谨,由日本的学生装略加变化而成。辛亥革命后在中国流行,被视为中国典型的现代服装。"
  众所周知,辛亥革命发生在1911年。如果《辞海》关于中山装的说法属实,那么文章中的说法根据何在呢?
  三十九、"居家"不是"家居"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服饰名称十二问〉参考答案》一文说道:
  瓜皮帽是一种便帽。……清代官民日常家居也喜欢戴这种帽子……
  …………
  最初的旗袍包罗很广,男女之袍均在内,后来则专指妇女的家居之袍。
  "家居"何义?1978年12月第1版《现代汉语词典》释为:"没有就业,在家里闲住。"
  2002年修订第3版(增补本)在附录《新词新义》中收有另一个"家居":"[补义]家庭居室:装点居室|家居陈设。"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家具、洁具、装修市场的繁荣,这个词义上的"家居",使用得更普遍。
  文章中如果用的是上述"补义",后一段话说"妇女的家庭居室之袍",或许还说得过去。然旧时所谓"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说的是内外院门,并非屋门,指的是不上街而已。总不能一天到晚在屋里不见太阳,连茅厕都不去吧。因而也不恰当。至于"官民日常家庭居室也喜欢戴这种帽子"说法,说只在屋里戴瓜皮帽,怕也说不过去。
  如果用的是"没有就业,在家里闲住"之义,那么对于那时的妇女来说,无论是官宦人家的,还是黎民百姓家的,其实并无就业与否一说,无业可就是正常情况,但也不是"在家里闲住";对于"清代官民"来说,或许有"待业"、"失业"之民,"没有就业,在家里闲住",却没有如此之官,不论是昏官还是清官,大官儿还是小官,官有官职,官有官位,一定不是"没有就业,在家里闲住"。
  如此这般,文章中的"家居"是怎么回事?或许应该是"居家"吧。居家:"住在家里:居家过日子。"(《现代汉语词典》)为官也好,为民也罢,男人也好,妇女也罢,总不能成天在外面疯跑野跑,总得有家可归,居家过日子。说"妇女的居家之袍","官民日常居家也喜欢戴这种帽子",大概可以说通吧。
  四十、"统读"有特定含义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景行"之"行"怎么读》一文说道:
  至于有人把"行"读作xíng,那是因为"品行、行为"之"行"旧读xìng,而现在普通话已经统读为xíng了,所以取此读法。
  "统读"一说源自《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年12月27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原广播电视部发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的"说明"指出,"在字后注明'统读'的,表示此字不论用于任何词语中只读一音(轻声变读不受此限)"。"在字后不注'统读'的,表示此字有几种读音,本表只审订其中有异读的词语的读音"。这样,所谓"统读",表示在任何词语中都统一读音,"只读一音"。
  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中,"行xíng"后不注"统读"。实际上"行"还有其他几种读音,不在此列。这就不宜说已经统读为xíng了,即使特意说明是"'品行、行为'之'行'",也不宜说是"统读"。因为"统读"的特定含义是"不论用于任何词语中只读一音"。对于尚有异读的"品行、行为"之"行",恐怕也只能说是审定为xíng。
  四十一、六十来岁也非"花甲"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91岁"非"花甲"》一文说道:
  本段中"91岁的花甲老人"应改为"91岁的耄耋老人。""花甲老人"应该是六十来岁的老人……
  "91岁的花甲老人"说法固然不对,但说"'花甲老人'应该是六十来岁的老人",也有失准确。
  花甲:"指人六十岁(用干支纪年,错综搭配,六十年周而复始):花甲之年|年逾花甲。"(《现代汉语词典》)"指六十花甲子。以其中干支名号错综参互,故称花甲。计有功《唐诗纪事》卷六十六:"〔赵牧〕大中咸通中敩(效)李长吉为短歌,对酒曰:'手挼六十花甲子,循环落落如弄珠。'"后称年满六十为'花甲'。"(《辞海》)辞书说得很明确,60岁为花甲。那么"六十来岁"是不是花甲呢?答案是否定的。
  助词"来":"用在'十、百、千'等数词或数量词后面表示概数:十来天|五十来岁|三百来人|三斤来重|二里来地。"(《现代汉语词典》)一般指比那个数稍大或稍小。稍大也好,稍小也罢,都不是60岁,都不是年满60,就都不是花甲。因而就不能说什么"'花甲老人'应该是六十来岁的老人"。
  比60岁稍大的老人,称年逾花甲;比60岁稍小的老人,称年近花甲。只有60岁的老人,才称"花甲老人"。
  四十二、"众论"怎就会成了"社论"?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蔚然成风"有褒义》一文说道:
