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生活365》网[师慧园]论坛

 找回密码
 必须实名注册
查看: 8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论共同行动中的合作行为模式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2万

帖子

20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0469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6-1 04:47: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共同行动中的合作行为模式
张康之
文载于:《社会学评论》2013年第6期


内容提要:每一个社会都有一种主导性的行为模式,在农业社会,支配—服从是主导性的行为模式;在工业社会,竞争—协作是主导性的行为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进入了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其可以想像的结果就是走向后工业社会。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合作正逐渐成为一种主导性的行为模式。关于合作,在学术界存在着误解,人们往往把工业社会中的协作也称为合作。其实,合作不同于协作,因而,建立在竞争—协作基础上的制度及其社会治理模式也将不再适应于后工业社会的要求。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中,我们的社会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基于工业社会的制度及其治理方式去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开展活动,导致了风险社会的到来和危机事件频繁发生的后果。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根据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要求去进行制度创新,以求为合作行为模式的确立开拓出一个广阔的空间。
关键词:合作;行为模式;全球化;后工业化;合作治理


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除了包含着竞争的行为,也包含着合作的行为。近代以来的社会使竞争的行为彰显了出来,特别是得到了达尔文基于自然史的论证,让人们更多地看到了社会生活中的竞争,而且整个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也主要是出于规范竞争的目的,以至于人们很少关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另一种行为——合作。其实,合作是普遍存在于人的社会生活之中的,只要人们不是独自的而是与他人一道开展行动,其中就必然有着合作的问题,就会作出合作行为选择。对于社会治理而言,特别是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中,如果仅仅关注人的竞争行为,总是出于如何规范和利用竞争行为的考虑,就会以竞争(竞选)的方式选择社会治理者,就会利用竞争去为社会发展提供动力,就会通过竞争去实现社会生活各类资源的配置…… 至于人在群体中应当获得的道德生活以及其他决定着人的完整性的生活内容,则会受到忽视,甚至受到了压抑。在某种意义上,近代以来的民主以及法律制度就是基于人的竞争行为而做出的设计和安排,因而,近代以来的全部社会治理也无非是出于有效和合理地利用人的竞争行为的目的。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呈现出了后工业化迹象,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社会风险度的迅速增长,危机事件的频繁发生,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生活越来越多地在网络平台上展开,人与物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 都显示出工业社会的制度、社会治理模式以及社会生活模式无法包容这些新的现象,也就是说,这些新的社会现象正在预告着人类社会的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的到来。在这个正在迅速向我们走来的历史阶段中,我们看到的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多元化、个性化、开放性、流动性等新特征,特别是社会生活中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正在重塑人的行为模式,使工业社会中处于统治地位的竞争—协作行为模式失去合理性,进而,建立在这种竞争—协作行为模式之上的制度以及整个社会治理模式的合理性也正在丧失。我们认为,在人类社会新的历史阶段中,日益获得合理性的人的行为模式将是合作,它将取代竞争—协作行为模式在工业社会中的地位,并要求我们在合作的基础上去构想新的制度和新的社会治理模式。总的说来,人类正在走向后工业社会,正如人类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否定和扬弃了农业社会的制度及其社会治理模式一样,在后工业化的过程中,我们也必将超越工业社会的制度及其社会治理模式。就此而言,当前中国知识界在是否引进西方既有制度和社会治理模式方面所发生的争论,都是极其肤浅和短视的。面对后工业化的现实,我们需要基于人类群体活动中的合作行为模式去进行制度和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构想。所以,合作行为模式是我们的出发点,不仅是我们面向未来去作出各种各样的创新性构想的前提,也是我们认识和理解当下各种各样社会问题的新视角,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新思路。


一、生成中的合作行为模式
广义的合作概念可以用来指称人类群体活动的三种形态,即“互助”、“协作”和“合作”。互助是合作的低级形态,具有感性的特征,或者说,人类群体活动中的互助行为更多地是基于感性而不是理性设计作出的。协作是较为高级的合作形态,是可以加以设计和计算的,包含着明显的工具理性内容。狭义的合作则是指合作的高级形态,它包含着工具理性的内容而又实现了对工具理性的超越,可以看作是人类实践理性的现实表现,本文所论述的合作概念即以此为准。在近代以来的社会中,人的群体活动中的互助行为很少发生,除了日常生活领域,在公共领域以及私人领域中,几乎看不到互助行为发生的空间。在这些领域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竞争—协作行为模式。但是,近代以来的各种理论都没有在“协作”与“合作”之间作出区分。这是由于它们关注对象的生产性特征所决定的。在生产过程中,群体性共同活动中的有效协调往往被译解为合作。但是,随着工业社会生产性特征的逐渐消褪和服务性特征的日益增色,再用生产过程中的协作来理解服务活动时,就显得很不适应,如果还不在协作与合作之间作出区分的话,也就会使理论丧失解释功能。可以想像,那种拥有服务特征的共同活动中的协调机制,与生产性共同活动中的协调机制有着根本性质的不同。因为,生产性共同活动中的协调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生产的工艺流程、专业性分工的再组织等等因素决定的,也就是说,是受到外在的客观性因素制约的。服务性共同活动则不同,这些客观性的制约因素不再发挥基础性的作用。
近代以来的经济学家总是强调理性“经济人”在利益追求中通过理性的计算而选择合作的路径,即通过签订和遵守契约实现了合作。这实际上是对合作的误解,是把社会协作误读成了“合作”。协作是不同于合作的,当理性“经济人”仅仅在遵守契约的前提下开展互补性的活动时,那仅仅是协作,这种协作时时刻刻处于相互防范悔约的心理和行为之中。事实上,近代以来的社会在“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走上了这样一条道路:运用法律和组织把社会成员捆绑在一起而使他们构成群体,但法律和组织却无法使他们获得群体生活的总体性,法律和组织赋予他们的群体性反而表现为他们个人作为完整的人的异化,即受到约束而丧失自由,也丧失了开展活动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比如,一个组织的规章制度明确,只能保证组织成员在组织的分工体系中被迫开展协作,至于那种出于自愿的合作,是根本不可能创制出来的。所以,基于理性“经济人”的一切制度安排都是反人性的,实际上,“经济人”这个提法本身就是对人的抽象,排斥了人的其他特性。其结果就是,不是基于完整的人去作出制度安排和开展社会治理活动,使人遇到了异化的问题。当人的完整性丧失了,也就不可能在行为选择中体现出主动性、自觉性和能动性。如果说人需要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那么,首先就需要改变社会的基本制度以及社会治理模式,让制度以及社会治理模式成为人们自由自觉地行动的空间,而不是成为迫使人和驱使人行动的外在性机制。协作显然是一种被迫的行动,而合作则是人的自由自觉的行动。
