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19 18:14 - 已阅:[]次
想要拍案而起的,绝不仅仅是徐永光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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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窗调查:中国公益基金会“抗税”实录
"这一年半以来可以说,从未有过任何沟通,事实是,至今,没有对话,没有沟通,甚至没有一个电话。"在2009年12月的那场"抗税"风波1年半后,再次面对记者,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依然郁结难平。
2009年11月19日,财政部的网站发布了《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11月26日,又发布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这两则《通知》分别对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范围和免税资格认定予以明确。
善款的增值部分无法免税,至今仍令众多社会组织苦恼 彭聪/作
5月下旬,随着清算汇缴最后期限的到来,一则《全国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暂行办法》的公布和一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在全国引发波澜。然而,记者在采访各基金会、协会、民非后发现,相对于媒体、公众网络上的热闹讨论,对于这样一份名单和暂行办法,他们表现的十分冷静。
有基金会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份暂行办法的出台,毫无悬念,只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日常工作的一个延续。而对于他们来说,在2009年的抗税风波后,他们一度把梦越做越小,他们所指的抗税风波--是一年半以前,9家基金会曾联合要求国务院进行审查,并同时致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就免税收入、免税资质等相关问题沟通的请求。
当年,这场抗税风波曾入选十大公益新闻。如今,时间走到了2011年的6月,距离当年的抗税事件已经走过了一年半的时间,这次抗税风波的后续情况如何,事情是否取得进展,《公益时报》进行了调查。
诸多受访者表示,如果说"制度不完善"、"缺乏积极性"是中国慈善事业的"显性病",那么,纳税给社会组织造成的"被剥夺感"则是慈善者的心理障碍,更是他们的烦恼。
两年前的当头一棒
年关将至,随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两则被指"越来越收缩"的财税通知,使得所有基金会对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抱有的美好愿望悉数落空,这在公益界引起强烈反弹。9家(后发展为24家)对官方税收政策持有异议的基金会先后站了出来,联名抗议。
彼时,基金会的免税资格悬而未决,仅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一家就要缴纳5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还只是2008年单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2008年,青基会接受了总共4亿元捐赠,其中绝大部分是各界捐给汶川地震灾区的。当年,其中2亿被拨付灾区,结余款仍有2亿。根据中国有关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法规,像青基会这种"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收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前提是必须通过申报获得民政、财政、税务三部委的免税资格认定。而此时,按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的税率计征,青基会要掏出5500万缴付国库。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必须在2009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前清缴完毕,但青基会一直在拖,甚至做好了请律师打官司的准备。
从2008年1月1日实行《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公益组织此前具备的税前扣除资格被一分为二:同时要具备两个资格,一为税前扣除资格的减免(即人们常说的捐赠企业的12%和捐赠人的30%),一为公益组织收入的减免税资格(即25%)。
与此同时,营利性收入也没有进入两则通知的免税类目,法无明文不征,也却不得免征。遵此原则,基金会营利性收入须统一按25%计征所得税。通知同时还明确,对于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拨款和政府购买服务所得收入不免税。新旧两个所得税法相比较,旧企业所得税法曾明确营利性收入必须缴税,新所得税法则简略提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为免税收入。鉴于旧所得税法时期,很多公益基金会是具备免税周旋余地的,一些营利性收入如银行利息亦有极大的税前扣除空间,基金会预期新所得税法实施后税负将更为宽松,结果现实给了他们迎头一棒。
挑头这次联名的,正是时任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的徐永光,同时还有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等9家知名基金会。三天后,另外15家公益基金会也参与进来,联署基金会达到24家。当时,徐永光还是青基会的副理事长,他曾就加不加入联名一事征询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的意见,涂猛说,"这不仅是为我们机构自身,也是为了这个行业,没有不加入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