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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入宪,把革命和宪法勾连在一起。“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术语是从“不断革命论”发展转化而来的。从政治实践看,新中国建立后一直“不断革命”,最终演进到“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先后进入党章和宪法,体现着有组织的现代性。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念指引下,政治伦理统合了大众伦理,政党组织统合了社会组织。这一政党统合社会的结构,引发了党的一元化领导同现代国家的官僚自治之间的冲突。最终,政党以政治革命形式推进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引发了革命式现代化这一路径方式同社会结构之间的冲突,从而形成了革命式现代化的悖论。
关键词:不断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七五宪法;现代性
从历史上看,革命成功之后,往往会通过宪法来确认和巩固革命成果,因而革命是宪法的发生机制之一。作为保护秩序的最高法,宪法会把革命成果固化为宪法内容,并且反对再行通过革命推翻自己的有效性。在这个过程中,隐含着革命正当性与合法性之间的悖论关系(但是)所有通过革命取得政权的政党或阶级,就其本性说,都要求由革命创造的新的法制基础得到绝对承认,并被奉为神圣的东西。革命的权利原先是存在的,否则执政者就得不到法律的批准,但是后来它被取消了。”[1]在合法律性的意义上,革命是非法的,因为革命要推翻执政者,所以执政者必然会在法律上取消革命的权利;但革命权利对于法律具有先在性,因而非法的革命却是正当的,通过具有正当性的革命创造的新法制,则对革命政党或阶级进行合法律化。从而,就形成了革命正当性同革命合法性之间的对抗。在这一关系中,自己革别人的命是正当的,别人革自己的命则是非法的,所以对于执政者来说,自己革自己的命是不可想象的。
“文化大革命”似乎对上述革命正当性与合法性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挑战:革命旨在推翻现存的执政者,而“文化大革命”却是执政者自身推动的、指向自己的革命。“七五宪法”把革命本身给宪法化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成了宪法的指导思想,这对宪法本身构成了某种内在颠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预示了革命的无限性,宪法政治本身是一种保守性的、抑制革命的力量,对于革命来说,宪法旨在抑制革命的激进化,“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入宪并成为“七五宪法”的指导思想,则形成了无限革命与有限宪政之间的恒久张力。如果从现代性的角度来看待这场执政者自身发动的革命,又会呈现出什么样的现代景观?
一、无产阶级专政与“不断革命”
(一)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渊源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是毛泽东提出来的。从术语的演进来看,“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是从“不断革命论”发展转化而来的。“不断革命论” 是马克思主义本来就有的术语,从理论渊源上说,马列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提供了基本的思想资源,而且在基本路向上,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一致性。
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虽然认为从资本主义发展到共产主义是一种必然,但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特殊的过渡阶段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2]在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和阶级已经被消灭,而消灭资本主义社会之后至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之前,阶级和国家都存在,只不过掌握政权的阶级由资产阶级转变为无产阶级,此时的国家是由无产阶级实行革命专政的国家。也就是说,无论具体状况如何,在资本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这类国家的共同特点。就其目的来说,无产阶级革命专政国家以消灭一切阶级,包括无产阶级本身,并从而进行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和相应观念的根本改造与转变为目标:“(这种)社会主义[3]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4]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所处的“过渡”阶段这一特殊地位及为了实现终极目标,决定了在这一阶段要进行“不断革命”。但这一“不断革命”不再以推翻政权为任务,而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下,对社会和思想进行完全、彻底的改造。从时间上来看,只要在共产主义尚未实现之前,无产阶级专政下的“不断革命”就没有停止的理由。
对于无产阶级专政所存在的时期,列宁同马克思的认识是一致的。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专政是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发展所必须经过的道路:“只有懂得一个阶级的专政不仅对一般阶级社会是必要的,不仅对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是必要的,而且对介于资本主义和‘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之间的整整一个历史时期都是必要的,——只有懂得这一点的人,才算掌握了马克思国家学说的实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多样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样的:都是无产阶级专政。”[5]列宁认识到过渡阶段政治形式的繁杂性,但他强调无产阶级专政是所有这些政治形式的本质。对于无产阶级专政,列宁同时强调专政与民主的统一性。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不能仅仅是扩大民主,它还要对压迫者、剥削者、资本家采取剥夺自由的措施,因而在实行镇压和使用暴力的地方,也就没有自由和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将第一次提供人民享受的、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同时对少数人即剥削者实行必要的镇压。”[6]从列宁的相关论述中,可以感受到“人民民主专政”的气息。