之所以近代以来的全部理论都不对协作和合作加以区分,那是因为这些理论都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的。个人主义者要么是分不清合作与协作之间的差异,要么是有意识地把协作夸大为合作了。其实,合作与协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合作是一种社会生活形态;协作则是一种生产过程中的共事形态,更多地从属于个人利益追求的目的。合作在结果上必然导致合作各方的互惠互利以及社会整体利益的增进,尽管合作并不将此作为目标。协作虽然在结果上并不必然能够确保协作各方获益,但开展协作的人,一般说来,应大致计算一下协作能否带来所期望的利益。所以,在个人主义文化语境下谈论的“合作”其实只是协作。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特别是在风险社会中,当人类的共同行动需要告别个人主义文化语境时,“合作”与“协作”的语义区别就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了。因为,个人主义眼中的共生世界是一个竞争性的共生世界,人们是在竞争的平面上共在的。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有竞争,才催生了协作和彰显了协作的意义。在协作的过程中,人们相互把对方作为工具而加以利用,通过协作而壮大竞争的力量并在竞争中获胜。如果说农业社会历史阶段中普遍存在着的互助行为是出于应对自然界威胁的需要,那么,工业社会中的协作无非是出于抵御竞争压力的要求,是要在竞争中取胜。
工业社会在道德上必然是失败的。因为,在这个社会中,人们群体活动中的协作只具有手段和工具的意义,是在工作场所中才会出现的行为模式,而不是人们的生活模式。在后工业化进程中,我们所应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需要把人们之间的工具性协作行为提升为合作,让其深深地渗入人们的生活之中,转化成为一种生活模式。当人们之间的合作成为一种生活模式的时候,整个社会在道德上也必然是成功的,不仅人的行为变得道德化了,而且社会制度以及人的行为赖以发生的组织形式都将实现道德化。这个时候,当人们需要共同行动时,就不会把共事者作为自己利益实现的工具来对待,而是出于共同承担任务、朝着共同行动目标前进的目的而开展的合作行动。或者说,合作因为成为一种生活模式而决定了合作本身就是目的。如果说在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由于“市场的合作力量确实过弱,以至于无法确保人们采取可靠的符合道德的行为”①,那么,在后工业化的进程中,虽然市场依然是个人以及奉行个人优先性原则的群体进行生产和交换的基本平台,但是,市场之外的社会生活空间和范围都在迅速地扩大,需要共同行动而不是竞争的项目和任务都迅速地涌现了出来,以至于人们必须通过合作去发现和创造共生的机会和条件。
合作行为根源于人的共生共在的要求。在某种意义上,人的社会性实际上也就是人的共生共在,人的共生共在才是人的本性,合作的基本目标就是要为人的共生共在提供一种合作秩序。这种秩序不以强制性的外在统治和管理为前提,从根本上消除了人对人的依附和依赖,彻底抛弃了惩罚和威胁,因而也是一种自由的秩序。当然,合作中需要权威,而且这种权威也会具有强制性的特征,但它与来自于集权的权威有着本质的不同,对此,可以以当前计量时间的方式来作比喻。使用钟表来计量时间是当前通行的做法,现代人之所以有着很强的时间观念,有赖于钟表的发明和广泛使用,这与农业社会中看太阳定时间相比,有着质和量的不同。但是,每个人所拥有的钟表既是独立的也是整个计时体系中的一部分,在每一个地区,都会有一个中央时间发布机构,这个机构发布的时间被称作为标准时间,因而也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这种权威会要求每一个具有时间观念的人接受,但却不是外在于人的强制性接受,而是出于本心的接受,是自愿的接受,并通过这种接受去安排自己的活动以及协调与他人间的活动。关于合作的权威,我们倾向于通过这一比喻来加以理解。
社会的封闭是合作的最大障碍。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如果是一个封闭的单元或系统,就不可能有着合作的动机和动力,只有开放的系统才会有合作的需要,才会去寻找并发现合作的途径。合作的开放性前提即使在以往每一个历史阶段的合作行为中也可以得到证明。比如,在历史上,一些有着共同信仰的宗教群体中会有着较为普遍的合作(互助)行为,那是因为,在这些群体中,有着较为开放的环境。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在上帝面前,每一个信徒的心灵都是高度开放的,通过上帝的中介,信徒之间有着较高的开放水平。正是这种开放,使信徒们相互信任和合作。同样,不同的宗教群体之间的关系则表现出非常封闭的特征,正是这种封闭而使他们之间相互猜忌、敌视和冲突。所以,没有开放就没有信任,也就没有合作。由此看来,共同的信仰在人类社会的初级阶段曾带来了一定社会区域或群体中的合作,但这种合作还是低级形式的合作,属于非理性的合作。当人类进入较高的历史阶段,以共同信仰为前提的合作就失去了历史意义,这时,人们会在不同信仰、不同文化之间发现共同的价值,并基于这种共同价值而开展合作。因为,在这个时候,共同信仰和共同文化已经不再是合作的必要前提了,而是包含于其中的那些基本价值,才是合作行为得以发生的基础。
开放的社会也就是合作的社会。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进程中,社会变得越来越开放,而且这种开放是在一切层面、一切领域、一切方面的全方位开放,因而,也会在一切层面、一切领域、一切方面提出合作的要求。在工业社会的前进轨迹上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特征,那就是社会变得日益开放,起初是贸易的杠杆撬开了传统社会的封闭之门,其后是人口流动和自由市场的迅速扩张打破了政治体制的分隔。在后工业化进程中,开放度的迅速增强正在向我们展示一个全面开放的社会。如果说工业化用社会的开放取代了人的心灵开放,甚至使人的心灵封闭了起来,那么后工业化将会扫除一切阻滞人的心灵开放的因素,从而使这个社会的每一个领域和每一个层面都展示出开放性的特征。事实上,现在流行的微博、微信等,已经预示了人的心灵开放的可能性。从个人的角度看,“作为开放社会的成员,他享有根据自己的判断同他人合作、共同实施项目、再次放弃并重新再来的自由。这种自由得以发挥的前提是封闭社会的‘静止’和特有的社会结构已被超越,人际间基于社会出身、亲戚关系、性别和阶级之上的‘人性’纽带对合作不再重要,人们只从在何地方及何种环境能最佳实现自己的目标这一客观角度选择生活的地点和环境。个体的流动性和社会关系的动力是充分挖掘人类合作潜力的必要前提。彼此陌生及身处异地的人可以为了共同的计划并在拥有对彼此有益能力的前提下走到一起,共同合作。”②
全面的社会开放将意味着合作行为的普遍化,甚至一种合作行为模式得以塑造。从20世纪后期以来的情况看,网络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开放社会的样板。我们知道,网络是一个匿名的社会空间,虽然在其发展过程中会一时出现按照旧的社会生活样式取消网络匿名特性的做法,但是,网络的发展最终还是要回归其匿名本性的,并将为社会的再造提供示范,使我们的社会成为一个匿名社会。德国学者米歇尔·鲍曼认为:“只有进入了匿名的大型社会,人们在寻找合适的合作关系伙伴时才不会寻找那些只对特定人群遵循道德的人。人们将寻找那些普遍道德立场、其道德兼顾其行为涉及的所有人的利益、而非特定类型的群体利益的人。只有在这种根本有别于传统社会的社会生活的社会中,才会产生对普遍道德的需求,因为源自群体私利的道德在这种情况下对群体成员自身来说也必定是冒险的。”③这将是一个合作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之间开放性的合作关系将成为人的一切行为选择的基础,使人的行为获得合作的属性。这样一来,合作也就成了人的一种基本的和主要的行为模式。在今天,我们对合作概念的探讨,对合作所做出的各种理论构想,实际上也属于社会改造方案设计的一部分,目的是要通过合作理念的张扬去建构合作的社会,同时在对合作社会的追求中去塑造人的合作行为模式。


二、通过协作的参照系看合作
就科学研究而言,协作从属于分析的视角,因为,任何协作行动中所包含的“关系”与“实质”、“过程”与“结果”都可以单独地进行考察。协作关系是形式而不是实质性的,协作各方虽然有着共同目标,但在利益的问题上是各有盘算的,他们原先可能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对手,而且也可能在一次性的协作之后复归于竞争对手。同样,协作仅仅是过程,是为了达到某一目标的过程,协作各方都不可能为了协作的愿望而开展协作,而是把协作当作工具和实现某个目标的手段。其结果虽然是协作行动者希望达到的共同目标,而
