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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小学《学生行为守则》与教育惩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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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5:5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中小学《学生行为守则》与教育惩罚研究
(《教育学术月刊》2013年第3期)
  摘   要:《学生行为守则》是规范学生在校行为、协助教师教学行为及学校管理行为的重要文件。《学生行为守则》在美国中小学学校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法律效用。美国中小学《学生行为守则》体现程序正义原则和规范导向特点,以学生的权利和责任为法律依据,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分级界定,并明确规定了各种违规行为导致的相应惩罚。其教育惩罚措施具有灵活性、可选择性、系统性等特点。
  关键词:中小学;学生行为守则;学生权利;教育惩罚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重构学校制度生活培育现代公民精神研究”(项目编号BEA110033)。
  中图分类号:G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311(2013)03-0039-06
  作者简介:程红艳,女,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美国马里兰大学教育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道德教育和基础教育研究(湖北武汉   430079)。
  中小学《学生行为守则》是指导学生行为、协助教师教学行为以及学校管理行为的重要文件,表达了对中小学生行为的期望,提出了约束学生行为的规范。但是,对于中小学生在学校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历来存在争议。在学生守则的制定上,通常有两种倾向,一种是价值导向的,认为学生是正处在发展和成长过程中,应该引导他们去做善良正义的事情,注重表达“学生应该做什么”;另一种是规范导向的,认为学生守则应该是简单明了,便于操作的,主要说明学生不能做什么,在不能做的禁令之外,学生有充分的行动自由。中国中小学《学生行为守则》更多地体现为“价值导向”,注重价值引导,但是很多规定显得宽泛模糊,在规范约束学生行为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大,教师和行政人员在管理学生方面常常感到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因此,本文着重介绍美国中小学《学生行为守则》,以资借鉴。从已有文献来看,对于美国中小学学生行为规范的介绍还不够全面,其中有些文章也容易产生误导,认为美国的中小学学生行为是非常自由的。[1]其实,恰恰相反,美国中小学《学生行为守则》内容全面细致,务求凡事都有章可循;惩罚森严,尤其对涉及药品、酒精、武器、袭击、欺侮、暴力等违规行为毫不姑息。
  一、中小学《学生行为守则》的重要性
  (一)《学生行为守则》体现程序正义原则
  《学生行为守则》(code of student conduct)在美国中小学教育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很多州教育法要求学校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并将《学生行为守则》在学区内存档。一些郡县教育委员会制定全学区统一的《学生行为守则》,尽量包含学生在学校行为时应该知道的所有规则。[2]而每年新生入学时,学校对家长和学生也特别注重《学生行为守则》的宣传,学生人手一份《学生行为守则》,并要求家长阅读后将签完字的表格上交给学校。签字并不表明家长完全赞同学校的各项规范,而是表明家长已经阅读了《学生行为守则》,知道哪些行为是学校所不允许的。
  《学生行为守则》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吸收了家长、教师、学校管理者、安保人员,以及学生的各方观点,表达了对于学生正确言行、衣着、举止的教育期望,可以引导学生正确行为,发展学生进行自我约束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具有法律效用。依据程序正义原则,学生要有知情权,在事先应受到警告,知道错误行为会导致怎样的后果。法律支持学校制定并维护校规,认为校规一旦制定就必须遵守。当然,校规必须是公平、具体和清楚的。何种行为招致何种惩罚必须是清楚的,尤其是何种行为导致停学或开除处罚,列举必须详尽,学生不能因为在列举事项之外的其他事由而受停学或开除处罚。因为,学生不能因为违反他们不知道的校规而受罚。[3]
