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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团队: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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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3:0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微信团队: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一. 原则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一个企业、机构与个人用户之间交流和服务的优质平台,给予用户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进一步降低沟通和交易成本并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确定以下平台运营的基本原则,不仅作为平台使用者一切权责的基础,更期待您与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平台运营秩序,规范自律,互融共进。
—— 建立良好的用户体验
• 开发运营含有丰富交流与互动元素的微信公众帐号;
• 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内容多样)和控制;
• 提供具有价值的、持续性的并与该帐号高度相关的内容。
—— 要值得信赖
• 充分尊重用户并理解用户;
•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和行为;
• 不发送垃圾信息并不存在过度营销行为,鼓励向用户传送符合需求的真实资讯。

二. 相关条款
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必须阅读并遵守 《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以及《腾讯服务协议》 《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 以及腾讯为此制定的专项规则等。本运营规范是在上述协议及规则基础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和举例旨在帮助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则,以便能够更加顺利地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运营,而不是修改或变更上述协议及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三. 运营规范
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帐号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期望我们一起创建并维护运营者、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
1. 注册规范1.1绑定的邮箱地址要求真实存在,通过该邮箱激活帐号。
1.2填写运营者的手机号码并按要求成功完成验证。
1.3 填写真实可信的身份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单位名称、职务等信息)。
1.4上传真实有效并清晰可见的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或扫描件。
1.5上传真实有效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1.6一个身份证可注册两个微信公众帐号,一个手机号码可验证两个微信公众帐号。
1.7注册时可选择成为订阅号或服务号,但选择后将不可更改。
1.8帐号名称应当与功能介绍的内容相符。
1.9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
1.10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将不能注册。
1.11与微信公众平台已有的微信公众帐号名称重复较多的帐号(涉嫌侵权),可能会无法注册。
1.12在微信公众平台批量注册大量相似微信公众帐号的行为将会被禁止。
1.13中文版本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海外版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以外。
1.14申请后80日未完成注册,微信公众帐号申请注册流程可能被终止,终止后注册所使用邮箱信息将被取消申请注册状态,可用于新微信公众帐号注册。
2. 认证规范需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认证规则。
3. 微信公众帐号行为规范以下行为严重违规并影响用户体验,还可能给其他运营者、用户及平台带来损害,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1 使用外挂行为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例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


3.2 刷粉行为3.2.1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帐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
3.2.2 我们定义的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
3.2.3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
3.3 诱导分享行为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强制型诱导分享
奖励型诱导分享
3.4 恶意篡改功能行为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
例如:在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微信公众帐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3.5 浪费帐号资源行为完成注册后,连续210日未登录,微信公众帐号可能被终止使用,终止使用后注册所使用的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将被取消注册状态。

4. 微信公众帐号发送内容规范
微信公众帐号的发送内容需要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发送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4.1 侵权或侵犯隐私类内容4.1.1 主体侵权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
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
此类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注销处理。
4.1.2 内容侵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首次出现此类侵权行为将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
4.2 色情及色情擦边类内容4.2.1 散布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内容。
4.2.2 发送以色情为目的的情色文字、情色视频、情色漫画的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形式。
4.2.3 长期发送色情擦边、性暗示类信息内容,以此来达到吸引用户的目的。
4.3 暴力内容4.3.1 散播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
4.3.2. 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
4.3.3 出现吸食毒品、自虐自残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画面内容。
4.3.4无资质销售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枪支武器。
4.3.5 出现以鼓励非法或鲁莽使用方式等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
4.4 赌博类内容发送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
4.5 危害平台安全内容4.5.1 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4.5.2 发送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
4.6 涉黑类内容发送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
4.7 非法物品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发票;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
4.8 广告类内容4.8.1欺诈虚假广告类
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广告(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
4.8.2违法广告类
包括但不限于:贩卖毒品、窃听器、军火、人体器官、迷药、国家机密,信用卡套现,办证,非法刻章,性虐等。
4.8.3广告推荐商品本身和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包含注册及公示的主体资料及运营业务范围)无关,如:帐号名称为心情语录,实际售卖减肥产品等。
4.9 谣言类内容发送不实信息,制造谣言,可能对他人、企业或其他机构造成损害的内容。
4.10 搔扰类内容过度营销,对用户造成搔扰的内容。
4.11 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5. 数据使用规范5.1 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5.1.1 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
5.1.2 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手机号、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码或者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等)。
5.1.3 向微信公众帐号粉丝(该帐号关注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显示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
5.1.4 将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微信公众平台授权的用途。
5.1.5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或利用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从事与微信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无关的行为。
5.2 地理位置数据使用