这个目标则是可以分解的,利益得失甚至可以在事先就作出规定。所以,如果说协作有着共同目标的话,那么这个共同目标是在协作之外的,是外在于协作和经由协作所要达到的。然而,对合作的理解则应拥有完全不同的视角,合作是“关系”与“实质”、“过程”与“结果”的统一。所以,合作关系是实质性的关系,合作过程也恰恰是出于合作的目的,合作自身就是结果,至于合作还产生了其他附产品,也是从属于促进合作和服务于合作生活的。
在人们交往关系以及交往活动赖以展开的框架下,协作是工具性行为,是从属于某一目标而对分工的矫正,是联结分工的机制,在现实的社会治理体系以及过程中,分工与协作构成了实现目标的工具性行为的总和,分工与协作的方案都是在工具理性的指引下作出的设计。合作不同,即使合作中包含着工具性的内容,也是从属于目的理性的。如果说合作体系中也包含着分工与协作的话,那么合作行为所显性出的工具性特征实际上是从属于目的理性的。在这里,工具理性与目的理性的统一,或者说合作的工具性特征与目的性特征的统一,是目的对工具、目的理性对工具理性的统摄。反过来看,人的共在如果是“机械的共在”,人们之间的共同活动就仅仅是一种协作活动,在社会的巨系统中,则是通过竞争和交换而构成的社会协作。所以,机械的共在还不是社会合作的基础。人们之间的合作不仅需要以人的共在为前提,而且这种共在应当是有机性的共在。
协作需要一系列限定条件。其一,协作必须建立在相对封闭性的系统中。协作者的范围、协作的内容、协作的程序以及协作应遵循的规范和规则等,都必须是明确的,只有在所有这些都非常明确的情况下,才会有利于协作的顺利开展。其二,协作对协作者必须作出选择和排除。协作在对协作者的选择上往往是经过充分考虑和精心计算的,其中,协作者是否具有协作共事的能力、有无遵守契约以及其他协作规则的诚信记录等等,都需要在协作行动开始之前就已经被考虑过,即通过这种考虑对协作者进行选择和排除。其三,协作的目标不限于协作,或者说,协作的目标是为了扬弃协作、否定协作。对于合作来说,合作自身就是目的,人的其他活动都是合作的前提,是为了合作关系的形成和健全所作的历史性准备。合作是一种生活形态,合作作为一种模式化的行为,正是生活的需要,也是生活的基本内容。此外,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群体中的等级化都在根本上妨碍了合作,甚至是排斥合作的。在存在着等级差别和不平等的地方,至多只会产生协作,这种协作实际上是用合作的“假面”来掩饰协作主体的不情愿和消极被动。合作则是一种对称性的和相互依赖的关系,这一点也是合作与协作的根本区别。不难想像,协作可能是在一方主导下的行为应答,也可能是在某一支配力量的驱使下采取的共同行动,这两种情况都表明协作关系不是对称性关系,所以,不是合作。易言之,如果在共同行动中一方依赖于另一方和听命于某种外在于行动者的力量,就不能把开展共同行动的人们之间的关系视作为合作关系。总之,合作是非操纵性的,自愿的和主动的。任何形式的操纵都不能带来真正的合作,或者说,一切受操纵的共同行动都不属于合作,至多只能称得上是协作。
协作的可操纵性取决于协作发生框架的强制同一性。协作框架的同一性程度越高,对协作过程的操纵和控制也就越有效。反之,开展协作各方的个人谋算就会破坏协作进程的延续。合作不同,它不在强化合作体系的同一性方面去做任何工作,它所注重的是合作精神内在于合作者的整合力量,至于合作体系是否具有同一性的强制力,不仅不予鼓励,反而需要受到有意识的忽视。我们把合作看作为一种比协作更高级的“差异互补”形态,是因为我们认为这种实质性的“差异互补”根源于合作者之间的每一个方面的差异,正因为合作者之间存在着差异,他们的合作效能才会得到放大。对于协作而言,可以通过外在的标准或规则而抹平协作者之间的差异,让他们在获得同一性的基础上开展协作,而不是让人们间的差异对协作产生消极影响。对于合作而言,合作主体间的同一性反而会对合作效益产生消极影响,合作者之间的同一性程度越高,合作效益越低。合作体系上的同一性必然会削弱合作者的合作意愿,而合作者之间的同一性也会使合作的价值大打折扣。不过,虽然合作不是建立在同一性基础上的,但合作者的一致性则是必要的。在合作者基本理念和合作愿望一致的情况下,具体的合作过程中的分歧也是必要的,而且这将使语言交流和沟通的价值体现出来。
如果进行主体归因的话,人们的能力是协作的基础,而信任则是合作的基础。虽然人们常常把“强强联合”或“优势互补”的做法看作是合作,其实,在我们看来,那只能称得上是一种协作,具有工具性特征。在“强强联合”或“优势互补”的协作模式中,利益谋划决定了这种协作能否发生。然而,在一切利益谋划中,人们都不会真诚地维护信任关系,而是会把信任关系当作利益实现的工具,如果能够有利于利益实现,就会拼命地加以利用,表现出把信任作为资源而进行破坏性开采的状况。一旦不能对利益实现有所助益时,则会毫不犹豫地加以弃置。所以,在自私的人心中以及他的利己行为中,是不存在信任的,因而他也不会成为合作行为的主体,当他选择了与他人共同行动的行为时,其实仅仅是在与他人开展协作,是为了利用这种协作来实现自我利益。在现实的“强强联合”或“优势互补”中,虽然所确立起来的协作关系中包含了理性的谋划和计算,但在协作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关于协作的契约和规则虽然有效地把风险降低到极小的程度,却不可能消灭因协作而起的诉讼。对于合作来说,则无所谓风险的问题,因为,作为一种生活形态的合作,由于没有个人的利益预期,也就不会有利益实现方面的风险。
在当代社会,“合作”这个词语得到了广泛使用,特别是在20世纪后期以来,合作的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即使是普通的社会实践者,也能够清楚地看到:“为什么合作变得这么紧迫?组织面对的挑战似乎正在快速升级。影响组织增殖的全球性问题,包括恐怖主义者的威胁、破坏者造成的古代土地持续沙漠化、战争、饥荒、疾病、全球范围内国家得失意识的快速分裂——这些都点燃了仇恨,如果不加以重视,对相互联系的政治、社会、经济以及环境的挑战最终会削弱世界范围内的生活质量。这些建立在一般世界思维上的、系统的、邪恶的问题阻止了人类各种福利的改善。商业团体必须与城市、乡村和州政府以及国家、跨国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等进行合作,为解决这些问题引入足够的智力和财产资金——这就要求在各个层次上具有合作积极性。”④如果说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面对自然界的压力,合作的价值被看作是群体甚至社会力量的源泉,那么当人类社会走进了一个较高级的发展阶段时,随着自然界压力的缓解,由于人的行为而引发的危及人类生存的因素却迅速增长。而且,这些因素比原生的自然压力对人的生存的威胁更大,从而再一次凸显了人类合作的价值。到了这个时候,自由主义者寄托于自由市场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美梦开始破灭,因为,“市场社会中由相互交换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交织而成的网络尚不足以使合作的行为方式同参与者的自利之间始终达到一致。相反,破坏性的激励诱因开始发挥作用,促使以自利为导向的人采取非社会性的以及不合作的行为。”⑤事实是,工业社会已经造成了这样一种现实:“随着劳动、专业知识和职能……精确分工的到来,几乎每一种事业都需要很多人来从事,每个人都仅仅完成整个任务中很少的一部分;实际上,卷入的人的数量如此之多,因此没有人可以理直气壮地、令人信服地主张……最终结果的‘著作权’。”⑥在后工业化进程中,这种情况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不仅达成某种结果越来越无法独力完成,而且对达成某一结果的责任和贡献也开始显现出无法计量的迹象。这说明,以往人类行为的“结果导向”在个体层面上也将会更多地为“过程导向”所替换。如果说协作所关注的是结果,在协作的过程中是通过对某一结果的期待而实现了对协作的激励和获得了协作动力,对于合作来说,人们在达成某种结果中的行为表现将会受到更多的关注,人们如何处理与他人的关系,如何在达成结果的过程中对待自己的责任,都将成为关注的中心。也就是说,在结果导向的协作中,人们着重思考的是责任和成果的归属,人们在达成结果的过程中的行为表现都属于工具性的范畴;在过程导向的合作中,人们着重思考的是过程本身,从而使人们更多地思考这个过程中的关系和行为的状况。这样一来,合作关系和合作行为就会自然而然地成为普遍思考的主题。
近代以来的社会发展造就了这样一种生存形态,“我们一生的工作被分成了许多细小的任务,每一种任务都在不同地点、不同人群和不同时间被完成。我们在每一种环境中的存在正如工作本身一样被碎片化了。在每一种情境中,我们都仅仅以‘角色’的面目出现,是我们所扮演的很多角色中的一种”⑦。社会使自然意义上的个体瓦解了,作为个人的完整的整体性已经无法由个人自己来加以维护,个人只有在他人——而且不是固定的、惟一的他人——身上才能获得和维护自身的整体性,事实上,惟有在与他人的合作中才能获得和维护自己的整体性。因此,合作关系和合作行为正是根源于个人生存与发展的要求,是我们作为人必须接受的社会性现实。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就是,既然无法避免社会的发展把我们打碎而变成碎片化的存在物,我们在对自我完整性的追求中,也就不可避免地必然要走上一条在他人那里追寻自我整体性存在的合作路径。简而言之,在后工业化的进程中,人们是无法逃避合作的责任的,生存在这个社会中的人惟有在与他人的合作中才能发现自我及其价值。