  没有制定学生行为规范的学校,在面临诉讼时,就会非常被动。当学生和学校及教育委员会产生纠纷,进行诉讼时,《学生行为守则》就成为法官判定学校行为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依据。如果学校对于学生的惩罚是依据《学生行为守则》而做出的,那么学校的行为多数会受到法官的支持;如果学校的行为没有遵守守则或没有遵照守则所制定的程序,那么法官就倾向于不支持学校的行为。
  学生行为规范的用词必须十分精确。例如“禁止学生拥有药物”,“学生不应剪极端发型”,这些规范就是太过宽泛模糊,不能给学生提供足够的信息。当学生和学校因诉讼对簿公堂时,这些规范就可能被法庭认为是无效规范,依据无效规范进行的惩罚,自然也是无效的。同时校规中运用情态动词“可能”(may)、“会”(can)、“将”(will)也必须十分谨慎。“可能”多与学生特权相关,比如“影响课堂秩序的学生可能会失去体育活动的时间”;“会”(can)则表明教师和学校具有某些自由裁量权,可以从几种不同的惩罚中选取一种方式来实施;“将”(will)则表明该规则没有回旋余地,如果要用这个术语,那么其规定的后果必须坚定而一贯地执行,如“考试作弊的学生将会被校内停学3天”。[4]在有些情况下,如果学生行为规范中没有包含所有信息,但是教师已经对所有的学生进行了口头通知,这种规范也同样有效。[5]
  (二)制定《学生行为守则》的依据是学生的权利和责任
  由于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同样适用于学生,所以《学生行为守则》必须在宪法、州法和郡县教育委员会所制定的法规范围内进行,不能侵犯学生的权利。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行为守则明确界定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对学生相关行为进行适度限定。以学生的言论自由权为例。1968年,Tinker v. Monines判例确定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赋予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也同样适用于学生及教师,该判例确定了一个重要原则(简称tinker原则):当且仅当学生对学校纪律和学校工作产生实质性的和重大的(materially and substantially)破坏时,学生的言论自由才应受到限制。[6]tinker原则保障了学生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对美国公立学校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在《学生行为守则》中,没有相关的规则规定学生集会、签署请愿书、发放材料、静坐示威时必须遵守事先审批的程序,那么在法律上,就等于默认学生可以在学校里自由地做这些事情。因此,很多郡县教育委员会为了确保免责,都在《学生行为手册》中明确规定,学生如果要签署请愿书、开展调查、发送资料、开展集会等必须按照既定的程序事先申请校长或其代理人批准。如弗罗里达州Broward郡《学生行为守则》规定:校长或其代理人必须在24小时之内批准或拒绝学生的请求,超过24小时还未答复,可以认为已被批准。被批准发放的材料,必须要标明“此观点或活动并非由校方认可或发起”。[7]
  此外,郡县教育委员会在制定《学生行为守则》时,都会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制定规则的依据。同时,《学生行为守则》每年或每两年审查一次,以确保其中没有违反法律的地方,确保其包含所有学生都应该知道的在校行为的所有事项。
  二、美国中小学《学生行为守则》的主要内容
  (一)《学生行为守则》的主要组成部分
  虽然美国中小学学生行为规范内容差异较大,但形式却大同小异,主要包含下列几个部分:介绍语、学生权利与责任、界定学校不允许的行为及相关惩罚、正当程序原则及其使用步骤、定义相关术语。
  
介绍语  
校长或督学的简短介绍
陈述学生的权利
受教育权;自由表达权;平等保护和不受歧视的权利;申诉权等。
陈述学生特权
提醒学生下列活动可能是一部分学生的权利:参加毕业典礼;参加体育活动;参加课后或校外乐队、戏剧、俱乐部活动等
陈述学生的责任
每天按时上学的责任;参加学校课程、活动和完成功课的责任;带合适学具到学校的责任;服从校规和州与联邦法律的责任;尊重他人及他人财产、学校财产的责任;                 
使用合适语言及衣着得体的责任;对自己行为负责;                  
在学生群体选举中投票的责任;
列举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及其带来的惩罚后果
