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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锡良:如何进行学术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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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07:3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许锡良:如何进行学术讨论?



  中国的民主法治,首先要从学会开会入手。中国人的会议常常动辄开成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表面开得一团和气,其实什么问题也不讨论,什么事情也不解决。会而不议,议而不决。会议之多,效率之低,世界罕见。许多所谓的会议只是按照身份等级主席台上就座,论身份,排座次而已。

  学术会议有别于一般的工作行政会议,但是,讨论的原则应该是一致的。我也经常参加一些学术讨论会,也常常遇到热烈的探讨与交锋,但是,比较遗憾的是,真正懂得如何进行交流与探讨的人并不多。许多时候,只是变成了远离学术本身讨论的人身攻击,辱骂粗口,已经不是理性的讨论。

  1、学会倾听是讨论的前提,随意打断他人在会议安排的时间里的发言,既是极不礼貌的行为,也是在破坏学术讨论的规则。讨论之前认真倾听对方的意见,尊重对方的表达,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还没有弄清对方的真实意思,如果你还不能够完全地把对方的话用自己的话完整地复述出来,直到对方认同为止,如果一个人不能够将对方的意见复述到让对方满意,那么反驳就还不能够进行。真正的讨论必须有七份倾听,三分辩驳的心态。大家都认同,大家都清楚的东西,不必反复强调,认真倾听是要找出双方分歧的地方来。一些学术讨论吵得一塌糊涂,双方都不肯认真听对方把话说完整,偏见与定势思维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时候,很难有真正的学术讨论。

  2、始终围绕着问题探讨,不要远离所探讨的共同话题。远离问题,而作人身攻击,已经不是学术讨论,而是泼妇骂街的一种。出现这种情况,学术讨论很难正常进行下去。人身攻击并不是学术讨论中的思想言论自由的表现,也不是什么不同意见。在学术讨论会上,应该让进行人身攻击的人离开会场。因为他不是来作学术讨论的,而是来吵架的。

  3、讨论时,双方的概念必须界定清楚。各自所说的对象必须是同一的。比如大家就“传统”的问题进行探讨,那么各自都要把自己理解的传统的内涵与外延向对方说清楚。否则,你批判的,却不是我要表达的。讨论最可怕的是先将对方的概念与观点误解,然后将歪曲之后的观点当成对方的观点进行批驳,那是难以服人的。因为,你要批的东西并不是人家所表达的东西。批判一个人的思想观点的同时,其实也就是尽力理解一个人的过程。因此,讨论的过程是一个有效学习的过程。

  4、用逻辑与事实说话,这是唯一能够服人的方式,也是唯一讲理的方式。用逻辑说话,第一是自己所使用的概念在同一次讨论时,前后的内涵与外延要一致,也就是当说到某一对象时,必须始终是在说同一个东西。第二,讨论时前面的观点与后面的观点必须一致,而不能够互相矛盾。第三,讨论时可以引用权威人士的思想观点,但是,引用的说服力也仍然是在逻辑与事实的基础上,而不是在权威人士本身。争论时,常常说“正如某某说”并不是有力的证据。充其量那只能够是一种比较弱的佐证。真正有力的证据是逻辑与事实。

  5、弄清学术讨论可以争论的东西。学术讨论遇到信仰、信念与价值取向是不可以讨论的。个人的趣味与偏好也不必讨论。当一个人说,我对某种东西喜欢,那是无法否认的.因此,可以讨论的东西只能够是:一是否有违背逻辑规则;二是否尊重了事实。一个东西是不是真的,这是学术讨论的核心。在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如何评价这个事实,那是无法统一的。在学术会议上经常会出现鸡同鸭讲的现象,就是把事实与价值取向搅和在一起,你还在作事实判断的时候,对方已经提前进入价值判断了。因此,在这里事实与价值是必须分离的。

  6、用语必须简洁精要。你所要表达的应该是对双方分歧之处,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而不是将双方认同的常识性问题反复陈述,反复强调。讨论时,有话则短,无话则免,不能够为说话而说话。正如美国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所说的“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重复啰嗦,颠三倒四,用语含混,激情有余,理性不足,都是学术讨论的忌讳。

  7、会议主持人必须价值中立,而不能够利用主席的位置按照自己的偏好安排发言人与发言时间,或者任意延长或者打断他人发言。会议保留对主席权力的制衡权。

  8、理性的批判主义心态比富有激情的表达更为重要。我非常欣赏英国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先生所说的理性主义的探讨学问的方法(这也是真正的科学的方法):“我认为我是正确的,但我可能是错的,而你可能是正确的,不管怎样,让我们进行讨论罢,因为这样比各自仅仅坚持认为自己正确可能更接近于正确的理解。”

  附录:罗伯特议事规则
  美国人崇尚自由,但美国人对待开会却是严肃认真的,美国人是会少规矩多。说到开会的规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开会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这部由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于1876年出版,几经修改后于2000年出了第十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有一些细节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一个人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他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他的发言时间以及是什么时候。其次,当他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时,要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能向意见不同的对手说话。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名义上是在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自己发言的时候拖堂延时,或者强行要求发言,或者在别人发言的时候插嘴打断,都是不允许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像议事规则这样的技术细节,对于美国这样的多元化而又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的国家是非常重要的,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如果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一样,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求同存异,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这种规则及所设计的操作程序,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在洞彻人性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琢磨而设计的。正是这种对细节把握得精致完美的规则,才最大化地实现了公平与效率。

  所以,任何一个真正成熟的管理,无论是社会管理,还是经济管理,必然是靠在对细节精确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则来运行的。管理离开不开规则和标准,而规则和标准正是精致的完美表现。

  我们应该从哪里着手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呢?

  我们说有规则是最重要的,并不是说规则是什么并不重要。我们不能规定什么样的规则是最好的,是绝对正确的,但是我们一定知道我们想追求什么样的原则,什么样的精神,这些原则和精神正是议事规则的精华和意义所在。

  这些原则包括:

  根本原则:

  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具体原则:

  1689年英国议会出现了一本手册叫做《议会》(Lex Parliamentaria),罗列了三十五部当时的议学著,已经开始呈现我们今天的很多原则和规则的端倪。比如:

  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反对人身攻击: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无关,而且其他与会成员已表现出了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发言人的发言应该得到制止。

  拆分议题: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例如,将一个选举两个骑士的议题拆分成两个议题分别表决。

  改变一个既成决议比通过一个新决议需要更大的努力。这是为了避免由于类似出席人数的变化这样的因素所可能导致的组织决策的不稳定。

  在一届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一议题做出了决定,同一个议题,或者本质上的同一个议题,不能再次讨论,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

  如果对某个议题做了暂时性的处理(disposed of),并没有形成最终决定,那么不可以引入任何一旦通过就会干扰到会议再对原议题讨论时的立场的提议,无论新提议对原提议有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


来源: 作者博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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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30 08:27:16 | 只看该作者
徐贲:说理教育从小学开始


我一位朋友的孩子在上高中,准备到美国上大学,向我询问如何准备SAT(学术水平测验考试)写作考试。谈到说理文时,我特别提醒她,一定要顾及不同的观点,写作时要分析对方观点背后的理由,逻辑、说理地一一应对这些理由,方能证明自己观点合理。不顾及不同观点的说理文,得分都在5分制的3分以下。  

  对于美国高中生来说,这样的说理要求是他们从初中时就一直强调的。说理是双方对话,不是自说自话,必须以逻辑、说理为交流基础。美国学生一般11岁进初中一年级(相当于中国的小学六年级),初中3年的英文课本中都有公共说理的部分。说理的内容反复出现,因为逻辑和说理是一项基本的公民能力。  

  美国公立学校的教育中,公共说理教育的准备其实从小学一年级就已经开始。《加州公立学校幼儿园至12年级阅读和语言艺术(教学)纲要》对小学五个年级的“说理”有具体的要求。小学一年级:“重述简单说理和叙述段落中的主要观点。”二年级:“重述文本中的事实和细节,说清和组织要说的意见。”三年级:“在说理文中区别主要观点和支持这些观点的细节。”四年级:“区别说理文本中的‘原因’与‘结果’、‘事实’和‘看法’的区别。”五年级:“分辨文本中的‘事实’、‘得到证明的推论’和‘看法’(尚有待证明的观点)”。这是首次提出“说理评估”的要求,初、高中阶段一直继续延用。  

  六年级的公共说理的重点在于区分“事实”和“看法”。“事实”是公认的知识,而“想法”只是个人的看法。任何“想法”都不具有自动的正确性,必须经过证明。证明也就是说服别人,清楚地告诉别人,为什么你的想法是正确的,理由是什么。  

  “客观事实”与“个人看法”之间有两种辨认方式。第一,“事实”的陈述是可以确认的,如“林肯是美国总统”。而“看法”的陈述则必须通过说理、讨论才能确认,如“林肯是一位伟大的总统”。第二,事实陈述使用那些具有可共同确认词义的字词,如“圆形”、“欧洲”、“木头”、“有毒物质”等等。而“看法”使用的字词是个人理解的,如“美好”、“丑陋”、“棒”、“爽”、“折腾”、“胡闹”。  

  七年级对学生“说理评估”能力的要求是:“评估作者在支持结论和立场时所用的论据是否适当、确切、相关,并注意有偏见和成见的例子。”其中注意“偏见”和“成见”是新要求,也是从形式逻辑向社会公正内容过渡。八年级要求的重点在“评估文本的统一性、连贯性、逻辑以及内部的一致性和结构”。  

  例如,八年级课本中收有美国作家爱伦·坡的一篇作品,同时附一篇含有说理谬误的评论,评论写道:“爱伦·坡的小说、诗歌写的全是心智不宁,甚至疯狂的人物。”教师会告诉学生:这里犯了“普遍泛论”的谬误,常见的泛论表述法包括“每个……”、“所有的……”、“大家都……”、“总是……”这一类用词。评论还写道:“自己精神没有问题的作家是写不出这种故事的,不然爱伦·坡又如何能体会什么是疯狂。”这里犯的是“虚假对立”的逻辑谬误(要么“疯”,要么“不疯”)。其实,作家写疯子可以运用想象,不一定自己非要是疯子不可。评论再写道:“我们知道,作家都有些怪,特别是那些写恐怖故事的作家。”“我们知道”类似“毋庸置疑”、“众所周知……”犯的是“本来就有问题”的逻辑谬误,因为“所知道”的恰恰是有待证明的。  