由于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是连接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权来说,无产阶级革命专政要进行暴力革命,而对于共产主义社会来说,无产阶级革命专政则要为过渡到这一社会进行准备:“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非通过暴力革命不可。无产阶级国家的消灭,即任何国家的消灭,只能通过‘自行消亡’。”[7]无产阶级革命专政除了暴力推翻资产阶级国家之外,还要为自己的消灭作好准备。因而,列宁认为,无产阶级革命专政对于社会主义者来说,就只能是一个暂时的任务。但是这一双重目标,恰恰强化了“专政”的“无法”状态,而这也正是列宁和考茨基产生严重分歧的地方。列宁批判考茨基时认为,考茨基在给专政下定义时隐瞒了专政的基本标志,那就是革命暴力,而真正的问题恰恰在于和平变革同暴力变革的对立,所以“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因而“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8]尽管列宁在此隐含的意思是,无产阶级革命专政不受其所反对的资产阶级法律约束,但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里对于存在的资产阶级进行革命专政,也不受任何法律约束,亦是可以由此推出的合理推论。列宁对于无产阶级专政所作的“对敌人实行专政与对人民实行民主”的解释,亦能有效地支持“专政是反法律的”这一结论。可以进一步引申的是,宪法是法律的一种,这是否意味着,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亦是不受宪法约束的?
(二)夺取政权后的“不断革命”
1949年,中国政权发生转移,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开始利用以政治为主导的力量对中国社会进行结构性变革:土改运动改变了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实现了土地农民所有,这是在所有权方面对封建关系的彻底改变;土改结束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逐步建立,整个社会的经济、社会组织形态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向预定的社会主义方向转变,特别是合作化的完成,被毛泽东认为是生产关系的改变。这为毛泽东发动经济层面的“大跃进”和政治思想层面的 “文化大革命”提供了现实基础。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提出,亦有着深刻的国际背景。从整个世界,特别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斗争来看,革命在20世纪60年代形成了一种世界性的风潮,亚非拉国家的反殖民革命运动,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反政府革命运动此起彼伏,革命似乎成了整个世界的一个普遍现象。这种革命动向鼓舞了社会主义国家的革命信心。从现代性来看,当时的世界性革命运动是对世界范围内的现代性病症的反应:
与自由资本主义相比,国家干预突出了国家、行政权力的作用。通过行政权力对财富进行再分配,虽然缓和了社会劳动领域的阶级冲突,但它必须扩大官僚机构的权力及这种权力调节的范围,导致国家官僚体制的巨大扩张和政治决策过程的非民主化。这样,资本主义在仍然保持“一切异化的根源”——劳动异化的基础上,又多出了被韦伯称之为“社会生活官僚主义化”(即政治异化)的现代性病症。[9]
从社会主义阵营内部的国际层面来看,1956年斯大林去逝后,赫鲁晓夫主政,苏共二十大开始批判斯大林的左倾教条主义,从而引起整个社会主义阵营的震动,批判斯大林及其教条主义的群众运动大面积爆发,同时引起了中共内部批判右倾主义、反对修正主义的风潮。从此时起,中国的政治开始逐渐左转,与苏联争夺正统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主导权和解释权,并逐步将中国的革命政治进一步激进化。对于中国来说,要建设现代化国家,既存在着同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帝国集团的现代性的竞争,也存在着同苏联这一社会主义帝国现代性的竞争。前者是敌对的竞争,后者是社会主义内部的竞争,是中国与苏联对于社会主义的正统性和正确性的争夺。
从理论逻辑上说,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解,从根本上限定着其可能引出的各种后果。列宁曾经说过:“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阶级始终是存在的。阶级一消失,专政也就不需要了。没有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是不会消失的。”[10]因而,无产阶级专政本身即以阶级对立的存在为前提,从而预设了对立阶级的存在,这就为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存在阶级斗争并进行阶级斗争提供了逻辑基础。对于如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特别是如何进行阶级斗争问题,斯大林在列宁理论的基础上建构了“无产阶级专政体系”。斯大林把列宁的“传动装置”、“杠杆”和“指导力量”这几个要素综合成“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从而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结构”:杠杆或传动装置就是无产阶级的最广泛的群众组织,不依靠这些组织就无法实现专政。指导力量就是无产阶级的先进部队,就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领导力量。[11]
斯大林的“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为毛泽东所认同。他《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中对此强调指出:“无产阶级专政不但需要无产阶级对于国家机关的坚强领导,而且需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机关的积极参加,二者缺一不可。”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亦是党和群众二者的有机统一,同斯大林的 “无产阶级专政体系”是一致的。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人民内部关系结构。从而,在完整的结构中,必然会引出人民与敌人之间的矛盾及人民内部矛盾的不同关系处理原则。在此理论基础上,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论十大关系》讲话的精神,就有从逻辑上把人民内部矛盾转换为敌我矛盾的可能。特别是十大关系中“党和非党的关系”、“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及“是非关系”,由于与政治特别密切,极易被纳入“无产阶级专政”中,从而成为“专政”的对象。
