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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生产过程中的自我审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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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01:40: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闻生产过程中的自我审查研究
——以“毒奶粉”事件的报道为个案
张志安
内容提要本文重点以2008年“毒奶粉”事件报道为个案,分析中国大陆新闻生产场域中的自我审查(self-censorship)。研究者以新闻生产社会学为研究路径,采用“过程-事件分析”的分析方法,从外部压力来源、风险感知及行动策略等动态过程来分析自我审查的影响因素、复杂控制及实践策略。研究发现,不同时期、对不同议题、在不同情境中,政治和商业控制对不同媒体产生的作用会有所变化和差异,因此,自我审查不是单次、简单或者可作好恶区分的把关结果,而是具体情境下从业者和媒介组织感知压力、进行博弈、采取行动的复杂过程。在中国转型社会的语境中,新闻生产中的自我审查具有双重内涵:一方面,总体上加强了从业者和媒介组织的控制 “内化”,进而影响其新闻生产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借助规避风险和临场发挥,它又具有自我保护和边缘突破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自我审查 新闻生产 自主性 “毒奶粉”事件
一、前言
研究缘起
新闻是对现实的社会性建构,其生产过程也是社会控制的过程。“传播如失去适当的有益的控制也是不可想象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控制也就没有自由。‘大量存在’且又‘毫无例外’,就说明新闻事业中存在社会控制决非偶然,而是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其他原因”(黄旦,2003:84)。如社会学家Gaye Tuchman(1973:110)所言,“结构功能主义和技术主义路径都强调,任何职业总通过控制的过程,将任务常规化(routinized)”,新闻的社会控制正是为了保证日常新闻生产过程中,对那些无法预计的事实有相应的常规处理机制。
有研究者(Warren Breed,1955)把新闻生产过程中的社会控制概括为两方面:一是要服从专业规则、专业协会的制约,二是作为组织成员要受到组织的制约。吉伯(Gieber,W.,1964,转引自黄旦,2002)则更强调组织的控制作用,他发现,编辑实际上是被“包裹在一件零件(mechanical details)制就的紧身夹克中”,个人的主观与媒介组织和其他压力相比是微不足道的。综合起来看,新闻生产主要处于个体、组织和社会三个层次的控制中(张志安,2008):(1)从业者自身的专业意识和职业理想,属于个体/群体层面;(2)编辑部内部常规的生产机制、报社的市场定位和利益诉求,属于组织层面;(3)来自权力部门和宣传部门的政治控制、商业机构的经济控制和新闻环境的行业控制等,属于组织外部的社会层面。
考察新闻生产与社会控制的关系,多采用新闻生产社会学的研究路径。新闻生产社会学一般以新闻生产的实践活动作为理解新闻体制及其结构的构成因素(潘忠党,1997),旨在“通过深入细致的描述媒体的新闻生产实践过程,来考察其中种种权力关系的非正式和动态的特征”(陆晔,2003a:96),有利于我们理解从业者的生产实践是如何受行业、职业要求的影响,以及各种规范和社会关系的制约(李金铨、黄煜,2004)。实际上,新闻生产的“客观性”原则,在实践过程中就是新闻选择与社会控制动态平衡的结果,也是新闻从业者在与事实不断对话、协商过程中加以选择判断的产物。新闻生产社会学的路径,有利于我们在把握新闻“社会性”的基础上,对从业者的建构意识及过程、媒介组织与社会变迁的关联有更加深入的研究。
本文试图将关注点集中于新闻生产与社会控制关系中一个富有张力的现象:“自我审查”。所谓自我审查,是在没有明确外部审查机制、压力和要求的情况下,从业者和媒介组织自身对新闻生产进行的自我施压、自我监管或自我控制,它“可以被定义为一套编辑加工活动,包括省略、淡化、变形、轻重倒置等修辞手法,它被记者、媒介组织甚至整个媒介行业所运用,以规避来自权力结构的惩罚”(Chin-Chuan Lee,1998:57)。自我审查是新闻生产的行动者(包括从业者和媒介组织),在对外部压力进行感知、博弈,继而采取的自我监管行为,“审查”是去道德化的中性词汇,又是选择、加工、编辑的把关过程。积极的自我审查,体现了行动者的专业精神和操作水平;消极的自我审查,体现了行动者对压力的妥协,从而伤害了新闻生产的自主性、新闻自由和公共利益。
研究问题
本文重点以2008年“毒奶粉”事件报道为案例,对中国大陆新闻生产中存在的“自我审查”(self-censorship)现象进行研究。通过“毒奶粉”报道个案的研究,笔者试图回答这些问题:大陆新闻生产实践中“自我审查”的压力来源主要有哪些?不同类型的媒介中,新闻从业者在生产实践中如何感知压力、进行博弈并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自我审查实践与新闻生产的自主性(autonomy)之间有什么关联?如何理解和把握“自我审查”在中国大陆新闻场域中的内涵?等。