  高中对学生的“说理评估”能力要求比初中有所提高。高中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九到十年级,“说理评估”要求是在说理中必须有对方意识。说理文写作除了形式逻辑,还要讲究结构逻辑(例如,文章不同部分的顺序、逻辑过渡),能够预先估计和避免读者可能会有的误解。此外,还要求学生正确理解对方的话,不望文生义,不曲解,不断章取义。  

  高中第二阶段是十一到十二年级。这个阶段的“说理评估”对象是“公共文件”(public documents),如政府的文告、政策说明、政党文宣,公共服务部门的宗旨、规章、条例、商贸和招聘信息等等。一切发表了的东西,只要议及公共话题,都是公共文本,也都必须接受公众的“说理评估”。  

  在美国学校里,从高小到初中、高中,有一个不断持续的说理教育过程,从小学四年级算起,光必修课就有9年,可见培养说理的习惯不容易。尤其重要的是初中3年,这个时期的学生,教育可塑性最强,有自然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而且能很快将学到的知识吸纳并转化成为习惯。说理的民主秩序与理性公民的高素质是相辅相成的。美国之所以能有比较高的公民素质、国民独立思考能力和公民社会理性,重视说理教育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作者徐贲为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来源: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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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30 08:28:25 | 只看该作者
徐贲:不要把说理当成了诡辩


  我一位在某大学任教的朋友,在他的博客里记叙了他参加的一场新闻传播系新生辩论赛,正方论点是“新闻自由有利于社会进步”,反方论点是“新闻自由不利于社会进步”。会后,他问反方的学生,是你们真的认为‘新闻自由不利于社会进步’,还是抽签时,不幸抽到了这个论题?答曰,抽签抽到的。我朋友说,“那我对你们的遭遇深表同情!对你们 抽到如此谬论,还能努力为之辩护,表示钦佩!不过,你们的论辩从头到尾几乎全是诡辩,全是歪理邪说,胡搅蛮缠,且不乏文革时期‘四人帮’的法西斯专制的腔调。你们生于文革结束后十几年,却与‘四人帮’一脉相传,这让我感到震惊。”对所有的“辩题”都有公共辩论价值这一点,我这位朋友表示怀疑,他认为,“究竟是‘吃饭有利于身体健康’,还是‘吃屎有利于身体健康’,本来是天理昭彰,毋庸置疑”,“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吃屎可能有利于身体健康,那就是,吃屎的是狗”。

  辩论是一种修辞,从古代开始,对修辞的语言使用, 就一直包含着伦理的层面。有效说服他人的技巧、技艺或艺术,虽然是实用性的,但都要求有“好”的动机、对他人的“善意”、话语内容的“真实”。离开或背弃了这样的伦理价值、言论技巧就会成为一种“不正当”的修辞,一种为达目的可以无所不用的手段,一种不正当的诡辩或巧言。所以对演说家的定义是“善于说话的好人”。

  写作和公共辩论的技巧,总是与说话者的心态和目的相联系的,而说话者是否真正以无私的心态和以利他的目的说话,则是一件很难保证、很难确定的事情。所以,人们对修辞有一种既需要,又有所提防的矛盾心态。说话不能不借助修辞,但是,过于借助修辞,却会令人生疑:是否由于说话不能动人以诚,他才特别需要依靠技巧?是否因为说话的其他因素(动机、用意、目的)有所欠缺,才特别需要用修辞来掩护?久而久之,修辞便有了巧言令色、诡辩、强词夺理等等负面含义。过分注重技巧的修辞,往往给人造成有伦理瑕疵,甚至“巧妙说谎”的印象。

  为了避免把训练学生的辩论技巧引向“巧妙说谎”的歧途,教师会先告知学生怎样的论题才是有公共辩论价值的。论题一般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道德禁止(forbidden)的,反面则是道德必须(obligatory)的;第二类是道德允许(permissible)的。在美国社会中,公众实际进行的公共争议问题都是属于第二类的,如堕胎、同性恋婚姻、公民拥有枪支等等。同样,只有第二类才是适合学生思考和辩论训练的论题,因为第一类论题往往代表一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和共识,虽然不是不可质疑的,但往往不是青少年能在简单的辩论中说清的。因此,教师绝不会用“可以杀人”、“专制比民主优越”、“新闻自由不利于社会进步”这一类题目去为难和困扰学生。

  教学生言不由衷地辩论,首先就违背了公共话语必须具体的伦理条件:有“好”的动机、对他人的“善意”、话语内容的“真实”。就算是他们成功地为“可以杀人”、“专制比民主优越”、“新闻自由不利于社会进步”做了辩护,并且“说服”了对方和听众,那也只是进行了成功的说谎,而成功的谎言又会对人造成怎样的伤害呢?

  英国作家斯威夫特的在《格列佛游记》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格列佛来到了在他看来尚未开化的马国。他对马儿描述文明国度中的“说谎”,马儿表示不能理解。马儿说:“说话是为了帮助我们彼此了解,接受事实的信息。如果把不是说成了是,那么说话也就破坏了自己的目的。你不说真话,我就没办法了解你。而且,你把白说成黑,把长说成短(把恶说成好,把丑说成美),你的话不仅不能告诉我什么,而且反而会陷我于一种比无知更可怕的境地。”

  为不合理的事情辩护,首先已经输掉了道义的立场。辩论训练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思想、价值判断的能力,否则就有可能将学生陷入一种比无知更可怕的境地。



来源: 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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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30 08:30:47 | 只看该作者
徐贲:学会讲道理:向美国基础教育学什么


  学校教育重视学生的理性话语能力,从社会作用来说,是一种帮助维护民主公共生活秩序的公民教育。从公民修养、禀性来说,则是一种提高国民素质的人文教育。

  理性话语是民主社会的特征,而非理性话语则常常伴同专制而生,在专制社会中大行其道,甚至成为政府的权力话语。从社会作用来说,重视学生理性话语能力,是一种维护民主公共生活秩序的公民教育。从公民修养、禀性来说,则是一种提高国民素质的人文教育。

  几年前,一位教授朋友对我说,中国公共理性话语危机已经严重到了非采取行动不可的程度。他想编一本给大学生用的写作课本,训练他们基本的逻辑说理能力。公共说理是公共文明的成就,也是形成良好社会关系、民主政治秩序的根本条件。只有说理的社会才是正派、宽容的社会。公共话语逻辑和说理不只是一种知识,更是一种习惯,而习惯是需要从小培养的。一个人一旦错过了易于培养思想和话语习惯的形成期,即使后来有机会获得相关知识,也很难真正成为习惯。

  说理的习惯如何养成呢?不妨以美国现有的公共说理教育为例,大致说一说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美国公立学校的教育中,公共说理教育其实从小学一年级就已经开始,只是对低年龄的学生没有明确提出“说理教育”的说法。例如,《加州公立学校幼儿园至12年级阅读和语言艺术(教学)纲要》对小学五个年级的“说理”有具体的要求:小学一年级:“重述简单说理和叙述段落中的主要观点。”二年级“重述文本中的事实和细节,说清和组织要说的意见。”三年级“在说理文中区别主要观点和支持这些观点的细节。”四年级“区别说理文本中的‘原因’与‘结果’、‘事实’和‘看法’之不同。”五年级“分辨文本中的‘事实’、‘得到证明的推论’、和‘看法’(尚有待证明的观点)”。而五年级第一次明确“说理评估”(expositorycritique)的要求。

  小学五年级以后,初、高中阶段一直继续用“说理评估”作为一项基本阅读要求。其中又以六年级最为关键。在五年级的基础上,六年级阶段对学生“说理评估”能力有了系统要求:一、判断作者结论所用论据的合适性和恰当性;二、用准确、有说服力的引述语合理陈述观点;三、察辨文本中缺乏论据支持的推理、谬误推论、说辞和宣传。

  在具体教学中,六年级公共说理分为两个部分:一、辨析“逻辑谬误”;二、提防“宣传”。要辨析的逻辑谬误又分五种:过度简单化、浮泛空论、巡回论证、虚假两分法、无凭据推理。要提防的宣传手法有十种:人云亦云、谩骂、偏见、势利、老百性的话、吹嘘、“科学”根据、证词、恫吓战术、株连。这两部分的内容在有的教科书中合并为“逻辑谬误”,因为“宣传”本来就是一种利用一般人逻辑思考弱点和缺陷的“误导”话语。这两项都需要在实际阅读中通过感性、具体的实例,不断让学生讨论和加深印象。

  六年级的公共说理重点在于区分“事实”和“想法”。“事实”是公认的知识,而“想法”只是个人的看法。任何“想法”都不具有自动正确性,必须经过证明才获得正确性。证明也就是说服别人,清楚告诉别人为什么你的想法是正确的,理由是什么。想法必须加以证明,提供理由。四种常用的理由是:事实、例子、数据、专家意见。

  六年级的公共说理教育强调“客观事实”与“个人看法”之间存在着两种辨认方式。一、“事实”的陈述是可以确认的,如“林肯是美国总统”。而“看法”的陈述则必须通过说理、讨论才能确认,如“林肯是一位伟大的总统”。二、事实陈述使用那些具有可共同确认词义的字词,如“园形”、“欧洲”、“木头”、“有毒物质”等等。而“看法”使用的字词是个人理解的,如“美好”、“丑陋”、“棒”、“爽”、“折腾”、“胡闹”。归纳起来便是,事实说:“请你核实”;看法说:“我说对,就没错。”事实陈述是谦虚的、协商的;而看法陈述则是傲慢的、独语的。

  七年级对学生“说理评估”能力的要求是:“评估作者在支持结论和立场时所用的论据是否适当、确切、相关,并注意有偏见和成见的例子。”其中注意“偏见”和“成见”是新要求,也是从形式逻辑向社会公正内容过渡。八年级则是要求复习六、七年级的“说理评估”,重点在“评估文本的统一性、连贯性、逻辑以及内部的一致性和结构”。