如偷窃、袭击。
解释学生拥有正当程序的权利
召开听证会和进行申诉的程序步骤
定义校规中术语   
如尊重他人;性骚扰;习惯性旷课等
关于安全有关的警告

如:不要带珠宝或者数额巨大的钱到学校;不要带照相机等电子产品,学校不负责保管。
积极行为的奖励
奖励学校钱币;庆祝会和晚会;纪念品

  
  《学生行为守则》需要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定义。如欺侮是指对一个或多个学生或雇员有计划地、长期地对他人施加身体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困扰,包括引起恐吓、敌意和冒犯的身体、书面、口头行为。定义也用于划定标准。如轻微偷窃(petty theft)是指拿走的财产价值在300美元以下;严重偷窃(grand theft)是指拿走的财产价值在300美元以上。[9]对于术语进行界定,可避免模糊,统一标准。
  (二)核心内容:学生权利与责任
  
表2 :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
包含事项
受教育和学习的权利
参与学校项目和活动的权利;中学生不应因结婚、怀孕和生育而丧失学习机会
受正当程序保护的权利
被开除和长期停学时受正当程序保护的权利
自由表达的权利
出版、参与集会、俱乐部、组织社团、组织学生政府
平等和不受歧视的权利

任何建立在年龄、肤色、是否残疾(身体或者智力)、民族、性别、语言差异、原属国籍、婚姻状况、种族、宗教或性取向基础上的歧视都是不被允许的。
隐私权



学生的联系方式、个人信息不向其他人泄露,除了征兵部门和继续教育部门;
学生的档案不可以被其他人看到;
对学生拍照、摄影等需要家长授权;
人身安全
学生不受无理搜查、搜身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与责任是制定中小学行为规范的重要依据和核心内容。学生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权、平等权、言论自由权利、隐私权、要求正当程序的权利等(见表2)。相比而言,美国学校非常重视学生的隐私权,学生的学业记录和档案受到严格保护;特别反对歧视,强调平等对待每个学生。
  学生行为规范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对正当程序原则的解释、界定和对于学生申诉程序的规定。美国宪法要求政府机构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第14条修正案特别强调政府“不能不经正当程序就剥夺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因为公立学校的教师、校长、教练等都是受雇于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为防止政府公职人员武断专制的错误,在对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之前,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正当程序来确定学生是否确实犯错。一般性惩罚不适用于正当程序原则,必须是受停学和开除等严厉惩罚。依据正当程序原则,当校方对学生违规行为做出处分之后,听证会不能太迟。学生受短期停学5天及以下的处罚,听证会是简短的,非正式的。而惩罚越严厉,听证会就越正式。学生有权利去聘请律师来代表自己,找目击证人来支持自己,并有权与指控方及其证人相对质。[10]但是,听证会只是给予学生一个机会证明自己没有违反校规,并不能审查校规是否合理公平,如果听证会确定学生确实违反了校规,那么惩罚就必须实施。
  《学生行为守则》同时也规定了学生在认为自己受到歧视或不当惩罚之后进行申诉的程序。以弗罗里达Broward郡为例:学生首先可以和相关涉的教师谈自己的感受以解决问题,如果不愿意和教师谈,那么就可以要求上一级部门介入,并召开协商会议,学生可以要求第三方介入,如咨询者、副校长或律师,家长有权参加。如果这样还不能解决问题,那么学生还可以开展下一步行动,在会议结束后的5天之内提交书面材料给校长,书面材料应该包括事情发生的来龙去脉,并说明想怎样解决这样的事。这份书面材料会存档。校长和知道此事的相关人员有5天时间可以做出回应。如果5天后没有回应,学生可以书面请求见地区督学,督学必须在接到书面材料的5天之内会晤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当事人。会面后地区督学可以有5天时间来给学生一个书面回复。如果学生不同意,还可以继续要求与督学会谈。督学可以再安排一次解决问题的会议,5天之后再给学生一个书面答复。如果学生所受的惩罚是10天之内,那么督学的回复将会是最终的解决方案。但是如果学生所受的惩罚多于10天,那么学生还有权上诉到教育委员会。[11]