基于当时特定的国内、国际背景,1956年中共八大上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建设目标被逐渐逆转,严格区分敌友的革命斗争渐渐成为主导的理论。学术界的通说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源头是1957年2月27日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核心内容,是突出强调中国国内面临着两种社会矛盾,即人民和“敌人”之间以及人民内部的矛盾,那么谁是“人民”呢?毛泽东指出,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国,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着眼点是政治性的,是以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态度来区分敌友。但是,随着毛泽东对当时形势判断的变化,敌-友政治被进一步引入人民内部,特别是引入了共产党内部,从而形成了党内派别的划分,并且这种划分被扩大为敌友的对立。这就引起了反右斗争的扩大化。在1956年5月15日的《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中,毛泽东在共产党内部划分出三种人:占大多数的马克思主义者,看问题的方法有“左”的片面性的教条主义者,和有修正主义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思想的右派。毛泽东认为,右派“比较危险,因为他们的思想是资产阶级思想在党内的反映,他们向往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否定一切,他们与社会上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左中右的划分同进步与否又是联系在一起的:“我们从来就是把人群分为左、中、右,或叫进步,中间,落后”,右派的危险性在于同左派争夺对中间派的领导权,而右派的批评往往是恶意的,因而右派所提出的批评被认为是对左派正统的攻击。右派的特征主要是态度右,这个态度认定的标准是:“在我们的国家里,鉴别资产阶级及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在政治上的真假善恶,有几个标准。主要是看人们是否真正要社会主义和真正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因而,按照这个标准,右派的批评就被看作是对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的攻击,从而,很容易导出右派就是敌人的认识。右派的批评若被看作是对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的攻击的话,那么,党内右派一旦被划入敌人之列,就会引出党内存在阶级敌人的结论。若党内存在阶级敌人,特别是党内存在的阶级敌人还掌握着某些领导权的时候,在党内展开阶级斗争并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在逻辑上就是可能的。当然,从反右斗争扩大化发展到“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尚需一些过程,“不断革命论”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1958年1月28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专门讲话》中提到我主张不断革命论,你们不要以为是托洛茨基的不断革命论,革命就要趁热打铁,一个革命接着一个革命,革命要不断提出,中间不要冷场。托洛茨基主张民主革命未完成就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我们不是这样。”不断革命同时被认为是一个工作方法。1958年1月《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的第二十一条即是“不断革命”。毛泽东的“不断革命”强调“我们的革命是一个接一个的”,继而从一九四九年在全国范围内夺取政权开始,叙述了具体的革命过程,即接着就是反封建的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对于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毛泽东认为在1958年7月1日以前可以基本上告一段落,“但是问题没有完结,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每年都要用鸣放整改的方法继续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而“现在要来一个技术革命,以便在十五年或者更多一点的时间内赶上和超过英国。”在这段关于“不断革命”的工作方法中,革命明显被泛化,以至于一切现在、短期、长期所要完成的计划或任务都成了革命活动。特别是关于政治和思想战线的革命,还被确定为下一时间段的一个任务,这为“文化大革命”埋下了伏笔。把“不断革命”作为一种工作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毛泽东基于保持革命热情的考虑:“我们的革命和打仗一样,在打了一个胜仗之后,马上就要提出新任务。这样就可以使干部和群众经常保持饱满的革命热情,减少骄傲情绪,想骄傲也没有骄傲的时间。”
斗争是实现革命必不可少的手段:“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场斗争,是一个革命。进到共产主义时代了,又一定会有很多很多的发展阶段,从这个阶段到那个阶段的关系必然是一种从量变到质变的关系。各种突变、飞跃都是一种革命,都要通过斗争。‘无冲突论’是形而上学的。”[12]动、斗的哲学是毛泽东的革命论的基本特点,辩证唯物主义则被毛泽东看作是观察和解决革命问题的世界观。1959年2月,毛泽东在接受马特采访时说:“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这是共产党的理论基础。无产阶级专政与阶级斗争的学说是革命的理论,即运用这个世界观来观察与解决革命问题的理论。”[13]无产阶级专政与阶级斗争的学说是革命的理论很快就被应用到政治斗争的实践中。1959年庐山会议上,毛泽东对彭德怀等展开批判,这场会议被上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庐山出现的这一场斗争,是一场阶级斗争,是过去十年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对抗阶级的生死斗争的继续。”[14]
经历了三年困难时期,在1962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的公报》明确了两大对立阶级矛盾的存在八届十中全会指出,在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历史时期,在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这个时期需要几十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此次会议所确立的两大阶级和两条道路之间的斗争,被认为是阶级斗争扩大化从而向“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转化的一个重要转折。对此,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1962年9月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发展了他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提出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观点,进一步预言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资产阶级都将存在和企图复辟,并成为党内产生修正主义的根源。”