  七年级和八年级读物内容比六年级要深,所分析的不当推理和谬误论述也更为复杂。例如,八年级课本中已经有美国经典作家的作品。在阅读作家埃德加·爱伦·坡作品的时候,课本中有一篇含有说理谬误的评论,评论写道:“爱伦·坡的小说、诗歌写的全是心智不宁,甚至疯狂的人物。”教师会告诉学生:这里犯了“普遍泛论”的谬误。常见的泛论表述法包括“每个……”、“所有的……”、“大家都……”、“总是……”这一类用词。评论还写道:“自己精神没有问题的作家是写不出这种故事的,不然爱伦?坡又如何能体会什么是疯狂。”这里犯的是“虚假对立”的逻辑谬误(要么“疯”,要么“不疯”)。其实,作家写疯子可以运用想象,不一定自己非要是疯子不可。再有,评论写道:“我们知道,作家都有些怪,特别是那些写恐怖故事的作家。”“我们知道”类似“毋庸置疑”、“众所周知”、“大家都知道……”,犯的是“本来就有问题”的逻辑谬误,因为“所知道”的恰恰是有待证明的。

  高中对学生的“说理评估”能力要求比初中有所提高。高中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九到十年级,“说理评估”要求在说理中必须有对方意识,懂得说理是“对话”,不是“独语”。说理文写作除了形式逻辑,还要讲究结构逻辑(例如,文章不同部分的顺序、逻辑过渡)、能够预先估计和避免读者可能会有的误解。此外,还要求学生注意概说和论据之间的关系、正确理解论据(不望文生义、不曲解、不断章取义)、弄清不同文本的结构、语气、读者(如学术刊物、报纸评论、政治演说等等)。

  高中第二阶段是十一到十二年级。这个阶段的“说理评估”对象是“公共文件”(publicdocuments),例如:政府的文告、政策说明、政党文宣、公共服务部门的宗旨、规章、条例、商贸和招聘信息等等。当然,一切发表了的东西,只要议及公共话题都是公共文件,这也就涵盖了很大一部分出版物。这些出版物既然都是公共文本,就必须接受公众的“说理评估”。凡是印成铅字的,并不一定就在道理上说得通,这是反复进行的“说理评估”要告诉学生的基本道理。

  公共说理写作在许多大学里是大学一年级学生,不管是文科还是理科的必修课。与中小学时期写作仅是英文课一部分不同,大学里开设有专门的写作课。许多大学写作课有一学年的内容,第一学期注重于基本写作技巧,如描写、叙述、比较、说服、辩诘、评述。第二学期则完全是“说理写作”(expositorywriting),说理写作又称“分析与研究”。大学生修各种课程,基本上都要写“论文”。“说理写作”是为了帮助学生提高普遍论述能力,不仅是专业写作,而且也是社会生活中的公共说理。

  总之,在美国学校里,从小学到初中高中再到大学,有一个持续的说理教育过程。从小学四年级算起,光必修课就有10年。这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初中3年,这个时期的学生,教育可塑性最强,有自然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而且能很快将学到的知识吸纳并转化成为习惯。美国之所以能有比较高的公民素质、国民独立思考能力和公民社会理性,除了这个国家的民主传统之外,重视公民教育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作者系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



来源: 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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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你见过这43种歪理和不会说理吗


  1、就是不说理:

  说理的首要前提是愿意说理。有的人不说理,不只是因为不知道怎么说理,而且更是因为仗着有权、有钱、有压制别人的手段,根本就不愿意讲理。这种极端强梁、霸道、暴力的非理性,已经超出了话语讨论本身的范围。讲理的弄不过不讲理的,说正经道理的弄不过讲蛮理的,再怎么说理,也是白搭。如果这成为现实,社会也就会陷入一种普遍的非理性、无是非状态。

  2、“事实”和“看法”不辨:

  “事实”是公认的知识,而“看法”只是个人的看法。任何看法、想法都不具有自动的正确性,都需要证明其正确性。证明也就是说服别人,清楚地告诉别人,为什么你的想法是正确的,理由是什么。

  “客观事实”与“个人看法”之间有两种辨认方式。第一,人们可以共同确认“事实”是否确切,例如,中国是一个亚洲大国,共产党是1921年成立的。而对“看法”则必须通过说理、讨论,共同确认。例如,中国是一个民主国家,共产党是英明的。第二,事实陈述使用那些比较可以共同认可词义的字词,如“园形”、“欧洲”、“木头”、“有毒物质”等等。而“看法”使用的则是有待个人理解的字词,如“美好”、“丑陋”、“棒”、“爽”、“折腾”、“胡闹”。归纳起来便是:客观的“事实陈述”说:“请你核实”;强梁的“看法陈述”则说:“我说对,就没错。”前者是谦虚的、协商的;而看后者则是傲慢的、独语的。

  3、定义暧昧、武断和含义模糊:

  说理所使用的词语应当有清楚的定义。在任何具体的,尤其是较复杂的说理中,主要概念(关键词)的定义不会就是《新华字典》一类工具书的定义,而是需要作“特别界定”(stipulation)。说清词义是说理的第一步。

  一般来说,有5种字词定义方式 1)正面定义:以它是什么来定义(字典中一般是这种定义)。(2) 反面定义:以它不是什么来定义。(3)举例定义。(4)特别定义,即在具体说理话语、场合中的特定含义,有的还要说清楚主体和对象(例如,“折腾”,要说清楚“谁折腾”,“折腾谁”)。(5)综合定义:灵活使用上述4种方式。第4、第5种定义是最有用的。

  说理的争论往往就发生在定义上,所以不能把自己的定义当作是当然正确、不容置疑、不容他见的真理。在群众社会中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这往往是一种蓄意误导的宣传手段。正如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说,“词语的威力与它们所唤醒的形象有关,同时又独立于它们的真实含义。最不明确的词语,有时反而影响最大。例如像民主。社会主义、平等、自由等等,它们的含义极为模糊,即使一大堆专著也不足以确定它们的所指。然而这区区几个词语的确有着神奇的威力,它们似乎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勒庞,2005: 83)。眼下高频率使用的“和谐”、“代表”、“发展”、“崛起”等等都是这一类词语。

  4、“新说法”胡弄:

  勒庞把说法翻新看成是宣传吸引群众兴趣的一个主要手段。他指出,“当群体因为政治动荡或信仰变化,对某些词语唤起的形象深感厌恶时,假如事物因为与传统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而无法改变,那么一个真正的政治家的当务之急,就是在不伤害事物本身的同时赶紧变换说法,……就是用新的名称把大多数过去的制度重新包装一遍。用新名称代替那些能够让群众想起不利形象的名称,因为它们的新鲜能防止这种联想。‘地租’变成了‘土地税’,‘盐赋’变成了‘盐税’,……如此等等”

  (勒庞,2005:86)。文革后出现了许多具有时代特征的新说法,如“改革开放”、“和谐社会”、“三个代表”等等。文革和文革前的“新说法”往往是恶狠狠的:“反右斗争”、“阶级斗争”。“斗争”是一种有争辩字词,人们对是不是非要“斗争”,看法肯定不同。文革后的宣传已经基本上放弃了这类“坏词”。此后创造的“新说法”有一个新的共同特点,那就是用一些根本不容争辩的“好词”。没有人会说不该“改革开放”、不该“和谐”、不该“代表”。问题是,这些“好词”中可以塞进与它们应有的意思相违背的东西。如果“和谐”用来消灭异己,和谐就会变成不和谐;如果“改革开放”用来辩护社会不公正,开放就会是为腐败打开大门;如果“代表”用来强奸民意,代表就变得不代表。

  5、隐藏不可靠的假定:

  在“看法”(结论)和“论证”(理由)之间会有一些隐而不见,但不可不核查的假定。例如,“某某政府真好,因为它成就了全世界最高的GDP。”在这个理由和结论之间其实有一个不可靠的假定,那就是:凡是能提高GDP的,不管用什么手段,不管造成多少社会不公和腐败,不管多么专制独裁,都是好政府。这个假定把衡量好政府的标准严重单一化了。《不高兴》作者之一说,中国GDP增长比美国高,所以中国比美国更有活力,就是从这个不可靠的假定出发的。

  6、断言、重复和传染:

  断言、重复和传染,勒庞早就把这三项确认定为是给群众洗脑,并彻底控制群众的宣传良方。

  断言:“做出简洁有力的断言,不理睬任何推理和证据,是让某种观念进入群众头脑最可靠的办法之一。一个断言越是简单明了,证据和证明看上去越贫乏,它就越有威力。一切时代的宗教书和各种法典,总是诉诸简单的断言。号召人们起来捍卫某项政治事业的政客,利用广告手段推销产品的商人,全都深知断言的价值”(勒庞,2005:102)。

  重复:“如果没有不断地重复断言——而且要尽可能措辞不变——它仍不会产生真正的影响。我相信拿破仑曾经说过,极为重要的修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重复。得到断言的事情,是通过不断重复才在头脑中生根,并且这种方式最终能够使人把它当做得到证实的真理接受下来”(勒庞, 2005:102)。

  传染:“如果一个断言得到了有效的重复,在这种重复中再也不存在异议,……此时就会形成所谓的流行意见,强大的传染过程于此启动。各种观念、感情、情绪和信念,在群众中都具有病菌一样强大的传染力” (勒庞,2005:103)。

  有断言、重复和传染,便有人云亦云、人信亦信的“真理”。例如:某党伟大、光荣、正确。“中国经济腾飞,国际地位提高。”“21世纪是中国人的世纪。”这样的话,通过断言、重复和传染就变成了真理。

  值得注意的是,“传染在作用于广大民众之后,也会扩散到社会的上层。”传染的威力是如此巨大,在它的作用下,甚至知识分子的思考意识“也会消失得无影无踪。……得到民众接受的每一种观念,最终总是会以其强大的力量在社会的最上层扎根,不管获胜意见的荒谬性是多么显而易见”(勒庞,2005:106)。就接受宣传而言,文盲和教授有时候并没有什么不同,例如,一位卖鹅蛋的老太太说:“美国人都要饭去了”(杨恒均,2009),而教授张旭东则说:“中国人今天所做的一切是在创造新的普遍价值”(张旭东,2009)。

  7、套话:

  僵化、程式化的宣传语言发展出一整套能适用于各种正式场合的套话,报道时事、攻击敌人、效忠领袖、热爱祖国、人民团结、表扬先进、检讨错误、开场白、祝贺词,甚至连死人的悼词也不例外。即使是在非正式场合,那一套语言依然阴魂不散。套话使人在不思想的状态下照样可以滔滔不绝。