  当然,学生在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每天按时上学,参加学校课程、活动和完成功课的责任。学生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权利,同时也有在学生群体选举中投票的责任。其中,学生每天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的责任是最为重要的。学生请假不上课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而且是被教育委员会所允许的理由。Broward郡规定,学生不上课只能是出于下列8个原因中的一种:生病;核心家庭成员生病;家里有人死亡;学生所持信仰的宗教节日;在法庭出席;特别活动,比如全州、全国范围的竞赛、家庭特别活动,学生必须提前5天得到校长及其代理人的允许,或与医生或牙医有预约,传染病之类。除此之外的理由,都一概不被承认。[12]16岁以上学生,因为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年龄,可以自愿填写正式的退学申请,只要父母签字同意,就可以合法地中断学业退出学校。
  (三)对于学生违规行为的分级分类
  校规不能超过教育委员会及州法律所授予的权威范围。从学生行为规范适用的时空范围来看,其不但适用于学校范围内,还适用于学校所有的财产范围内,如学校停车点,还适用于在上学放学途中乘坐校车的时间段,同时还适用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
  校规除了对于学生的考勤、出席等行为进行界定外,还制定了相关的衣着规则和电子设备使用规范。休士顿独立学区(Houston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规定着装规则可以由各个学校单独制定,可以统一要求学生穿校服[13];Broward郡则统一制定了学生的着装规范,与特定帮派相联系的,或鼓励使用烟酒、暴力、支持歧视的服装饰品不能穿戴,容易引起身体伤害的首饰不能戴。Broward郡同时规定,在学校携带电子产品和通讯工具并不违反学校纪律。但是,在上课时间电子产品必须关掉并且放在视线之外。在校期间和在校车上都不允许使用手机。违反者,电子产品会被没收,并会上缴家长。[14]
  《学生行为守则》试图对学校内不允许的行为做充分而全面的界定。有的《学生行为守则》对学生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如Broward郡将学生的违规行为分为考勤事件、违规事件、破坏性事件、烟酒药物滥用事件、危害他人的事件、财产事件、犯罪事件、校车上的违规行为8类事件。有的《学生行为守则》是对学生违规行为进行分级,对每级行为都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如Miami-Dade郡(见表3)和德克萨斯州休士顿独立学区(Houston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
  

表3:对学生违规行为的分级[15]
1级:一般违规和破坏性行为
影响教师、学校、课外活动、校车交通的正常秩序
违反课堂秩序;不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设备;语言不文明;违反着装规定;不恰当地在公众场合表现爱抚等
2级:严重破坏性行为
明显地影响到他人的学习和他人的利益。
作弊;与教师冲突;轻微打斗;未经允许离开学校;参加未经学校委员会批准的群体和俱乐部;使用烟草产品;诽谤;轻微破坏财产行为等
3级:危害行为
危害健康、安全和财产,对学习环境产生严重的破坏性影响。

袭击非学校员工;夜盗;反复的骚扰和欺侮行为;严重打斗行为;使用酒精和其他被控制的物品;拥有仿制武器;性骚扰;严重破坏学校财产等。
4级:危险和暴力行为
严重地危害健康、安全和财产的犯罪行为,需要警察介入。
殴打非学校员工;仇恨罪(hate crime);重大偷窃罪;在学校出卖和散播受控物品;性犯罪(包括持有和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等。
5级:最严重、危险和暴力的行为
威胁生命安全的最严重的错误行为和暴力犯罪行为。需要警察介入。
严重的袭击行为;持械抢劫;纵火、杀人、绑架、诱拐、持有、使用和散布破坏性设备和武器等。

  三、对教育惩罚的相关规定
  (一)惩罚的目的和权限
  《学生行为守则》对学生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和界定之后,会制定相关的惩罚手段。惩罚的目的是很明确的:为了确保学校安全,为了促进学生的最大利益,为了培养良好的品质。校方在制定教育惩戒时,拥有很多裁量权(见表4)。惩罚越严重,对施加惩罚的人所具有的权威要求就越高。比如,督学或校长才有权对学生做停学10天以上的处罚,而普通教师则无此权力。校长没有权力开除学生,只有提出建议的权利。一般来说,开除的决定只能由教育委员会来完成,或者是由教育委员会任命的督学才有权批准是否开除学生。[16]
  表4:惩罚目的和教育权威进行惩罚时的一般权限
权威
惩罚目的
最高惩罚权限
教师
维持教室秩序