5.2.1 在采集、传送或使用地理位置数据之前未通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2 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车辆、飞机或其他设备的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3 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调度、车队管理或应急服务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4 地理位置数据只能用于公众帐号提供的直接相关功能或服务,或者有授权的广告。
6. 支付规范
需遵守 《微信电子商务服务协议》《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
7. 内测规范
7.1 我们新的功能与接口都将以内测的形式发布出来,欢迎微信公众帐号的运营者申请内测。
7.2 我们有权根据产品运营需要制定并修改针对内测名额的限定以及内测接口的使用规则。
8. 商标与商业外观
8.1 微信公众帐号必须遵守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关于知识产权使用的相关规则。
8.2 非商标所有权人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8.3 使用他人商标、版权等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需要在帐号申请时如实说明,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权利证书或授权证明。
8.4 非腾讯官方帐号,禁止在帐号名称、输出内容中出现与腾讯已有知识产权内容相同(如‘腾讯’、‘微信’、‘Tencent'、‘WeChat’ 、‘QQ’等)、相近似(例如,腾迅、tencet、wecha等)的字样,或者容易与目前已有腾讯产品设计主题、外观等相混淆的内容。
8.5 任何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是该帐号运营者,或者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认可其质量、服务或与其存在合作关系,而并非腾讯公司运营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9. 阶梯式处罚机制与举报机制
公众平台已启用用户举报处理机制,我们会根据用户的举报,视违规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使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规则的,微信公众帐号可能被终止使用,该等终止使用后注册所使用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将被取消注册状态并被冻结,将不能用于新微信公众帐号注册。
四. 遵守当地法律监管你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你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
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及运营者应避免因使用本服务而使腾讯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腾讯有权暂停或终止对你的服务。
五. 免责声明
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关于微信公众帐号服务腾讯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你对微信公众帐号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六. 动态文档
本运营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你应能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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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8 22:34:27 | 只看该作者
一. 原则我们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一个企业、机构与个人用户之间交流和服务的优质平台,给予用户更多的选择和便利,进一步降低沟通和交易成本并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确定以下平台运营的基本原则,不仅作为平台使用者一切权责的基础,更期待您与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平台运营秩序,规范自律,互融共进。
—— 建立良好的用户体验
• 开发运营含有丰富交流与互动元素的微信公众帐号;
• 为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内容多样)和控制;
• 提供具有价值的、持续性的并与该帐号高度相关的内容。
—— 要值得信赖
• 充分尊重用户并理解用户;
•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或违反《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的内容和行为;
• 不发送垃圾信息并不存在过度营销行为,鼓励向用户传送符合需求的真实资讯。
二. 相关条款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必须阅读并遵守 《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以及《腾讯服务协议》 《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 以及腾讯为此制定的专项规则等。本运营规范是在上述协议及规则基础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相关内容和举例旨在帮助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和遵守相关协议和规则,以便能够更加顺利地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运营,而不是修改或变更上述协议及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三. 运营规范公众平台的良好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微信公众帐号运营者及广大公众帐号用户的共同努力与支持,以下运营规范的内容有助于运营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公众平台的运营规则,期望我们一起创建并维护运营者、用户、平台等各方共赢有利的生态体系。
1. 注册规范1.1绑定的邮箱地址要求真实存在,通过该邮箱激活帐号。
1.2填写运营者的手机号码并按要求成功完成验证。
1.3 填写真实可信的身份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单位名称、职务等信息)。
1.4上传真实有效并清晰可见的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或扫描件。
1.5上传真实有效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1.6一个身份证可注册两个微信公众帐号,一个手机号码可验证两个微信公众帐号。
1.7注册时可选择成为订阅号或服务号,但选择后将不可更改。
1.8帐号名称应当与功能介绍的内容相符。
1.9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
1.10帐号名称、头像、功能介绍等资料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将不能注册。
1.11与微信公众平台已有的微信公众帐号名称重复较多的帐号(涉嫌侵权),可能会无法注册。
1.12在微信公众平台批量注册大量相似微信公众帐号的行为将会被禁止。
1.13中文版本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海外版的运营地区必须在大陆以外。
1.14申请后80日未完成注册,微信公众帐号申请注册流程可能被终止,终止后注册所使用邮箱信息将被取消申请注册状态,可用于新微信公众帐号注册。
2. 认证规范需遵守《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认证规则。
3. 微信公众帐号行为规范以下行为严重违规并影响用户体验,还可能给其他运营者、用户及平台带来损害,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1 使用外挂行为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例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规避群发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众平台的单发功能来实现群发功能,意图规避公众平台对于群发次数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录页面之一:
3.2 刷粉行为3.2.1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众帐号互相推广、普通微信帐号通过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摇一摇等任何形式推广公众帐号,以及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互推等。
3.2.2 我们定义的推广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链接,头像,二维码,纯文字等各种形式完成的推广行为。
3.2.3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者帐号都将被处理。
3.3 诱导分享行为以奖励或其他方式,强制或诱导用户将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为。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积分、信息)等。
强制型诱导分享
奖励型诱导分享
3.4 恶意篡改功能行为有目的性的对公众平台的功能或文字进行篡改,违反公众平台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义。
例如:在原本显示作者名称(即微信公众帐号名称)的位置篡改文字显示。
3.5 浪费帐号资源行为完成注册后,连续210日未登录,微信公众帐号可能被终止使用,终止使用后注册所使用的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将被取消注册状态。