为了反对修正主义,党开始进一步强调党的领导作用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必须同无产阶级专政一起存在。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最高组织形式。无产阶级的领导作用,就是通过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的。”[15]从实现党的领导的具体方式来看,即是“在一切部门中,都必须实行党委领导的制度”。[16]加强党的领导,是为了保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进行各种“不断革命”,其中当然就包括“文化革命”。同时,两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的理论渊源亦被明确地追溯到马列主义在这些情况下,阶级斗争是不可避免的。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早就阐明了的一条历史规律,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这同马列的教导其实并无根本分歧,但却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个错误。
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及其宪法命运
(一)“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提出
1964年7月,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专门成立了以彭真为组长的“中央文化革命五人小组”,以领导思想文化工作。1965年11月10日,上海《文汇报》发表《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点名批判北京市副市长吴晗,说《海瑞罢官》是为右倾机会主义翻案。1966年2月,文革五人小组制定了《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关于当前学术讨论的汇报提纲》(《二月提纲》),提出“要坚持实事求是,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以理服人,不要像学阀一样武断和以势压人”,意在约束文化领域的大批判,不使其向政治斗争的方向发展。3月底,毛泽东尖锐批评《二月提纲》混淆阶级界限,不分是非,是错误的;中宣部是阎王殿,“要打倒阎王,解放小鬼”。4月10日,毛泽东审阅修改了林彪、江青的《部队文艺座谈会纪要》,后作为中央文件发给全党,称建国以来文艺界“被一条与毛泽东思想相对立的黑线专了我们的政”,要“坚决进行一场文化战线上的社会主义大革命,彻底搞掉这条黑线”。4月9日、10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对彭真进行批判,成立了“文化革命文件起草小组”,陈伯达、康生、江青、张春桥等为该小组成员,并起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后来的《五一六通知》),对《二月提纲》展开批判。《五一六通知》宣布撤销《二月提纲》和“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提出重新设立隶属于政治局党委会的“文化革命小组”,列举《二月提纲》10大罪状进行批判,并提出一套以“阶级斗争”为基本指导思想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1966年8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十一中全会,并于8月8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这标志着“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发动。
阶级斗争是指导“文化大革命”的基本理论,但“文化大革命”中的阶级斗争首先是针对党内的,并在党内进行派别划分我们这个党不是党外无党,我看是党外有党,党内也有派,从来都是如此。”[17]关键的问题是,在当时,是要造谁的反?党内出现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文化大革命”即是号召造他们的反。《五一六通知》称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这些人物,有些已被我们识破了,有些则还没有被识破,有些正在受到我们信用,被培养为我们的接班人,例如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他们现正睡在我们的身旁,各级党委必须充分注意这一点。”当下的造反行动,总是会利用鼓动造反的理论,再现“造反有理”的革命经典。1939年12月21 日,毛泽东《在延安各界庆祝斯大林六十寿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几千年来总是说:压迫有理,剥削有理,造反无理。自从马克思主义出来,就把这个旧案翻过来了。这是一个大功劳。这个道理是无产阶级从斗争中得来的,而马克思作了结论。根据这个道理,于是就反抗,就斗争,就干社会主义。”这些有关“造反有理”的理论重现在1966年8月26日的《人民日报》上。话语重复和再现存在着为现实服务的目的。“造反有理”这类革命“经典”的重现无非是为了证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一个理论根据,即“造反有理”是有理的。从造反的对象来看,“文化大革命”的反资本主义,并不具有对外性,不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反对外国的资本主义,而是反社会主义内部结构中的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动员针对自身的反资本主义的‘文化革命’,预设了这个制度结构中存在着资本主义因素残余。无论这个革命理据如何似是而非,它是中国‘文化革命’的正当性理据。”[18]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刚刚开展,造反的革命行动便指向了党的领导。“10月初中央转发军委关于军队院校进行‘文化大革命’的紧急指示,宣布取消原有的由党委领导运动的规定。从此,‘踢开党委闹革命’成为广泛流行的口号,更加助长了无政府主义狂潮的泛滥。”[19]“踢开党委闹革命”不但削弱了党组织的作用,还为造反派的夺权行动扫除了政治和组织障碍。“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世界上一切革命斗争都是为着夺取政权,巩固政权。而反革命的拼死同革命势力斗争,也完全是为着维持他们的政权。”这些毛主席的经典革命语录,不断出现在《人民日报》上。《人民日报》在舆论上的造势,为造反派的夺权行动提供了理论支持。1967年1月,上海爆发了“一月风暴”。“一月风暴”是一个典型事件,亦被当作革命夺权的样板用以进行革命夺权的宣传活动。“一月风暴”是在上海发生的《文汇报》和《解放日报》的夺权行动。当时,九个造反派组织于1月5日联合发布了《告上海全市人民书》,该公告经毛泽东阅读后指示《人民日报》在1月9日转载。当时的编者按称:
这个文件高举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伟大红旗,吹响了继续向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猛烈反击的号角。这个文件坚决响应毛主席的抓革命,促生产的伟大号召,提出了当前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的关键问题。这不仅是上海市的问题,而且是全国性的问题。……这是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反对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胜利产物。这是我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这是一个大革命。这件大事必将对于整个华东、对于全国各省市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20]