一般来说,个案研究需要反思和厘清个案与整体、独特性和普遍性之间的关系,笔者无意将针对“毒奶粉”个案的研究结论推向整体,但基于此个案的典型意义(存在明显的自我审查,行动者的类型相对多元,新闻生产过程中的控制因素比较复杂,对行业和社会的影响面非常大,等),又辅之以相关案例的补充论证和资深从业者的实践体验,本文的研究结论应该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大陆新闻业自我审查的结构性特征。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个案研究法、深度访谈法和文本分析法。个案主要是“毒奶粉”事件的报道,但也辅之以2009年两会期间“官员财产公开”报道等案例加以补充。深度访谈的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直接参与“毒奶粉”报道的记者、编辑和管理层,包括《西部商报》记者张云,《南方周末》编辑傅剑锋、记者何海宁与姚忆江,《东方早报》副主编刘永刚和记者简光洲,共6位;第二类是长期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资深记者,包括《南方周末》记者鞠靖、《南都周刊》编委沈亚川、《财经》记者王和岩、《时代周报》记者陶喜年,共4位。通过这两类深度访谈,既可以细致还原“毒奶粉”事件报道的生产过程和自我审查的微观机制,又可以增进对自我审查现象的理解和把握。文本分析的材料则包括公开发表的报道文本、相关人士的采写手记、报社申报奖项时填写的材料、记者获奖后的报纸报道文本以及记者接受采访的报道。
在运用新闻生产社会学路径对“毒奶粉”报道个案进行分析时,本文重点采用“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这种分析方法可以把研究对象从其静态结构转向动态过程,在描述动态过程的基础上进行过程再现和细致阐释(孙立平,2001),有利于捕捉转型期新闻生产的高度不确定性及其中的非正式因素。只有将着眼点放在微观、动态的实践行为上,“我们才能超越因果关系的传统视野,理解和解释新闻实践活动中具有不确定性的权力关系的‘深层游戏’(deep play )逻辑,并将‘支配的微观结构加以理论化’”(孙立平,2001;转引自陆晔,2003b)。
二、文献回顾
自我审查在新闻业的存在现状
作为新闻生产的一个实践过程,自我审查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新闻从业者的日常新闻实践中。“自我”既包括从业者也包括媒介组织和编辑部,往往是组织内部或者相对隐蔽的行为,身处外部的研究者很难观察到这种自我审查的实践过程。此外,要让从业者和编辑部承认其存在严重的自我审查,又会有损其形象和面子。对研究者和从业者来说,自我审查具有“微妙、隐藏及潜在”等特征(Chin-Chuan Lee,1998:57),若非通过实地观察、深度访谈,要对新闻实践中的自我审查进行研究并不容易。
即便是在言论自由相对较有保障的国家或地区,由于政治或经济原因而采取的自我审查在媒介组织内部依然存在(Bagdikian,2004;Mcchesnye,2004。转引自Francis L.F. Lee & Angel M.Y. Lin,2006)。比如,尽管中央政府保证香港回归后仍拥有新闻自由,但新闻从业者普遍认为,“有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香港传媒在处理敏感事件时进行自我审查”(马杰伟、曾仲坚,2010:66-67)。1992年的一项调查发现,23%的记者承认工作时有自我审查。2007年,香港回归十年,香港记者协会委托岭南大学进行的调查显示,接受问卷访问的506名新闻工作者中,有58.5%认为新闻界的自我审查比回归时严重,近四成(39.6%)的受访者指出过去一年有同事(包括上司)处理新闻时自我审查(明报新闻网,2007)。
影响自我审查的主要压力来源
自我审查的压力来源,即审查的动因,通常来自政治和商业控制。有学者认为(Francis L.F. Lee&Joseph Chan,2009),从业者、媒介组织(编辑部)、新闻行业的自我审查主要为避免冒犯某些权力拥有者,如政党、广告商、重要订户、合作伙伴等。
总体上看,施加于中国新闻从业者身上的审查主要来自政府及宣传部门。芮必峰(2009)将这种外部性的权力控制主要概括为两个方面:一、语境层面,主要是“准入制度”和“政治家办报”的要求;二、生产层面,主要是媒体与政党(政府)的关系,其宣传管理主要通过“学习运动”、宣传通知和“命题作文”等方式来进行。其中,宣传部门的“政治控制”作为外部性因素,对新闻生产的影响最为直接,如某省宣传部门负责人的描述:“现在宣传部新闻处最忙,他们要处理各种媒体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每天都会接到各个地方各个部门打来的电话,要求这个不报那个不报,我们基本也考虑他们的要求”(南方都市报,2007:A04)。陆晔(2003b)在对中国大陆新闻从业者进行访谈的过程中发现,“媒介组织常常会感受到一种无形的控制空间。这一无形的控制是由宣传制约当中的意识形态、行政命令、社会关系和人情等复杂因素交织而成。”陈怀林(1999)指出,这种无形的“非正式”制度,与表达在法律、规章、宣传纪律中的“正式”制度有相互补充、抵触的依存和张力关系。
除政治控制之外,商业控制也会给新闻从业者带来压力。贾思玉(2010)的研究发现,企业或企业家会凭借资本的力量,抓住市场化媒体对广告的依赖,使一些媒体在利益面前放弃职业操守,这种做法跟“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做法没有本质差别,也是自我审查的结果。
学者吴靖、云国强(2005)从中国新闻事业发展历程和从业者行动建构过程的角度进行分析,指出:自我审查实际上是外部社会控制“内化”的结果,它既是社会控制的实现,也意味着社会控制在从业者个体层面之新闻实践策略的再生产。他们认为,自我审查是个体的自我心理机制和各种社会设置机制合力作用的结果,影响自我审查的关键因素至少有两点:社会控制自身的结构性,新闻从业者独特的感受性也存在内在结构的一致性。这个角度的分析可以启发研究者,既要关注实践层面的自我审查,也要关注感知层面的自我审查。比如Chin-Chuan Lee(1998)的研究发现,很多新闻从业者认为自己的同事会害怕去批评中国,而认为自己依然有勇气去批评。此外,党报机关报和市场化报纸从业者对自我审查的态度有明显差异。
自我审查的行动策略及其影响