4. 微信公众帐号发送内容规范微信公众帐号的发送内容需要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发送内容如涉及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公众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4.1 侵权或侵犯隐私类内容4.1.1 主体侵权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及商标专用权。
擅自使用他人名称、头像,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利。
此类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注销处理。
4.1.2 内容侵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原创文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未经授权发送他人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未经授权发送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首次出现此类侵权行为将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多次出现或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公众帐号予以一定期限内封号处理。
4.2 色情及色情擦边类内容4.2.1 散布淫秽、色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一夜情、性伴侣等内容。
4.2.2 发送以色情为目的的情色文字、情色视频、情色漫画的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形式。
4.2.3 长期发送色情擦边、性暗示类信息内容,以此来达到吸引用户的目的。
4.3 暴力内容4.3.1 散播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
4.3.2. 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
4.3.3 出现吸食毒品、自虐自残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画面内容。
4.3.4无资质销售仿真枪、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枪支武器。
4.3.5 出现以鼓励非法或鲁莽使用方式等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
4.4 赌博类内容发送组织聚众赌博、出售赌博器具、传授赌博(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内容。
4.5 危害平台安全内容4.5.1 发送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4.5.2 发送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消息发送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
4.6 涉黑类内容发送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
4.7 非法物品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发票;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办证刻章、代办身份证、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
4.8 广告类内容4.8.1欺诈虚假广告类
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欺诈广告(例如网赚、中奖类信息);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
4.8.2违法广告类
包括但不限于:贩卖毒品、窃听器、军火、人体器官、迷药、国家机密,信用卡套现,办证,非法刻章,性虐等。
4.8.3广告推荐商品本身和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包含注册及公示的主体资料及运营业务范围)无关,如:帐号名称为心情语录,实际售卖减肥产品等。
4.9 谣言类内容发送不实信息,制造谣言,可能对他人、企业或其他机构造成损害的内容。
4.10 搔扰类内容过度营销,对用户造成搔扰的内容。
4.11 其他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规则的内容5. 数据使用规范5.1 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5.1.1 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
5.1.2 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手机号、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码或者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等)。
5.1.3 向微信公众帐号粉丝(该帐号关注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显示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
5.1.4 将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微信公众平台授权的用途。
5.1.5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或利用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从事与微信公众帐号所公示身份无关的行为。
5.2 地理位置数据使用5.2.1 在采集、传送或使用地理位置数据之前未通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2 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车辆、飞机或其他设备的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3 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调度、车队管理或应急服务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4 地理位置数据只能用于公众帐号提供的直接相关功能或服务,或者有授权的广告。
6. 支付规范需遵守 《微信电子商务服务协议》《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
7. 内测规范7.1 我们新的功能与接口都将以内测的形式发布出来,欢迎微信公众帐号的运营者申请内测。
7.2 我们有权根据产品运营需要制定并修改针对内测名额的限定以及内测接口的使用规则。
8. 商标与商业外观8.1 微信公众帐号必须遵守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关于知识产权使用的相关规则。
8.2 非商标所有权人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8.3 使用他人商标、版权等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需要在帐号申请时如实说明,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权利证书或授权证明。
8.4 非腾讯官方帐号,禁止在帐号名称、输出内容中出现与腾讯已有知识产权内容相同(如‘腾讯’、‘微信’、‘Tencent'、‘WeChat’ 、‘QQ’等)、相近似(例如,腾迅、tencet、wecha等)的字样,或者容易与目前已有腾讯产品设计主题、外观等相混淆的内容。
8.5 任何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是该帐号运营者,或者误导和暗示腾讯公司以任何形式表示认可其质量、服务或与其存在合作关系,而并非腾讯公司运营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9. 阶梯式处罚机制与举报机制公众平台已启用用户举报处理机制,我们会根据用户的举报,视违规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使用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规则的,微信公众帐号可能被终止使用,该等终止使用后注册所使用邮箱、身份证、微信号等信息将被取消注册状态并被冻结,将不能用于新微信公众帐号注册。
四. 遵守当地法律监管你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你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
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及运营者应避免因使用本服务而使腾讯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腾讯有权暂停或终止对你的服务。
五. 免责声明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及运营者明确了解并同意,关于微信公众帐号服务腾讯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用途适用性等。你对微信公众帐号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六. 动态文档本运营规范为动态文档,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或产品运营的需要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并更新,你应能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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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8 22:31:19 | 只看该作者
微信不只是平台,更是思维;微信为合作伙伴提供了基础的连接能力,而最终使它开花结果倚靠的则是合作伙伴的智慧。因此,不要误解,这绝不是一本教科书,告诉你应该怎么做。它更像一本故事书,汇集了15家合作企业通过微信进行探索与创新的点点滴滴。同时,微信团队也希望这本书能够对更多的合作伙伴有所启发。