  套话是一种动嘴不动脑的说话方式:“并非所有的词语和套话都有唤起形象的力量,有些词语在一段时间里有这种力量,但在使用过程中也会失去它,不会再让头脑产生任何反应。这时它们就变成了空话,其主要作用是让使用者免去思考的义务。用我们年轻时学到的少量套话和常识把自己武装起来,我们便拥有了应付生活所需要的一切,再也不必对任何事情进行思考”(勒庞,2005: 83-84)。

  8、感情用词,诉诸于情感:

  凡是自己喜欢的,定用“好词”,正如顺口溜所说的:“会议没有不隆重的;闭幕没有不胜利的;

  讲话没有不重要的;鼓掌没有不热烈的;领导没有不重视的;看望没有不亲切的;接见没有不亲自的;进展没有不顺利的;完成没有不圆满的;成就没有不巨大的;工作没有不扎实的;效率没有不显著的;决议没有不通过的;人心没有不振奋的;班子没有不团结的;群众没有不满意的;领导没有不微笑的,问题没有不解决的……。”

  凡是自己不喜欢的,必用“坏词”,还没说什么,用词先已经预先设定了贬意:“密谋”、“公然”、“妄图”、“一小撮”等等。无需分析、辩驳,便斥之为“一派胡言”、“猖狂攻击”、“大放厥词”。

  9、人多势众、以“人民”的名义:

  自己喜欢的就说“广大群众”支持;自己不喜欢的就说“一小撮坏人”反对。

  “受到群众好评”、“被传为佳话”、“群众们都说,……”、“大伙份份表示:……”、

  “刘少奇要复辟,广大人民不答应!”、“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不会……”、“‘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说出了人民心愿。”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石油电信电力等行业中几乎没有垄断,它是国家的,它是人民的。所以,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

  10、诉诸于无知和非理性的害怕

  这是一种以未知的可怕将来作为恫吓手段的宣传。它以人们目前还不知道或者根本无法证明一定会发生的未来结果,来论证自己现在的做法是正确的。例如,邓小平说:“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

  其他类似的说法有,“我们要反对西方式民主,中国再也不能乱了”、“这些人要求民主不怀好心,中国不能再乱了”、“实践证明中国只有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稳定发展,决不能搞多党轮流执政,否则中国将倒退若干年”、“阶级敌人复辟,劳动人民就会受二荐罪。”

  11、诉诸于权威:

  先树立绝对权威(永远正确的党和领袖),然后要求绝对服从。例如,“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党要求我们做到……”、“在党的17大精神的鼓舞下……”

  12、极度简单化:

  对复杂和多种因素的事情进行单一、肤浅的解释,并将之打扮成“高度概括”和“本质总结”的模样。例如:“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

  “大跃进”时代的共产主义宣传口号:“共产主义就是一切生活资料归大队”、“共产主义就是吃大锅饭”、“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

  一句顶一万句”。

  文革时的“一句顶一万句”,现在有了新版本。新闻报道《王晨激情解读“不折腾”

  称表达了全国人民意志》称:国务院新闻办主任王晨“激情”解读“不折腾”三字的含义。王晨说,“这表达了全党、全国人民总结30年的改革开放巨大成就,最根本的就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这样一个道路,不是别的什么道路,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体系,不是别的什么理论,我们中国在下一个30年、下一个50年就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就一定能够发展得更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不折腾’确实说出了全国人民的心声、全党的共同意志”(王晨,2008)。

  13、笼统泛论:

  这是一种一句话全部概括的“断言”。例如,“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至灭亡–这就是帝国主义和世界上一切反动派对待人民事业的逻辑。他们决不会违背这个逻辑。”“人民大众开心之日,就是反革命分子难受之时。”难道“人民”之外全是“反革命分子”?

  14、循环论证:

  这是一种原地打转、永远正确的自说自话“论证”方式。例如,坚持某某党的领导,就必须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某某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具有中国特色的某制度,因为它具有中国特色。

  15、不当的或谬误的类比:

  任何类比,即使在结论正确的时候,充其量也不过是一个“说明”,不能用作结论的“论证”。许多类比甚至根本就是谬误类比,例如,《不高兴》中说:“俄罗斯就是老黄瓜没刷绿漆,美国人是老黄瓜刷了绿漆,其实在本质上都是老黄瓜,半斤八两。”这是一个谬误类比,因为国家和黄瓜没有必然的类别关系。2010年3月7日,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在“两会”记者会上,被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记者问及:美方认为,美中关系中的核心问题包括人权。请问人权是中方的核心利益吗?杨洁篪则以“画”来类比“人权”,他说,谈人权,要抛开意识形态的有色眼镜和思维定式,“我既喜欢油画,也喜欢中国的水墨画,但是如果有人用油画的标准来欣赏中国的水墨画,那恐怕就要出错。”这是一个谬误类比的宣传,因为人权与艺术画本来就不是同类的东西,是杨洁篪为逃避人权问题,而被牵强附会地硬扯到一起来的。

  16、偶然和逆偶然:

  只是一种偶尔的巧合,却把它当之一种必然。成则为王、败则为寇,“共产党取得了政权,所以一定代表历史发展方向,所以一定一贯正确。”

  17、虚假两分对立,非此即彼,非黑即白:

  只考虑极端,而故意隐去所有中间的可能,不是我的朋友,就是我的敌人。例如,“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又例如,“用中华武德压倒军队国家化”。“中华武德”和“军队国家化”为什么非要互相“压倒”不可?为什么不能两者并存?完全是专门为了抵制“军队国家化”,才杜撰出这么一个子乌虚有,与之对抗的“中华武德”来。

  18、叫你两头不讨好:

  这是一种常用来攻击对手的宣传手段,目的是将对手于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例如,英美有同样的外交政策,就说英国是“随从”;如果两国意见不一,就说:看!连美国最亲密的盟友都不与之为伍了。要么斥之为狼狈为奸,要么嘲笑是众叛亲离。如果美国介入中东,就说是霸权的表现;如果不介入中东了,就是不负大国责任。

  美国历史上民主选举权不包括妇女、黑人,就说是假民主(当然对别国没有参考价值);如今有了全面普选,仍然不是真民主,而只是“美国式民主”,仍然对别国没有参考价值。

  19、我错你也错:

  不讲是非、对错,而是用挑别人的错,或者找看上去类似的事情,来堵别人的嘴。例如:2008年,美国发布了针对多国的《2007年国别人权报告》后,中国国务院新闻办立即发布了一份专门针对美国的《2007年美国的人权纪录》。2010年又如法炮制《2009年美国的人权纪录》。这是一种变相的贼喊捉贼:我肮脏,你也不干净,我说你不干净,看你还敢不敢说我脏。

  又例如,设置网络防火墙,明明是限制信息的自由传播,限制公民得到政治和其他信息的自由权利,却偏偏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不对网络进行“管理”的,意思是说,“管理”就得限制自由,你既然也在限制自由,为什么我就偏偏不能这么做?这是一种故意混淆关键概念(“管理”和“压制”)的宣传手法。

  20、绝对的“最”和最强语势:

  文革中盛行“最最”句式,例如,“毛主席最亲”,“最高指示”。报纸如果不用“形势一片大好,”“到处莺歌燕舞”这样用最高级形容词来形容某个地区,这个地区一定出了麻烦。

  文革后这种““最最”句式”延绵不绝,例如,“中国银行业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李稻葵)、“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藏文信息化水平近年来不断提高,古老的藏族文化在信息化时代焕发了青春,得到了更好的传承和发展”(颜圆圆,2008)。“事实表明,现在是藏民族文化发展的最好时期。”可曾有过“不太好”的时期?

  《中国不高兴》说:“近30年来,我们处于一个长期被遮掩的真相中。中国人以最大的热情欲图拥抱西方,以最亲善的姿态告诉西方:我们在向你们靠拢。”“最大”和“最亲善”是和什么比较出来的呢?

  21、滑坡推论:

  从一个看上去是事实的断语,一路不加中介论证地随意引申。例如,全国人大代表、社科院学部委员、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说:“人民代表大会民主优越性第三个体现是民主政治效率比较高。西方利益集团之间非常矛盾,要消耗大量的精力,选举成了金钱政治,效率不高;我们没有利益集团,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

  他的结论来自一系列滑坡推论:美国有利益集团,所以就有民主竞选,竞选要花钱,花钱不如不花钱,民主得花钱,所以民主选举是瞎折腾,花钱的民主不如不花钱的不民主。再得问了:“西方利益集团”,哪个西方国家?哪个利益集团?工人、农夫算不算利益集团?不民主政治就真的不花钱?

  相似的论调:美国危机深重,奥巴马救不了美国,奥巴马是民选产生的,所以民主选举是瞎折腾。

  22、因人废言:

  先把对方说得十分不堪,再明言或暗示,什么样的人说什么样的话。例如,

  “有少数外国人对中国事务说三道四。有些吃饱了没事干的外国人,对我们的事情指手画脚。中国一不输出革命,二不输出饥饿和贫困,三不去折腾你们,还有什么好说的。”有人赞美道,“说得好,有骨气!!!”

  可是,“自己吃饱”和“批评别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因果关系。原话的谬误推理是:吃饱了没事干的人,都是无事生非的蠢人,这样的蠢人,他的批评意见那里会有什么道理可言?蠢人的话,不值得理会。

  类似的例子有,北大教授孙东东说:“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他扰乱社会秩序……”“你们可以去调查那些很偏执地上访的人。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但是他就没完没了地闹,你怎么和他解释都不成。”孙东东的推理是,既然是精神病人,他们的话,当然不能当真,不值得理会,不仅不值得理会,还要强制关押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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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30 08:49:23 | 只看该作者
23、常见就是必然(Argumentum ad nauseam):

  经常有美国枪击事件报道,可见美国人权状况很糟糕。经常有美国人因买大房子而负债的报道,可见美国人全都很贪婪。美国常出头干预别国事务,可见美国是世界警察。

  有没有想过,尽管人们不喜欢警察,没有警察的社会是更安全一些?还是更不安全一些?谁最怕警察?没有美国干预的世界一定会比现在好一些吗?