  2008年10月31日《南方都市报》一篇题为"行业秘密"的社论这样写道:"现在,掺假已经蔚然成风,成了公开秘密,特别是像往饲料中加三聚氰胺之举,早有专家提出警告……"
  大凡能读报的人,都会知道什么是社论。社论:"报社或杂志社在自己的报纸或刊物上,以本社名义发表的评论当前重大问题的文章。"(《现代汉语词典》)再进一步,常看报纸的人,大都会判断出,"行业秘密"一般不会成为社论标题。换句话说,少有以"行业秘密"一类语句来作为社论标题的。
  查2008年10月31日《南方都市报》,没有所谓"一篇题为'行业秘密'的社论"。反复查阅,A30版在报眉处标有"众论"一词,应该是"众论"版。该版有多个栏目,其中以"关键词"为栏题,在一个总标题"行业秘密"下,有三篇署名文章,首篇是《监管部门如何不再"失聪"》,其中有《"蔚然成风"有褒义》一文中引述的那些话。
事情非常简单,事实特别清楚,"行业秘密"不是社论标题,援引的那些话出自《监管部门如何不再"失聪"》一文。煞有介事地说什么"一篇题为'行业秘密'的社论这样写道",完全是无中生有,似是而非,强加于人。
  作者急于求成,稀里糊涂,倒也罢了。责编干什么去了?怎么连起码的核对引文也做不到呢?而且觉察不到那么个标题不大像社论的标题吗?
  四十三、第一个《南京条约》?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十里洋场"的由来》一文说道:
  在帝国主义的洋枪洋炮面前,积贫积弱的清王朝,被迫签下了第一个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即《江宁条约》。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鸦片战争失败后,1842年(清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辞海》)
  《南京条约》既然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那能不能说"第一个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呢?似乎还不能。"丧权辱国"作为《南京条约》最直接的定语,还有它自己的定语"第一个",整个定语"第一个丧权辱国"用来定义《南京条约》。好比说"第一个进来的人",明确指出是"第一个",提示还有第二个甚或更多进来的人。第一和第二是相对的,共存的,没有第二,何言第一?同样,说"第一个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提示还有第二个《南京条约》。但这不是事实,历史上只有一个"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
  这跟"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的说法是不同的,注意这里所说的"条约"是泛指,并未指名道姓地具体指出是哪个条约。中国近代史上确实有多个不平等条约。而"第一个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说法中的《南京条约》,是特指,具体指出是那个具体的条约,因而也就不能这样说了。
  坚持采用原句中的句式,恐怕要说成"被迫签下了第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南京条约》"了。
  四十四、清廷何时派林则徐查禁鸦片
  虎门销烟始于何年何月何日《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十里洋场"的由来》一文说道:
  清廷有鉴于此,在1839年3月特派钦差大臣林则徐往广东查禁鸦片。自当年5月3日开始,林则徐在虎门沙滩销毁鸦片二百三十余万斤。
  《辞海》说:"1838年底道光帝派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广东查禁鸦片。次年3月林则徐到广州,严厉禁烟,从6月3日到25日,在广州虎门海滩当众销毁鸦片二百三十七万余斤,同时多次击退英军挑衅。"两相对照,不难发现,文章中这样短短一段叙述,却至少有三处不当。
  第一,是1838年底道光帝派林则徐赴广东查禁鸦片。那时没有飞机、火车和汽车,没有航线、铁路和公路,京城和广州地北天南,路途遥远,林则徐一行跋山涉水旅途劳顿,于1839年3月抵达广州。想来道光帝决定派遣授予使命和林则徐到达目的地行使权力,中间必然是有较长时间差的。派遣和到达是两件事,或者说是一个事情中的两个不同的阶段。不是"1839年3月特派钦差大臣林则徐往广东查禁鸦片"。
  第二,隆重载入史册的壮举"虎门销烟",始于1939年6月3日,历时23天。"虎门销烟"是历史上的重要事件,1939年6月3日是历史上的重要一天。一时记不准这个日子或许情有可原,但严肃文字在叙述此事时却不可失察。不能把6月3日胡说成是5月3日。用通常的话说,这是"硬伤",涉及重要历史事件,不该发生。
  第三,《辞海》所说"销毁鸦片二百三十七万余斤",使用了一个相对准确的数字。文章中为什么非要说成"销毁鸦片二百三十余万斤"呢?