因为你将看到且不仅仅看到:
联想如何将5000家经销商3万个店铺装进微信;
小米如何在短时间内吸引520万粉丝;
上品折扣如何冲破线上与线下的束缚,炼成日不落百货;
泰康如何基于一个“逗乐“的微信产品引发一场企业的革命;
唯品会又是如何通过微信推动移动互联网战略的重构;
书中将有更多精彩案例等待与你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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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8 22:29:53 | 只看该作者
域名在朋友圈内分享需要ICP备案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规定,即日起在微信朋友圈内分享的域名,请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以避免分享频率受到限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流程请查看:http://www.miibeian.gov.cn/[/url]


如有更多问题请[url=http://kf.qq.com/faq/120911VrYVrA141212Rb2eU3.html]点此了解


腾讯微信团队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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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8 22:26:37 | 只看该作者
公众平台支持接收微信小视频公众平台支持接收小视频功能已上线。公众帐号可接收来自微信用户的小视频,并将小视频转为普通视频下发给微信用户,增强公众帐号与粉丝即时互动性。

1. 公众帐号接收来自微信用户的小视频,并保存到素材库。


2. 公众帐号可将小视频插入图文消息后,转换为普通视频下发给微信用户。下发渠道包括群发消息、自定义回复、自动回复等。


说明:仅支持微信认证的公众帐号接收微信小视频。

微信团队
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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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8 19:29:48 | 只看该作者
微信正拉低中国社会的整体智商
李光斗 2014-12-08
社群原指在某些地区或领域内发生联系的一切社会关系,也用来表示一个有相互联结的网络。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由于每个人都成为了一个自媒体可以自由的对外发声,信息通过体育场式社会进行网状传播,不同地区领域内有某些共同特质的群体也可以轻易的集中到一起,这样就形成了互联网社群。
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睡觉之前做的最后一件事是浏览朋友圈,早上醒来第一件事也是刷微信,甚至朋友之间已经不再交换电话号码而只保留微信号了,微信对于人们来说已经不仅仅是一种通讯工具,更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一旦当微信出现系统问题无法发送消息的时候,整个社会都陷入社群焦虑和恐慌之中。
微信作为人们连接彼此的一个通道和平台,滋生出许许多多的群体,也就是微信社群。微信现在的五百人群甚至千人大群本身就是由具有某种共同特点的人集合到一起产生的,它本身就可以算做是一个社群,由于信息流通的便捷性,这些社群里的人很容易互相影响并产生强大的舆论传播力。
在微信圈里我们总是经常看到类似的信息流传,像“爱心转发救救那些可爱的小狗”“苹果6手机不在大陆首发的黑幕是苹果公司看不起中国”,乍看下去骇人听闻,却绝经不起仔细的推敲。然而由于社群的轻信和盲从性,这一类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中被传播最广泛,传播速度也最快的。
正像法国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社会学名著《乌合之众》中所说:
一个社群总是容易受到暗示,并且非常轻信的。他们总是处于一种期待被人注意的状态中,所以非常容易受到暗示。群体永远漫游在无意识的领地,会随时听命于一切暗示,表现出对理性的影响无动于衷的生物所特有的激情,他们失去了一切批判能力,除了极端轻信外再无别的可能。
群体具有冲动的和非理性特征。当某个事件成为网络热点时,网民总是能快速形成众口铄金一边倒的舆论场,而无法冷静理智思考。例如2011年在姚晨凌潇肃离婚事件中,只是因为有人说姚晨的丈夫凌潇肃找小三,网民清一色全部都站到姚晨的立场上去口诛笔伐负心郎。而当三年后有人爆料说其实是姚晨当年婚内出轨在先,又有无数人全部都跑去打骂姚晨。而这无数人当中,就有很多是当年去骂凌潇肃如今又跑回来骂姚晨的。
除了各种似是而非的传言,微信朋友圈还大量充斥着类似“首富马云曾经说过的话”“张爱玲说女人不仅要长得漂亮还要活的漂亮”之类的心灵鸡汤。这些文章和语录有很多都是粉丝假托和杜撰出来的赝品。而假托的主角就是网民心中的男神女神,在网络社会中,这些像神一样的偶像拥有极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微信朋友圈是由相互联结的熟人构成的,是社交弱关系向强关系转化的桥梁。在微信的社群传播中,谣言不再止于智者;人们会选择性失明,不仅对谣言失去鉴别力,而且还会推波助澜。所以说,微信会造就低智商社群。
微信和微博的区别在于:微信是强关系,微博是弱关系。
“流丸止于瓯臾,流言止于智者。”这句话更适用于微博,微博的多对多与开放性使得一条谣言虽然可以快速的大范围传播,但生命周期往往很短,“智者”们会通过评论及转发的方式快速结果谣言。微博的传播模型、谣言与辟谣信息的相关性也决定了以下效果:谣言造成的影响与辟谣信息传播的效率正相关。
朋友圈都是自己认识的人,对传播者的品行、习惯有基本的了解,而微信群经常是由一个人把他认识的一些朋友拉在一起,以组织者个人为中心,其他成员不一定相互认识,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朋友的朋友。
朋友的朋友亦是朋友。在微信转发谣言的人比微博更加不可理喻,原因是他的行为基于朋友间的信任,微信把社交群体命名为朋友圈就是一个很好的注解。三人成虎讲的是弱关系之间的重复传播都可以摧毁强关系的信心,熟人间的以讹传讹则更具病毒传播的力量。
个体一旦进入群体就会屏蔽部分个人属性,取而代之的最重要部分就是集体无意识。
本能的、感性的情绪极易在群体中传染,而理智的、冷静的情绪则很难起作用。这在微信群中也是如此。微信社群虽然一般都比较小,但由于相互间存在一定的信任基础,所以情绪传染度会更高,谣言也更容易被轻信。谣言在传播的过程中当然也会被“冷静的智者”关注到,但同样是由于“朋友的朋友”这个特殊关系,使他们或者视而不见,或者被胁迫附和,这导致谣言在微信社群中更加畅通。
微博的火爆靠的是几乎每个人都能找到属于他的“意见领袖”,单向关注来获取他希望看到的信息和与自己价值观相同的观点。
而相对封闭的微信只有互粉才能出现在对方的朋友圈中,习惯了在微博中像挑萝卜白菜一样选意见领袖的人们多少会有些不习惯,此时如果社群中出现了一位身份为“朋友的朋友”的活生生的心仪的意见领袖,其影响力会瞬间放大。
就算社群中没有高质量的意见领袖,习惯了当听众、懒得思考的人们也会矬子里拔将军,推选出替他们思考的人。
正如法国社会学家古斯塔夫· 勒庞所言:“一切宗教或政治信条的创立者之所以能够立住脚,皆因为他们成功的激起了群众想入非非的感情,他们使群众在崇拜和服从中,找到了自己的幸福,随时准备为自己的偶像赴汤蹈火。”
互联网的存在让这种“宗教”的创立更加便捷。成为“神”必须经过精心的策划和包装后被推上舞台站在聚光灯下,其一言一行都需要满足一个特殊群体膜拜的心理需求,这一群体对自己崇拜的 “神”五体投地,誓死捍卫自己 “神”的光辉形象,只讲喜欢不讲是非,这一群体就是低智商社会催生出来的“脑残粉”。
勒庞描述的传统社会的信徒和网络社群中的脑残粉并无二致:
第一,偶像总是凌驾于信徒,处于高高在上的地位,这一点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第二,信徒总是盲目服从偶像的命令。
第三,信徒没有能力,也不愿意对偶像规定的信条进行讨论。
第四,信徒有着狂热的愿望,希望把偶像的信条广加传播。
第五,信徒倾向于把不接受它们的任何人视为仇敌。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无论马航飞机失联还是钓鱼岛争端都无法引起网民的持续关注,吸引网民眼球的是娱乐新闻,互联网时代造神更加容易,新神偶像层出不穷,娱乐正在改变中国。
微信作为一个成功的移动互联网产品已基本融入了我们的生活工作,快餐式的信息获取方式,使得人们越来越懒得思考,也没有时间思考。
移动互联时代,社交方式不断出新,找到与自己“志同道合”的人将会越来越容易。未来将会将会经历一个社群爆发的时期——机构、团体甚至公司都会向虚拟化倾斜。
今年Facebook的活跃用户已经超过10亿,而微信的用户也已超过6个亿,其中有一亿是海外用户。按照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的说法:如果Facebook是一个国家,Facebook共和国的人口数将是世界上第二个人口最多的国家。这个国家所有公民都乐于把他的个人信息和私生活完全公开。
如何在信息爆炸的社会中辨别真伪、独立思考,不被低智商社群淹没,是对互联网移民最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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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21 15:35:41 | 只看该作者
微信,摇醒了诗歌/