从业者采取自我审查的行动策略,往往因国家、社会和情境而有所差异。比如,有学者(Terje S. Skjerdal,2010)研究埃塞俄比亚新闻从业者的自我审查,通过对61位记者编辑的深度访谈,总结出新闻从业者将“自我审查”合法化的四种策略和因素:(1) 道德责任的驱逐(relegation of ethical responsibility); (2)编辑手法的变通( elasticity of journalistic editing); (3) 对受众批判性解读能力的信心(confidence in critical audiences);(4)遵循社会责任(adherence to social responsibility)。
不同类型的媒介针对外部压力会采取不同的自我审查的策略。Francis L.F. Lee & Angel M.Y. Lin(2006)认为,转型社会中,政治压力和商业化媒体行业、专业主义文化并存,自我审查就像是媒体和政治机构之间的策略性竞赛(strategic contest)。语言的使用是这种策略性竞赛的关键组成。面对敏感议题,精英(elite-oriented)取向的《明报》和大众取向(mass-oriented)的《东方日报》会采取两种编辑话语,后者的批判倾向更明显。
此外,同一媒介组织内部不同部门从业者的自我审查也会有所差异。笔者(张志安,2006)在对《南方都市报》新闻生产进行田野考察时发现,深度报道受到的政治控制不仅体现在日常化、机制化的宣传纪律、报道要求和政策公文,还体现在一些没有明文规定却被从业者审慎规避的敏感领域(如对军队的负面报道、对高官的舆论监督、对灾难性突发事件或大型恶性事故的报道)。不过,深度报道从业者对自我审查的警惕和反思意识比较强,相比之下,跑条线的记者更可能进行自我审查。如一位编委介绍说,不少新闻材料到编辑手上已经被过滤掉。记者如果觉得题材敏感,特别是地产商的新闻,如果发不出来就会放弃采访。
一般来看,自我审查影响和危害着新闻生产的自主性。学者(Chin-Chuan Lee,1998;Francis L.F. Lee&Joseph Chan,2009)针对回归前后的香港媒介的自我审查研究发现,作为政治变迁后的现实存在,自我审查与专业主义矛盾共处,对媒介组织的稳定、流畅和高效运作提出挑战,它被视作新闻生产者面对外部控制的(尤其政治控制)屈从与自我牺牲行为,新闻生产者是被威慑和塑造的弱势客体。
关于自我审查对中国大陆新闻生产的影响,研究者看法不一。Jingrong Tong(2009:593)采用个案研究法,对《南方都市报》和《大河报》记者的报道文本如何被编辑部“话语转换”(transformation of discourse)进行研究,发现“自我审查帮助编辑部规避政治‘雷区’(minefields),同时在高度敏感的报道议题中增加了报道发表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在中国威权的媒介体制下,自我审查有可能变成扩大新闻自由而非威胁新闻自由的力量”。她认为,这种自我审查对中国新闻业的特殊功能,符合葛兰西的“阵地战”理论(War of position)。与这种相对积极的观点不同,贾思玉(2010)则认为:转型期的中国,自我审查一方面的确加深了媒介空间的扭曲,但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策略选择,有效的自我审查又可以规避权力控制、突破报道尺度,因此中国大陆语境下的自我审查有着双重内涵。笔者倾向于“双重内涵”的观点,希望通过对“毒奶粉”报道案例生产过程的分析,更细致地阐释这种“双重内涵”是如何在从业者实践中存在和发生的,并且试图把握不同类型媒介组织中“双重内涵”的差异。
三、“毒奶粉”报道的“事件-过程分析”
2008年轰动全国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媒体的报道过程大体是这样的:三、四月份,网上开始出现质疑三鹿奶粉的帖子。年中,一些媒体陆续接到群众报料反映,有数十名服用三鹿奶粉的结石婴儿在甘肃兰州、湖北武汉等多家医院治疗。石家庄本地媒体也发现三鹿奶粉存在问题,但很快受到当地政府的控制。8月2日,石家庄政府接到三鹿公司的求助请求,希望政府加强对当地媒体的管控和协调,给企业召回问题产品创造良好环境,避免炒作造成的负面影响。对此,政府部门予以配合,当地媒体没有报道三鹿奶粉的质量问题。9月初,百度等网站上关于三鹿的负面消息陆续被屏蔽,有网友发文称,三鹿的公关公司建议三鹿花300万摆平百度,屏蔽肾结石等负面新闻,并称伊利、蒙牛等都是花500万拿下百度的,该文件还称三鹿已经与新浪搜狐建立强强合作,“除非涉及国家权威机构的通报,该两网站今年内不会有任何关于三鹿集团的负面新闻”(南方都市报,2008-9-22)。9月9日,新华网转载了甘肃媒体对三鹿公司的匿名指控,10日《南方日报》在导读位置转载了新华网不点名报道结石婴儿的消息。11日,上海《东方早报》记者简光洲发表报道《甘肃14名婴儿疑喝“三鹿”奶粉致肾病》,第一次正式指出三鹿与结石婴儿之间可能有关系。当晚,三鹿终于公开承认结石婴儿与三鹿奶粉之间的因果关系,由此,迅速引发全国媒体对“毒奶粉”事件的强烈关注,引发了一场全国乳品行业质量安全问责风暴。最终,此事件以一批官员下台、奶粉行业整顿和三鹿公司倒闭为结局。
从2008年年中到9月11日《东方早报》率先点出“三鹿”奶粉存在质量问题这一期间,《西部商报》、《兰州晨报》、《南方周末》等报纸都曾有机会对三鹿问题进行点名报道。但令人遗憾的是,他们或选择了不点名报道,或不发表报道,都进行了明显的自我审查。这些报纸受到了哪些控制因素的影响?记者、编辑和管理者是如何感知和判断报道风险的?面对控制,不同的报社为什么采取了不同的行动?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尽可能地进行“事件-过程”分析。
我们将关注这三类行动者(agency)在“毒奶粉”个案报道中的自我审查:一、兰州两家都市报《西部商报》和《兰州晨报》:较早接到群众报料,发现三鹿奶粉存在质量问题,发表了多篇报道,却始终未点三鹿的公司名;二、《东方早报》:率先在报道中点出三鹿的公司名,由此给记者和报社赢得巨大的行业声誉。发稿前,当事记者也经历了复杂的心理挣扎过程;三、《南方周末》:做了较长时间的调查,也写出了一篇比较扎实的调查性报道,但最终未能及时见报。当《东方早报》9月11日点名报道发表并引起全国关注后,该报道次日在同一集团的子报《南方都市报》发表。
《西部商报》《兰州晨报》
