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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1日,湖南省新邵县鸿运纺织厂女工简秀云正在巡视机器。4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加强保护女职工权益。何东平 摄
5月9日,全总、国务院法制办、人社部、全国妇联等多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向媒体做说明。
4月28日,这项关系1.37亿女职工权益的法规,几经磨合,最终得以出台。
新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立法过程经过长期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也是利弊权衡、博弈的考量过程。
近日,北京市某房地产公司女职工张媛怀孕待产,公司老板数次找其“谈话”,希望她能离职。
张媛选择绝不妥协,在尽力保住工作之余,张媛压根没奢望公司能给她们这些外地人上生育险。
“我去人力资源那问了几次,都说公司不管生育险。”张媛说,如果有生育险,大约可节省2.1万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出台后,张媛不仅工作可以保住,生育险也有望解决。
但对于张媛的公司来说,给女员工上生育险,增加成本,是否因此裁减岗位,成了新议题。
5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司长丁峰表示,立法一大难点就在于,既要加强对于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又不能过度保护,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影响女职工就业。
新规保护范围涵盖女农民工
5月9日,人社部法制司副司长芮立新介绍,生育保险待遇缺失,已经成为女职工就业时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女职工生育待遇,依然按照1994年原劳保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全国大部分地方,生育保险依然只覆盖到本地的城镇职工。
新规定一个最大突破就在于,明确女职工都有生育保险的待遇。
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介绍,新规定另一大突破在于,扩大《新规》的适用范围,覆盖到了所有用人单位,并且包括了女农民工。为了加大执行力,还强化了处罚力度。
张世平介绍,目前我国女职工约1.37亿,占到全国职工总数的42.7%。而女农民工则在女职工中占到了约37%的比例。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意味着数目和比例庞大的女职工群体都被纳入了劳动保护范围。
加强保护与不影响就业的考量
“我们公司会按这个办吗,我看悬。”新规描绘出美好的前景,张媛的担忧却没有减轻。
张媛所在的地产公司人力资源专员林园介绍,该公司近200名员工大部分是外地人。每月的社保费支出就占到了人工成本的约30%。如果生育保险全部缴纳,每月大约还会多支出近7000元。
林园说,公司这大半年,一个主要议题就是控制成本。在这种背景下,保护或提升女职工的待遇,都不太现实,公司负责人会很抵触。
保护女职工权益,又兼顾用人单位承受能力、不影响女职工就业成为《新规》面临的现实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司长丁峰坦言,这是制定《新规》的重大考验。条文的轻重拿捏贯穿立法始终,也是他们一直强调的一项原则。
1998年,旧版规定已执行10年。考虑到已不适用于当下,全总于当年首次提出修订旧版规定。
张世平介绍,各级工会系统为此先后开展了百余次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可行性报告,并最终与人社部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修订草案送审稿。
2006年,相关单位正式提出立法,于2008年进入立法程序。国务院法制办先后组织了20多次专题会、研究讨论,并8次组织省级工会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汇总出了各地工会对于意见稿的262条意见。
14年时间,其所面临的难点或争议之处,张世平坦言,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平衡”。
需要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考虑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怎么样既能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又不至于加重用人单位负担、不影响女职工就业,“这是我们始终要去博弈、去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