其实,社会本身就应当是合作的,“一种在与他人他物的联系时驾驭自身行为的固定程式;凭借着它们,在众多个人的欲求和行动彼此交错把捉的同时,规则、自动机制和程序随即也开始产生作用,我们把这些叫做‘社会的’,以区别于有机—自然的法则”⑧。人类历史上的冲突之所以不断地发生,主要是个人的欲求扭曲了社会,把社会作为人的欲求实现的手段。在人类社会的低级阶段,这种扭曲掩盖了社会所具有的合作本性,以至于在人类进入工业社会这一较高的阶段时,更进一步地把合作转化成工具性的协作,特别是在把协作误读为合作的时候,无异于是在“指鹿为马”中而让人不知马为何物了。所以,在后工业化进程中,我们需要首先承担起来的就是在对社会进行重新认识的过程中去发现其合作本性。当然,合作的本性并不是先定的,而是在“进化”中获得的,是人类文明化的结果。就如诺贝特·埃利亚斯所揭示的:“在人的行为驾驭方面,天性反射机制的松动本身乃是漫长的自然进化史过程的结果。但因为有了这种松动,便产生了人类共存中的种种并非在人的自然本性中前定的过程和转变;因为有了这种松动,诸社会集体和那些身处其中的单个人,便拥有了一种并非自然进化史的历史。在自然的普遍的休戚相关中,社会集体和单个个人构成的是一个性质独特的自律的连续体。”⑨进一步地说,人的个性不仅不是社会的对立形态,相反,恰恰是属于社会的。“单个人可塑的心理功能,惟有在与他人的交往中经受漫长而艰难的精雕细琢后,他的行为驾驭才可获致那种与众不同的形态性质,那种能标示出人类特有的个体性的形态性质。惟有通过社会的塑造,个人才在一定的带有社会特征的性格框架中形成那些使他不同于自身社会所有其他成员的性格特征和行为方式。社会不光产生一致化和类型化,也还产生个体化。……不论其程度高低,所有已知的人类集体中的人,他们无一例外地是个体性的,这就是说,他们在其行为驾驭的形态性质和设定上是彼此有别的;他们无一例外地是由社会规定的。”⑩所以,合作行为模式的生成是人类集体进化的结果,是人类文明走向更高形态的标志。尽管工业社会扭曲了合作和使社会丧失了合作本性,但是,工业社会在协作行为模式中所取得的成就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使人类在20世纪后期能够进入一个全新的后工业化进程中,因而,对于合作行为模式的建构而言,也是积极的。
福克斯和米勒担心,“他在性”与“差异”会导致社会碎片化的扩展,他们说,“如果一个人的他性和差异是值得欢迎的,那随之而来的恰恰是根本上属于他者的身份的那些方面将得到重视,而相同的方面则会被忽视或被看不起。他性的扩散意味着社会的碎片化在延续和膨胀。”11如果在工业社会或现代性的社会运行机制中对“他在性”和“差异性”的尊重会导致严重的社会碎片化,那么,当处于竞争中的他者转化为了合作的他者,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他在性”和“差异性”不仅不会导致进一步的社会碎片化,反而会成为社会合作的前提。在我们看来,合作是一个熔炉,它把破碎的重新熔铸而不是焊接,被工业社会碎片化了的人将在后工业化进程中重新恢复其整体性。由于后工业化进程中的合作在熔铸这些碎片时也使其淬化,所以,当人重获整体性的时候,已经不再是被工业社会打碎前的那种整体性了,而是后工业社会重构出的总体性。后工业社会是合作的社会,合作的社会是这个社会中的全体成员的共生共在。工业社会由于把社会打碎成个体,进而把个体打碎成碎片,从而让人在一切活动中都失去了自主性,只能在外在力量的驱使下开展协作,而在后工业化中对人所实现的熔铸将把完整的人还给社会,也把社会重新还给人,不仅使社会成为人存在于其中的空间,而且也是人们开展合作行动的平台,于其中塑造出合作的行为模式。


三、全球化进程中所追求的合作
从现实的历史进程看,冷战结束之后,世界进入一个“多极化”的发展时期,也正是在冷战结束的时候,
人类进入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并向处理国际关系的新思维提出了迫切要求。近些年来,我们看到各国在处理国际关系时,都突出强调“合作的理念”,这是人们寻求新思维的一个重要迹象。就中国而言,在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面前,屹立着社会分化、贫富悬殊、对立和冲突的魔影,集权式的强制性控制已经难以为继,而搬用西方式的民主制度又可能让已有的矛盾迅速地释放出来而把社会引向灾难的边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必须探索一条合作的道路。以合作的理念和精神来处理当前各种社会事务,显然是必须作出的选择。
我们正处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而在全球化问题的研究中,许多学者认为全球化不是一个新的历史现象,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十五六世纪。我们知道,大致从14世纪开始,西方一些国家开始启动了工业化进程,当这些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获得了一定的国内积累后展开了对外扩张。这种扩张主要是从属于两个方面的需求,一是获取工业生产所必需的廉价资源,其中也包括劳动力;二是要为生产出来的产品谋求出路,即需要有一个能够把工业产品转化为商品的市场。这就是史书上所言的资本主义“地理大发现”和“海外市场”的开拓。如果把这个过程看作是当前正在发生的全球化进程的起点,就会以为正在发生的全球化是15世纪以来的整个历史进程的延续,进而会在全球化的走向、道路和模式设计上都延续资本主义世界扩张的模式,结果也将造就一个全球性的世界集权结构。如果那样的话,考虑到人类社会在生活方式、交往关系和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已经发生的变化,将是一个不敢想像的悲剧。当然,从纯粹的形式方面,可以把人类一开始走出氏族、部落的行动就看作是全球化的逻辑起点,也可以把中国历史上的“元帝国”对欧亚大陆的征服看作是全球化的范例。其实不是这样的,全球化并不是历史上的开放和扩张的延续,而是发生在后工业化这样一个特殊历史背景下,有着特定内涵。如果把全球化看作是资本主义世界扩张的继续的话,无助于把握全球化的实质,反而会视以往一切对立、征服、掠夺、剥削为合理的形式,也就不会去探求新型的合作。
近代资本主义的世界扩张是一个运用强权征服世界的过程,是那些“获得了比其他文明更为优先的发展”12的国家对世界的殖民。全球化则不同,它是国家和民族的自觉开放,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合作的过程。也就是说,在工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资本主义海外扩张并不是全球化,而是从一个中心出发对边缘地带的侵略、征服和掠夺,扩张所及的世界是从属于某个中心的利益要求的,一切能够促进中心利益实现的地方都需要征服,而那些无助于中心利益实现的地方,则可以弃置不顾。由这种征服和扩张所编织起来的是一个有着中心—边缘结构的世界,中心国家所考虑的也只是以自己为中心的世界,它没有全球的概念,也不会考虑全球的发展以及全球问题与它的利益的相关性。所以,资本主义扩张充其量也只能称作“世界化”,而不是全球化,是资本主义的世界化。全球化不是工业社会世界中心—边缘结构的存续,它反对任何形式的世界霸权。一方面,全球化是近代以来人类交往的结果走向融合的过程;另一方面,它又不是近代工业文明在空间意义上的简单延伸,而是走向后工业文明的世界交往的新形式,它的功能在于把全球联为一个互动的整体,跨越国家、民族间的交往障碍,消除国家、民族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隔阂。全球化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一切领域,是所有这些领域中的合作互动。所以,我们所面对的全球化是走向后工业社会过程中的全球化,是一种新的非征服的全球化,其目标是为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开拓空间。正如地理大发现为工业社会的到来开拓了空间一样,全球化将为后工业社会的到来做好准备,它所展现的和希望构建的是一个平等交往、互惠合作的全球平台。虽然近些年美国等西方国家依然坚守“资本主义世界化”的观念,处处炫耀武力,维护他们作为“中心国”的霸权,而且变得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嚣张,但那只是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小小的插曲,是不可能阻挡全球化的脚步的,全球化必将打破既有的世界中心—边缘结构,从而使全球变成一个“平的”世界,让整个世界中的每一个行动者都可以在这个“平的”舞台上交往和合作。