造反派的革命行动被当作具有示范效应的标杆来推广,进一步推动了破坏党组织的造反夺权行动。在“无产阶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中,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被认为是资产阶级在党内的代表人物,从而“从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手里夺权,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革命,即无产阶级消灭资产阶级的革命”。[21]造反派进行的革命夺权行动,就被上升到阶级斗争的政治高度,从而,对政党组织形态进行攻击和破坏的夺权行动,就变成了符合政治要求的行为。
(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要点及其党章化
1967年11月1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志(“两报一刊”)同时刊发了编辑部文章《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道路前进》,认为中国革命是十月革命的继续,而当前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则是十月革命在新历史条件下的更高阶段上的继续,并系统地阐释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其理论要点如下:
第一,必须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对立统一的规律来观察社会主义社会。本部分根据毛泽东指出的三个命题(“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一样,“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说来,是非对抗性的”。对这两类矛盾的处理方式是“划分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矛盾的界线”,并要求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第二,“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阶级斗争并没有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而结束。为了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和“和平演变”,必须把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
第三,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阶级斗争,在本质上,依然是政权问题,就是资产阶级要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则要大力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必须在其上层建筑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中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因而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关系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关系,即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独裁或专政的关系。
第四,社会上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必然会反映到党内来。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是资产阶级在党内的代表人物。他们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要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就必须充分注意并揭露他们,批判他们,整倒他们,使他们不能翻天,把那些被他们篡夺了的权力坚决夺回到无产阶级手中。
第五,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进行革命,最重要的,是要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只能是群众自己解放自己”,“要让群众在这个大革命运动中,自己教育自己”。即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运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大民主的方法,自下而上地放手发动群众,同时,实行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大联合,实行革命群众、人民解放军和革命干部的革命三结合。
第六,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思想领域中的根本纲领是“斗私,批修”。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是要解决人们的世界观问题。要在政治上、思想上、理论上批判修正主义,用无产阶级的思想去战胜资产阶级利己主义和一切非无产阶级思想,改革教育,改革文艺,改革一切不适应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挖掉修正主义的根子。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被系统理论化之后,还被写入了党章。1969年4月1日至24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九大主要的 “成果”有三:一是通过了林彪所作的政治报告;二是修改了党章;三是将林彪选为毛泽东的接班人,并将其写入了党章。4月1日,林彪代表中共中央作了《在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九大政治报告共分八大部分,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为核心,全面肯定“文化大革命”。其中前四部分谈的是纯粹的“文化大革命”问题:一是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准备。二是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过程。三是关于认真搞好斗、批、改。四是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政策。
九大政治报告在第一部分“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准备”中,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渊源追溯至1957年毛泽东所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文章,[22]并认为这是“继《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之后,全面地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矛盾、阶级和阶级斗争,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学说,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理论。”
