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的机制
一个罪恶滔天的战犯,他竟然不是一个恶魔,而是一个“正常的普通人”,令许多犹太人感情上难以接受。人们拒绝和这样的恶棍分享人性,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客观事实是另外一回事。 1950 年至 1963 年,美国心理学教授斯坦莱·米格兰姆从事的社会心理学实验,后来被称之为“艾克曼实验”。 实验的过程是这样的:为了进行“有关学习和记忆的研究”,了解“惩罚对于学习所起到的效果”,被指定的“学生”和“老师”来到实验室。“学生”被要求坐在一张椅子上,双手被绑在椅子上,并且给手腕连上电极。他必须学习由两个单词组成的一组单词表,如果弄错了,“老师”就要对他施以电击,电击的强度是逐步升级的。 真正被实验的人是“老师”,负责给予不能完成任务的“学生”以适当的电击。他的面前是电刺激发生器,他手中掌握着从 15 伏特到 450 伏特的电击控制。从“最微弱的电击”开始,到“危险-强烈的电击”,都有明显的标志。当“学生”回答完一个问题,“老师”马上给出下一个问题;“学生”若不能回答,马上给予电击。根据学生逐次所犯的错误,“老师”便增强电击, 30 伏特、 40 伏特、 50 伏特、 80 伏特、 100 伏特……。 当电击增强,受到电击的“学生”便显出痛苦的表情。达到 75 伏特时,“学生”便开始呻吟。至 150 伏特,“学生”会提出终止学习的要求,至 285 伏特,“学生”的反应则是难以形容的叫喊。通常会出现一个“学生”和“老师”之间激烈争论的过程。“学生”要求停止试验,“老师”也并非不想这样做,但是他“有约在身”,他从实验者那里得到的指令不要来自学生的原因而中断实验,不管发生了什么,要一如既往地进行下去。于是“学生”和“老师”的关系最终以破裂告终。 当然,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电击存在。“学生”是知情者,他(她)只是作出痛苦的表情而已。充当“老师”的人其实是在接受另外一个项目的实验而非有关记忆,即一个人如何接受和服从一项有悖良心的指令。实验的结果非常令人沮丧。没有一个人在最初提出拒绝试验、拒绝给予别人电击的要求,令人吃惊的还在于他们越来越表现出来的残忍。对于学生的痛苦仅仅给予“蔑视”对待;当学生苦苦哀求停止实验时,他们充耳不闻;当学生发出尖锐的喊叫时,他们因为“学习过程”被干扰而感到愤怒,同时手中的电击程度却在逐步升高。从纽黑文来的 40 名成年实验者中,有 30 人把电压调到最高,即 450 伏特。“那家伙脑子笨,傻瓜,只好给他电刺激”,他们这样解释道。 但这些人并不是生性残忍。他们不过是一些普通的工人、职员、技术人员,是随机抽样被选出来的。在日常生活中,“残酷”并不是他们的个性特征。实验同样表明,当“受害者”与“施害者”发生近距离接触时,“施害者”残酷的程度会降低;而距离越远,越容易变得残酷。在事后回答为什么要这样做时,他们异口同声地说:“我并不想这样干下去,可那是你们的要求。” “你让我这么做,我有什么错?” 邪恶之事并非是那恶人做出来的。心理学家米格兰姆从中得出的结论是:那些仅仅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于他人没有任何敌意的人,也会承担非常可怕的破坏性工作。而且明明知道自己的破坏行为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已经感到所做的事情与自己的基本道德规范相抵触,能够选择抵抗权威的人是极少数。比许多人想象的更为简单,事实上,人们甚至并不需要在多大的压力或者恐惧之下行不义之事,只需要一根小小的链条,说是“指令”也好,说是“契约”产生的约束或义务也好,只需要那么一点点,一个人就可以从自身责任的重负下解脱出来,进入一个摆脱道德限制的状态。阿伦特把这种状态称之为“无思无虑”。 1968 年流亡英国的波兰社会学家鲍曼有力地揭示了这种服从的机制。一个人的残酷与个性无关,而与权力和服从的组织机构有关。当某个人被吸纳到一个系统中,接受它的游戏规则,意味着他加入一个同盟,这个同盟把他放在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上,而同盟之外的人则是不重要的。在米格兰姆的实验中,“受害者”被带入另一个房间,这意味着确认了“施害者”和实验员(实验机构的代表)之间的一种同盟,意味着他们之间的相互责任与互相团结,哪怕这种联结只有短短一个小时。在这个时间之内,“受害者”被放在被动的、承受的一段,是一个行动的客体而不是主体。作为“客体”,他们很容易和“物”相混淆,他们的人性要求、人性素质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系统所提出的任务必须要完成。 “组织”的成员所要负责任的是组织本身,而不是组织之外的世界或者其他人。在“组织”中他获得力量,有了意义,离开“组织”,他一事无成,化为虚无,或许还十分容易沦为“受害者”那样的“客体”。那么,努力争取“组织”的信任是最重要的。