孔子对人际关系的设定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是在一个既定的体系中去谈论问题,所以要根据人际关系的“和”与“同”而把人分成不同的类型,即“君子”与“小人”。如果把孔子的这一设定放在历史的纵轴上看,所看到的则是,农业社会所追求的是社会同质性,这是一种求“同”的社会,到了工业社会,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多样化而使社会的同质性追求变得不可能了,因而,开始了对同一性的追求,即追求形式上的同一性。事实上,在社会的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这种对同一性的追求也是成功的,借助于法律等同一种规则体系而把人格式化为同一性的存在物。然而,在后工业化进程中,社会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特征,对同一性的追求也变得不再可能,只有求“和”的追求才会成为有益于社会存续和发展的理性行动。在后工业化进程中,求“同”的行动会导向非理性,因为,一切求“同”的追求总是倾向于消灭“同”所无法容纳的因素。在后工业化进程中,求“同”思维应当得到扬弃,需要转而用求“和”思维取而代之。求“和”追求是承认差异、包容差异和维护差异的,或者说,求“和”追求必须建立在差异的前提下。而且在行为上,求“和”追求所导向的是合作,这与求“同”追求要求首先消灭那些“同”所无法容纳的因素是完全相反的。张岱年在诠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范畴时说:“不同事物聚合而得其平衡,故能产生新事物,故云‘和实生物’,如果只是相同事物重复相加,那就还是原来事物,不可能产生新事物。”13这实际上是从事物发展的动态过程中赋予了“和”以新意。撇开事物发展的过程,在一个平面上来看问题,也会发现,求“和”思维所指向的是人们行为上的合作和人际关系上的和谐,进而,也是社会稳定平衡的状态。在处理国际关系时,也是如此。可见,在后工业化进程中,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理念去认识国际关系,就会要求尊重世界各国在文化上、生活方式上以及社会治理和发展模式上的差异性;去经营人际关系,就会要求保持个人独立性、自主性的活动空间;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就会要求尊重地域、人文、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差异,以引导的方式而不是控制的方式去创造和谐、稳定和发展的环境。这是我们在后工业化时代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旦遵循了这一原则,在平等而不是等级制这样一个新的历史条件下所能够确立起的唯一行动方向也就是合作。
全球化所要造就的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多元化、多样性和差异化的社会,而不是用某一文化模式、制度框架或生活方式去把全球格式化成同一的世界。应当承认,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的自主性会构成冲击,其一,经济的开放和全球市场的形成,会要求民族国家从属于统一的世界性的经济活动规则体系,既使民族国家对国内经济活动的干预,也需要根据全球市场的要求而进行政策以及行为选择,这无疑是在说民族国家的经济自主权已经受到了世界性的经济活动规则的限制,如果过激地理解的话,也许还会认为这是对民族国家经济活动自主权的剥夺。其二,全球化与信息化的同步发展,造就了世界性的舆论体系,它时时关注着民族国家的内部政治事务;同时,世界性的政治组织体系也不断地得到加强,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它会介入民族国家的国内政治事务中去,对民族国家的政治事务进行干预,从而使民族国家的政治自主性受到了限制。其三,由于民族国家的开放和文化交流的频繁化,异域文化不断地在民族国家中掀起波澜,对民族国家的固有文化形成冲击,改变着人们的文化观念,也迫使民族国家政府在文化管理上不得不选择妥协退缩的方式,这也表现为文化自主性的削弱。但是,全球化仅仅意味着这样一种民族国家受到削弱,那就是“以拥有对一块领土的主权统治为特征的、在调控能力上胜过传统政治形式(如古老帝国或城市国家)的国家。”15如果民族国家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实现自身的转型,就不仅不会丧失自主性,反而能够增强自主性。这就需要对自主性的内容和性质进行梳理,去发现那些具有新的生命力的自主性。其实,在后工业化的背景下,在全球化的条件下,民族国家的自主性首先是合作的国际交往的自主性。
民族国家的存在以及自主性的拥有是国际合作的前提,因为,同一的、格式化的和无差异的国际社会将意味着合作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同一的、格式化的和无差异的国际社会只会是一个等级化的国际秩序,它只需要由一个国家或一个国际机构发号施令就足矣。至多,它也仅仅是以一种官僚制形式出现的等级化的协作体系而不是合作体系。所以,在文化上,全球化是一个民族国家间相互对话、相互合作的过程,而不是把所有的民族国家消磨成具有同一性的世界体系构成因素。历史必将证明,近一个时期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北非等地掀起输出民主制度的所谓“革命”是一种逆全球化历史而动的做法。我们认为,全球化所造就的世界共同体将是一个多元化的、差异互补、和谐共存的世界,而不是用西方的所谓“普世价值”而把世界塑造成一个具有同一性的模式。也就是说,迄今一直存在着的世界性的中心—边缘结构将在全球化进程中被彻底解构,不仅一极霸权不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而且多极的霸权也不具有产生的合理性。全球化所要构建的全球秩序必将以合作理念的确立为突破口。只有在有了合作理念的情况下,才会生成全球意识,才能以开放宽容的心态面对多样性的世界,才能重塑拥有充分自主性的民族国家,并把所有的民族国家都纳入全球性的合作体系中来。
在回答“我们怎么才能建立一种非霸权的全球化模型”时,马丁·奥尔布罗说:“在这一时刻,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的思想已经停滞了很长时间,我们需要一个新的开始。”16也就是说,我们长期停留在工业社会的以征服为特征的全球扩张思维中,停留在世界的中心—边缘结构模式上,停留在反抗霸权而又不得不承认霸权的心态中。现在,我们需要拥有新的观念,这种观念的基本精神就是世界是由多样性的民族国家所构成,它们之间的差异是合作的前提,它们的自主性是合作的基础。进而言之,它们的合作不是为了获取某一具体利益,而是为了构建和谐国际,这种国际关系本身就是合作的。一旦确立起合作的理念,民族国家间就会通过平等讨论和协商去解决分歧,求同存异,相互理解,尽可能多地去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在各自责任的承担过程中相互支持,把和谐国际寄托在合作的过程中。总之,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得以统治和服从为特征的强权型国际关系日益遭到世界范围内的反抗与抵制,以独立、平等和合作为特征的新型国际社会必将生成。全球化将给我们带来一个合作与和谐的国际社会,而且,只有在这种合作与和谐的国际社会中,人类才能面对全球问题时共商解决方案。
综观当今世界,合作的理念有着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中成为主导性理念的迹象。所以,我们当前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许就是根据全球化时代的需要而把合作理念确立为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检视世界各国现有的意识形态,有的是明确宣示出来的,有的是在某些思想理论和思维方式社会化的过程中形成的,但是,政府在意识形态的生成中都发挥了主动的作用。即使某些思想理论和思维方式的社会化表现为一种自然而然的过程,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所以,中国政府应当有着明确的意识形态策略,在建立起一种什么样的意识形态以及如何去做等方面,都需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明确的目标。就现有的各种意识形态的性质而言,大都是在工业化的过程中生成的。我们知道,工业化的过程是一个竞争行为迅速膨胀的过程,工业社会的意识形态也大都是关于矛盾冲突以及解决矛盾冲突的思想理论和思想方式的凝炼和提升。因此,它所包含的是指导人们保证社会整体存在不被破坏的情况下如何开展斗争、如何开展竞争的精神。即使中国知识界中的一些人试图努力搬用的西方意识形态而言,也无非是一种鼓励竞争、规范竞争的意识形态,包括建立在这一意识形态前提下的民主制度,都是如此。合作的意识形态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意识形态,是对斗争和竞争社会中的意识形态的超越。合作意识形态的建构过程是一个全面创新的过程,需要政府运用创新思维去加以建构。
随着一种全球观念的形成,人们开始意识到普遍的合作比任何冲突都更能够在人类普遍利益实现的同时而使个人利益最大化。这种全球意识将是确立普遍合作关系的前提。在思考合作关系生成的基础时,德国学者米歇尔·鲍曼重申了亚当·斯密的思想:“对自利的理性追逐将导致选择合作的行为方式,它使所有相关者获益并由此考虑到相关伙伴的利益。……只有在尊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目标才对自己有利,也即是说,他们在自己的行为中将遵循道德的基本规范。人在实现其愿望与目标时始终需要相互依赖,这种情况会使得符合道德和美德的行为与出于自利的行为自行合拍。”17“特别是合作性交换行为环环相扣、无穷无尽的市场不仅会提出一种无偿的经济协调机制,而且会通过温和强制确保市场参与者成为和平公民,他们以道德上可以接受的方式去追逐自己的利益。在市场上理性地追求个人目标恰恰同采取特定的道德行为方式与态度具有同等的意义:温和、正直、值得信赖、可靠、忠诚、诚信或愿于做出妥协便成为市场上取得成功所不可缺的美德。”18如果说在斯密的时代所看到的是个体的人之间合作的必要性的话,那么在今天,则需要把这一视线转移到群体、转移到民族国家上来,这就是全球化提出的要求。所以,米歇尔·鲍曼对亚当·斯密思想的重申,不仅对于坚定人们关于未来合作社会的信念是有益的,而且对于认识和把握行进中的历史进程也是有益的。