总的来看,这个报告从思想渊源上,将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置于中国的共产主义思想谱系中。林彪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进行了回顾,他引用马克思,特别是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问题的四段语录,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解释为阶级斗争和反复辟的历史。对于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历史的回顾,林彪则从中国共产党的七届二中全会讲起,提出毛主席所讲的“在无产阶级夺取全国政权之后,国内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斗争的中心仍然是政权问题”具有高度的预见性。因而,从1949年至今的历史就是在毛主席的领导下’进行阶级斗争的历史。而这一历史发展的最终成果,就体现为毛主席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这一理论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的继承、捍卫和发展。“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在此被赋予了一种划时代的意义,被认为是在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时期阶级斗争的观念的天才性地创造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第三个伟大的里程碑。
林彪在九大政治报告第二部分“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过程”中说明了文化大革命的实质:“这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由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一场政治大革命,是一场上层建筑领域里的大革命。”而革命的目的则包括了“在上层建筑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实行全面的无产阶级专政”。在这一部分中,林彪具体梳理和列举了毛泽东所领导和进行的意识形态斗争,并把意识形态斗争的焦点最终指向了领导权的争夺。
报告的第三部分,提出革命并没有结束,无产阶级需要继续前进,“认真搞好斗、批、改”,把上层建筑领域中的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并落实到毛主席所提出的具体步骤上:“建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整党,精简机构、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下放科室人员,工厂里的斗、批、改,大体经历这么几个阶段。”
大会于4月14日通过了林彪的报告,并于同日通过了修正的《中国共产党章》,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写进了总纲: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和现代修正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这些矛盾,只能靠马克思主义的不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我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治大革命。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进入党章,是其在政治上所能达到的最高程度。它在法律上的命运则是,成为“七五宪法”的指导思想并被明确地宪法化。
(三)“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宪法命运
1970年3月8日,毛泽东提出召开四届全国人大并修改“五四宪法”的建议。次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成立了宪法工作小组,成员有康生、张春桥、吴法宪、李作鹏和纪登奎。3月17日至24日,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周恩来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布置四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及对宪法修改提出初步意见。3月18日晚,宪法小组就其工作情况向会议作通报,主要内容是,为适应当时“无产阶级的文化大革命”取得伟大胜利这一状况,要把“五四宪法”修改成“社会主义宪法”。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则是“毛主席关于国家学说的伟大理论和实践”,即“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3月20日,周恩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就关于 “四届人大”的召开做了讲话,提出以九大的指导思想,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四届人大的指导思想。7月12日,中央制定了关于准备召开党的“九届二中全会”和“四届人大”的工作计划。根据该计划,准备成立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预计用两周时间完成宪法修改的准备工作,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分两次“动员全国革命群众”讨论修改宪法,并计划在9月15日至24日召开“四届人大”,讨论和通过宪法修改草案。依照该计划,中共中央于7月17日成立了由毛泽东担任主任、林彪任副主任的57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7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明确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毛主席关于国家学说的伟大理论和实践”。《通知》要求组织群众讨论修改宪法工作需要掌握的第一个原则为“毛主席对于马列主义国家学说的发展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与实践”;第五个原则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群众创造的并为毛主席所肯定的好经验,如人民公社及其政社合一制度,四大, ‘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等等”。[23]1970年8月23日,党的九届二中全会开幕,9月6日,全会基本上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但当时毛泽东发动了批判陈伯达的“批陈整风”运动,导致计划于9月份举行的四届全国人大被推延。 1971年,发生了林彪叛逃的“九·一三事件”,修宪工作被搁置,“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入宪亦被推迟。
