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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帅府西院有六座红楼,多年以来,民间(包括有些史家)一直认为这组建筑是张学良为弟弟们建造的住宅,言之凿凿,广为流传。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经过考察和研究,认为“住宅说”缺乏依据,西院红楼群应该是张学良为自己建的少帅府,它标志着张学良时代全新的开始。
张学良只建了红楼地基
帅府西院红楼群是张学良主政东北时期大帅府的重大建设项目,也是大帅府建筑群中唯一一处由张学良主持动工的。
红楼群总占地面积11017平方米,建筑面积13250平方米,是帅府规模最大、房屋最多的建筑群。红楼群共有6栋大楼,均为地上3层,地下1层,其中有2栋厢楼,4栋正楼。每一栋楼的平面、立面造型各具特色,但风格大致相同,均采用三角形的山花、红砖墙体、矩形方窗,壁柱、线脚、门窗框、檐部系采用白色石头,色彩明快。整个红楼群设计严谨,布局宏大,建造精美,属于典型的哥特式建筑。
帅府西院原为江浙会馆,1913年底,张作霖将江浙会馆买下。 1914年至1916年春,张作霖在修建三进四合院时,其全家暂住这里。三进四合院建成后,张作霖在江浙会馆的北部又同时修建了东西两个四合院,每个四合院均建有正房、门房、厢房各5间。在会馆的南部建有7间瓦房做帅府卫队营营部,瓦房南侧至西辕门则为卫队营训练操场。西院南北两部分由青砖围墙相隔,各走独立门户,以卫队营界墙北侧胡同为共同通道,与中院、东院相连。
西院四合院西边一套安排张作霖的二哥张作孚的夫人及孩子张学成、张学文居住。1927年,张学良的二弟张学铭与姚氏结婚时,新房就设在此四合院。在此四合院的东侧,中院的北墙处,建有一处网球场,东连大青楼,西接西院四合院,张学良经常带领兄弟姐妹在这里打球。
1929年,张学良邀请著名建筑师杨廷宝设计帅府西院建筑,杨廷宝设计了6栋英国都铎哥特式风格的3层楼房,张学良十分满意。1930年春天,张学良决定通过国际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有实力的建筑商为红楼群施工。是年秋天,当时正在葫芦岛兴建东北军营房的美国马立思建筑公司中标承建,为此,马立思还举行大型鸡尾酒会庆祝该工程的承接。1931年5月,帅府西院的6幢红楼破土开工,到了当年的9月,6幢红楼的地基、地下室等项目均告完成。
“九・一八”后张学良放弃红楼
就在6幢红楼主体施工开始的时候,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帅府及西院正在兴建的6座红楼均落入日本关东军的手里。由于6幢红楼由美国建筑公司承建,经马立思出面交涉,日方下令撤出警卫部队,仍然允许美方继续施工。张学良获悉此事后,十月在北平正式致电马立思。电称:鉴于三省沦陷,国难日危,奉省旧宅皆落于日本帝国主义之手。恐短期难以收复,故而西宅工程见电应即中止。马立思接电后,一边继续施工,一边派他的私人代表戈尔来到北平。张学良在六国饭店接见了戈尔。戈尔称工程已近尾声,无法中止。而张学良得到的消息是只建成一半,张学良坚持停工,称如美方继续再建,工程费很难得到继续供给。戈尔把张学良的意见转述给马立思后,马立思为了逼张学良按合同付款,坚持继续施工。1932年春天,红楼群完成主体工程,秋天全部竣工。
1933年春天,张学良下野后前往上海,准备戒毒后去欧洲考查军事。在沈阳的马立思听说张学良下了台,认为正是他讨债的好时机,于是匆忙赶到上海,当面向张学良催要建筑款。张学良对马立思的行为忍无可忍,将马立思轰出公馆。至此,马立思知道直接向张学良索还四十八万余款的希望完全破灭。
美国人将张学良告上法庭