2008年7月30日,《西部商报》以《8月大婴儿肾藏半瓶结石》为题,报道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泌尿外科接诊两名不满周岁婴儿患肾结石的病例。文中有一句说“据佳佳主治大夫张主任介绍,佳佳患上肾结石可能与所饮用的奶粉有关系,但具体原因要有关权威部门鉴定后才能下结论。”但整个报道并未在婴儿患肾结石和奶粉问题之间建立逻辑关系,反倒更多地把致病原因指向了过度补钙,3个小标题除《事件:8个月大婴儿患上肾结石》外,分别是《分析:乱补钙可能催生结石》《预防:正确补钙不偏食》,文中说“据专家介绍,婴儿患肾结石与喂养方法不当有关,特别提醒家长注意”。
跑卫生口的记者张云把这篇报道处理成了一条普通的卫生新闻或社会新闻 [1]。当时,他已大体知道婴儿患肾结石跟三鹿奶粉有关,之所以没点名报道,主要基于两个因素:“一个是个案不够成熟,证据不够充分。我在网上做了检索,其他地方好像也有这种病例,但不是特别严重;第二是单位领导把关,怕报道对企业的影响太大。所以,以科普类的角度做,发在‘社会’版上,以社会新闻的名义发出来” [2] 。由此,记者对新闻价值判断的不准和管理层对企业利益的考量共同导致了该报最初的自我审查。
8月25日,《西部商报》再次以《幼儿肾结石多发宝宝要多喝水少吃盐》为题跟踪报道了该院泌尿外科接诊的患肾结石婴儿仍在增多的异常现象,且所有患儿都引用相同奶粉。之后,记者继续调查。9月5日,记者走访了兰州其他一些医院,发现同样存在肾结石婴儿,与家长沟通后发现大家都在食用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9月6日,《西部商报》以《8例幼儿肾结石奶粉作怪?》为题,依据医务人员观点,提出婴儿患肾结石与其所饮用的奶粉有关系,将矛头直指奶粉 [3]。如报道中说,“这些孩子的母亲都没有奶水,孩子生下来后,一直在喝同一品牌的奶粉……在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泌尿外科,也有三名肾结石患儿家长称自己孩子的情况和这些婴儿一样,也是吃了该品牌奶粉”。
不过,这两篇报道都没有点出三鹿公司名,而以“同一品牌的奶粉”“该品牌奶粉”等代替。记者张云这样解释原因 [4]:“因当时所得数据与信息过于单一,不足以证明国内知名的三鹿奶粉存在隐患,加之食品安全又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报社权衡再三,决定仅从社会新闻角度予以报道,并提醒家长在喂养婴儿时该注意的事项”。其实,记者在报道中最开始写出了“三鹿奶粉”,而且“考虑到最坏的打算,错的话,我个人去承担,大不了我不干这个事。”三鹿名字被删是因为“领导觉得,一是奥运的问题,当时还要开残奥运,报社一直等国家权威部门去发布定性;二、毕竟三鹿是500强企业,报社老总说‘如果打官司的话,输的话,整个报社都赔不起’。”在这里,对三鹿公司商业控制这一压力来源,报社具体是基于对诉讼风险的担忧而导致其自我审查的。
再来看同城另一份报纸《兰州晨报》的报道过程。9月5日,报社接到求助电话,反映7个月大的孩子被诊断为“双肾多发性结石”,需要立刻进行手术治疗。之后,记者从三爱堂医院泌尿科获悉,同年6月28日以来,该院收治了12名患有肾结石的婴儿,他们有着许多相同点:都来自甘肃农村,均不满周岁,都长期食用三鹿“慧幼”系列奶粉。9月8日,记者再次采访后得知患儿人数增至14名,次日(9月9日)该报发表了题为《14名婴儿同患“肾结石”》的报道,该文披露:两个月来,14名来自甘肃农村的婴儿患有肾结石,他们均不满周岁且长期食用同一品牌奶粉。如:“由于母亲奶水不足等种种原因,这些不足周岁的婴儿都在食用某同一品牌奶粉,据了解,这种市场零售价为18元/400克的奶粉在当地销路十分好,几乎成为这些农村新生儿父母的首选。记者随后在这些患儿的病房看到,所有父母已经用别的品牌的奶粉代替了该品牌奶粉给孩子食用,太多的巧合让他们把怀疑的目光聚集到该品牌奶粉上。” [5]
不过,《兰州晨报》的报道也没点名。记者在采访中已经掌握比较确实的证据材料,医院及医生也向记者证实了三鹿奶粉存在问题,并已劝说病人家属给婴儿更换奶粉品牌。其自我审查的表现和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推迟报道。“报社编委会考虑到正值北京奥运期间,根据上级指示,奥运期间涉及敏感内容不得刊发,决定等奥运会结束后再予报道。但要求记者一直不间断关注此事。”[6] 上级针对奥运期间控负报道的宣传纪律是总体性的、模糊的,没有直接针对奶粉问题,从业者和媒介组织在具体实践中会存在突破空间,但减少或推迟负面报道的自我把关的确是比较普遍的行为;二、不点名字。按报社的说法,这篇报道没点三鹿公司名,还有个原因是“权威证据缺失” [7]。这个原因表面上看是出于报道规范、逻辑严密等专业要求,但实际上,日常社会新闻报道中,根据医院单一消息源刊发的新闻比较普遍,这次涉及三鹿公司的问题没有点名,还是跟商业控制有关。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西部商报》、《兰州晨报》这两家兰州的都市报没点三鹿的名字,湖北武汉的多家都市报也获悉三鹿奶粉存在质量问题,但包括《长江商报》、《武汉晚报》在内的都市报也都没点名。
《南方周末》
2008年7月,《南方周末》记者何海宁接到报料,得知数十名婴儿因服用有质量问题的三鹿奶粉而导致结石,正在湖北武汉多家医院治疗。“但因为奥运期间,这样的报道是无法去做的”(傅剑锋,2009)。“报社内部做了一些风险评估,奥运期间,你即便关注了,也发不出来,到了报社高层也可能发不出来。估计禁令可能有,但我没有见到过,或许可能是口头传达。如果能做出负面报道,我们很愿意去做,这种心理压力,坦白讲,主要来自政治上,准确说来自宣传部门”。 [8]于是,奥运期间,何海宁只能继续关注和跟踪此事件,并向湖南、湖北、江西一些医院了解情况,医生们均高度怀疑三鹿奶粉存在质量问题。
奥运结束后,记者姚忆江在报社报题会上提起,武汉同济医院有多名吃三鹿奶粉患结石病的婴儿,何海宁开始到湖北、湖南、广东等数地进行调查,接触了数十名家长,给全国各地多家医院打电话采访,采访了中国奶粉行业协会的理事,最后基本验证三鹿奶粉与婴儿结石之间的关系,于2008年9月10日(星期三)赶出了一篇比较细致的调查性报道,当天是《南方周末》的截稿期。下午,何海宁从湖南赶回广州,在路上获悉稿子发不了。“已经傍晚,非常紧急,当时根本无法做一些补救。没有想到,第二天,这个事情马上真相大白了。我当时还想,回广州后再努力,争取下周再发” [9]