  24、诉诸偏见、愚昧和无知:

  这种宣传往往用一些高调、抽象,普通人无法用经验来证实或证伪的“知识”愚弄和欺骗听众。例如,教授程恩富说:“中国面对危机,我们各个阶层是没有区别的,哪怕牺牲本单位的局部的利益都要救市来应对危机,西方国家就很难,华尔街的金融企业家有想法,下层人员有自己想法;政治家也是多元化的,有各种不同的想法,所以根本利益是有差别的。我们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矛盾协调起来方便,所以我们的民主政治效率比较高,不仅经济有效率,政治也有效率”。听程恩富这话,又相信他的人,必须对自己国内的贫富悬殊和利益冲突一无所知,必须是一个十足的无知愚民。

  又例如,常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论调:“美国文化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和个人中心论上的,美国的媒体都是操控在大财团手里,哪里能有独立的舆论”。相信这样的论断必须不知道美国也有人重视家庭、社区、社会,也有人关心社会正义和弱者权利、福利。当然也不能知道美国有许多不同形式的独立媒体。

  25、半真话,全假话:

  以表面“事实”,掩盖实质谎言,例如“反右运动”中,说“右派分子”有“言论”,那是“半真话”,因为这么说“不假”。但是,有言论就上纲上线为“猖狂反党、反社会主义”,那就是全然的假话。同样,说中国“公民权利受宪法保护”,那也是一句半真的全假话,因为中国虽然确实有宪法条文(不假),但公民权利却并没有受到宪法的有效保护。

  26、大胆说谎:

  胆子越大越好办事,谎言越大越是有气派、听上去越是有真理性。例如,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秦华)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程恩富做客理论论坛,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谈中国特色民主政治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充分体现人民性、人民的权益,体现程度不同,体现性质也不同。优越性不是空洞的,我们的人大代表不像西方议员那样是某一个党派的代表,我们的人民代表,个人属于某党派或者属于某一阶层,属于企业、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但一旦作为人大代表,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所以我们必须反对人大代表单纯从个人所属的群体阶层或者地区来说话。”

  程恩富这是在大胆说谎,中国的“人民代表”绝不可能不和共产党保持一致,也绝不可能违背共产党的利益随意表示自己的意见,他难道真的不知道?他所说的“西方议员是某一个党派的代表”,不知道是指哪一个“西方国家”。就以美国而言,参、众两院的议员都是选民直选出来得,选民虽支持某个政党,但并不是党员,许多选民根本就是对竞选议题进行投票。众议员代表选区,参议员代表各州,虽有政党分别,但在具体问题上的表决,并不代表党。共和党的可以投民主党的赞成票,民主党的可以投共和党的赞成票。不久前,加州的共和党州长就和共和党的布什总统在许多政策上意见不同,也没有听说因为不代表党而受到什么党内纪律处分。

  27、老百姓的话:

  用无名无姓、没有面孔、无法核实的“老百姓”来做主语,造成一种大家都这么说,所以一定正确的假象。这种假象就是谎言诱骗效果。例如,“广大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劳动人民喜爱的春节晚会”、“一农民新年感言:胡总书记的“不折腾”说到了咱心坎上“、

  “‘不折腾’是中国由上到下的普遍新年愿望“、“‘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说出了人民心愿。”

  28、妖魔化:

  把活生生的人说成为非人的异类,排斥到人类之外,剥夺他们人的属性,使被虐者自觉低人一等,施虐者没有负疚之感。例如,“牛鬼蛇神”、“几只苍蝇嗡嗡叫”、“砸烂狗头”、“臭老九”、“黑五类”、“引蛇出洞”、“关牛棚”、“小爬虫”、“害人虫”、“走狗”、“洋奴”等等。

  29、暴力化:

  用语言把人划分成“我们”和“敌人”,用无法讲理的“你死我活”来代替必须讲理的相互沟通和妥协。以战场逻辑来代替民主公共生活规则。例如:利用“打倒”、“消灭”、“粉碎”、“斗垮”、“清算”、“揪出”、“打翻在地,踏上一只脚”、“砸烂狗头”等等诋毁性、攻击性的语言,来挑动仇恨和暴力。这些是“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的“阶级斗争”词汇,数十年如一日潜移默化,深入到人们的下意识之中,一有机会或需要就会重新被启用。

  30、篡改真相:

  对真实信息作手术切除。例如,连《开国大典》这样的历史文献画像也是可以要改就改的。《开国大典》第一次改动是在“高饶事件”之后。当时有人通知董希文,去掉画面中高岗的画像。《开国大典》中的第一排领导人全是国家副主席,从左至右依次是: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使画面不受损害,董希文在其它油画上做了多次实验后才动笔,删掉了高岗画像。

  “文革”爆发后,“四人帮”在美术界的代理人通知董希文将《开国大典》中的刘少奇去掉。这时董希文己身患癌症,不得不拖着被病痛折磨的身躯去中国革命博物馆做画面修改。经过修改后,刘少奇画像的位置换上了董必武的全身像(高继尼,2008)。

  31、以我为中心、随我需要的“辩证”:

  对我有利的,就大事渲染;对我不利的,就全盘否认;实在无法否认的,就轻描淡写、文过饰非。例如:“透过现象看本质”、“形势大好”、“困难是暂时的”、“看主流”、“看发展”、提拔干部要看“大节”:“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特别是要看本质、看主流、看发展,并且防止以瑕掩玉。”

  又例如:贪官污吏再多,也一口咬定绝大多数的干部都是好的:“应该毫无疑问地说,我们的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整体是优的,是积极向上的。但在干部队伍中也还存在着少数干部的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观念不牢固、干部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厄制等不少问题,确实暴露出我们在干部管理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特别是有些地方之所以事故频发,有的小事酿成大事,就与治党不严、对干部疏于教育管理有直接关系。这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有百害而无一益,对干部自身的成长也是有百害而无一益。”

  还有一个堪舆黑色幽默比美的“黑白颠倒”辩证法例子。有人问毛泽东的摄影师陈石林,为什么照片上毛主席的牙齿都显得那么白?陈石林回答:“刚解放时,主席抽烟抽得牙齿颜色很深,拍照的时候,一笑,牙全是黑的,逢到有主席把牙露出来的照片,那一定是要把牙齿的黑色修掉的。”还有人问,这是不是违反真实性呀?陈石林说,“这个问题要这样看,主席工作那么忙那么累,叫他经常去洗牙,把牙搞得很白,不可能这样做!我们搞技术工作的,要体谅主席,给照片简单地修一下也就完了。假如照片上牙是黑的,我认为这是不真实的,要从本质上看,主席的牙本身是白的,把黑牙齿修掉才是真实的效果”(News.qq.com,2009)。

  32、歌功颂德:

  这是一种出格的,没有限度的,甚至与事实完全相反的吹捧和阿谀奉承。例如,“形势一片大好”、“莺歌燕舞”。春晚:“咱们老百姓今儿个真高兴”。

  又例如,19岁的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2009年3月28日在“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上,“出人意料地用流利英文演讲,震撼全场。班禅所到之处,掌声雷动,欢呼四起”。班禅说:“我由衷地感谢党给了我一双明亮的眼睛,让我能够分辨是非,认清谁真正爱护西藏人民,谁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不择手段破坏西藏安定祥和的局面。”这个高僧的“明亮的眼睛”不是来自他心中的佛祖,而是来自一个无神论的政党?在佛教徒心中,共产党比佛祖伟大,还有比这更出格的歌功颂德吗?

  33、推诿、抵赖、不认账:

  拒绝对所有发生过的历史错误承担责任或表示悔过,用种种方法推诿、抵赖。例如,“汶川地震遇难学生人数仍在认定”、“遇难学生最终的数字,我上次在新闻发布会也通报过,它与我们整个汶川地震死亡人数的最终确定是联系在一块的,汶川地震最终的死亡人数的确定,我们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对死亡人数特别是失踪人数的最终确定的有关规定来进行,涉及到很复杂的工作和过程。”

  变“过失”为“评功摆好”:不是不公开数字,而是在积极准备公开数字。在过失和错误无法否认的时候,强调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能力”,不但没了缺点,而且反而增加了优点。

  34、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借用好名目:

  用看上去对一般民众有好处的计划,来掩护对他们不利的,有伤害作用的做法。例如,以“扫黄”为名义来控制公共言论空间,达到限制网络言论自由,消除政治批评和社会“杂音”的目的。

  35、豪言壮语式泛论:

  把自己说得非常了不起,以显示自己的绝对正确。这种建立在情绪高涨之上的正确是根本用不着理性思考和逻辑论证的。政治口号中有许多例子:“敌人一天天烂下去,我们一天天好起来”、“大造人造粪,气死小日本”(不买日本化肥),“东风压倒西风”。

  36、耍横:

  你说我不对,我不对你能拿我怎么办!?你说的不对正是我说的对,对错是没有什么道理可说的,只要你不敢惹我,拿我没办法,就算是我对。这是一种政治流氓话语,例如:“‘你们独裁!’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权发言。”又例如:“反右不是阴谋,而是‘阳谋’”。“中国人民是不好惹的!”

  37、扯开本题, 窃取论题:

  把主要问题扯到别的事情上去。例如有这样的官方说法:“我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是不断推进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决不搞西方式民主”。

  多党、分权、民主,本来是政治学的重大讨论议题,在中国讨论这些议题,提出有关建议和设想,与西方不西方没有必然的取舍关系。从本题扯到“西方”,利用国人对西方的异我族类感觉、不信任心理、文化偏见,用“西方”一词诱发的非理性因素,转移对民主本题的理性讨论。

  38、鼓吹所谓的“中国特色”

  凡事只要冠以“具有中国特色”,黑可以变成白,马可以变成鹿。一党专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公检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等等。《人民日报》2009年03月15日头版甚至明明白白地说:“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只要我们需要就及时制定;反之,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如果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需要,我们就不搞。”

  39、文化绝对相对论:

  取消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和道德标准,代之以价值相对论和不可知论。其结果便是根本不再有辨别是非和对错的必要,可以为所欲为。例如,《羊城晚报》报道,近年来,常有媒体报道,中国人出游所表现出来的种种形象,“丢了中国人的脸”。可是外交部领导武大伟却认为:“这是一种习惯而已。例如喜欢聚众、喜欢大声说话。你看,在机场里、餐厅里,大家聚一块说话的,都是中国人。可这就是一种习惯,我们还看不惯外国人那种小声嘀嘀咕咕、当着面还要相互咬耳朵呢。”在说到中国人到美国华尔街“骑铜牛”的时候,武领导笑着说:“如果那个铜牛不让骑,就应该立一块牌子,上面写着:‘禁止攀爬’。……这些是文化差异,外国人有他们的礼节习惯,我们也有自己的礼节习惯,并不能说谁对谁错,也不能单靠一方的努力,而是需要双方共同沟通,相互理解。”报道称赞武领导很“幽默”。的确是很幽默,但也很可笑。试问,在中国的任何一个城市,如果不立一块“禁止大小便”的牌子,是否就可以大小便呢?