严辉文  

大概从来没有一个文体像诗歌这样,几乎是一大是非缠身的多面体。
  当诗歌辉煌时,诗歌仿佛是全世界最宝贵的财富。在一首好诗面前,王公失其贵,土豪失其富,足以为全民所仰望。当诗歌走霉运时,诗歌竟像是世界上最讨厌的垃圾。当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时候,谁要想读几句诗,总不免面对别人的讥讽:又在乱发骚。
  也许有过全民写诗的疯狂时代,但真正的诗歌从来只是在寂寞中生长。即便是全民写诗的时代,真正有价值的诗探索也会遇冷。真正的诗总是像野生的天然雪莲一样,永远开在最冷最高最净最人迹罕至的地方。
  毫无疑问,我国曾经是一个诗之国。《诗经》《楚辞》,唐诗宋词,长期令人折服。说诗歌担起了中国文化史的主角,也毫不过份。不过,新诗似乎就没有那么好运气了。
  新诗似乎一开始就面临着坎坷的宿命。张爱玲说:中国的诗歌,“走的都像是绝路,用唐朝人的方式来说我们的心事,仿佛好的都已经给人说完了,用自己的话呢,不知怎么总说得不像话,真是急人的事。”
  这样一来,肩负革新国人审美习惯、思维定势、语言范式的新诗歌,就难免成为一种受人嘲笑的文体。
  从五四新文化运动起,至今已近百年时光。哪怕新文化运动时的众将胡适之、闻一多、徐志摩皆为学贯中西之士,新诗仍不免被人瞧不起。如果要说新诗有什么走运的日子,我愿意列举上世纪那个神奇的80年代,北岛、舒婷、顾城、海子……那才称得上是群星熠熠的黄金时代。他们对新诗的贡献,正如诗歌评论家张宏对芒克所评价的,“此前的诗歌都是革命的大抒情,意象上无非是高山,大海,太阳,钢铁等,这都是对政治意念的图解。但北岛和芒克们的作品是一种转折和创新。”全新的语言、灵动的意象、朦胧的美、直击心灵的力量,让古老的中文词汇从此进入了一个美丽新世界。那个时代,不仅写诗光荣,而且大大方方地当一位诗人的粉丝,手持一卷诗刊、《星星》或者学生诗歌协会的油印刊物,都是一件与有荣焉的喜事。
  如果你经历过那个年代,不是诗人,至少也是个诗歌爱好者吧。
  正所谓,盛极则衰,诗歌曲线图从上世纪80年代急剧下坠,是一件毫无疑虑的事情。
  有迹象表明,微信时代的到来,这个具备摇一摇功能的移动互联网平台,似乎悄然摇醒了昏睡多年的诗歌。
  微信似乎让诗人们、诗歌爱好者们看到了新的曙光。除了各种写作和与文化相关的公号不可避免地要顺便推介诗歌外,“读首诗再睡觉”、“读诗”、“为你读诗”、“我们读诗”、“每日诗歌”等数百个专门的诗歌微信号也裂变一样地诞生。他们争奇斗艳,用诗歌抢夺读者、吸引粉丝、打造有品质的微信公号,诗歌俨然成了微信赢利模式中的“内容之王”。
  就连大名鼎鼎的诗刊社也不敢轻视微信平台,在一些公号赏读单首诗,一些诗歌爱好者晒即兴创作的单首诗之时,诗刊社这个中国诗歌的大本营,更是显现出了诗歌界权威的力量。诗刊社微信信息量更大,不仅集束化推介优秀诗人的代表作,而且还深入浅出的放送诗歌理论。这是一股强劲的冲击波,更表现出诗歌强大的生命力。
  当诗歌遇上微信,首先带来的是形象阅读的革命。微信平台上的诗歌,可配音、配图、配视频,可参与互动和回复,一改其印在纸上的黑白古板形象,变得读之可亲、听之悦耳、观之可乐起来。以备受争议的诗人乌青的“白云诗”为例。天上的白云真白啊/真的,很白很白//非常白/非常非常十分白/特别白特白/极其白/贼白/简直白死了/啊——。假如精心配上可以体验诗人一时之心境的图片、音乐、视频之类,你或许会更能接受诗人的不拘一格进行语言创造的魅力,不会武断地发出“这也是诗”?“我可以张嘴就来一百首”之类的评价了。
  我疑心诗歌的分行书写,最与微信的脾性相契合。诗歌长一句短一句、写一段停一段、跑一程跳一程的书写范式,天生就是为微信所准备的。除了那些大气磅礴的史诗(即便长篇史诗也方便节选)之外,诗歌大抵很精短,又更适合在一个物欲横流、诸事烦杂、人生忙碌的物质世界里进行碎片阅读。微信诗歌让“低头族”有了新的阅读体验、新的娱乐空间、新的交流冲动。
  微信的朋友圈功能所具备的亲和力和放大效应,也把诗歌放到了一个更为开放更为醒目的地带。诗人们不再只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烟雾缭绕、昼夜颠倒的空间自我陶醉或者自怨自艾。爱好诗歌的人们,对于在微信中读诗、听诗、观诗、品诗乐此不疲,一次次的点赞,一回回的转发,都是对诗歌的敬礼。
  微信诗歌感染着人们。一些富有文采又具备远见卓识的人,甚至于还喜欢发掘诗人们的“朋友圈”。比如有人还设计了关于唐代诗人的朋友圈,模仿现代人的微生活方式晒诗、点赞、互动、切磋、批判甚至于约X、挑衅,历史的玩笑开起来煞有介事,又生动活泼,让人更加喜闻乐见。而关于大诗人杜甫的朋友圈、大诗人杜甫在朋友圈中地位之类的争议,一时间似乎成为微信诗歌研究中的显学,引人侧目。
  微信诗歌具备某种再普及再创新的意义。“读首诗再睡觉”在自己的豆瓣小站上宣称要建立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希望大家能养成起床刷牙、便后洗手、睡前读诗的习惯。”因为“其实诗歌距离你很近,只有一个枕头的距离”。信哉斯言,微信诗歌的努力或许越来越接近让数以万计的网友约会诗歌乐园的目标。
  诗人和诗歌朋友圈的最大贡献莫过于,让爱诗者前行,让不知诗者更懂诗。似乎有更多的人开始越过语言和审判的藩篱,耳濡目染之际,对诗歌语言的现代化有了更多认识,不再轻易讥讽和嘲笑梨花体、乌青体、口水诗、“废话诗”,不再轻言诗歌是颠覆语言文字的怪胎。
  微信,摇醒了诗歌。诗歌,摇醒了沉睡的文学梦。

