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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合法期刊、非法期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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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4 00:0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期刊、合法期刊、非法期刊的概念
2007年03月09日   来源:SRC-19  
    期刊的概念是期刊出版管理的基础,无论是审批合法期刊出版还是打击非法期刊出版,都必须首先明确何为期刊。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中并没有给出期刊的概念。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颁布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中将期刊的概念界定为:“本规定所称期刊,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年、月顺序编号,成册的连续出版物。”并进而按照期刊持有的是“国内统一刊号”还是“内部报刊准印证”,将期刊区分为了“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
以上对期刊的定义基本符合行业管理的需要,也得到了业界的普遍认可。因此,在修订后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除个别文字做了调整外,基本维持了原来对期刊概念的界定,即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新规定比较大的变化是,对于原《期刊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非正式期刊”,由于其已纳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不再作为期刊进行管理。因此,新规定不再调整这部分出版物,现有定义中也未将这部分内容纳入。“内部报刊”、“非正式期刊”不再是合法表述。
    此外,由于我国的出版管理实行许可制,因此,并不是所有符合期刊形态的出版物都是合法出版物,而必须依法取得出版许可,方为合法期刊。因此,新规定在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止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也就是说,凡是符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期刊”,必须同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才是合法期刊,否贝均为非法期刊,应按照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处罚。
    综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两款规定对于我们出版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它明确了期刊的许可制度、期刊的定义,从而区分了合法期刊与非法期刊。这既是我们审批合法期刊出版的依据,也为我们认定非法期刊、打击非法期刊出版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  杨颖)


   
来源 :SRC-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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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2-4 00:23:25 | 只看该作者
汤杨:传统媒体的核心竞争力
  
  龙源数字传媒集团 龙源网CEO 汤杨(尚烨/摄)
 