将学生从常规课堂中移除1-2天
校长
维持学校秩序
连续停学10天及以内
督学
维持学区秩序
开除

  
  一些学区制定了纪律方阵,将每类或每级错误行为可能导致的惩罚一一对应列举出来,一目了然。学生如果违反学校一般性校规,如着装、手机使用规则、教室纪律,第一次惩罚通常是口头责备和警告;违规行为反复后,惩罚升级。如Broward郡《学生行为守则》规定,不遵守课堂纪律(Class/School Rules violation),第一次惩罚是口头批评;第二次必须要有干预措施,包括从常规课堂中移除1天;第三次由集体解决问题的教师小组来做儿童研究(child study),对问题学生的行为进行诊断和干预;进一步的违规还可能导致校内停学1-5天。一般来说,只违反学校规则的后果不像违反法律的后果那么严重,但是反复打架斗殴、持续故意违反课堂纪律、藐视教师权威,后果会比较严重。
  在休士顿独立学区所列举的学生违规行为中(见表3),1级违规行为通常需要教师干预,2级需要行政人员干预,3级将会被停学或者可能被移交到纪律学习项目(Disciplinary Alternative Education Program,简称DAEP),4级被强制移交到DAEP项目,5级将被开除。一般来说,违反联邦法律,就会被移交司法机构,建议开除;违反州法,则会被停学,反复者会被建议开除。[17]
  (二)严厉的惩罚措施
  随着毒品、枪支等因素对美国学校产生越来越多的负面影响,要求安全校园的呼声越来越高,相应的违规惩罚也越来越严厉。1994年,克林顿政府签署了无枪支学校法案(Gun-Free Schools Act of 1994),规定凡拥有或持有枪支的学生必须被学校开除一年,并提交到青少年法庭。后经过修正,零容忍的法令逐渐推行到武器、药品。零容忍(zero telorence),即对既定行为实行固定的惩罚,不容许任何通融,不考虑其动机,也不管其后果是否严重。它不需要教育执法人员对错误行为产生的环境、意图等做任何判断,必须按照事先设定的惩罚来进行,否则便是失职。学校对于买卖、携带和使用药品(包括酒和含酒精的饮料,改变情绪的物质,非正规医疗机构开的处方药、非处方药)、携带和使用武器(包括仿制武器、玩具枪、小刀、链、管等)、袭击学生或教师等行为都实行零容忍政策。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相关的惩罚措施包括停学、紧急行为矫治、建议开除、报告执法部门。有时零容忍政策会运用到矫枉过正的地步。1999年,华盛顿州6年级学生因携带可以喷射的玩具手枪而被强制开除,后经过诉讼,学区将开除改为停学;1999年,亚利桑那州七年级学生将装土豆条的圆筒改为火箭发射器,该火箭发射器被校方认为是武器,因此其被判整个学期停学;1999年,弗罗里达的高中女孩因带有锉刀的指甲剪而被停学10天,并受到开除的威胁。[18]
  一般来说,停学(suspension),尤其是校外停学(out-of-school suspension),被认为是其他纪律措施都无效后的最后一招,或违反法律后采取的紧急措施。校内停学(in-school suspension)时,学生被从日常参加的课堂中移除,到学校专用的纪律教室。小学中常用的校内停学措施,是将一个班级的学生移到另一个班级或年级中去,在陌生环境中,儿童破坏纪律的行为将会减少。从常规课堂中长久移除,如一个学期,则需要三人小组做集体决议。校外停学惩罚更为严厉,其适用的范围更为有限:学生在学校会对其他学生产生实际危害;为减少压力和缓和气氛,需要冷静期。停学期间,学生有权要求补上功课,但教师没有义务为学生补课,弥补停学期的功课是学生的责任。家长也可以要求在校外停学期间,学生参与有关的替代性教育项目,但批准权在校长。
  开除(expulsion),是针对学生明显会对其他人产生威胁,其他的纪律纠正都无效的情况而实施的。开除出学校(或学区)的时间长度也有限定,一般是不超过两个学年(包括受处分的学年)。多数学区都会开设常规学校之外的特别教育项目以供被开除的学生进行选择。同时,如果学生所犯的不是第5级的最危险和最严重的暴力行为,那么学生也有机会通过参加一些项目来缩短开除期。
  另外,正如人们所注意到的,截止2006年,美国仍有20个州仍然允许在家庭及学校里对儿童进行适度体罚。据人权组织统计,2005-2006学年全美学校中共有 223190学生遭到体罚。但即使体罚是合法的,法律为保证学生正当权利,对于体罚如何实施的程序做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以确保体罚是适度的。多数允许体罚的州,在实施体罚之前,多会通知学生家长或取得学生家长的同意。[19]
  (三)其他替代性惩罚手段
  从表5可见,停学适用的范围很广,其中校内停学使用尤其频繁。但过度依赖停学作为惩罚手段,也会带来很多弊端,学生会越来越跟不上学习节奏,完全丧失学习兴趣,以至于辍学。
  

表5:对违规行为的常用惩罚方式[20]
作弊
考试成绩自动作废,放学后留校3小时
打架
参与双方都自动停学3天
袭击
自动停学5天,或向教育委员会建议开除
偷窃
停学3天
抽烟
停学3天
藐视教师权威
停学1天
损害学校财产
停学3天,赔偿损失
拥有、出售非法药物、武器或爆炸设施
自动向教育委员会建议开除
未经允许,离开校园
