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革后的大众文化:从邓丽君、绝对隐私到身体写作
身体写作的代言人之一、“美女作家”卫慧在《我的生活美学》中写道:“我也许无法回答时代深处那些重大的问题,但我愿意成为这种情绪化的年轻孩子的代言人,让小说与摇滚、黑唇膏、烈酒、飙车、CREDIT CARD、淋病、Fuck共同描绘欲望一代形而上的表情。”
原题:世俗化,公共性,大众文化
在理解和评价当代中国大众文化的时候,世俗化从来都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关键词。学术界对大众文化的不同评价,常常围绕世俗化这个中心展开。比如上世纪90年代中期,人文精神论者与世俗精神论者围绕大众文化的评价形成了两军对垒的局面,其分歧的核心就是如何看待世俗化。人文精神论者站在抽象的道德主义和审美主义立场把世俗化与大众消费文化斥为“旷野上的废墟”,是对精神文化(其实质是精英文化)、人文精神(其实质是文人精神)的腐蚀;而世俗精神论者则把世俗化与大众文化理解为对“文革”极权主义的消解。但是两者都没有对世俗化本身进行深入的历史分析和逻辑辨析。
一、两种世俗化理论
世俗化通常意味着政教分离,即世俗政治领域和神圣宗教领域的分立自治,而世俗社会则指与“彼岸”相对的“此岸”(尘世),没有对它作进一步的细分。通过对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社会理论的阅读,我以为他们的著作中启示包含或隐含了两种世俗化或两种世俗社会的观点,值得深入挖掘。
在《人的境况》一书中,阿伦特以古希腊社会为例,对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进行了划分。私人领域是以家庭为中心的生命活动领域,也是私人经验(既包括生理性感觉,比如疼痛;也包括私人之间的亲密关系,比如爱情)的领域,在其中,对物质必需品与生命延续的关切是支配性的;而公共领域则以人工物品组成的世界为其物质形态,以平等、自由的交往(言行)为其实践形态(这种实践被阿伦特称之为广义的“政治”),以超功利性为其价值形态。但无论是私人领域还是公共领域,就其相对于宗教超越领域而言,都属于世俗领域。相应地,世俗生活也就由两个方面的活动组成:一个是世俗公共领域的活动,即言行(政治实践或政治生活);另一个则是世俗私人领域的活动,即以劳动为核心的生命活动。在阿伦特看来,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界限在古希腊是非常清楚的,人们在私人领域实现自己生命的繁衍和私人经验的满足,在公共领域从事非功利化的、以彰显自己的卓异性为目的的政治实践。前者是后者的条件。
阿伦特经常把世俗公共领域称为“世界”,特指既不同于宗教天国、又不同于私人领域的人类活动舞台。阿伦特曾经反复说,“世界”的根本特征就是其公共性。世界之所以是世界,就在于它被众人分享。"如果处在一个公共世界健全的时代,人们会热心参与公共事务,呵护、珍爱公共世界;而在一个公共世界坏死、政治败坏的时代,人们除了遁入空门,皈依上帝,还可能沉迷物质消费或个人经验,养成自恋人格。它们都是逃离世界的方式,也是公共世界坏死的表征。
阿伦特欣赏古希腊城邦社会,其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政治实践与生命活动之间存在明确界限,人们在私人领域满足自己的物质生活需要,过自己的私生活。在此基础上,有一部分公民以自由人的身份平等、自愿地参与城邦公共生活与政治实践。而且在古希腊人的心目中,公共领域的言行活动要高于私人领域的生命活动。但到了中世纪和现代,情况发生了变化,这就是公共领域的重要性逐渐降低,人们对公共事务的兴趣骤减。在中世纪的政治黑暗时代,世俗领域中的公共部分(公共领域,公共生活)逐渐萎缩乃至彻底消失,被宗教团体,也就是“非世俗共同体”所取代,与此同时发生的则是世俗领域的彻底私人化:“世俗领域却彻底变成了古代所谓的私人领域,其标志是一切活动都被纳入了家庭市场中,在那里它们只有私人的重要性,从而真正的公共领域荡然无存了。”#我们可以想象,这样的世界可能会被两类人主导:一类人沉溺于私人领域的消费和享受,纵欲糜烂,醉生梦死;另一类人则皈依上帝,一心想着个人死后灵魂不朽。这两类人都不关心公共生活。因此,这两种情况都是公共世界坏死的标志。
进入现代,基督教的来世信仰破灭了,但人不是回到世俗公共世界,而是被“抛回”物质性的生命(身体)和自我(“内省的内在封闭领域”)$,两者都是非世界性的(可以包含在阿伦特的“社会”概念之下)。“他(现代人)根本不相信这个世界可以是潜在不死的,甚至不相信它是真的。”%此刻的世俗性已经完全不再与具有公共性与持久性的“世界”相关,相反成为它的反面,“在那里他的至上体验是心灵的自我推理过程、自己和自己玩的空无一物的过程。”&人们摆脱了宗教信仰和世俗公共世界的不死信念(“尘世不死”),返回到了自然状态,拥抱“永远延续的生命”——一种种群意义上的生命。'在阿伦特看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大特点,不只是宗教和世俗的分离,而是出现了后面这一种世俗。
也许我们可以通过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把阿伦特的上述思想加以扩展和完善。哈贝马斯和阿伦特的主要区别在于修正和扬弃了阿伦特的含混的、颇富歧义和争议的“(现代)社会”概念,提出了自己的公共领域概念。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哈贝马斯实际上把“现代”细分为两个阶段,分别考察了两个不同的“现代”时期的公共领域状况,也就是公共领域的两次“结构转型”。第一个阶段是现代早期(18世纪),或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形成时期,以及与此相应的从封建社会的代表型公共领域转向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转型。作为制度范畴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分离,在中世纪中期的封建社会中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封建社会公私不分:“‘王权’有高低之分,特权有大小之别,但不存在任何一种私法意义上的合法地位,能够确保私人进入公共领域。”“在德国,‘私人所有权’和‘公共所有权’在封建社会显然是融为一体的,它们同源同宗,都依附于土地,因此,也可以把它们当作私有权对待。”(哈贝马斯指出,尽管封建制度的个别器物(如君主的印玺)、符号、仪式等,具有公开展示的特性,但它不过是王权的公开代表形式,“这种代表型公共领域不是一个社会领域”,“它毋宁是一种地位的标志。”)也就是说,封建社会的代表型公共领域是国王和贵族炫耀特权的空间或场所,完全排除底层民众的参与和分享,它也和现代代议制的民主制度无关,“国家代表或具体的议会代表和这种代表型公共领域没有什么关系,因为这种公共领域依附于现实中的领主,从而赋予其权威以一种‘神光灵气’。”*国王和贵族所代表的不是民众,而是自己的特权。它具体表现为一套关于“高贵”“特权”的繁文缛节,而不是政治交往的领域(哈贝马斯认为,教会的宗教活动也是属于代表型公共领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