  此稿已发1月14日新华网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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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21 15:33:37 | 只看该作者
 2010年11月2日是美国国会选举的日子,那一天,福勒的团队在6100万美国Facebook用户的信息流里发布了一则消息,敦促他们前去投票,并允许他们将自己的投票意愿在朋友圈里广播。结果,有大约6万名本来无意投票的人改变了主意,还带动了他们在Facebook上的28万名友人。研究者对这28万名投票者进行分析,结果发现他们绝大多数都是那6万名收到消息的用户的好友[参见《自然》(Nature),486卷,295页]。  福勒指出:“最要好的10个朋友促成了这场社会运动。这证明,如果想在人群中扩散某个行为,你就必须着眼于现实世界中的人际网络。这个发现非常激动人心,因为它开辟了利用网络世界改善现实世界的可能。”
  友谊的形式显然已经在过去10年里发生了变化,但这变化究竟是好是坏,现在还在热烈的讨论之中。有研究显示,在网上与人交流的心理学价值和在现实中与人交流是一样的,都能减少焦虑和抑郁,并增加幸福感。在Facebook公司研究计算机科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莫伊拉·伯克(Moira Burke)发现,用户越是利用Facebook主动和朋友交往,他们就越是不会感到寂寞。不过,究竟是使用Facebook降低了寂寞感,还是本来就善于社交的人更多地使用Facebook,其中的因果现在还不清楚。
  但是在网上维系友谊也有不少风险。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的心理学家蕾切尔·格里夫(Rachel Grieve)指出:“由于电子通信的本质所限,人际交往中的种种细微之处可能在网上遗失。本来在喝咖啡时和朋友随口说的一句话,就算朋友误解也能及时澄清。可是一旦到了网上,那句话就会永远存在下去,许多人都会看到,并产生误会。”
  此外还有一些更加微妙的风险。正如波伊德在她的著作《这很复杂》(It's Complicated)中指出的,青少年如果和每一个旧熟人都保持往来,在进入大学之后就会难以建立新的、深入的人际关系。她说:“他们在第一个学期往往不太适应,于是都到过去认识的友邻那里去寻求安慰了。”
  _____ 自恋还是需要? ______
  对现代社交网络最严重的指摘,是说它助长了自恋和孤僻。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发育心理学家帕特里夏·格林菲尔德(Patricia Greenfield)说:“情绪表达现在成了公共事件。”她还引用美国州立圣迭戈大学珍·特温奇(Jean Twenge)的研究指出,自上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美国大学生在自恋特质上的得分就节节攀升。另有研究显示,自恋的人往往也是Facebook和twitter的积极使用者,而这两个网站都特别适合自我标榜。
  但是也有人对此比较怀疑。新的研究显示,虽然常有人指责今天的大学生是最自我中心的群体,但是他们的自恋和他们对Facebook的使用之间并没有联系[参见《计算机与人类行为》(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第32卷,212页]。波伊德主张,学生们热衷使用社交媒体,并不是因为他们我行我素或者迷恋技术,而是因为他们需要友情。“我采访青少年的时候,他们一次次地告诉我,他们宁愿在现实中和彼此见面,一起跨上自行车,不受拘束地出去游玩。但由于社会散播了大量关于陌生人的恐怖信息,这些年轻人已经很难在网络之外的地方见面交往了。”
  我们与他人建立联系的需求是迫切的,而要在今天的城市里做到这一点又是困难的。那么,我们距离跨出人类的圈子、踏入人工智能的世界还有多远呢?一个机器人又需要多么复杂,才能满足人类友情的核心需求,比如懂得回报和具备人格呢?
  根据雪莉·图克尔(Sherry Turckle)在著作《一起孤单》(Alone Together)中的介绍,有些社交技术已经能够触到我们的“达尔文按钮”了。有的机器人已经能和人类目光交流、追踪人类的动作和姿势,并且留下“有人在家”的印象。
  ▲ 或许有一天,我们会从机器人那里获得友谊。图片来源:《新科学家》
  比如日本ATR智能机器和通信实验室的神田崇行(Takayuki Kanda)就开发了一个名叫“罗伯维”(Robovie)的人形机器人,它的基本交流能力已经相当成熟,足以令15岁的青少年相信它是一个具有情感的社会动物。神田表示,研究的一大难题是开发出可以随时与人为伴、而不仅仅是待在家里的机器人。据他推测,人和机器人相处的时间越久,就越是容易和它们建立“真正的关系”。
  英国林肯大学的约翰·莫雷(John Morray)则主张,要造出合群的机器人,关键是要让它们犯错。莫雷和他的团队正在将人类的认知偏差引入机器人的电路,比如令它们的记忆产生故障,从而对人类的指令产生误解。“我们在试着开发不完美的机器人,也许人类会因此更加接纳它们。”他补充说,研究中的困难在于避开“诡异谷”(uncanny valley)——机器人在外形像人,行为却不怎么像人时,会尤其恐怖。
  难道这就是未来的友谊?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指导“技术和自我”项目的图克尔希望,事情不要发展到那一步。她说:“现代人对机器人的执著前所未有,我们想跟机器人做好朋友,想让机器人给孩子当老师,还想让机器人陪伴老人。但是,老人应该可以有人谈谈生命的尽头,谈谈他们失去过什么、爱过什么。他们谈话的对象应该理解什么是爱、什么是失去。一个机器人是永远不会懂得这些的。”
  21世纪和任何时代一样,说到友谊,重要的是质量,而非数量。格里夫说:“一张庞大的社交网络会提供许多拓展人脉、搜集信息的机会。但是你如果想感到温馨、得到归属,那就非得有几个好朋友不可了。”换句话说,就像所有随着互联网长大的人知道的那样,真正的友谊就是——你走进了一个人的家里,你的智能手机也自动连上了他的Wi-Fi。  
  编译自 《新科学家》,Friends in high-tech places
  【本文原载于果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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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21 15:32:44 | 只看该作者
你愿意和谁做朋友,微信还是机器人?
2015-01-21 09:44