根据笔者的访谈材料,《南方周末》在“毒奶粉”事件中进行的“自我审查”主要体现在前期推迟采访和后期未及时报道两个方面。其中,原因主要是:
一、在奥运期间,没有快速介入报道,是因为不想“给大局添乱”。奥运会是当时中央政府的头等大事,全国上下都沉浸在喜悦和激动氛围中,无异于一个重大的“节日”。长期以来,两会等重大节日期间,新闻媒体习惯于坚持“歌舞升平”的报道口径,避免因负面报道而给大局“添堵添乱”。这种“重大节庆不做敏感报道”的自我审查是直接导致该报未及时全面介入报道的原因。这点,其实跟《西部商报》、《兰州晨报》受到的压力是相似的;
二、奥运之后,尽管采写出调查报道,《南方周末》还是没有刊发,主要考虑到风险压力太大。一方面,由于汶川地震报道期间对校舍质量等问题的揭露,使报社受到有关部门的严厉批评,正处于检查和反省阶段,要写检讨,这个时候再出“重磅炸弹”,无疑会让自己“雪上加霜”。如记者所言,“总的来说,《南方周末》是有关部门的盯紧的目标,如果报道出问题,会比一般报纸承受更大的压力。” [10] 此外,食品安全领域的报道一直比较敏感,对国家形象的影响和对国际关系的考虑,也是该报管理层担忧的潜在风险。“当年,发生有日本的毒水饺的问题,引起了中日争端,我们担心毒奶粉这个事情又成为外国说中国的理由,这个东西可能会有连锁反应”。 [11]
最终,出于对政治风险的判断和对自身命运的担忧,因自我审查使《南方周末》失去了最早点名报道三鹿奶粉问题的机会。“可惜的是,报社出于风险压力的考虑,最后还是撤了此稿。但必须要强调,如果不撤此稿,这篇稿子会给南方周末带来巨大的荣光和声誉,因为南方周末将是中国第一个对结石婴儿进行全面系统调查的媒体,南方周末将是中国第一个把结石婴儿与三鹿奶粉直接联系起来的媒体,南方周末将会因为揭开这个公共卫生事件高高立于群媒之上。但很可惜,它以能够被理解的方式风险掉了”(傅剑锋,2009)。9月11日,《东方早报》率先刊发简光洲的点名报道,12日《南方周末》的这篇报道以《多名结石婴儿家长7月曾投诉三鹿奶粉》为题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上。
《东方早报》
9月10日,记者简光洲看到《兰州晨报》关于14名婴儿可能因为喝某品牌奶粉而致肾病报道,联想到当年安徽阜阳假奶粉的报道,预判这可能又是一个严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随即,他对甘肃的解放军第一医院医生进行了采访,医生也提到了奶粉问题。同事又提醒他,8月底湖北也有媒体爆出3名婴儿因奶粉而患肾结石,不过报道也没有点出是哪家企业。“通过朋友找到了报道的记者,得知喝的也是三鹿奶粉,只不过出于多种原因没有点名,此后报道又被中止。”多个不同的地方出现了相同的病例,简光洲初步判断“这可能问题不在水质,而在奶粉。于是决定写稿时直接点出‘三鹿’的名字,虽然意识到可能会面临着的各种风险”。他还是不放心,又联系到三鹿集团传媒部求证,被告知“奶粉没有质量问题”。 [12]
11日,《东方早报》以半版篇幅刊发了记者简光洲的报道《甘肃14名婴儿疑喝“三鹿”奶粉致肾病》的长篇报道,第一次正式点了三鹿奶粉的名字。之前,记者心理有一个复杂的挣扎过程,可见其对风险判断的过程和采取行动的策略:
“写还是不写出三鹿的名字?”当做这篇可能会让企业面临灭顶之灾的报道时,我有过很多的顾虑和长时间的挣扎。我怕如果因为自己一篇可能错误的小小的报道给这家优秀的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造成巨大的损失,到时,我不但要坐上被告席,还会成为千古罪人,甚至会被人扣上被外资品牌利用打击民族品牌的罪名。所以,在奶粉与患病婴儿关系的论据求证上我格外地严谨,在行文时更是字斟句酌慎之又慎。对于三鹿强调自己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回应,我差不多一字不落地照登。除此之外,在新闻标题里,我再次强调了三鹿公司“没有证据表明奶粉导致婴儿患肾病”的结论。(《东方早报》,2008年12月18日)
简光洲凭这篇报道获得了当年“中国新闻奖”一等奖,《东方早报》也在毒奶粉事件的报道中赢得了巨大的行业声誉。从记者9月10日的采访报道过程看:一方面,记者内心依然有“自我审查”,主要是出于对三鹿这种大企业进行监督时的商业控制压力。“在9月10日报道上版时,他脑子里晃动的都是第二天三鹿公司气势汹汹地打电话指责记者不负责任,并要把记者告上法庭的景象。‘说实话,整个晚上我都紧张得没有怎么睡觉’。” [13] 另一方面,稿子最终能够见报,也跟编辑和管理当时在把关过程中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有关,换句话说,报道能够以点名方式发表也 有意外的成分。据悉,第二天报道发出后引起巨大反响,总编辑问“这个报道,头版怎么没导读呢?”,可见编辑部和值班领导意识到报道的重要性,但没有充分意识到其重要性。“大家觉得这个报道还可以,但没有涉及全行业的问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个报道可能会产生的重要作用,没有意识到整个行业会存在这个问题,如果都意识到报道的重要性,没有一家媒体敢报道。正是,无知者无畏”。 [14]
四、探讨与结论
通过上文分析可见,自我审查是新闻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动态过程,至少包括3个环节:媒介组织外部的多元控制以及由此对从业者和媒介组织形成的压力来源,从业者及媒介组织对外部压力的风险感知和判断,从业者根据自身及媒介组织所处情境进行复杂博弈,并最终采取行动策略等。在实际的生产实践中,这3个环节往往是渗透交错,无法简单割裂的。为了便于阐释自我审查与社会控制的复杂机制,下面结合“毒奶粉”事件的报道过程做分别阐释:
(一)作为压力来源的政治控制和商业控制
通常,自我审查的主要压力包括两个方面:1、来自宣传及政府部门的政治控制。这种控制通常直接表现为电话通知、新闻禁令、报道要求和宣传政策,主要通过会议、传真、短信等方式来进行传达。这是自我审查外部控制力量中最强大、也是最常规的压力来源。2、来自商业机构的市场控制。类似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大型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通讯、房产、汽车),多是报社或集团的广告大客户,做这些大企业的负面新闻会严重影响报社的经济效益,一些都市报的经营部门甚至直接把广告客户名单发给采编部门,由此使记者在做相关报道时进行自我审查。