停学2天
乱扔垃圾
取消校外活动,清理垃圾
破坏课堂纪律
停学2天
性骚扰
停学3天,并道歉
赌博
停学3天
处于酒或非法药品的影响下
停学3天;1个学期观察期;取消课外活动
纵火
自动向教育委员会建议开除
  
  目前的趋势是鼓励学校尽量采用停学之外的替代性惩罚措施,如:取消特权(包括课外活动、校外活动、体育活动);没收物品;放学留校(detention);口头责备;通知家长;咨询服务;学生谈话;家庭记录;学生行为契约;社会工作者介入;药物和酒精滥用治疗机构介入;提交学生法庭(peer court);朋辈调解(peer mediation),训练学生调解员来调节违规行为和学生之间的人际冲突;周六学校等。放学留校(detention)和周六学校因为涉及交通和安全问题,所以使用相对较少。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学生法庭(peer court),司法系统中专为应对青少年轻微犯罪(打架斗殴、偷窃、携带大麻、烟草、酒等)而设计的,是替代传统青少年法庭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陪审团成员来自于学生志愿者。[21]警察局、学校、市政法庭、青少年服务部门可以把违法的学生提交到学生法庭,当他们承认自己的罪行后,由高中生和初中生组成的陪审团会根据案情提出相关惩罚的建议,如赔偿损失,做0-40小时的社区服务,参加管理情绪的学习班等。被告履行相关惩罚后,其犯罪记录会被勾销,且可以申请成为学生法庭的志愿者和陪审团成员。如果不能履行相应惩罚,则会被提交到青少年服务部(Department of Youth Services)拘禁,强制矫正。
  惩罚学生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从美国中小学教育来看,社会工作者、法院系统、提供教育服务的企业和公司、社会服务机构、警察等各方相互配合,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惩罚系统。Broward郡规定,学生如果是第一次被发现饮酒,那么要被罚10天停学,并被提交到地区物品滥用管理处,管理处指定学生参加一个由校长和地区物品滥用管理处共同授权的咨询项目,完成了该项目的学生,10天的停学可以被抹去7天;如果不愿意参加,那么10天的停学将被强制执行。第二次被发现饮酒或服用情绪改变物品,那么必须强制开除。但如果学生参加并完成了由州资格认证的药物、酒精戒除项目,或者获得专业人员的治疗,那么开除处分可以被搁置。未经允许非法退出学校、中断学业的学生,不能获得驾照;已经获得驾照的学生,驾照将会被吊销。[22]
  四、借鉴和启示
  从美国中小学学生守则来看,虽然校规鼓励并渗透公平、尊重、关爱等价值理想,但“规范导向”的特点尤为鲜明:其一,依法执教,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利,校规不能违反或侵犯学生的权利,实施惩罚不能伴随人格侮辱;其二,规范及执行规范的程序制定具体全面,操作性强;第三,校规要求严格,尤其是对于关涉到武器、酒精、药物、暴力的违规行为,惩罚力度非常大,后果相当严重;第四,惩罚手段多样,具有灵活性、可选择性、系统性特点,学校与执法系统、社会服务机构密切配合,构成完整的惩罚系统,共同来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校规既充分尊重学生的自由和权利,又对违规行为绝不姑息。这些都是值得中国中小学教育借鉴和学习的。
  参考文献
  [1]高峰.中美两国《中小学生守则》比较[J].基础教育,2005,(7);史同林.美国中小学学生守则[J].班主任,2004,(6);赵成昌.解读美国中小学学生守则[J].上海教育,2005,(05B);王晓慧.中美《中小学生守则》的比较及启示[J].中国德育,2008,(4);薛腾.中美中小学生守则的比较[J].世界教育信息,2010,(12).
  [2]Rosen,Louis,school discipline: best practice for administrators[M].Corwin Press,Inc.,1997,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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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秦梦群.美国教育法与判例[M]. 台北:高等教育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出版,2004:240-241.
  [7][11][12][14][22]Code of student conduct, Broward County,2009-2011[EB/OL] http://www.browardschools.com/pdf/conduct_en.pdf.