  顺便说,文章中所用的"有鉴于此",常用作插入语,引出需要采取的措施。通常认为,插入语是一种插入句子中间的与别的成分不发生结构关系的独立成分,用来表示某种附加意思。"有鉴于此",就是把这一点作为鉴戒。既然说是与别的成分不发生结构关系的独立成分,像文章中的情况,一般就说成"有鉴于此,清廷……"。文章中将"清廷"前置作为"有鉴于此"的主语,大约是一种超常规用法。
  四十五、照壁是院内与院外的隔断吗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说"玄关"》一文说道:
  玄关与中国古代建筑中的照壁有无关联?中国古代建筑中的照壁(亦称影壁)位于室外,是院内和院外的隔断,而玄关位于室内,是室内与室外的隔断。
  本文无力探讨玄关的功能作用,只是由于对上述说法一时还不能理解,试着说说照壁是否院内与院外的隔断。都是一些不入流的不得要领的外行话。
  先来看看什么叫"照壁"?《现代汉语词典》说:"大门外对着大门做屏蔽用的墙壁,也叫照墙、影壁或照壁墙。"照墙:"照壁。"影壁:"①大门内或屏门内做屏蔽的墙壁。也有木制的,下有底座,可以移动,上面像屋脊。②照壁。③指塑有各种形象的墙壁。"《辞海》释"影壁":"①在墙壁上浮雕,为壁塑艺术的一种。……②门外正对大门以作屏障的墙壁,即照墙。《红楼梦》第三回:'北边立着一个粉油大影壁。'"
  再来看看什么叫"隔断"?《现代汉语词典》说:"用来把屋子空间分隔开的遮挡的东西,如板壁、隔扇等。"文章中将其引用到室外,想来也不至于发生误解。
  这样,不论照壁或说影壁,是位于大门内还是大门外,文章中关于其"是院内和院外的隔断"的说法,都是荒谬的,凭空想象,脱离实际,无法成立。
  实在用不着过多地解释,道理已经是再简单不过了。院内就是院墙、大门以内,院外就是院墙、大门以外。院内与院外以院墙、大门为界,楚河汉界,泾渭分明,骑墙是不行的。除非正在跨越门槛时,一脚院内,一脚院外,但那指的是正欲进到院内的人的一种瞬间状态,院内院外的界定,依然如故。这样,照壁如果在院内,与院外并不发生关系,根本就不可能赋予其隔断院内与院外的功能,充其量只能把院内隔断成两部分,怎么就能瞪着眼说"是院内和院外的隔断"呢?非要说什么隔断不可,院内和院外的"隔断"只能是院墙。如果在院外,总不会是和院墙连为一体吧?其本身同院内就有一段距离,与院内无涉,怎么能具有隔断院内和院外的作用呢?从"大门外对着大门"的位置来说,充其量只能把院外隔断成两部分,与院内毫无相干。
  不知作者、编者、校审诸君在写到那儿或看到那儿时,想没想过院内和院外是怎样的关系?"院内和院外的隔断"会是怎样的情形?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怕是不行的。
  四十六"切莫"不是"且莫"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十里洋场"的由来》一文说道:
  《汉语大词典》于该目下举有曹靖华《飞花集·忆当年,穿着细事且莫等闲看!》……
  曹靖华《飞花集》中,收有一篇《忆当年,穿着细事切莫等闲看》。文章在引用时,将"切莫"误为"且莫"。
  切莫,副词,一定不要。切:切实,务必。"穿着细事切莫等闲看"一语中,"切莫"一词使用得体。问题还在于,既然是引用,就应该忠实于原著,引用者无权对文字加以改动。
  公理公道地说,"穿着细事且莫等闲看"也可以说通。问题的症结恐怕也就在这里。正因为可以说通,引用、录入、编辑、校对时也就一眼扫过,不觉得有什么疑点,顺利放行,结果造成编校差错。可以认定的是,作者、编者、校对都没有认真核对原文。
  顺便说,曹靖华原作中,标题最后是没有叹号的。
  四十七、时间就是光?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光"字头上一蓬火》一文说道:
  汉语中有一个词叫"时光",它是很耐人寻味的。时间是什么?时间就是光。光是有速度的,每秒钟可达30万千米。时间就像光波一样飞驰。
  时间是什么?即使是请最杰出的物理学家或哲学家来作答,恐怕也难以用几个字来表述清楚。而文章只用了三五个字,一言道破,语出惊人,明确提出"时间就是光"的命题,这实在是需要足够的勇气和魄力。
  看一看《辞海》中怎么说。空间:"在哲学上,与'时间'一起构成运动着的物质存在的两种基本形式。空间指物质存在的广延性;时间指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和顺序性。空间和时间具有客观性,同运动着的物质不可分割。没有脱离物质运动的空间和时间,也没有不在空间和时间中运动的物质。空间和时间也是互相联系的。现代物理学的发展,特别是相对论,证明空间和时间同运动着的物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光:"一般指能够引起视觉的电磁波。波长范围约在红光的0.77微米到紫光的0.39微米(亦即770~390纳米)之间的,称为'可见光'。" 这就可以推出一个简单的结论:"时间不是光。"