在“毒奶粉”事件报道个案中,这两种压力来源因时空变化(如不同时期的舆论环境宽紧程度、特定报道议题的敏感程度、不同媒介组织所处的监管状态)而变化,是相对动态化、差异化的。这种外部压力是结构性的,用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解释,即不同行动者(agency,媒介组织和从业者)所处的场域(field)是不同的,与权力之间的距离和关系不同,由此对媒介组织造成的实际影响也有所差异。
表1:“毒奶粉”报道个案中的控制及行动策略
媒介组织
压力来源
感知
能力
行动
策略
政治控制因素
商业控制因素
中央
层面
地方
层面
经济地位的强势影响
广告购买的利益诱惑
西部商报
兰州晨报
宣传纪律(较强)
一般
较强
较强
较强
自我审查
直接控制(较弱)
南方周末
宣传纪律(较强)
较弱
较弱
较弱
较强
自我审查
直接控制(较强)
东方早报
宣传纪律(较强)
一般
较强
较弱
一般
边缘突破
直接控制(较弱)
由表1可见,三类媒体的记者在报道“毒奶粉”事件中受到的压力来源是有明显差异的。其中,政治控制带有普遍性、常态性(如奥运期间的控负规定),主要指由中央有关部门统一下达的规定,也有特殊性和区域性,取决于地方宣传部的管制政策以及媒介组织的特定境遇(如《南方周末》的被写检讨)。具体来看,《西部商报》、《兰州晨报》因行政级别比较低,受中央有关部门的直接控制较弱,但受“奥运期间尽量不做负面报道”的政策影响很大,此外,通常受地方宣传部门和行政力量的约束非常强,所处的区域新闻舆论环境比较恶劣,所以,总体上受政治控制的影响非常大;《南方周末》因其长期从事调查性报道的传统、多次经受处罚和被点名批评的历史、因地震报道惹祸而正被要求写检讨,受中央有关部门的直接控制非常强,“奥运期间尽量不做负面报道”的政策对其也有很大影响,但其受地方宣传部门和行政力量的约束比较弱;对《东方早报》来说,“奥运期间尽量不做负面报道”的政策影响较大,但其发稿时奥运已经结束,因此没有直接影响。此外,中央有关部门的直接控制较弱,地方宣传部门和行政力量未进行施压,所以这次报道受到的政治控制影响比较小。
商业控制的力度和影响,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被监督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经济影响,不仅关乎经济资本(500强企业比一般企业的经济资本显然更雄厚),也关乎政治资本(国企比民企和外企有更多政治资本,与地方政府有更多利益关系);二是企业与报社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广告客户,而报社又非常依赖这样的大客户,则自我审查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如果是异地企业,跟报社广告投放无关系,自我审查的可能性就相对比较小。可以假设,如果出问题的企业是上海本地的光明乳业,《东方早报》点名批评报道的可能会小些。
由“毒奶粉”个案可见,“商业控制”往往会转变成“商业-政治控制”或“商业-法律控制”,由此更强化了其控制力量和对自我审查的影响。由于当下中国社会的政经逻辑,国有企业本身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大型民营企业的运作背后与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往往相关、企业家和基层官员的关系又十分紧密,这些大型企业缴纳的税收又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这些利益勾联,让媒介对其进行舆论监督时会轻易地受到政府机构和官员的干预。商业控制往往披上“破坏社会和谐”、“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等外衣来实施控制,石家庄政府对当地媒体采取严格控制也就不足为奇了。此外,担心三鹿这种大企业可能采取的法律诉讼,让“商业-法律控制”的力度不断强化。“如果没有来自政府的权威结论,在中国质疑这样的大企业是有巨大法律风险的,企业可能会对报社提出天价索赔。而企业所在地法院又往往会支持企业的诉求,而无视媒体的处境与公共利益的需要”(傅剑锋,2009)。监督三鹿这样的大企业,从业者和媒介组织所担忧的诉讼风险,跟2006年深圳富士康公司诉《第一财经日报》案有关 [15] 。这个案子在国内开了商业机构通过法律诉讼来向媒体从业者施压的先例,作为一个“焦点事件”(critical event),其无形中对调查记者/财经报道记者形塑了一种真实的“集体记忆”,这种记忆会成为记者生产实践中不断参照而采取相应行动的模式或因素。它让不少记者意识到,在监督企业问题时,如果报道不准确,企业可能会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来告报社,让个人和报社蒙受经济损失。“正因为此,我们可以看到,在许多不良食品、不良公司出现后,传媒常常不敢点名道姓,而用××食品、××公司代之。而这,显然不利于维护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傅剑锋,2009)。这些不同层面的商业控制,都会促使记者在做企业负面报道时自我审查、规避风险。
(二)压力感知、博弈过程和行动策略
通过上文分析可见,自我审查是从业者面对特定情境进行判断和选择的动态过程。自我审查的动态过程,取决于从业者和媒介组织的风险感知和判断,继而结合自身抗风险的能力来进行博弈,因最后采取自我审查或“边缘突破”的不同行动策略。这种控制和反控制的过程,是一个行动者(agency)和结构(structure)之间进行协商(negotiate)的复杂过程,即行动者依据自身拥有的资本(政治的或经济的)与政治或商业控制进行博弈的过程(见图1)。
图1:自我审查的动态过程