为了催讨承建费,1933年6月,马立思一纸诉状将张学良告到日内瓦国际法庭。身在意大利考察的张学良随即致电上海的好友章士钊,请他代为应诉。此时,章士钊正在上海忙于为老友陈独秀打一场震动国内外的官司,分身无术。他告知张学良,他将派他最得意的弟子、苏州著名律师黎冕亲自前往。黎冕精通国际法律,善于应变,且开庭前又有章士钊的指点,所以当黎冕等律师来到日内瓦以后,出其不意地向国际法庭提出,追加日本关东军司令本庄繁为第二被告。其理由是:东北三省均遭到日本的侵略,包括马立思承建的红楼在内的张氏家族所有房产,均遭日本军方没收。既然马立思公司所建的红楼为日军占有,那么日本理应负责向建筑公司支付所有余款。日内瓦法庭采纳了中国律师的要求,宣布追加日本关东军司令本庄繁为第二被告。然而传票送达沈阳后,日方拒绝派员出庭。是年7月,日内瓦国际法庭正式开庭审理美国商人马立思诉张学良拒付官邸建筑资金一案,并判定由日本关东军支付马立思公司建筑余款四十八万元。马立思回到沈阳后,多次持国际法院的判决书找日本关东军司令本庄繁交涉,但连本庄繁的面都见不着。无奈之下,马立思跑到大连关东军总部大闹,本庄繁一怒之下把他抓进监狱关了三天。经此牢狱之灾,马立思再也不敢找蛮不讲理的日本关东军索赔建筑款。
1934年初,不甘心的马立思又把此案告到上海地方法院。他认为,上海法院绝不敢把日本关东军头目本庄繁列为第二被告人,可以利用中国人这一难处,争取胜诉。马立思和律师艾德里奇起诉的理由是:现在正值中日战争,无法履行向日军讨还欠款,坚持所有建筑损失款由原签约人张学良支付。张学良再次全权委托章士钊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应诉。艾德里奇在法庭上强词夺理,马立思在庭外又不惜重金收买上海及南京的小报记者,公开散布所谓“张少帅赖账”的谣言,企图以舆论迫使张学良就范。在这种法庭内外不利的环境下,章士钊感到能否打赢这场官司,已经远远超出是否赔偿的本身,诉讼胜败关系到张学良的声誉与能否向日本侵略者讨还公理的大事。章士钊接连在三次庭审中对马立思及其律师进行了义正词严的驳斥,并将答辩词见诸报端,激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1934年9月18日,上海地方法院就这场诉讼时间长达两年的国际房产官司进行公开宣判:美国马立思建筑公司于“九・一八”事变前所承建之工程,经本院查实为东北边防长官公廨之一部分,现张学良为卸任长官,故无法负此付款之责。况且事变后东北所有土地房产(包括该公司承建的一部分边防长官公廨)均为日方所侵占;前订建筑合同已先行废弃,因此工程所欠一应建筑用款,理应通过外交途径,要求日本政府偿还,原告所提出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也悉数驳回。
此事虽说马立思有些“点背”,但也与他自作聪明有关,张学良早已明令工程停建,他却仍然一意孤行,只能自食后果了。
红楼群就是少帅府
张学良主政东北后,他在帅府内的活动场所主要是大青楼。张学良的办公室设在大青楼二楼正中南面的房间,北侧为他的书房和图书资料室。大青楼一楼西侧的张作霖办公室和卧室以及东侧的3个会客室仍保留下来。
1929年东北易帜后,张学良因机构增设的缘故,将大青楼的房屋使用作了重大调整。原来张作霖在大青楼一楼的办公室和卧室改为东北政务委员会秘书长厅,一楼东侧的第一会议室被改为东北政务委员会,而一楼北侧和东侧的两间会客室则保留下来。大青楼二楼是张学良和于凤至的卧室,三楼则居住着张作霖的二夫人和四夫人。
可以想象,当时大青楼既是办公场所,又是内眷生活的地方,况且还有张学良的长辈在此居住,办公、生活非常不方便。所以,张学良毅然决定在西院建造如此大规模的红楼群,合理的解释应该是:东北长官公署,也就是少帅府。
张学良很看重传统的伦理道德,虽然亲生母亲不在了,但他对父亲张作霖的几位夫人非常尊重。在台湾期间,张学良行动不便,每年还定期去看望五夫人寿懿和六夫人马月卿,尊重有加。因此,即使张学良建造的西院红楼群是作为住宅使用,他也会优先分给张作霖的几位夫人,而不会将它们分给弟弟使用。再者说,建造红楼群时,张学良7个亲弟弟中,只有张学铭25岁,已成家,张学曾18岁,勉强够成家立业,另几个弟弟,学思13岁,学森9岁,学俊7岁,学英5岁,学铨4岁,显然不到单独居住的年龄,张学良也不会提前10至15年为他的幼弟们建造私宅。更何况按照帅府的生活习惯,未成年的子女一般跟随母亲居住,由其母担负教育之责。至于说他的两个表兄弟张学成、张学文,都已长大成人。张学成时任第70师师长,在外应有自己的住宅。所以,可以肯定地说,红楼群绝不可能是张学良为弟弟们建的住宅。