21世纪和任何时代一样,说到友谊,重要的是质量,而非数量。格里夫说:“一张庞大的社交网络会提供许多拓展人脉、搜集信息的机会。但是你如果想感到温馨、得到归属,那就非得有几个好朋友不可了。”


  社交网络如何改变我们的友谊?
  ▶ 美国前总统伍德罗·威尔逊说过:“友谊是令世界团结的唯一胶合剂。”一个世纪后的今天,这种胶合剂是否已经在快节奏、高科技、城市化的生活中失去了效力?
  这一点可以从美国的综合社会调查(General Social Survey)中看出许多端倪。根据这项调查,在1985年至2004年之间,美国公民的好友(即有难时可以向他求助的朋友)人数从3个下降到了2个,而没有朋友可以吐露心事的人所占比例却从8%上升到了23%。在英国,独居的人数不断上升,社区的纽带也因为居民的频繁搬迁而削弱,这都造成了友谊濒临崩溃的“危机”。也有研究将社会孤立与互联网和手机联系在了一起。不过,新技术虽然的确可能改变了传统的友谊,但是也有证据表明,它们对友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Facebook 2004年在哈佛创立的时候,目的是为了丰富大学生的校园生活,今天的用户也依然在为了这个目的而使用它。微软的高级研究员黛娜·波伊德(Danah Boyd)指出:“上网者的动机和以前并无不同——他们在网上交友,同样是为了有人能给自己情绪支持,能聊聊八卦,调调情,或者只是陪陪自己。”我们最亲密的朋友还是那么几个,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最常和我们交流的人都是他们。“只是交友的方式变了,因为有了新的技术,也因为当代的年轻人有了自己的文化。”
  最显著的变化发生在我们持续交往的人数上。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研究者发现,普通大学生在社交网络上的联系人,从2006年的137个上升到了2009年的440个。皮尤研究中心在2013年发现,今天的典型美国青少年在Facebook上有大约300个朋友,在twitter上也有79名关注者——但这些人并不全是社交人脉,因为他们未必会反过来关注这些青少年。
  这个数字已经大大超过了罗宾·邓巴(Robin Dunbar,演化心理学家)的计算——他认为我们的大脑受演化所限,能够应付的“真朋友”(meaningful friends)最多只有150个。这些多出来的人都是谁呢?他们都是所谓的“弱人脉”(weak ties),包括中学和大学阶段的朋友,过去和现在的同事,从前的伴侣,旅行中的相识,关系一般的熟人,朋友的朋友,有时还包括陌生人。社交网络使我们能和这些外围的友人保持联系——偶尔发发消息、看看他们的照片或状态更新之类。换作以前,我们在分手后就不会再和他们联系了。 
  ▲ 社交网络扩展了我们的社交圈,原本那些分开之后不会再保持联系的所谓“弱人脉”,现在也可以通过社交网络保持联络。图片来源:digitaltrends.com
  但是技术的功用还不止于此。最新的研究显示,Facebook甚至还能够改善那些远程友谊或脆弱友谊的质量。美国马里兰大学帕克分校的杰西卡·维塔克(Jessica Vitak)对400多名Facebook用户开展了一项研究,结果发现Facebook对于居住地间隔超过几小时车程的朋友特别有价值。友人之间住得越远,他们在Facebook上的交流就越是密切。维塔克指出,对这些朋友而言,Facebook或许就是一段记忆中的友谊和一段实实在在的友谊的区别所在。
  与其他人在网上交流,比如在Facebook上回答问题或是祝别人生日快乐,在LinkedIn上称赞别人的技能,在Instagram上的照片下方留下“喜欢”或是评论,都是一种社会理毛行为,是我们祖先习惯的现代重演。美国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的妮可·艾利森(Nicole Ellison)指出:“这些都是在表示我对你的关注。就像灵长类动物互相捉虱子,我们也期望自己的示好能得到回应——也就期望在将来也能得到对方的关注。”
  艾利森和维塔克发现,脸书上的社会理毛行为对弱人脉的维持十分有效,而我们也的确有许多理由来维持这些人脉。那些体现重要关系的深切情绪纽带仍然需要面对面地培养,哪怕这些纽带是在网上产生的。不过弱人脉也自有其好处,这些人脉往往五花八门,并且分散在不同的社会团体之中。他们可以提供新的看法观点,激励创新,带来工作机会,还能让你产生在社群之中的归属感。
  要说明社交网络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一个鲜明的例子就是,我们会轻易地感染不怎么认识的人的情绪。这在现实生活中其实相当常见——有人对你微笑,你也朝他微笑。但是在互联网上,这个感染效应就会成倍地放大。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戈分校的詹姆斯·福勒(James Fowler)领导的一个团队,分析了Facebook上的10亿多条更新,结果发现用户会不自觉地在自己写下的评论中传播积极和消极的情绪,受众中甚至有居住在不同城市的朋友和熟人——也就是他们的弱人脉[参见《公共科学图书馆·综合》(PLOS One),第9卷,e90315页]。“在网络世界里,大规模的情绪感染是不久之前才成为可能的。”福勒说,“我认为将来还会发生更多全球情绪同步的情况。现在,我们和世人的同感比任何时候都要强烈。” 

  ▲ 高科技时代的社交网络,已经彻底改变了我们的友谊。图片来源:《新科学家》
  _____ 人为所见,人之所为 ______
  ▶ 人类的其他行为也会在网络上传播,包括喝酒、吃饭、还有节食的习惯,不过这些行为几乎完全是在强人脉——也就是好友和家人之间传播的。福勒在另一项研究中发现,投票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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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自媒体出版靠谱么?