1973年8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此次大会主要完成了两大任务:一是通过了周恩来所作的政治报告;二是通过了王洪文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政治报告的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关于九大路线,关于粉碎林彪反党集团的胜利,关于形势和任务。关于九大路线部分,报告其实是在继续坚持和肯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前提之下,进行的关于批陈、批林、批刘的阐释。而在关于形势和任务部分,则是对于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基本倾向是肯定当时国内外形势大好,并提出了自己的任务在国际,我们党要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我们要同全世界一切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和组织团结在一起,把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在国内,我们要遵循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政策,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人类作出较大的贡献。”在这里,基于民族生存比较所进行的现代国家建设的目标得到了体现,但革命斗争仍然是强调的主要方面,现代化建化很少提及。同时,针对“踢开党委闹革命”所造成的混乱,政治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
1975年1月13日至17日,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周恩来作了政府工作报告,重提了11年前即已提出的中国经济发展两步走设想。即,在 1964年12月至1965年1月召开的三届全国人大上,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第一步,是用十五年的时间,也就是在一九八〇年以前,在我国建成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则是在一个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即本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前列,把我国建成一个社会主义强国。同一天,受中共中央委托,张春桥向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做了《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17日, “七五宪法”正式获得通过,“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正式进入宪法,并成为“七五宪法”的指导思想。“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入宪,在某种意义上,是用宪法正当化个人的价值偏好。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1975年的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与“现代化”这两种不同的思想和路线并存,表达着不同主体的不同倾向,亦隐约暗示着未来的方向。
1977年8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华国锋作了政治报告。从内容上看,政治报告主要讲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强调了毛泽东的历史功绩和至高地位;二是对“四人帮”进行彻底清算,并以粉碎“四人帮”为标志,正式宣告历时十一年的第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胜利结束;三是继续坚持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正确性和指导性;四是重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现代化目标。党的十一大在继续高扬“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旗帜下,开始向现代化方向转向:“现在,我们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我们这次代表大会担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这就是要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继承毛主席的遗志,总结同王张江姚‘四人帮’的斗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调动党内外、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实现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同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反对“四人帮”的斗争及其胜利,被解释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又一个伟大胜利:“反对‘四人帮’的斗争,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广大革命人民群众和国民党反动派长期斗争的继续,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继续,是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斗争的继续。”1978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七八宪法”。“七八宪法”延续了“七五宪法”中“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规定,但同时强调了现代化。因而,“七八宪法”在序言中就有了下述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七八宪法”没有斩断与“七五宪法”在指导理念上的联系,但是却在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言说下,将国家和人民的基本行动方向转向了现代化。
与“七五宪法”、“七八宪法” 相比,“八二宪法”有意识地回避了“文化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话语,但由于直接将方向指向了现代化,因而实际上正是在解决“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遗留问题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八二宪法”无言地否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并向现代化迈进,标志着“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最终的宪法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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