但是,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认识人类社会从冲突到合作的历史进程。我们知道,在整个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中,基本的社会冲突是由物质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虽然文化及其价值观念也会成为直接的社会冲突的原因,但其背后有着深刻的物质根源,是由于利益冲突而造成了文化及其价值观念的冲突,然后再由文化及其价值观念的冲突引发社会冲突。无论是在一国内部还是在国际社会中,都是如此。然而,20世纪后期,在后工业化进程中,大量的社会冲突却只能归因于文化及其价值观念的冲突,甚至有着利益共同基础的政治实体间也会放弃利益实现的追求而进行斗争,特别是在国际社会,现在处处呈现出文化冲突的景象。这就是福山所说的:“自从冷战结束以后,各种大规模制度的同化现象形成一幅幅讽刺的画面,其中之一就是现在全世界的人们甚至比以往更加意识到文化差异的现象。”19这种文化差异在21世纪以战争的形式来表现文明的冲突。这种冲突与以往的经济冲突、政治冲突和意识形态冲突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它主要不是根源于经济利益,而是直接根源于文化差异。也就是说,是由于文化认同上的原因造成了冲突。本来,缺乏文化认同是可以通过理解和互信达致和平共处与和谐共存的。然而,这种共处共存的状况却没有出现,反而是陷入了野蛮的暴力征战状态,从阿富汗到伊拉克再到叙利亚,战线在不断地延伸,战斗也变得越来越激烈。
对于这种现象,用传统的决定论是无法解释的,因而,拥有传统的决定论哲学理念的决策者总会感到困惑,由他们制定的政策在解决这些冲突方面也总会显得不得要领。其实,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需要信任和合作的历史阶段,到了以往每一个历史阶段中的征服策略都应废止的时候了。但是,由于没有实现观念的转变,在历史上形成的征服惯性仍然在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从而,阻碍了信任和合作的生成。所以,当前的基本任务就是需要首先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对信任和合作的需求已经变得越来越强烈,然后根据这种需求去构建合作秩序。也就是说,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人类的首要任务应当是弥合文化及其价值观念的隔膜,建立起不同政治实体和文化实体间能够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和相互合作的哲学。根据这种哲学,去构建合作的社会和普遍的合作关系。意识形态是哲学转化为社会行动的中介,合作的哲学只有首先被确立为合作的意识形态,才能为普遍性合作关系的生成提供“助力”。


四、基于合作的制度优于民主
民主制度所代表的是工业社会的伟大治理文明,今天看来,人类在工业社会这一历史阶段中之所以在所有的方面都取得了如此辉煌的成就,是与民主制度联系在一起的,这是迄今为止人类所有发明中最为伟大的一项发明。所以,在任何农业社会治理方式还在发挥作用的地方,都应高唱民主的赞歌。但是,在是否捍卫民主制度方面,需要基于两点去作出选择:第一,人类已经启动了后工业化进程;第二,在全球化的条件下,人类社会的进化将是一个整体性的进化,不可能是某个地区率先进入后工业社会而其他地区依次跟进。如果说后工业化意味着一个后工业社会的前景,那么,民主制度能否被原封不动地带入到后工业社会?我们相信,正如人类社会在进入工业社会时没有把农业社会的治理方式及其制度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一样,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征程中,也将实现对工业社会的治理方式及其制度的超越。所以,根据后工业化的要求去思考后工业社会的治理方式及其制度,是我们今天必须承担起的一项任务。后工业化是与全球化联系在一起的,全球化决定了我们关于后工业社会治理方式及其制度的思考是一项具有全球意义的事业。即使不考虑全球化的因素,也就是说,从历史上看,当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后,凡是建立起了民主制度的地方,在经济与社会等各个方面也都迅速地呈现出发达状态,而那些没有建立起民主制度的地方,则被历史进步的脚步越来越远地抛到了后面。同样,在后工业化进程中,凡是积极地根据后工业化的要求而去自觉探索后工业社会的治理方式及其制度的行动,都属于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的尝试,特别是能够使自己所在的地区获得优先发展的机遇。
在农业社会的历史条件下,社会是简单的和确定的,进入工业社会后,社会则呈现出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但是,在整个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依然是一种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迅速地增长,以至于我们今天所面对的是一个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德国学者贝克也把这种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社会称作为“全球风险社会”。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民主制度是一种非常优越的制度,它促进社会分化为不同的力量,让它们在民主的框架下开展竞争,既赋予了社会以最大的活力,又能够有效地把各种意见集中起来付诸于合理的决策,从而最大可能地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但是,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这些做法都越来越显现出失灵的状况,并把人类引入到风险状态中,致使危机事件频繁发生。在全球风险社会的条件下,整个人类社会都处在一个高度相互依存的状态中,只有合作而不是民主才能够满足人的社会依存性需要。因为,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民主制度的那种做法,即把人们分成不同的人群,让不同的人群在各自的利益追求中开展竞争,通过竞争去获得公共意见,等等,都变得非常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新的制度安排去把整个社会改造成一个相互依存的共同体,只有让人们把相互合作作为他们生活内容的基本构成部分,才能共同应对风险社会的压力,才能赢得人类共生的机会。
民主制度的设计是建立在人人为我的出发点上的,这一制度要求每一个人从自我的利益出发去开展活动和表达自我的利益诉求,然后在共同的规则(如法律)的规范下形成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再展开竞争,从而使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再由某种单一的集权力量来加以提供。这一设计方案包含着某种类似于牛顿力学的理想条件:其一,社会是相对静止的舞台或框架,以至于人们可以从容地规划自我利益实现的方案;其二,人的共生共在不会受到人的利益争夺的冲击,反而会在人的利益争夺中变得更加有序和和谐。从工业社会的情况看,这个理想条件是基本成立的,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民主制度在工业社会有着无比优异的表现。然而,在后工业化进程中所呈现出的社会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使这个理想条件消失了,在风险社会中,在危机事件频繁发生的条件下,人的共生共在成了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如果人的共生共在得不到考虑,自我也就不再具有现实性。所以,后工业化进程中的制度设计需要实现出发点的转变,即不是从为我的个人出发,而是需要从人的共生共在出发。从为我的个人出发,所看到的必然是竞争以及为了壮大竞争力量的协作,而从人的共生共在出发,立刻就把我们引向了对人的合作关系和合作行为的关注上来了。因为,只有在人的共生共在的视角中,我们才会发现人们之间对等和对称的平等关系,才会发现以往的协作设定都是与这种关系相矛盾的,才能在人们的合作互动中发现真实的自我。