这种信任关系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效忠于“组织”的程度。他越是把自己交给“组织”,把自己抵押给“组织”,看起来他就越安全,越保险。到什么程度才能表明他完全把自己交给“组织”?就是他把自己的良心道德都切除了的时刻。对于所做之事,他本人不需要对此作出是非善恶的判断,既然“组织”上让这样做,是善良是邪恶这样的问题,便是由组织上来担保的,最终的责任也是由组织来担负。他本人的兴趣则转移到了另外一个方向,即提高自己的能力,加快完成“任务”的步伐,机智、有效地完成各项指定的动作。在米格兰姆的实验中,“施害者”把道德的安全阀都交给了实验机构。 也许从某个时刻开始他也感到过不安。实验表明,当最初电击的电量为 15 伏特时,实验的双方都没有任何不适。但是从某个时刻开始,情况开始有所改变,“受害者”逐渐出现痛苦的表情。但是没有人能够准确地划出这份不适的界限,也很难描述出“施害者”是如何开始感到和抑制自己的不安的,因为这些很快都被轻轻抹去,在只问“效率”和“工作成就”的过程中变得不值一提。面对组织的权力和权威,越是抹杀个人的感受感想,越是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他尝到了“成功”的甜头。被组织信任和重用,这些是他以前没有过的经验。他在机构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他能够看得见自己的工作成果和影响。他变得越来越欲罢不能了。他越来越不能割舍。利益这个东西开始朝他招手。他成了机构中既得利益的一份子,成了机构的有机部分而不仅仅是外围部分。本来由他执行命令,现在由他来发出命令了。在艾克曼审判中,事实表明艾克曼不仅是执行命令者,他本人也发布了许多命令。逐渐地,在这部机器中他陷得越来越深,除了服务于这部机器,他没有别的地方可走,他没有别的出路可寻。他当然应该知道事情到了最后是那种你死我活的关系,不是赶尽杀绝犹太人和世界上的正义力量,就是被正义力量所推翻,于是他只能死守贼船。他不由自主地在堕落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不能自拔。 在他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下,他开始发明另外一套关于“良心”的说辞。鲍曼称之为“替代的良心”。这种“良心”不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作为我们存在的深刻根源,而是为了“组织”的需要“临时拼凑”起来的。在米格兰姆实验中,拼凑这个良心的元素有:为了“科学研究”的目的、与实验机构之间的契约、与实验员之间的“团结一致”。这个不足一个小时的实验,人们就能够迅速给自己组织出另外一套“良心的机制”。艾克曼在解释自己为什么不与犹太人组织做金钱交换的交易,同样是标榜自己的“良心”所在。他的“良心”也是在他和纳粹的国家机器之间临时拼凑起来的,是他对于大屠杀计划和行动绝对服从的“伦理”,尽管在法庭上这个艾克曼表现得规规矩矩,唯唯诺诺,但是听众们很容易发现他其实躲躲闪闪、言不由衷,并不像他在自己标榜的那样“清白无邪”。在回答是否知道被运送的犹太人结果去了何方时,艾克曼变得畏缩不前、前后矛盾。他说虽然自己组织运送犹太人去波兰的 Cholm ,但是却说不知道这些人将分配至特雷布林卡的毒气室,称这已经不是他自己的管辖范围了。但是法庭的提醒和举证表明,他是知道下一步犯罪“工厂”全部设施的,他能够清晰地描绘它们的样子。他的顶头上司也曾经向他传达:“总统命令从肉体上消灭犹太人。”他承认自己知道这个命令。因此,当他试图抹去他自己正在做的事情与下一个“程序”之间的因果联系时,他显然是在撒谎。他是继续替自己掩饰。掩饰之下必有漏洞,而且是大漏洞。鲍曼由此得出一个非常深刻的结论:一个人自以为自己在道德上是无懈可击的,或者良心上是清白无辜的,没有比这更不可信的了。除非经过进一步的检审、检视,我们的良心才可能是清白的。 不排除艾克曼这样的人,他不想承担某个责任,是因为他知道他所参与的这项“事业”太邪恶太离谱了,他本人完全负不起这个责任。在无从为自己所做的事情的基础之上,他干脆说自己没有责任,都是“组织”上让这样干的。但是不管艾克曼自我感觉他是否承担得起这个责任,他还是为自己曾经做过的付出代价。他被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他曾经的上司也保不了他,无法为他“埋单”。同样,那些“上司”们尽管上头还有更大的“上司”,“组织”的链条看起来无穷无尽,但还是可能算得清楚谁做过什么,谁和谁做过什么,谁和谁谁谁做过什么,除非他们没有去做。他们必须为自己做过的、包括合伙做过的事情付代价。在人民和历史力量面前,没有一个“组织”可以为他的“成员”事先购买“道德保险”和“赎罪券”。笔者曾经在报纸上读到过有抓进牢里的贪官,抱怨为什么没有制动阀在适当的时候阻止他们那样做,保护他们免遭现在的下场。这些人真是太天真了。他们早该知道,在邪恶的诱惑面前没有人能够保护他们,除非自己保护自己。同样也从来没有任何人可以代替别人负责任,只有你“只身一人”替自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