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26 16:26 - 已阅:[]次
中国古建筑保护困难重重
绵延万里的秦汉长城、恢弘壮丽的汉唐宫阙当年究竟是何等气势?像绝大多数中国古老建筑一样,它们如今只留下一道道夯土或一堆堆台基,人们只能依据故纸堆中的文字徒然费力想象。和世界其他古老文明相比,中国现存古老建筑的数量和漫长的历史惊人地不成比例:现存最早的木结构建筑是建于公元857年的五台山佛光寺大殿,最著名的山西应氏木塔建于公元1056年。在中国历史上见于文字记载的建筑中,能够保留下来的比例极低,今天依然能够使用的更是屈指可数。随着大量西方风格的摩天大楼、住宅社区日益遍地开花,如何保护古老建筑的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中心主任葛剑雄近日撰文指出,保护古建筑是中国自古以来一个没有解决的难题,随着现代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中国古建筑保护依然困难重重。
中国为什么没有更古、更多的古建筑?葛剑雄给出了三个解答。
首先,世界上得以保存至今的古建筑或者比较完整的遗迹几乎都是使用石料建筑的,而中国古建筑几乎全都是土木或者砖木结构,即使侥幸免于虫蛀鼠啮,也难以经受气候和时间的考验,不少画栋雕梁都在无名火灾中灰飞湮灭。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中国早期文明的兴起伴随着优越的地理环境,一般都有茂密的森林便于建筑取材。因此,明清时期在北京建造或修理宫殿陵墓和寺庙时,尽管北方已经没有合用的木材,仍然不惜代价从云南、四川运送巨大的木材。
其次,中国先民对待古建筑的态度一向是追求“整旧如新”而不是“整旧如旧”,每一次整修都不是局部修缮而是整体重建,造成了对古建筑的一次次破坏。著名的岳阳楼虽然最早建于公元716年,但是唐代的韵味早已荡然无存。不少古老建筑不论其始建朝代如何迥异,最后往往都变成明清建筑式样,甚至上个世纪的面目。
中国建筑过于重视礼仪性、政治性、公共性作用,而不考虑居住的舒适程度,不符合现代居家的理念。在古代中国,即使在私人住宅中,用于家庭或家族祭祀、礼仪的大厅、家庙祠堂往往都占据建筑的主体,标准较高,而卧室等私人空间往往阴暗狭小,居住条件很差。中国人从清朝开始就已经抛弃了传统建筑:晚清的上海官绅无不居住新式住宅,民国在天津和青岛的前清遗老也都住洋房别墅。
在中国,古建筑的保护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无论是保护四合院、徽派建筑、石库门、吊脚楼、土楼还是窑洞,似乎都存在着相同的困难。
保护老建筑的一个关键是资金问题,在各地方政府近来纷纷制定出台的保护性政策措施中,大多将该建筑群的旅游收入抽取一定比例,作为保护资金的重要来源。这样一来,为数不多的老建筑作为奇货可居的旅游资源,又面临着过热的旅游开发带来的伤害。
更大的矛盾是如何安置这些“千年古村、百年老屋”中现存的大量住户,确定住户对老建筑保护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监督住户在对建筑实行现代化改造时不对历史建筑造成破坏。在上海,现存“石库门民居”约3000万平方米,而确定为保护对象的就占其中1/3,牵涉到相当数量的居民,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不少矛盾纠纷。
葛剑雄认为,对古建筑保护的历史遗憾应该充分镜鉴。首先,对现存古建筑一定要坚持“整旧如旧”,只能尽力使其延年益寿,不要伤筋动骨。其次,是要意识到那些绝大部分已经不适应现代人使用,任何人都不应该片面强调它在历史上的价值而要求人们耐心地居住其中。他说,只有正视这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中国为数不多、年代不太久远的古建筑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才不至于消失在建设性保护性的破坏之中。
中国古建筑与古城镇保护的三个阶段
回顾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历程,在古建筑和古城镇的保护方面,我认为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也可以说是三个里程碑。
一 我国对文物的保护有着上千年的悠久历史,但把古建筑列入文物保护的范畴,还仅仅开始于20世纪20~30年代。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古建筑保护成为文物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可以说是古建筑保护的第一个阶段,也可称为第一个里程碑。
很长一个时期,文物被称为古董、骨董,往往指的是金石、陶瓷,书画、雕塑、玉器、印章、书简等,常常作为封建帝王、士大夫及文入墨客欣赏、把玩之物。而古建筑被认为是工匠粗鲁之事,不入者流,当然也就是不能列入文物,更不谈不上注意加以保护了。历史上,除清朝等个别封建统治者在改朝换代之时,把前朝皇宫作为物质实体加以利用之外,大多都把前朝宫殿付之一炬。我国古代一些寺观、坛庙等宗教建筑得以留存的根本原因在于保神、保佛、保教,其本意并不是保护建筑。正在出于这样的目的,历史上许多著名的古代寺观建筑被信徒和僧侣以“重修庙宇,再塑金身”为名改造得面目全非,损坏了建筑和塑像的历史价值,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和遗憾。这与今天我们提倡的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保护古建筑的出发点和性质都是不同的。我们所要保护的是作为历史的见证和劳动人民的智慧性创造。
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期,随着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大举入侵,一些资产阶级的学者来到中国,他们抱着各种目的对中国的古建筑进行测绘、照相等调查与研究,并出版书刊和举办展览,以中国古老建筑文化的“救世主”自居。我国的一些开明人士、专家学者挺身而出,呼吁我国的古建筑其他宝贵文化遗产一样,应该由中国人自己进行调查研究、整理出版,并发扬光大。于是,由朱启钤等人发起成立了中国营造学社,并由梁思成、刘敦帧等相继主持工作,用科学的方法对中国古建筑进行“法式”(即形式和结构)和文献方面的实地调研和考证。他们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揭示出我国古建筑在历史、艺术、科学等方面的巨大价值,同时进行广泛宣传,唤起社会各界对古建筑的重视。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还针对古建筑的保护与维修工作,提出了要“保持其历史原貌”的保护原则,要求按照古建筑建造时的原貌加以维修与恢复,达到以科学的方法保护文物建筑的目的。这在古建筑保护史上可以说是开创之功、奠基之功。
在历次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名单中,古建筑所占的比重最大,对其维修的任务也相当繁重。
二 1982年2月,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的确定和公布,是我国古建筑保护的第二次重大发展,也可称为第二个里程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施,是文物保护工作发展史上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就广义建筑学而言,城市和村镇本来属于一个范畴。清华大学建筑系创办之初称为“营建学系”,其中“营”字就包含了城市规划的内容。著名的《周礼•考工记》一书中所述“匠人营国”,指的就是城市规划。新中国建国前夕,中共中央请梁思成等专家编制并向解放军部队发放了《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要求在解放战争中,注意对全国和各地文物建筑的保护,特别强调必须把北平作为古城全部加以保护。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北京古城作为文物全面加以保护工作未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以致造成对古城风貌的破坏,绝大部分城墙、城楼市楼、牌楼等被陆续拆除。更为严重的是,受极“左”的思想的长期影响,“文革”期间,城市规划曾一度被废弃,对文物古建筑损毁的严重程度也达到了极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