从建筑空间布局上看,1号楼坐北朝南,向南依次为院中花坛、大门和照壁,两侧为对称的东西朝向的东厢楼和西厢楼。 1号楼、东厢楼和西厢楼与大门共同围合成一个封闭空间,这种建筑组合方式,在当时是典型的公建类建筑空间布置方式,而非住宅类建筑布置方式。尤其是东厢楼和西厢楼,一个坐西朝东,一个坐东朝西,对称布局,无论从建筑朝向还是空间布局上看,都应属于公建类,应是1号楼的附属建筑。外加上正南侧的照壁,更反映出这组建筑的公共性质。
从这3栋建筑的室内空间上看,1号楼一层中央有开放式的共享空间,两侧及二、三层皆为南北对称开间,中间为走廊,这也是公建类建筑典型的空间组合方式。东厢楼和西厢楼的室内空间组合方式与1号楼相似,也是一层中央设开放式的共享空间,两侧及二、三层皆为东西对称开间,中间为走廊的方式,所以从室内空间组合上看,这两栋建筑都应属于公建类建筑。
2号楼位于1号楼的北侧,其室内空间组合方式与1号楼、东厢楼和西厢楼相似,也是一层中央设开放式的共享空间,两侧及二、三层皆为南北对称开间,中间为走廊的方式。不同的是,2号楼的西侧有裙楼与北部的3号楼、4号楼相接。据此可以初步推断:2号楼应是张学良的办公室及秘书室,1号楼应是东北政务委员会和副司令长官公署的办公楼,东厢楼和西厢楼应是其他机构的办公场所。张学良可以通过2号楼南侧的出入口进入西院南部的办公区,通过北侧的出入口或西侧的裙楼进入西院北部的内宅区。
3号楼位于2号楼的北侧,其室内空间格局与上述建筑有明显差异,呈现出典型的住宅特点。一层没有大面积的公共空间,通过楼梯直接进入二、三层;每层都没有大面积的房间,也没有居中的长长的走廊,开间方式也是适合人居的。在3号楼的西侧,还有裙楼与南侧的2号楼和北侧的4号楼相接。通过该建筑南侧的出入口或西侧的裙楼可以进入2号楼,通过北侧的出入口或西侧的裙楼进入同样作为内宅的4号楼。据此,我们可以初步推断,3号楼应是张学良和于凤至居住的地方。
4号楼位于3号楼的北侧,其室内空间格局与3号楼相似,呈现出明显的住宅特点,西侧也有裙楼与南侧的3号楼相接。不同的是,4号楼横向较长,南北各有对称的3个出入口。从其内部空间分析,该楼应是现代意义的3个独体别墅拼接而成,这从3处南北对称的出入口可以很明显地看到。从当时的情况看,4号楼应是为张作孚的夫人、张作霖的二夫人和四夫人以及她们未成年的孩子准备的。
另外,从判决书和后人的回忆录中也可以佐证西院红楼群具有的官邸和私宅双重性质。
1934年9月18日,上海地方法院就美国商人马立思诉张学良拒付官邸建筑资金一案宣判中提到:美国马立思建筑公司于“九・一八”事变前所承建之工程,经本院查实为东北边防长官公廨之一部分……从判词中可以看出,西院红楼群应是“东北边防长官公廨之一部分”,其公共建筑的性质不言而喻。
据伪满沈阳第一军管区司令部勤务兵徐先生回忆,日伪时期,红楼群的使用情况是:1号楼为伪满沈阳第一军管区司令部驻地,一楼为副官处,二楼为参谋处、司令官室、日本顾问室,三楼为会议室;西厢楼一楼为勤务兵宿舍;东厢楼为高射炮司令部;2号楼为军械、军需、军医处;3号楼为商店;其他楼体使用情况不详。根据这种情况可以大体判断,日伪时期,红楼群6栋建筑中,前4栋作为公建使用,3号楼改为商店,4号楼使用情况不详。另据《沈阳近现代建筑》所载:“1929年在帅府西侧为东北军政机关修建八大处办公楼,建筑规模为六栋,砖木结构。”明确了红楼群公共建筑的性质。
张学良的执政生涯本应该从西院红楼群有一个全新的开始,但“九・一八”一声炮响,轰塌了张学良在东北的权力基础,张学良没能见到红楼群建成后的模样。历史只在它附近留下一块“少帅府巷”的街牌,指点着后人,这里曾经与一段历史、与一个风云人物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