  40、替罪羊:

  把自己的责任推到别人身上,把政策的失误责任推给外部原因。例如:把大跃进造成的大饥荒说成是三年“自然灾害”,把政府的责任推给“自然”,或推给“苏修逼债”。又例如,尽管“四人帮”必须对“文革”承担重大责任,但把“文革”完全归咎于他们,他们也就成了“文革”罪魁祸首毛泽东的替罪羊。

  41、巧用证词–反正都有理:

  根据自己的需要,有选择地挑选和利用所谓的“客观报道”,来证明某项宣传的“客观真实”。这是《参考消息》一类出版物在中国所起到的一种主要宣传作用。它选择性地引用西方报纸的材料来说自己不方便直接说的话,即所谓的“连西方媒体也不得不承认”。而在西方媒体有不利消息的时候,就说是“恶意攻击”,或用作“西方反华势力忘我之心不死”、“干涉中国内政”的证明,即所谓“反面教材”。

  42、利用联想转换:

  利用暗示和联想,把表面真实的现象转化为实质虚假的意义引申。例如:周恩来穿补丁衣服,所以是一心为民的好总理,哪怕他在“文革”中干下了无数助纣为虐、祸国殃民的坏事。因为温家宝穿旧旅游鞋,所以,他能证明共产党是廉洁、爱民的执政党。

  这则报道也是一个例子:“焦裕禄、孔繁森——一个,长眠在为之耗尽了心血进行治理的沙丘下;一个,献身于带领边疆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事业中。两个闪耀着时代精神的名字,如同两颗耀眼的明星,

  跨越30年的时空,交相辉映,光彩照人。

  ……从焦裕禄到孔繁森,中国共产党涌现出了如此优秀的领导干部,感动了、激励着千千万万的民众,绝不是一个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它深刻地反映了党的本质,鲜明地体现了党的主流,同时也充分揭示了中国共产党所以能英雄辈出的历史必然。在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上书写着’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体现了我们党的宗旨。”

  但是,偏偏有不相信这种宣传的,民间顺口溜说,“群众学孔繁森,干部学王宝森”。(王宝森是中共北京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局长。1995年4月5日,因腐败案发,自杀于怀柔乡间。7月4日,中纪委開除王宝森的党籍。)

  43、数字简化:

  这是一种“你不要多想,只要记住这几点,能照样重复就可以了”的宣传手段。它的“化繁为简”手段很适合文化水平、思想能力低下的群众,同时也使得这样的群众能满足于最简单的信息,成为非常容易控制和驾驭的群氓和愚众。

  例如:“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五讲四美三热爱”的“五”“四”“三”,具体指什么?“八荣八耻”,除了这个“八”,有谁真的记住了哪些“荣”和“耻”?“

  荣、耻”问题又何曾有过公共讨论?数字还得挑简单的。章立凡说,“数码以三、四为多,绝少过五,盖因简单好记”:“三反”、“五反”、“一化三改”、“三面红旗”、“四个第一”、“四个现代化”、“四个伟大”、“三忠于四无限”、“三支两军”、“三结合”、“一打三反”、“三要三不要”、

  “三项指示为纲”、“两个凡是”等等(章立凡,2006)。

  大跃进口号:“无煤也炼焦,无焦也炼铁”、“开展小麦双千斤县、三千斤社、五千斤大面积丰产田、万斤高额丰产田运动”、“两年内建成一个像样的共产主义”、“一天等于二十年,共产主义在眼前”、“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蚂蚁啃骨头,茶壶煮大牛,没有机器也造火车头”、“倾家荡产大搞钢铁”、“全省七天实现煤气化,三天实现超声波化”、“贯彻指示不过夜,推广经验不过宿”。

  更有追求“修辞”效果、“易记上口”、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口号。山东菏泽的计划生育:“宁可家破,不可国亡。”安徽某县:“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

  数字简化甚至侵蚀到一些学者的“学术语言”之中,使之不知不觉也成为一种简单、不实的宣传。例如,北京大学某教授在《中国的“三和文明”应与西方的“三争文明”互补》中写道:“中国不是好战的国家,中国文化是一种和谐文化。中国文化的内在精神究竟是什么?在我看来,是‘三和文明’——在家庭是和睦,在群体社会中是和谐,在国际间是和平!但中国文化已经被边缘化了,这导致‘三和文明’的声音不仅没有放大成为国际的声音,反而成为中国落后僵化保守的说法,进而成为西方妖魔化中国的理由”。

  中国真的有什么“三和文明”吗?中国的家庭都是和睦的吗?西方就没有和睦的家庭了吗?中国的群体社会真的是一派和谐而没有矛盾冲突吗?中国人不喜欢打仗吗?与别国之间也都只是和平相处吗?一口咬定中国“不是好战的”,是否就可以因此一笔抹去血腥内战的历史,一下子变成一个与喜欢侵略和战争的“西方”完全不同的爱好和平国家?为“和谐社会”的宣传敲边鼓,名大学教授的“思想水平”又比平庸的歪理和说谎高明到哪里去呢?可见,会不会说歪理、假话与是否有知识、学历、学衔、权威并没有太大关系。当然也不是没有关系,因为最大的,最有欺骗性的歪理和假话几乎无一例外都是由那些很有知识、学问,并享有各种权威的人说出来的。

  “歪理”是不真的话语,因此是虚假的。假话有三种不同的颜色:“黑”、“灰”、“白”。黑色假话是一种编造的、颠倒黑白的谎言,也是奥维尔在《一九八四》中描绘的那种最“经典”的谎言。白色宣传提供的信息是确实的,不是编造的,它甚至提供确实的信息来源。不过,它的目的仍然是故意混淆问题的实质。例如,火车出事那天确实有雷雨和闪电,但是,说火车出事是由雷雨和闪电所造成,却未必是事实。灰色宣传是介于白和黑之间的宣传,它是一种“半真话”的谎话,它说的那一部分也许是真的,但故意不说或不让说的那一部分才是真正重要的内容。今天,说黑色假话的已经不多见了,但不说黑色假话并不就等于是说真话。事实上,假话者的精明和辩才往往表现在既不直接说谎,但也不说真话,也就是说那些或“白”或“灰”的假话。以上的例子中大多数是“白”或“灰”二色的假话。有心的读者不妨对这些例子自行增减、灵活调整、建立相互关系、重新组合整理,总之,只要举一反三,必能对认识歪理和不会说理有所助益。


来源: 崔卫平博客 | 来源日期:201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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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30 08:55:22 | 只看该作者
徐贲:大学教授的非理性话语


  谢谢大家今天过来听我的讲座,也谢谢南方都市报给我这样的一个机会。我是第一次到广州来,能够和这么多的朋友一起见面,是非常难得的一次机会。

  刚才主持人在介绍我的时候提到了文化界教授话语里的逻辑问题,这是我们所面临的公共话语危机里严重的一部分。公共话语可以出现在不同的人群里,有不同的话语方式,比如说公共出版物,刚才主持人也已经提到了,像《中国可以说不》、《中国不高兴》等,还有网络暴民或者是愤青的语言,再有就是宣传和广告。此外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假话、大话、空话。然而,我们寄予希望的知识分子人群,他们的话语同样有问题,汪晖这个事我昨天看到报道,也是很有感触。我们都说知识分子,或者大学教授们,他们受过很好的教育,他们应该比一般人更懂得如何说话,至少是懂得如何在公共场合说话。汪晖的粉丝一般都是念过很多书的,跟愤青是很不一样的,都属于知识人群。

  在不同的人群中,话语形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有的人是根本不想讲理,这不是我今天所要讲的。这些人不讲理,因为讲理对他们没有好处,他们有说话权,而别人没有,他们不讲理你也拿他们没有办法,对他们来说讲理是多余的。他们不讲理是因为他们有控制公共话语的手段,我们需要用公民自由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自由的媒体、自由的公共言论空间。

  我今天也不讲具体的逻辑细节,因为这些细节问题,在美国学校里,是从小学四年级就开始教起的。我在一篇文章里详细介绍了从小学四年级到五年级、到六年级,然后到高中,美国的学制是这样的,一年级到五年级是小学,六年级到八年级是初中,九年级到十二年级是高中。每一个年级当中,从小学、初中、高中,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说理内容我今天就不说了,大家很容易在网络上获得。

  今天我要讲的是中国公共话语恶化的第二种情况,那就是有的人不知道怎么讲理,他们没有受到过相应的培养教育,他们不知道怎么理性而逻辑地说话。因此,在与别人交流时,他们对自己的逻辑混乱或者认知缺陷问题,不能有很好的察觉。别人话语中如果有这些问题,他们也不能很好地察觉。这是一个知识和启蒙的问题,可以通过学校教育来解决。就像我刚才所讲的,美国小学四年级就已经开始这样的教育了,当然每个年级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也会提到美国说理教学的课程设置方面的一些内容。

  我们不能改变公共话语所存在于其中的那个制度,或者一下子改变不了,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知道什么样的公共话语是有问题的。刚才主持人提到了关于汪晖事件的辩论,我想说一说辩论的问题。很有意思的是,今年我看到你们这里的大学作文,几乎没有一篇是以公共问题辩论来命题的,很多都是可以让学生抒情,或者只是发表他自己一个人的意见,几乎没有一个作文题目是学生必须考虑对方不同意见的,这是很奇怪的。在美国,大家可能都知道,考SAT近几年加了写作这一项,写作往往要求学生写一个辩论文。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写作呢?它不光要说自己的看法,而且一定要考虑对方或者是别人不同意见的看法。所以在一篇作文章里,如果你没有考虑到对方不同的理由或者是立场,得到的分数就低于C了。一分、二分、三分、四分,DCBA,A当然是最高的了,低于C就是不及格了。学生的作文不考虑其他人的立场或者理由,就自动低于C,那就是说公共话语一定要考虑别人不同的说法,就是这么重要。这种说理教育是在学校里发生的,要求学生掌握,而且,之所以能够使大多数学生掌握,就是通过考试这根指挥棒来进行的。这里面有很多具体教学的问题,刚才主持人就已经提到了我教英语说理写作,是的,教学中会涉及许多具体的公共说理细节。