其实,即使在工业社会的条件下,根据一项经典试验的结论:“竞争和合作之间似乎是矛盾的,但是与没有任何社会相互作用时的情况相比,两者都显然提高了绩效,也就是说优于个体孤立工作时的绩效。我们一定会问,竞争和合作哪一个对任务绩效的贡献更大呢?试验以及现场研究发现,竞争集体的绩效低于合作集体的绩效。……这种差异并不是表明竞争从本质上来说抑制了绩效,而是竞争的一些副产品降低了绩效,尤其是缺乏社会支持以及在竞争特别激烈的集体中无法追求共同目标。”20在组织这一微观领域中的观察结论是可以推广到整个社会的,当民主制度用竞争去唤醒社会活力的时候,也不可避免地使这个社会付出高昂的代价,其中效率方面的损失还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问题。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民主制度都会引发这样的问题,那么,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其缺陷也就会暴露得更加充分,甚至会成为我们为了人类的共生共在而开展行动的障碍。
人类的社会生活,归结到一点,就是如何把人们组织起来过一种共同体生活的问题。合作是起组织作用的最基本形式之一,即使在历史上出现过以其他方式来组织社会的做法,其中也都不可避免地包含着合作的内容。互助、协作和合作其实是三种把人们组织起来的方式,组织人们开展共同活动是它们的功能。对于西方资产阶级学者来说,把民主制度看作是永恒的这一点本来就是一个近代不变的传统,但是,早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往往面向未来而把民主定义为永恒的,罗尔斯的不同则在于回溯以往来定义这种永恒性。罗尔斯说:“一个民主社会通常被视作为一个社会合作体系”21,可是,古希腊的雅典被公认为一个民主的社会,但是,不用说奴隶主与奴隶的合作不存在,就是自由人与外邦人的合作也不可能发生。所以,古希腊的雅典作为一个城邦共同体,即使在政治生活的范围内,也根本不存在今天所理解的合作。即便是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发生和存在的这个历史阶段来看合作体系,也需要指出,它还仅仅是一个低级的社会合作体系,只能称得上是一个协作体系。虽然在这个历史阶段中所拥有的合作已经是理性的合作,却是建立在契约原则基础上的合作,需要由契约原则及其一系列外在性的规范来加以维系。事实上,在这种社会合作体系赖以存在的社会中,时时处处都存在着破坏合作的因素,而社会结构本身却总是倾向于产生破坏合作的因素而不对合作提供直接的支持。在后工业化的进程中,首先需要改变的就是这种状况,需要在合作行为模式的建构中去解决人类当前面对的一切问题,而为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合作行为的发生提供制度空间更是一个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我们的一个最起码的判断是,民主制度不能适应于普遍的社会合作体系的建构,不能为合作行为的发生提供充分的支持,因而,新的制度构想恰恰是在对民主制度的扬弃中才能找到出路。
从20世纪后期以来的情况看,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两个需要给予充分关注的现象,一个是非政府组织的迅速成长,另一个则是社会自治理念的恢复。20世纪后期以来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称作为“新社会组织”或“非营利组织”)迅速成长了起来,这一历史运动包含着双重意蕴:第一,非政府组织与工业社会早期的社会自治组织已经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它不再是由于政府的社会管理不周延而不得不用来补充政府社会管理的力量,而是对政府干预过多的矫正,它要求政府退回到有限政府的状态中去,而不是扮演“全职全能”的角色;第二,非政府组织的出现预示着工业社会那种以政府为中心而以社会自治力量为辅助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无法解决新出现的社会问题了。因为,社会的复杂性达到了整个工业社会的任何时期都不曾遇到过的地步,而且这种复杂性的增长速度也是极快的,工业社会的那种在管理模式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政府与社会自治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的做法,已经不能满足复杂条件下的社会治理需求了。所以,必须以全新的社会治理结构来回应这种复杂性。所以,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意味着人类正在探索一种具有更多灵活性的社会治理方式。也就是说,它不只是对政府与社会自治力量强弱对比关系的重新调整,而是一种探索新的治理方式的运动。如果说工业社会早期的社会自治力量是对政府治理行为的补充,那么,在20世纪后期新兴的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却是一种平等互动的关系,这种关系需要在合作治理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对于这种治理来说,政府与社会自治组织之间并不需要明确的分工、分治的界限,而是作为平等的治理主体而存在的,它们都需要怀着合作的愿望和作出合作行动的选择。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就不能准确地把握非政府组织兴起的真实意蕴,针对非政府组织所提出的规范路径也就是不适用的了,甚至会阻碍它们的发展,把它们误导入工业社会早期的那种以政府为中心而以社会自治组织为辅助的治理模式中去。结果,不仅无法解决我们当前所面对的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反而会激化各种社会矛盾,甚至有可能使政府与社会自治力量陷入经常出现的对立和冲突之中去。
托克维尔说过:“一个中央政府,不管它如何精明强干,也不能明察秋毫,不能依靠自己去了解一个大国生活的一切细节。”22托克维尔在这样说的时候,所要证明的是社会自治对一个社会的良好治理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在政府治理一个社会的时候,需要大量的社会自治组织来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其实,托克维尔在证明社会自治的必要性的时候,社会还处于低度复杂性状态,社会的低度复杂性决定了政府能够有效地治理一个社会,即使需要社会自治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也是以政府为中心的,社会自治组织所扮演的是协助政府治理的角色。现在的情况已经与托克维尔论证社会自治力量必要性的时候大不相同了。在后工业化进程中呈现给我们的社会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决定了政府统管社会的治理方式越来越不可能了,所以,不仅需要社会自治力量来协助政府进行社会治理,而且应当是政府与社会自治力量一道进行治理。这种治理不再是以政府为中心而由社会自治力量辅助的治理,而是政府与社会自治力量的合作治理。所以,今天我们所谈论的社会自治完全不同于托克维尔所说的那种情况,而是合作治理中的社会自治。这是因为,托克维尔在谈论社会自治时,是从有着个人利益追求的人们的共同行动的角度去看问题的,现在,当我们从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的视角中去看社会自治,就会合乎逻辑地认为社会自治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在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的共同目标下,它必然会与政府开展广泛的合作,共同去营建合作治理的局面。而且,历史的发展也已经提供了这样的前提。我们知道,在农业社会,政府本身直接地就是剥削者和压迫者的集合体,它在统治职能实现的过程中所谋求的是剥削利益。进入工业社会,政府虽然逐渐地从统治型政府转化为管理型政府,而在实质上,管理型政府依然是服务于剥削者的,属于那些依靠资本营利的阶级用以维护剥削秩序的工具。在后工业化进程中,当新的社会自治力量开始迅速成长的时候,政府也在一轮全球性的行政改革中发生变化。虽然30多年的行政改革历史尚不能指认政府已经转轨到了告别剥削利益和服务于公共利益的道路上来,但是,风险社会以及危机事件频繁发生的压力必然会迫使政府走向这个方向。那样的话,在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目标引导下,政府与社会自治力量间的合作治理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当代西方学者较多地倾向于通过有效的公众参与去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以为这样能够达成政府与社会自治力量的合作。比如,登哈特认为:“更多的参与能够为一些新型合作关系的产生创造可能性。”23其实,这仅仅是一个推断,其逻辑设定是认为参与有利于确立或能够发展出合作关系。但是,这个逻辑是错误的,因为它的前提是参与就是合作或合作的一种形式。“积极参与是一种与政府合作为基础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公民积极地从事对政策制定过程和政策制定内容的界定。”24就参与行为的性质来看,它是从属于中心—边缘结构的,在这种结构中去开展参与活动,只能是:更多的参与只是对这个中心—边缘结构的强化。然而,从理论上说,只要存在着中心—边缘结构,就不可能出现平等和自由的合作,至多也只会生成一种协作的状况。所以,倾向于强化中心—边缘结构的参与不可能有利于合作关系的生成。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要求不应把新兴的社会自治力量与近代早期的社会自治相混同,它们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价值是不同的,新兴的社会自治不是参与政府所实施的社会治理,而是以独立自主的合作治理主体的面目出现,在它与政府的关系中,政府并不是中心,它也不是边缘性的存在,它所扮演的是与政府一道合作治理的角色。