  我个人看过的杂志超过两千种,壹读是我个人看过最喜欢的杂志。2012年之前能想起来新媒体的品牌有多少,自己默想能说出来的可能有一二十个,这些品牌当中,新浪算一个,比新浪小的还有成千上万。跟2014年的数据对比,2014年中国多了640万个新媒体,这仅仅是一个很不完整的统计,因为据腾讯官方统计来讲,腾讯去年有640万个订阅号。在640万个新媒体当中已经能够做到极细分,比方说用户细分、地域细分、定位细分、内容细分,一款鞋就可能有一个订阅号,某一个餐厅就可能有一个订阅号。而且除去这640万,每一天都会有1.5万个新生,同样每一天也有数千个死掉。快速的优胜劣汰,也就是说今天想起来做一个订阅号,做了一个月,发现用户不喜欢你原来的定位,就可以迅速关掉,没有什么成本。而且他们99.9%以上都是免费,甚至不仅仅是免费,你因为关注一个订阅号还能得一点什么优惠,比如说停车免费,或者说获得打折这类优惠。而且要提醒大家的是,这640万个新媒体仅仅是微信上,还有很多别的方面的新媒体,比如各大手机浏览器,各类聚合应用的数量只多不少。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十年前要办一个媒体,能成功是因为够细分。我记得有很多杂志,比如跑鞋杂志,某一个国家的旅游杂志,这些杂志因为以前够细分,深度抓住某一个用户群体,可能活的还比较好。但现在不可能做到有微媒体这样细分的程度,所以特别是对已经有一定规模的传统媒体而言,可能我的致胜之道是通过细分这条路已经不通了。
  在这640万当中,传媒集团或者说杂志社能不能有十个、二十个、五十个、一百个,拥有几十万粉丝量级的垂直类行业,微信号或者说新媒体。逻辑思维拥有400万粉丝,他不需要官方网站,他的内容生产每天有60秒的语音,每一个语音随之推荐一篇文章,每天有一段视频,他生产的内容也就这么多。延伸的商业模式可以卖月饼、卖米、卖书,可以出一本定制的书,还有一个最厉害,卖一个无承诺会员,你假如付给我120元会员费,我不告诉你会得到什么,你就把钱给我,因为你喜欢我,当然后来他们做了很多有意思的活动,从商业上来说非常成功,因为他的团队非常小,而他是一个优质IP,优质知识内容或者优质媒体品牌的一个典范。如何判断你是不是一个优质的品牌,可以做这样一个测试,如果今天把400多万粉丝全部清零,要想恢复到300万我认为不需要一个星期,这就是优质IP的力量。既然我们的对话对象是一个机构,是一个组织,是为了创造优质内容,无论是科技内容还是大的内容所形成的杂志社、新媒体公司还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我们就得比一个个人创造出更优质的知识内容,否则的话我们就没有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足够优质的内容是可以撬动一个平台。优质的内容我认为有四个特性:第一,产品化。现在我们的杂志也是一个产品化体现,但还需要想一想,新的产品化的东西应该是什么。你可以先不用去想,这个东西怎么做出来,你先把他形容出来,哪怕我就想,我的产品化东西是这样的,如果是这样,甚至都可以试着把广告做出来,如果真的做出来,是不是会有很多人喜欢。如果这点你都想不清楚的话,基本上就白做;第二,制作化。要选择一定的专业性,具体体现在文字的质量上,摄影的精美度上,如果有视频的话,视频的剪辑甚至旁白的刊物上,不同的内容不一样;第三,独有性。一定要有一定的独有性,可能所有的内容都是采编来的,这个没有关系,但你的组合方式要有一定的独有性;第四,要想好这个东西怎么赚钱,哪怕三年以后才能赚钱,但这个东西最终怎么赚钱,而且这个赚钱不是忽悠给别人的,是自己真的相信的。有了这样的目标,你到最后都未必赚到钱,何况边做边想。很多人都喜欢的《我是歌手》能够拉动5亿冠名广告,在前年《我是歌手》视频网站上看到,去年腾讯视频不出现整集内容,只出现歌手本身,而今年没有他的内容,如果你错过了周五晚上的十点钟,必须去湖南TV.Com才能看到他的视频,也就是说湖南卫视通过《我是歌手》拉动了自己的一个视频平台。他这么做只是为了今年能够把网络版的广告卖的再贵一些,不需要跟优酷去分,不需要跟腾讯视频分,这有可能是一个短期的商业行为。
  龙源自己做的事情,我们希望推动刊社创新,我们并不希望把刊社聚合在我们一个平台下,我们自己变成门户,让各位变成我们的CP,这并不是我们的意愿。我们希望能够利用我们的技术、大数据和推广平台,能够去推动各位的发展。想到撬动平台,刚才说《我是歌手》可以撬动,现在可能数千万人登陆湖南TV.Com,但《我是歌手》节目结束可能只剩下1/10或者1/20就不错了。为什么?我去那里就为了看一个优质的IP。如果说能够说服优酷把内容、广告放到芒果TV,芒果TV是不是可以瞬间成为第二个优酷,优酷为什么要这么干?在互联网时代这个故事应该会发生。原因是因为,这个手机桌面解决了我的衣食住行,当然也要解决我的阅读。最后的一个位置上,我现在是空的,在争夺第一屏位置的时候,这里有在座的一席之地,但如果仅仅是一个每天发十篇文章的媒体,就占不到我的第一篇,会在我的第二篇、第三篇,或者埋在我的微信订阅号里。他跟互联网最大的区别是用户流量的方式变了,以前有一个门户聚集了上亿乃至几亿的用户,慢慢的分流,但是当我们去看一个手机的时间,每一个APP都是一个入口,当一个用户已经把你的应用装在他的手机上,并且放在第一屏上的时候,你和微信是平起平坐的。为了占据这样一个位置,你是需要后边,就像芒果TV需要优酷在背后支撑他一样,需要更多的大数据技术平台在后面推动,但龙源也好,在行业其他的公司也好是不能帮你做出《我是歌手》这样的优质内容,内容必须是各位的事。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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