  我今天要从古希腊的传统来谈公共说理,当时不是叫说理,而是叫修辞。修辞本身没有好与坏,看你怎么用,用得正当就是好,用得不正当就是不好。修辞的方法是常用的,我给大家念一段文章,里面就有一个叫“似是而非”的修辞手法:为汪晖辩护的人说,“他抄的是小的,为了成就大事业,所以是合理的。但是按照这样的思路,以后大学者都有抄袭的特权,希望变成有世界水平的年轻学者,也都应该有抄袭的特权,否则你就妨碍中国变成学术大国。要变成学术大国,中国必须首先变成抄袭大国。”这是林毓生先生在访谈里说的。林毓生先生把挺汪晖者的逻辑推向它自己的滑稽结论,你要变成一个学术大国,就要变成一个非常不学术的抄袭大国,揭露的就是挺汪说法的那种看上去有理,其实谬误的“似是而非”。

  但是,“似是而非”也可以用作一种正当的修辞手法,例如“自由”的观念就可以用似是而非,或者说似非而是的手法来表述。什么是自由呢?自由的合理性来自于限制自由。每一个人的自由,如果只是你的事情,不成为公共问题,但是公共生活中的自由不是你一个人的事情。如果你的自由妨碍了别人的自由,那么就不是正当的自由了。在中国我有一个强烈的印象,经常在饭桌上听到教授们讲黄段子,不管有没有女教授在场,都是照讲不误。我觉得这里就有一个“自由”的问题。你讲黄段子当然是你的自由,但是别人,特别是女同事,有不听你黄段子的自由。当你的自由妨碍了别人的自由,那就不是自由,而是性骚扰了。真正的自由包含着自我约束,也就是说,真正的自由包含着对自由的限制。

  希腊的话语伦理讲究说话要有真实的内容,脱离了真实的看法,说得再巧妙也是不正当的,不正确的。忽视真实的问题在我们的高级知识分子当中也经常出现。那一天《南方周末》的一个编辑跟我来信,告诉我,他收到北京大学一位教授的来信,批评报纸报道汪晖抄袭是一边倒,我们怎么来看这个事情呢?我觉得这个事情放到美国的中学课堂上就不难解决了。从小学四年级时,老师教学生们最基本的一个东西,就是辨别事实和看法,比如说中国是一个亚洲国家,这是一个事实,没有什么可以质疑的。但是说中国是一个伟大的国家,那就是一个看法,任何看法都是必须要证明的。

  我们在汪晖这个事情当中,可以用这个简单的四年级的基本区分来看这个问题,汪晖的文章和别人的文章有文字的相同,这是一个事实。在事实问题上,永远是一边倒的,也应该一边倒,因为事实有真实引力,就像是苹果从树上掉下来,一定是往地上来,不会往其他方向飞。真实将所有有理智的人都引向一个方向,事实是一边倒的。但是,看法不同,看法不应该一边倒。在汪晖这个事件当中,连汪晖的粉丝也不否认他的著作有一些东西跟别人是一样的,但是不等于说有了这个事实就没有不同的看法了。不同的看法有两种。

  首先,我们可以为这个事实做不同的“命名”,命名是一种看法。比如有的人说这是“剽窃”,而另外一些人则说这是“学术不规范”,说剽窃或者是用学术不规范都是对汪晖挪用他人这个事实的看法。说不当挪用或者是挪用,就比较的接近事实了。第二种不同看法是关于如何对待汪晖挪用或不当挪用他人的,也就是对事情严重性和性质的看法,比如说在访谈中,林毓生先生认为,必须要严肃的对待,不然的话清华大学校方就要负起责任,这是非常严厉的。还有人认为事情过去就过去了,不需要追究,可以不了了之。这些都是看法,不同的看法都是需要证明其合理。这就是说理。但是,不管如何证明,看法是不能代替事实的,无论什么样的看法,都不可能把汪晖挪用这个事实说没了,而且汪晖自己对这个事实的看法也很重要,应该自己说出来,事实和看法是一个基本的逻辑区分。

  我自己也觉得很纳闷,刚才主持人也说了人都有逻辑,我也是同意的。的确,逻辑是一个非常浅显的东西,如果我们将公共话语仅仅归归结为逻辑,这就太浅了,就像学语言的人,基本的语言能力都是有的,比如说主谓宾,这是不需要学习的。当用一个形容词修饰一个名词时,想都不用想,说的话一定是准确的。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呢?这就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本来就有的能力,用柏拉图的话来说,是藏在我们记忆里的东西,只要将它唤回来就行了。我们在学校里将这些基本的语法,或者是基本的逻辑告诉学生,都是非常简单的知识,因为一个小孩子学起来都不会太难。

  人有问为什么的本能,为什么提供的就是基本的逻辑解释。两三岁小孩子经常喜欢问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当然小孩子不能辨别你给他的为什么是不是就是真正的为什么,但是只要你给他一个为什么,他就觉得事情得到了解释,这是人的本能,人和动物不一样的地方。有一个心理学家做过一个实验,这个实验是关于人接受不同的为什么理由的,有时候我们并不需要接受一个非常正确的理由,我们只需要有一个理由就行了。说明人为什么要理由的实验很简单,在使用的复印机前,一排学生在那里排队,然后安排了几个学生去插队,有三种插队的方式,没有理由就去插队、用不是很好的理由插队,和用好的理由插队。结果没有理由插队的人也可以插到的,大概是64%,插队成功了。但是有理由的人,用很差劲理由的人,成功率高的多,比如说我只有一张你让我先印,我马上要上课你让我先印,这一类理由成功率达到93%.有理由和没有理由的成功率就完全不一样了。那些用非常好理由的人、非常正当理由的人,成功率不过94%.

  这告诉我们什么呢?在我们的心理当中,宣传不仅是宣传者来骗我们,在我们自己的认知机制里,有很多非常容易、非常愿意上当受骗的因素,所以有这个问题,为什么这么多广告,大家看了这么多广告、听了这么多宣传,明明可以总结上当受骗的经验,但却还是那么容易上当呢?这是因为我们很少检查自己受骗上当的心理机制。这个问题在中国特别严重。理性说理、辨别真伪的普遍公民能力,是在特定的文化传统当中形成的,它并不是说从天上掉下来的。



来源: 作者博客 | 来源日期: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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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30 09:03:02 | 只看该作者
徐贲:说理岂能不知道“理在哪里”


  公共说理的一个首要条件是人们普遍知道理在哪里。在宽容的说理环境中,人们往往是为达到某种或然性的真实共识而进行说理辩论。这决定了公共说理在一个民主生活中的基本性质和作用。 文学批评家布斯(Wayne C. Booth)说过:“民主必须依靠这样一种公民,他们能够为自己进行说理,他们知道什么事情是可以证明的,至少是有或然性的。”许多在公共说理中讨论的事情是不可能达到绝对确定性的。正如资深报人斯东在《苏格拉底的审判》中所说:“议会必须做出对付未来情况的政策决定,而未来是不可预测的。法庭必须断定过去的一件事情中实际发生了什么,而在这一点上,诚实的证人提供的情况常常有很显著的不同”,“人不需要讨论确定的事,需要讨论的是不确定的事,在这上面,他们判断的不过是或然性而已”。不对任何具有绝对确定性的东西(永远正确的主义、原则、政党、领导)抱有虚幻而不实际的期望,接受与人的社会生活共存的或然性,这样来看待公共说理能够达到的东西,不应该是令人沮丧的,反而应该令人鼓舞,因为它能增强人自己治理自己,自己造就共同的“好生活”的决心。

  群体共同的“好生活”需要有一些基本的共同价值——什么是正当和适当的欲望、正派的行为、应有的个人品格、人际间的待人接物之道、社会道德观、政治价值观,等等。在涉及这些价值的说理时,往往需要诉诸于某种共同认可的权威——如法律、传统、道德习惯,而在这些之上则还有更高的权威——神法、自然法、普世价值、人权等等。权威不等于权力,权威是人以自由的人格和理性去服从的,而权力则是通过害怕、恐惧和强制发生作用。说理需要权威而非权力,是因为真正的权威需要有“理”的根基。在日常生活的公共说理中,人们越是经常地引用或诉诸于公认的权威(如宪法、拥有宪法解释权的最高法院、有关解释宪法的判决先例),就越是有理可说。越是有理可说,有说理的地方,也就越是有说理的习惯。反之,就算是有说理的技能和知识,如果没有可说之理,或无处可去说理,也照样说不起理来。

  在一个人们普遍说理的社会里,人们诉诸于宪法或具有立国价值意义的文献,如美国的宪法、《独立宣言》、最高法院的判决案例、由选民代表所订立的法律、法规。这些文献体现了共同体的基本价值和人际交往的规范。宗教信徒们还会把《圣经》或《可兰经》这样的文本视为神圣的价值指引。这些价值指导,如《圣经》中的十诫,是与普通民众日常生活中的道德习俗联系在一起的,道德习俗也因此成为说理的价值来源和支持。说理要知道理的权威根据在哪里,理是存在于权威根据之中的,而权威则必须是公认的、持之以恒的、有章可循的权威。

  无论是像宪法这样的法治权威,还是像《圣经》或《可兰经》这样的宗教权威,人们把它们认同为理的来源,都不是简单的服从,而必须成为一种信仰。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Harold J. Berman)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中国,法只是为权力统治服务的工具,而不是人们所信仰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规范。即便如此,法也常常不被遵守。法因此不可能具有信仰的价值作用。人们服从法律,主要是出于害怕法律的惩罚,并没有将它内化为一种共同规范。即便在需要时引用法律,也往往是功利性的,不过是出于临时抱佛脚的需要,期求满足的只是一个具体的要求。连最高的宪法也是如此。宪法形同虚设,连国家主席都保护不了, 1967年8月5日,在中南海院内经受了又一次 “坐喷气式飞机”的残酷批斗之后,刘少奇被打得鼻青脸肿,手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抗议。他只是在需要宪法护身的时候,才把它拿在手里。不能进入人心,不能成为人们信仰的宪法,拿在手里又能有什么用呢?