其中,对外在压力来源的风险感知程度,与通过采访报道获取的新闻事实,编辑部内部不同层级的分工(记者、编辑、管理层)[16] ,以及媒介组织自身拥有资本密切相关。而从自我审查的实际过程看,在媒介组织内部,管理层是关键决策者,记者和编辑能发挥的“打擦边球”的空间非常小。比如《东方早报》记者简光洲的采访比较仓促,对“毒奶粉”事件的性质把握仅限于单个企业的问题,而没有意识到会引发行业危机,而正是因为其没有预料到风险如此之大,又恰恰为报道的“边缘突破”提供了空间。
参照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field theory),可以对不同行动者所处的“场域”位置做基本勾勒,然后依据“资本”转换或应用的策略,来对其自我审查实践以及表现“惯习”特征加以概括。“从分析的角度看,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network),或一个构型(configuration)”(布尔迪厄,1998:133-134)。依据布尔迪厄在《关于电视》(2000:P44、45、47)中对知识分子和文学场的分析,运用场域理论的基本步骤和方法包括:一、确定某个场与权力场之间的关系,距离近或远,被影响程度的大或小,要分析与它所处位置有关的一切因素;二、确定某个场内部的空间位置的关系,或力量格局的基本结构特征,也就是“构成新闻场结构的整个客观的实力对比关系”;三、研究和把握行动者/实践者的习性特征,进而进行阐释。
依据表1和笔者的考察,《西部商报》和《兰州晨报》,《南方周末》和《东方早报》在政治控制和商业控制中的位置关系,大体可以用图2表示,其也比较真实地反映出当前中国新闻场域中不同行动者所处的“场域位置”,即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和结构性特征。而其在“毒奶粉”报道事件中感知风险的程度,则可用图3表示,图3和表1两者叠加,真实体现出自我审查的动态过程和不同行动者的自主意识。
图2:三类行动者在政经控制力量格局中的位置
图3:三类行动者在“毒奶粉”报道过程中风险感知差异
针对外部控制,从业者和媒介组织主要采取“自我审查”和“边缘突破”两种行动策略。政治控制本身是模糊的、变动的,因此,自我审查的边界也应该是模糊不清、动态变化的,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不同组织层级的“自我审查”,会呈现出不同特征。自我审查的主体包括普通新闻从业者本人、媒介管理者以及媒介组织本身,因此在同一组织内部,不同层级的从业者自我审查的边界应该会有不同。同时,按照新闻生产的流程和环节看,在不同步骤的权力实践过程中,自我审查的影响和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机关报(党报)比都市报、行业报,进行“自我审查”的情况更加严重。后者出于市场需要、眼球效应的需要,对一些敏感事件往往比较敢于打“擦边球”,而前者注重舆论引导、正面宣传为主,习惯于对新闻生产中的敏感问题进行严格把关,较少进行“边缘突破”。
值得一提的是,专业主义是从业者和媒介组织实施自我审查过程中规避风险的重要策略。主要包括表达方式是否冷静、客观、理性,掌握的证据材料是否足以证明事实和结论,叙事形式中是否有违背社会伦理的错误等。与“毒奶粉”事件相类似,2009年两会期间媒体对某高官“百姓为什么不公布私人财产”的转载报道也明显存在自我审查。该报道始发于《财经》杂志记者王和岩的一篇“记者手记”《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布财产?》(发于2009年3月10日)。当天,记者在友谊宾馆采访,碰到全国政协委员中共组一位高官,问他怎么看待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他回答对此没有研究。继而记者问,“你会提这样的建议或者议案吗?”该官员看着记者反问:“如果要公布,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哪些企业老板的利润为什么不向工人公布?”当天晚上,记者将稿子发给编辑,考虑到内容敏感、不会刊发,在邮件中附言:“这个手记估计发不了,权当娱乐一把”。次日上午,记者发现财经网未发,以为编辑也觉得敏感,就贴在腾讯博客中。没想到,中午编辑来电告知已发财经网,之后,此文迅速被一些地方媒体和新闻类周刊所转载。记者这样描述了同行报道中的“自我审查”[17]
一些都市类媒体之前转载《财经》的东西最多只是在文章末尾注明“财经”或“财经网”,但是这一次,他们可尊重版权了,不但在注明转载自财经,而且还署了我的名字。更为有意思的是,他们把友谊宾馆、中共前高官、还有其中的一句“我们中共组没有讨论”凡是比较明确的敏感字样,统统删掉。这其实就是不同媒体的不同层次的自我审查。我认为,自我审查在每个新闻单位、每个新闻从业人员的心中。
实际上,在这个案例的报道、转载过程中,不仅地方性都市报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对财经网的报道进行了编辑删改,记者本人在最初发表这篇博文时也曾经有所顾虑,进行了自我审查,起初写完稿子她并不敢到财经网上发表,担心领导会将稿子进行“大改”。“领导起初问过我,你为什么会想到单位不敢发呢?我说,因为友谊宾馆住的都是中共前高官,我又讽刺了他们高高在上,我想你们肯定会把这些话删掉。再说,那个人之前级别不低,现在还有任职。”
(三)自我审查与新闻生产的自主性
“毒奶粉”事件的报道个案说明,自我审查在中国转型社会的语境中具有双重内涵。一方面,自我审查确实加强了媒介组织和从业者面对外部控制压力,将其不断“内化”甚至“强化”的过程,导致关乎公共利益的真相被推迟、扭曲,或以残缺方式来传播,由此影响了媒介信息传播、监测环境、舆论监督等功能的发挥;但另一方面,出于“自我保护”却不失反省的无奈选择、因为“无知无畏”而进行的临场发挥、基于对诉讼风险的担忧而进行的专业控制,又具有规避控制、突破边界、持续推动的积极作用。   
总体上看,受制于舆论环境的约束,新闻界的自我审查普遍存在,就具体个案来看,则很难有一致结论。其实,三类不同的行动者对“自我审查”的反思程度是不同的。比如《东方早报》这样相对主流的都市报,在毒奶粉个案中“边缘突破”获得回报,但未必下次就敢继续突破;《南方周末》尽管这次没发表报道,但记者和编辑始终对“自我审查”保持批判和反省,而且,其常规的新闻实践多在“边缘突破”。如一位编辑所言:“这种过度的自我审查,就像一个站在船头的瞭望者,尽管看到了不远处的冰山,却因为怕受罚而不敢喊出警示,甚至还说服自己与别人都蒙上眼睛。尽管每个人都知道,这样的做法对公共利益来说是愚蠢的,但如果连自身利益都保护不了,谁敢为公共利益出头呢?”(傅剑锋,2009);《西部商报》报道了事实,但未点名,内部的自我反省其实也很少,而且试图抓住这个机会扩大行业声誉,其中有不少过度自我赞誉的行为。[18] 因此,这样的非主流都市报最容易发生“自我审查”。
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2005:46)多次强调,对新闻场域来说“真问题是其自主权(autonomy)”。为此,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避免“自我审查”,强化从业者及媒介组织的自主性便成为应有之义。布尔迪厄(戴维·斯沃茨,2006:260)曾指出,在他治性的知识场域中,“政治正确性”的外部规则内化为知识场域本身的规则,成为竞争的首要资本。“知识分子在与这种规则的互动中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惯习,可称为‘创造性遵从主义’(creative conformism)”。他认为,严格而保守地遵从意识形态标准是获得“政治正确性”资本的首要前提,但在资本竞争中,简单凭借“盲从”或“效忠”策略未必能够获得优胜位置,“个体要在场域中提升自己的位置仍然需要积极地介入,仍然需要高度的敏感性、创造性、智慧和战略……最具创造性的遵从主义者获得了更多的资本而享有最高的特权;被动型的遵从者默默无闻;而那些‘非遵从主义者’或者创造性失误的遵从主义者,则成为场域竞争的牺牲品”。
依此区分,《西部商报》、《兰州晨报》属于典型的“被动型的遵从者”,《东方早报》在“毒奶粉”事件报道中体现出“创造性遵从主义”的某些特质,但其常态的生产特征应该是“被动型的遵从者”和“创造性遵从主义”的混合体。《南方周末》在这次“毒奶粉”事件报道中,临时扮演了“被动型的遵从者”的角色,但其发展历史中多次接近“非遵从主义者”或者“创造性失误的遵从主义者”,但总体上仍然遵循的是“创造性遵从主义”,笔者曾将这种新闻生产的特征概括为:“将来自政治控制的、无法突破的安全底线,‘内化’为新闻生产的基本规则,但并不以‘盲从’或‘效忠’的姿态来获取政治资本,而是以‘敏感性、创造性、智慧和战略’来争夺经济资本与政治资本”(张志安,2010)。
综上所述,影响媒介和从业者自我审查的主要因素还是来自政治控制和商业控制,但不同类型媒体(宣传取向VS市场取向、精英取向VS大众取向)的自我审查行为有所差异。自我审查并不是单次、简单或者可作好恶区分的把关结果,而是具体生产情境下从业者和媒介组织感知压力、进行博弈、采取行动的复杂过程,对具体媒介组织自我审查和自主性的评价,不能仅仅只看单个事件的过度审查或者边缘突破,而应该着眼于整体、长期的表现来加以判断。此外,在中国转型社会的语境中,新闻生产中的自我审查具有双重内涵:一方面,总体上加强了从业者和媒介组织的控制“内化”,进而影响其新闻生产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借助规避风险和临场发挥,它又具有自我保护和边缘突破的积极作用。如何尽可能地避免自我审查,保持新闻从业者的自主性,坚持从公共立场和公共利益出发来进行新闻生产,是研究自我审查的归宿点。
【项目简介】本文属于2009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新时期深度报道史(1978-2008):以新闻生产社会学为视角的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09YJC860005。
【引用说明】本文首发于《新闻与传播研究》2013年第5期,P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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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意思的是《甘肃日报》2009320日第5版,在题为《甘肃日报社奖励获奖优秀新闻作品及作者》的文章中却说,“2008730日,西部商报以《8月大婴儿肾藏半瓶结石》为题,率先在全国媒体中报道了解放军第一医院接诊两名不满周岁婴儿患肾结石一事,首次揭开了奶业黑幕的一角”。