  [8]Rosen, Louis, school discipline: best practice for administrators[M].,Corwin Press,Inc.,p15-20.
  [9][13][17]Code of student conduct, Houton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2010-2011[EB/OL]http://www.houstonisd.org/HISDConnectEnglish/Images/ PDF/2010Code_Eng_online.pdf.
  [10]Price, Janet R.; Levine,Alan H; Cary, Eve.The rights of students[M].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88, p72,73.
  [15]Code of student conduct, Miami-Dade County,2007-2008[EB/OL]   http://ehandbooks.dadeschools.net/policies/90/csc_sec.pdf.
  [16]Price, Janet R.; Levine,Alan H; Cary, Eve.The rights of students[M].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88,p60,64.
  [18]Russell J. Skiba,Zero Tolerance, Zero Evidence:An Analysis of School Disciplinary Practice[J]. Policy Research Report,1 SEP 2011.
  [19]Corporal Punishment and Paddling Statistics by State and Race,the Center for effective  discipline[EB/OL].http://www.stophitting.com/index.php?page=statesbanning.
  [20]Rosen, Louis, school discipline: best practice for administrators[M]. Corwin Press,Inc.,p17.
  [21]Andrew J. Dick.The Need for Theory in Assessing Peer Courts[J].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July 2004,vol. 47.
  责任编辑:曾   艳        
  “Code of Student Conduct”in American Schools and Educational Punishment
  Cheng Hongyan
  (School of Education,Central Chian University,Wuhan, Hubei 430079,China)
  Abstract:The code of k-12 student conduct is an important document to regulate students  behaviours in the school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code of student conduct is used as a legal basis when lawsuits occur between students and school board. Meanwhile,the content of the code of student conduct shall not violate the students’ rights. The code of student conduct redefine students’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identifying and classifying the rule-violation behaviours and prescribing punishments accordingly. The educational punishment measures can be characterized as having flexibility, offering options and conducted systematically.
  key words:K-12 schools; “ the code of student conduct ”; students’ rights; educational punish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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