  同样,在中国也缺乏一种具有终结价值和普遍道德规范作用的宗教信仰。这给人们在说理时造成了“理在哪里”的困扰。在一个有崇拜无信仰的社会里,即使看起来有一些类似于宗教的活动,绝大部分也都与价值共识无关,因此也无法为公共说理提供理的权威。人们与神交往,大多数是为了求神满足他们的具体要求,因此,他们会有选择地崇拜据说是比较灵验的那些神(其实都是偶像)。他们会提供一些贡品或者捐一些财物,以此来换取神灵对自己的满足。如果不能有求必应,他们便去求别的神。能够成为理的权威的那种宗教,如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它的神是超越于人的具体要求的,不管应验不应验,人们都坚信这个神,因此这个神才具有普遍的道德超然性。人们信仰神,是因为神代表最完美的善、真和美,因此,神给人的是智慧、力量,心灵的抚慰和道德的指引,离开了这些,神给人类的“理”只能是空洞的教条。

  一个社会的整体公共说理环境是由多种相互联系的因素形成的,没有说理环境的社会往往难以避免命令、训令、宣传、争吵和言论压制。在一个世俗的,宗教信仰淡薄的社会中,仍然可以形成有效的公共说理环境和理的权威。这时候,说理环境最重要的因素便是政治的民主法治,它保证了公民的思想和言论自由,也保证了在需要时能够达成共识的程序制度(公民投票、法庭判决、公民陪审等等)。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民主社会的核心价值,它们是说理的“理”的根本所在,不同意见的辩论最后都必然要以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来衡量各自的合理性。同样重要的是优秀的公民素质和教养,说到底,说理是公民们在说理,官员、社会名流、有影响力的学者、公共人物都不过是身份比较特殊的公民而已,他们说理的时候也是公民在说理。一个说理的社会环境最终的标志是公民说理,只有在大多数公民愿意和习惯说理,有说理的要求、能力和习惯的社会里,说理才会真正成为一种价值规范和生活方式。


来源: 作者博客 | 来源日期:201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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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30 09:07:37 | 只看该作者
徐贲:类比是一种怎样的“说理”


  运用类比,能产生很好的修辞效果,但好的修辞效果不等于好的说理

  有报道说,《大清相国》成为又一本因领导人推荐而洛阳纸贵的著作。据称,该书由于讲述铁腕治吏的故事而对当今的干部整风有“现实”借鉴意义。这令人想起还不太久之前,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也是因为领导人推荐而走红过一阵。有学者总结托氏著作的“现实意义”,其中重要的两条是,第一,旧制度最大的弊端是统治者的腐败,这种腐败没有带来经济的凋敝,相反却促成了前所未有的物质繁荣,然而也正是这种繁荣加速了大革命的到来。第二,旧制度统治者的腐败主要表现为统治阶级的没落。统治阶级失去了它过去的社会管理职能,脱离了人民,它所造成的社会不平等成为引发法国大革命的根本原因。

  用大清国的或是18世纪法国的事情来引起联想,借以思考当下问题的解决之道,这如果有说理功能的话,无非是类比说理。用类比来进行思维非常普遍,常常运用在哲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的问题思考过程中,它可以为了解一个陌生的问题提供一个可能是熟悉的路标。但是,正如斯泰宾在《有效思维》中所指出的,“我们必须记住,作为路标,它的可靠性必须经常加以测试。而且,虽然可以用类比做论据,借以触发一种结论,……但是,哪怕是一个很好的类比,也总有那么一个点,到了那里,这个类比就垮了下来。”而且,有人会利用类比来进行诡辩或欺骗而不是说理,他们的“目的是劝说我们接受他们的意见,可是并不向我们提出任何可以为一个有理性思维的人所能接受的根据”。

  说理需要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就什么说理。在说理修辞理论里,这叫明确论题。明确的论题就是“正题”——该谈什么就直接讨论什么,不要东拉西扯,更不要顾左右而言他。例如,今天“治吏”的关键是什么,是提高个人品质,改良官场风气,还是健全民主制度推进政治改革。要说清楚,不要只是暗示。类别联系或联想可以触发对某论题的讨论,但也可以引偏论题。例如,曾任康熙帝老师的清代名臣陈廷敬,官至工部尚书、户部尚书、刑部尚书、吏部尚书。他再能干、清廉、铁面无私,都是在为皇帝效力。今天我们需要的是民主政治,不是王朝政治,“治吏”已经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新问题,用大清政治或者法国波旁王朝做“路标”来思考和讨论现代民主法治和官员权限,恐怕还没有起步,类比就会垮了下来。

  类比在说理中经常被滥用或误用,“错误类比”(falseanalogy)是说理中一种常见的逻辑谬误。有论者认为,“错误类比”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弱类比”(weakanalogy)。这是因为,类比并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只是相比之物间的类似关系有远有近而已。一般来说,关系近的就会显得比较合理,而关系远的则会显得牵强附会,因而暴露出谬误来。没有绝对正确或绝对谬误的类比,一方面,无论关系多远,没有两件事物的类比是完全不可能的;另一方面,无论关系多近,类比的两件事物都不可能合二为一。在《爱丽丝漫游奇境记》里有这样一个谜语,桌子和乌鸦有何相似之处。作者自己说,这本是一个无底之谜,但还是有读者给出了这二者间的类似特征,有的还相当精彩。但是,就算类比很贴切、很精彩,它所提供的只是说明和修辞渲染,而不是能支持结论的理由或道理。

  再好的类比也不过是一种巧妙的说法,由于它不是对正题的直接讨论,它的说服力只是表象的。美国作家阿瑟·克里斯托(ArthurKrystal)说,“一句说得很巧妙的话可能只是因为巧妙才有说服力。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想一想,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许多历史故事、名人轶事都经常被用作比喻或类比。不同的使用者可以从它们引申出完全不同的解释和意思。好的类比精确有力、生动风趣,有很强的审美感染力,在演说中运用类比,能产生很好的修辞效果,但好的修辞效果不等于好的说理。类比的审美感染力可以强化一个正当的说理,也可以用来逃避说理,成为一种花言巧语,甚至还可以根本就是一个遮掩真相、乔装打扮的歪理。正因如此,我们在评价一个不当类比的时候,不仅要评估它是强是弱,而且更要判断它是否谬误。

  (作者为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来源: 南方周末 | 来源日期: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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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30 09:13:25 | 只看该作者
徐贲:公民说理,使真理获胜


  对于公民政治和公民自理来说,说理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民主政治的公开和公平竞争来说,同样如此。这二者构成了公民说理的主要内容。在公民说理课上,有的教科书会从公民说理不是什么开始,告诉学生公民说理是什么。

  例如,一本叫Writing Arguments的说理写作教科书一开始就告诉学生,“说理不是战斗或争吵”,动火和不冷静不仅会令人偏离理性思考,还会使人感觉不到公民说理的乐趣,那就是,“在一个更高的探索和思考层次上与你尊敬的人进行有创意的交谈”。学生们还需要知道,“说理不是非此即彼的辩论”,美国的总统侯选人辩论是一种相互攻击的非此即彼辩论,不应该成为学习的唯一楷模,“这种辩论的弱点是,它把辩论变成了一种旨在取胜的游戏,而不是共同探索的过程”。

  说理的目的是共同探索,因此,说理成为一种公民教育和自我教育的方式。对于提高公民自理能力和素质来说,没有什么比学习说理和交谈更有效的了。

  公民说理和交谈的训练场所是课堂。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对话、争辩、交谈,不是一种以战胜或折服他人为说服目的的争论。早在古希腊的哲学家那里,这就已经形成了老师和学生的对话方式,这是哲学家与诡辩家的不同所在。文化历史学家韦尔南(Jean-Pierre Vernant)说,“在哲学家眼中,诡辩的说服目的在于战胜对手,把他束缚在一种奸诈的辩证法的联系中,使他哑口无语,乖乖交出武器”。老师与学生的对话正好相反,学生接受老师的看法,往往“不是因为说服(peitho),而是因为信任(pistis)”。彼此信任,而不是相互猜疑,这也是公民有效对话的基本条件和特征。

  公民对话不是为了战胜对方,更不是为了逼迫对方闭嘴,它是提问与回答的互动,它的创意在于,“按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所说,是让他自己的话语,让一种真理的话语诞生在他弟子的口中。不是通过武器,把他说服的胜利强加于人,而是通过一种充满信任的争论,使真理获胜;不是一个个体在一种矛盾的争辩中的胜利,单方面的胜利,而是真理的胜利”。

  让自己要说的话诞生在别人口中,这种以公民同伴为交谈对象,以共同探索为目的的说理,最有代表性的体现之一就是公民结社。公民们通过相互的理性交流而不是暴力强迫来结社。在结社与结社的相互竞争中,则需要用说服来争取对方的人员。哈贝马斯在他的公共话语伦理中指出,越是有意愿参加公共事务讨论的人们,就越是会积极参加自由结社。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美国人善于结社, “美国政治社团的宗旨是温和的,而其手段则是合法的。由于它们只想依靠法律取胜,所以一般都讲真话”。 美国这种说理的公民政治特点使得美国的社团与欧洲富有“战斗”性的社团有明显的不同。欧洲的政党结社,“它并不想进行说服,而只想进行战斗”。而在美国,政党结社的手法则在于用说服去“争取”或“拉拢”。

  公民说理大大降低了整个社会的暴力趋势,而这又是以民主的公民普选制度为条件的。对此托克维尔写道,“在美国,促使政治结社暴力趋于缓和的最强有力因素,也许是普选权。在实行普选的国家,多数从来都是容易辩别的,因为没有一个政党能够冒充没有选举它的选民的代表。因此,各个社团都知道,而且人民大众也知道,那样的党并不代表多数。这也是它们的存在本身所决定的,因为如果它们真是代表多数,它们本身就能修改法律而不必企求改革法律了。”没有什么时候比在普选时更需要用说理和说服来争取和拉拢民众了。

  不管政治人物的目的是说服还是拉拢,他们必须用言语来争取民众,这使得民众获得了一种非常宝贵的力量,那就是公民们人多势众的力量。有人看不起民众的这种力量,把它看成是非理性的,这种看法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能争取到“人多”,是因为说的道理比较有说服力,能够形成“势众”,是因为所说的道理成功地引导了被说服的人,并使他们一起加入了共同的行动。



来源: 作者博客 | 来源日期: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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