  如果说"时光"一词很耐人寻味,因此可以推论出"时间就是光"。那么汉语中有一个词叫"时空",很引人入胜,不就可以推论出"时间就是空间"了吗?但愿文章中所说的"时间就是光",其实只是一种文学语言、文字游戏,是不必较真也较不得真的。
  "时间就是光"不是真话,能说出真话不但需要勇气和魄力,更需要知识和智慧。
  四十八、"渔父农父樵父"是通称吗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父"本不是爸爸》一文说道:
  "父"还可以用在其他男人身上。它既可以是尊称,如革命先行者孙中山被称为"国父",科学家钱学森被称为"中国导弹之父";又可以是通称,如社会上从事各种职业的渔父、农父、樵父……
  什么叫"通称"?《现代汉语词典》说:"通常的名称:水银是汞的通称。"通常就是这么理解和使用的。古籍中确实有"渔父"等称谓,但在尊称孙中山为"国父",尤其是尊称钱学森为"中国导弹之父"的时代,真的有通常称呼"渔父、农父、樵父"的情况吗?恐怕没有。
  倒是在辞书中不难找到"渔夫、农夫、樵夫"。语言是发展变化的,词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如今"渔夫"更多地为"渔民"所取代,"渔民"成为一种通称。而"农夫"呢,《现代汉语词典》明确诠释成:"旧时称从事农业生产的男子。"近年来由于那个几乎家喻户晓的"农夫山泉有点甜"的广告创意,使"农夫"一词从另一个角度又现生机。至于"樵夫",由于农村燃料结构的改变和生态保护,樵夫很难再是一种职业,"樵夫"大约已经逐渐成为历史名词了。
  总而言之,为了释解一个"父"字,就说"社会上从事各种职业的渔父、农父、樵父",不无牵强附会之嫌。
  四十九、是物质就能感觉得到吗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光"字头上一蓬火》一文说道:
  光是一种物质,睁开眼睛你能感觉得到,却谁也说不出光是什么模样。
  "光是一种物质,睁开眼睛你能感觉得到"的说法,隐含着这样一种逻辑关系:物质是能感觉得到的,光是物质,因而光是能感觉得到的。物质都能感觉得到吗?反过来说,能感觉得到的,才是物质吗?
  作为物质存在的两种基本形态之一的物理场,例如电磁场、引力场等,存在于空间区域,但并不能直接感觉得到它。带电粒子在电磁场中受到电磁力的作用,物体在引力场中受到万有引力的作用。实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依靠有关的场来实现。场本身具有能量、动量和质量,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和实物相互转化。即使是光,在光学上光还包括红外线和紫外线,而红外线和紫外线不能引起视觉。
  "光是一种物质,睁开眼睛你能感觉得到"的说法,从物理学的角度来说,是不严格的。
  五十、再说行文中括号应置于何处
  《咬文嚼字》2009年第1期《说"玄关"》一文说道:
  所以上列产生于20世纪的用例,要么是出自港台作家之手(琼瑶、梁凤仪),要么就是写与日本有关的人物事件(邓友梅)。
  这里的括号用法是不规范的。
  国家标准GB/T 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规定:"行文中注释性的文字,用括号标明。注释句子里某些词语的,括注紧贴在被注释词语之后;注释整个句子的,括注放在句末标点之后。"
  这样,"琼瑶、梁凤仪"是"港台作家",不是"作家之手",括注不能紧贴在"作家之手"之后,而应在"港台作家"之后。"邓友梅"不是"人物事件",以其来括注"人物事件",实在是不伦不类。
  揣摩作者的原意,是"要么是出自港台作家,如琼瑶、梁凤仪之手,要么就是如邓友梅写与日本有关的人物事件"。如果真是这样的意思,倒不如不用括号来表示。
  坦率地说,文章中的写法,也不是不能看明白,但括号的使用,无疑是不规范的。如此文字,与其说是在撰写论文,还不如说是起草什么讲稿或多少详细一点儿的授课提纲。这样的文字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咬文嚼字》这样的刊物上,实在是难以接受的。标点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式行文中不可乱用和滥用。
  蔡维藩 cwf_mai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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