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这个词,有点普世的味道,二战以后,至少在东亚的一些国家与地区,比如日本,比如台湾,都相继发生过土改。
土改的实质,是地权(土地权属)的分散,而不是土地的分散,物理上的土地,不管改不改,总是集中连片的。
地权的分散又叫均田,均田在古代中国是一种理想,一句口号,从来没有面上实施过,1949年前后的土改是真正的均田,1978年以后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地权的分散落在实处。
地权的分散会激励人们精耕细作,有限的土地可承载更多的人口。
近年来,中国大地上出现了城镇化,出现了一系列的新土地兼并形式,摊大饼扩张城区,圈地建设开发区,以租代征大搞加工区,地权由分散转为集中,城镇化是一种逆向土改。
逆向土改的进程中有两种状态。
一种是,土地变性了,农田变成建设用地,理论上城镇化后土地的利用效率会更高,但城镇与乡村是有着结构比率关系的,城市太大或城镇太多,会导致城市病的蔓延,受过污染后的钢筋混凝土上就再也长不出庄稼了。
另一种是,土地不变性,农田还是农田,大量农民被上楼了,地权集中起来交由资本运作,据说可以取得规模效应,实际上,农业的规模效应,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与地权的集中没有直接关系。一位北方的麦客,开着大型联合收割机,可以收割上百户人家分田到户的几千亩麦子,够规模了;一家南方的作坊,开着一列拖船,可以向沿河分属各个村庄的几千农户提供蚕种并大批量收购蚕茧,足够规模。
土地具有不可移动性,以上说过,物理上的土地,总是集中连片的,而作为土地的权利人,可以组织起来,农户组织起来确实可以提升在市场上的讲价地位,农户组织起来,不一定要把农田打碎了重新捏合;曾经试过的生产队,是组织起来的模式之一,生产队不适合,不代表没有试透的合作社不合适,更不代表没有试过的农会也不合适,而交由高度集权的公司进行资本运作,也只是组织起来的模式之一;各种模式应该是可以选择的,自主权应该在农民手中。
中国的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一种实物形态的国民福利,以上各种组织起来的模式中,目前情形下最不适合的就是进行资本运作,作为公司,应该向股东(农民)支付风险收益,但不可能向股东(农民)提供国民福利。
目前,逆向土改正在制造着大量失地农民,正是由于国民福利的缺损,这个庞大群体已经成为新的社会问题。
坊间以为,土改与逆向土改是大方向问题,中国可以找到适应农村人口稠密状态下的发展新路径,没有必要人为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