[2]资料来源于笔者对《西部商报》记者张云的访谈资料,时间为20111月。

[3]《甘肃日报社奖励获奖优秀新闻作品及作者》,《甘肃日报》2009320日第5版。

[4]见《率同城之先本报“挖出”害人奶粉》,文/本报记者张云,《西部商报》20081231A02版。

[5]14名婴儿同患“肾结石”》文/沈丽莉,《兰州晨报》A12版。

[6]来源:天山网20100401http://www.tianshannet.com.cn/special/china_19/2010-04/01/content_4883248.htm  

[7]《甘肃日报社奖励获奖优秀新闻作品及作者》,《甘肃日报》2009320日第5

[8]资料来源于笔者对《南方周末》记者何海宁的访谈资料,时间为20111月。

[9]资料同上。

[10]对《南方周末记者》HHN的访谈资料。

[11]资料来源于笔者对《南方周末》记者姚忆江的访谈资料,时间为20111月。

[12]参见《简光洲:我为什么要公布问题奶粉“三鹿”的名字》2008-12-18《东方早报》。

[13]《首揭三鹿事件记者:曾担心错误打击民族品牌》2008-11-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news.21cn.com/domestic/shiyong/2008/11/08/5444450.shtml

[14]资料来源于笔者对《东方早报》记者简光洲的访谈资料,时间为20111月。

[15]20066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记者题为《“员工揭富士康血汗工厂黑幕: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称:在富士康深圳基地,一般操作工都必须连续12个小时站立着干活,不得说话。“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 18日,富士康公司把记者告上法庭,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引起业界热切关注。93日,富士康科技集团宣布撤销对《第一财经日报》的相关诉讼,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

[16]依据笔者的观察经验,和对沈亚川、陶喜年、鞠靖等记者的访谈,不同的新闻从业者对自我审查的感知程度是有所差异的。这种差异性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基层的深度报道记者比高层的管理者,一般来说更容易感知“自我审查”的压力;有经验的深度报道记者比年轻的新手,更容易感知“自我审查”的压力。因为,自我审查缺乏明确和具体的外部审查机制,因而这种“无形的控制”只能在实践行动中不断被内化和感知,因此经验比较少的记者不太容易感知。这个“驯化”过程是非常快速的;在编辑部组织内部,编辑对“自我审查”的感知要强于记者。因为,编辑在编辑部,对各种压力的接触比较集中,因而更容易形成“自我监管”,而记者由于不在编辑部,接受压力来源的途径相对单一,所以,自我审查反倒没有编辑强烈。影响记者对“自我审查”感知的因素其实比较复杂:性别、性格、工作时间长短、经验丰富程度、工作实践的经历(有否挨过打或吃过亏)、与消息源的关系(是否认识、有否利益牵扯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着深度报道记者对“自我审查”的感知。

[17]王和岩访谈资料,2009411日。

[18]《甘肃日报》2009320日第5版,在题为《甘肃日报社奖励获奖优秀新闻作品及作者》的文章中却说:《14名婴儿同患“肾结石”》是全国首个点名“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报道。报道一针见血地指出14名患儿的共同特点:“不满一周岁,来自甘肃农村,长期食用同一品牌奶粉”见报后随即被全国各大网站转载,引起相关部门和各大媒体的跟进采访,最终使“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真相大白于天下。该报道得到省上领导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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