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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斌:消息写作宜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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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17:0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消息写作宜简洁——以“女儿与父亲结婚领证”新闻对比稿为例

《成都商报》的新闻《为迁户口办理成都社保女儿与父亲结婚领证》堪称“今古奇观”了,简直是一幕令人嘀笑皆非的荒诞剧,同时,人们对小人物生活的艰辛也感到心酸和同情,这条新闻令人五味杂,似乎不应该出现在生活里,应该是文学家的虚构故事才合理,但它真真切切地发生了。

读完这条奇闻,觉得它的不足是犯了当下小报新闻写作的通病:冗长。
                    
为迁户口办理成都社保女儿与父亲结婚领证
                     2014-02-16 01:24:33 来源:《成都商报》

成都市成华区的林丽(化名)想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再办理成都的社保;由于父母二人并未达到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林丽作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与自己的亲生父亲登记结婚!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结婚证的她却并未如愿,按规定,他的父亲还是不能取得成都户口,也无法购买成都的社保。

近日,林丽又将生父告上成华法院,请求判令父女俩的婚姻关系无效。最终,法院认定两人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判决婚姻无效。

节省医药费为父亲办社保

30多岁的林丽住在成华区,并取得了当地的户口,离婚后独自居住。去年,住在老家的父亲生病,花费了大笔钱。想到为了节省今后的医药费,林丽决定将父亲的户口迁到成都,并为父亲办理成都的社保。

然而,林丽说,因为自家的房子不到70平方米,未满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她听说如果是夫妻关系,就可以顺利办下户口。林丽决定和自己的亲生父亲结婚。

今年年初,父女俩在民政局成功办理了结婚证。

拿到结婚证却未能如愿

本以为父女俩“真结婚”后,就可以顺利为父亲办下成都户口;然而,当林丽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时却傻了眼。按照规定,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夫妻关系,依然不能为父亲办理成都户口。

无法为父亲办理户口,林丽决定解除与父亲的婚姻关系。

解除婚姻法院依法支持

近日,林丽以原告身份将父亲告上了成华区法院,请求解除他们父女的婚姻关系。

成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属于直系血亲,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本案原、被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故林丽要求判决确认其与父亲的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新闻纵深】

他们如何取得了结婚证?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外,记者从成华区民政局网站看到,“结婚登记指南”载明了下列注意事项:当事人持有户口簿(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的内容应与当事人实际的婚姻状况一致。由此可知,民政局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并不会进行实质性审核。

他们是否承担责任?

办案法官介绍,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亲生父女结婚是自始无效的,但父女不用承担其他责任。

他们是否涉嫌社保诈骗?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曹毅律师认为,目前认定社保诈骗一般仅限于不具有社保资格的人冒用他人名义骗取社保的行为。如果采取类似本案的方法为自己取得社保资格的,不应当认定为诈骗,只需社保部门取消其领取资格,并要求返还已领款项即可。

采用这种结构写消息最大的弊端就是不简洁,因为每一个小标题构成一个独立单元,各个单元在衔接时为了融合为一个整体,不得不重复一些信息,必然导致篇幅过长。消息的主要功能是传播信息,其特点和优势就在于它简洁明了,一事一报,主题单纯集中,便于受众短时间获得丰富的信息量。

新加坡的《联合早报网》对该消息进行了如下编辑:
                            为迁父亲户口成都女子竟与父结婚
                                    2014年02月16日
   (成都讯)四川成都一名女子为了把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成都,竟然与亲生父亲登记结婚。

据《成都商报》报道,30多岁的林丽(化名)已经离婚,独自住在成都成华区,并取得了当地的户口。

在中国城乡有别的户籍登记制度下,城乡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福利存在巨大差异。

林丽就是因为住在老家的父亲去年生病花费了大笔钱,为了节省今后的医药费,而决定将父亲的户口迁到成都,再为父亲办理成都的社保。

因为自家的房子不到70平方米,未能满足成都当局规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条件,林丽听说如果是夫妻关系,就可以顺利办下户口,因此决定和自己的亲生父亲结婚,并在今年初成功办理了结婚证。

不过,林丽最后还是未能如愿,按规定,她的父亲还是不能取得成都户口,也无法购买成都的社保。

但当林丽决定解除与父亲的婚姻关系时,民政局告知她,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合法存在的婚姻,林丽和父亲的婚姻不合法,只能去法院处理。林丽只好将生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父女俩的婚姻关系无效。

作为受众,你在看报时喜欢读这条新闻的哪一个文本?我喜欢后一条经过精编的文本,省时、轻松、易读,何乐而不为?

这条新闻与人们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有冲突,充满了戏剧性,其实是写特稿的题材。假如我是记者,在对该线索进行深入采访的基础上,先写一条简洁的消息,抢占舆论制高点,然后写一篇有人情味的特稿,满足受众对新闻背后的欲知心理,回答“为什么”会发生如此荒唐、如此悲情的新闻故事,让人感动,让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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