其实,公众参与是民主制度的行为特征,或者说,民主制度正是通过公众的参与而转化为治理过程的。从近代以来的民主制度运行中看,社会成员中也只有少部分人能够参与到政治过程之中,而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只是消极被动的被治理者。所以,参与不是合作。后工业化正在给我们展现的是一个多元共存的社会,而多元共存的社会在结构上将是一个网络化的结构,这种社会网络结构完全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线性决定模式。生活在这种社会中的人,完全成为自由的创造活动的主体,它有充分的自主性空间去挥洒自如地展现自己的创造力。我们知道,农业社会的等级化决定了这个社会以线型结构的形式出现;在工业社会,虽然社会多元化以多线的线型结构取代了单线的线型结构。但是,多线的线型结构毕竟还是线型的结构,在社会治理的领域中依然表现为一种压抑人和泯灭人的主体性的结构形式。社会网络结构则不同,它不是一种压抑人和泯灭人的主体性的结构。也就是说,以往的社会线型结构都以一种绝对的客观性把人编织在其中,特别是近代社会,把每个人都变成被动的,使他们失去自由,因而也失去自我。网络结构无疑也是社会存在形式的方面,它的客观性也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作为合作治理的客观基础,它是由人创造的,人在创造这种社会结构的时候将其主体性物化于其中而保证它不被异化。人所创造的这个网络结构无非是人的活动空间,正如蜘蛛织网而不被网所束缚一样。所以,就人的主体性而言,以往的社会结构只能比喻成“蚕茧”,而合作治理赖以生成的社会网络结构则可比喻成“蛛网”。
线型结构中必然包含着决定与被决定的作用机制。进一步地说,只要一个社会中存在着决定与被决定的社会机制,人的行为就会受到工具理性的支配,属于工具理性所型塑出的行为模式。后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模式重建将实现对工具理性的超越,并用合作理性取代之。合作理性是在理性地把握了主体与客体二分的前提下而实现的重新融合,或者说,是对主体与客体二分的超越。其实,在工业社会后期,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共在性越来越对人提出了超越主客体二分的要求,我们已经处在这样一个历史阶段,一切外在性的压力都迫使人必须把他人视作我的一部分,他人与我的共在既是生存的需要,也是自我实现的途径。如果说工业社会的主客体二分有着广阔的容纳空间的话,那么现在这一空间已经变得极其狭窄,以至于我们无可选择地必须确立共在的原则,选择合乎共在需要的行为模式。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理性会迅速地生成,并在这种理性的统摄下而产生合作行为模式。
合作本身就意味着它是差异的共存,而合作治理则以差异性的多元主体的共存为前提,同时,合作治理又是催生多元主体的基础性力量。我们知道,集权治理必然要建立在主体单一化的前提下,同时,集权
的治理又必然会扼杀多元主体出现的一切可能性。民主治理在形式上扬弃了集权治理,但在实质上只不过是改变了集权的方式和拥有者,它用代表性的设置把权力一级一级地集中到某个岗位和职位上,用某个党派或利益集团去代替农业社会的君主集权。合作治理将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治理,它与任何形式的集权都是不相容的,它把一切社会因素的平等共在作为合作治理赖以成立的基础。合作治理是互动的而不是使动的,所以,合作治理的框架也是具有充分包容性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在社会治理中的一切新的变动,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加入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来的事实,决定了人类社会治理将走向合作治理的方向。历史的发展越来越证明,现代社会正在变成一个共生共在的共同体,普遍的合作正在取代竞争,此起彼伏的冲突正在被和谐社会的追求所抑制。总之,我们的社会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工业社会在走向自己顶点的时候,开始向后工业社会迈进,与后工业社会同时登上人类历史舞台的是合作的社会,合作理念、合作精神不仅把人类导向道德价值恢复和重建的征程,而且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这就要求我们基于合作进行新的制度设计。如果说民主的制度是规范竞争和利用竞争的制度,那么,新的制度设计应建立在合作的基础上,是为合作提供规范性空间的制度,它是适应全球化、后工业化而提出的构想,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它是一种优于民主的新制度。


注释:
①②③⑤17、18[德]米歇尔·鲍曼:《道德的市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第26、470、601、26-27、11页。
④[美]迈克尔·贝尔雷等:《超越团队:构建合作型组织的十大原则》,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前言。
⑥⑦[英]齐格蒙特·鲍曼:《后现代伦理学》,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第21、21-22页。
⑧⑨⑩[德]诺贝特·埃利亚斯:《个体的社会》,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第49、50、71页。
11 [美]查尔斯·J·福克斯、休·T·米勒:《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第59页。
12 [英]汤因比:《文明经受着考验》,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第60页。
13《论语·子路》。
14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第127页。
15[德]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载《全球化与政治》,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第78页。
16参见王宁、薛晓源:《全球化与后殖民批评》,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78页。
19[美]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1998,第9页。
20[美]彼得·M·布劳、W·理查德·斯科特:《正规组织:一种比较方法》,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第138页。
21[美]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第10页。
22[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第114页。
23、24[美]珍妮·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第93、94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必须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教师生活365》网[师慧园]论坛  admin.php?action=setting&operation=basic

GMT+8, 2024-9-11 18:31 , Processed in 0.109724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