  

  美国人豪伊今年37岁,是一名大学辍学生,曾经当过游艇船长、屋顶工匠、书店店员,后来他走上了自助出版之路。其写的科幻惊悚小说《羊毛战记》电子版售出了50多万份,在亚马逊上拥有读者给出的5260条评论。

  最让人称奇的是,他仅仅从电子书的销售中,就赚到了100多万美元。

  这样的一份销售记录,在中国市场上,也会让作家们羡慕不已。国内不少作家走的还是传统版税的路子,除非是超级畅销书,作家才有可能拿到高额版税,对大多数作家来说,出一本书,挣2、3万是常态。而在电子阅读市场上,目前最成功的起点模式,写手以每千字2-5分钱的价格辛苦码字,一部小说写200万字,收入也不过几十万。这样的一个收入,已经基本处于靠码字赚钱的金字塔顶部了,像一些传说中靠电子收入达到百万级年收入的大神屈指可数。

  最近,豆瓣作家丁小云火了,他的作品《论文艺女青年如何培养女王气场》,以1.99元的定价外加一篇《7天治愈拖延症》,以5元的定价在豆瓣阅读出售。从1月1日到1月31日,作品总共销售8272份,共计销售收入为29118.33元……这其实是个不算太高的数字,但已经让很多人羡慕了,原来靠自己的作品也可以开辟另外一种收费模式。
  作家能靠自媒体赚钱吗?

  微信自媒体的火爆,更增加了这种可能。设想一下,丁小云同学开通了自己的微信公众账号,他在豆瓣的读者有部分成为他的公众账号粉丝,还有其他一些慕名而来的读者,以及作者通过豆瓣、微博等各种渠道吸引过来的粉丝,在微信开通了微支付后,丁小云完全拥有了自己的自媒体平台,而不一定非要借助豆瓣。在积累了一定的忠诚粉丝后,他只需要做好两件事即可,一是写出更好的读者愿意付费的作品;二是吸引来更多愿意付费的读者。理论上这一过程如果能够良性循环的话,他就是自己的出版社。

  而留给微信官方的更大一个可能是,有越来越多的作家搭建自己的微信自媒体,他们不遗余力地为自己拉粉丝,走自出版的路子。那还有出版社什么事,还有实体书什么事?如果这个群体足够庞大,那还有起点什么事?

  套用蔡文胜的一句话,他说有了微信后,50%以上的APP会死。那有了作家自媒体后,是不是50%以上的文学或小说网站会死?

  马化腾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表示,腾讯希望成为一个平台,而不是自己去把某一个行业做得太深。其中马化腾提到了用户可以做基于微信的文学网站,作者不一定依赖于其他现在的网络文学网站,可通过微信直接面向用户和订户,用户想看下一段内容,只要愿意付费,作者就可写给用户并直接送达给用户。这样,微信就成了内容制造者和终端用户的一个桥梁。

  微信的微支付有望4月份随着微信游戏一起上线,则更为作家的自媒体收费提供了可能。只要有人能真正写出类似豪伊那样的畅销作品,靠自媒体出版,一本书收入过100万,似乎也并非天方夜谭。

  微信本身是封闭的,对于作家们不会有任何的支持。但跟微博不同的是,段子、笑话以及心灵鸡汤等文字在微博上可以盛行,而在微信上则不行。目前一些有影响力的公众账号,无一不都是通过原创精品来获得粉丝认可的。作家们对于文字的把握,相比较90%的公众账号运营者,都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所以,笔者毫不怀疑地坚信,微信自媒体绝对是作家们施展拳脚的一个大好平台。
  作家如何借助自媒体写作

  对于一些大神级的作家来说,这个轻而易举。比如唐家三少等起点作家,如果是开通公众账号,依他的号召力,一天之内粉丝过10万应该轻而易举。

  但对于众多的非神级作家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非常艰难的问题。技术不是问题,难在开通账号之后,失去了文学网站的包装和人气,单靠作家个人的力量,拉来几千上万个读者也许可以,但要积累大量的愿意付费的读者,这绝非轻易所能做到。

  写作本身就是一个体力活,再靠自己的力量来吸引更多读者,这又是另外一个体力活外加技术活,已经超出了大多数作家的能量,所以上述作家自媒体的畅想上虽然理论上美好,但在操作上难度不小。

  这个问题有如下两种方式来解决,一是如从起点离开的吴文辉同学们,完全可以拿着投资,基于微信的海量用户打造一个微信的起点模式,他只需要搭好台子,把作者和粉丝拉过来,微信解决支付以及点对点发送的问题,则网站作品的推广问题也自然解决了,背靠大树好乘凉,作家们只需要写好作品就好了。但很显然吴文辉们不会这么干,绕不开的问题是,这毕竟是别人的地盘,万一微信有一天要自己做,或者是腾讯的读书频道要自己做怎么办?

  第二种方式是作家的自媒体经纪人,目前已经有一些读者粉丝众多的阅读类自媒体账号,如专注定位于文艺青年的微杂志,目前已有25万文艺青年的粉丝,如果达到百万级粉丝的规模后,完全可以作为一个微量级的起点模式平台,类似的众多账号都可以作为作家的自媒体经纪人,推广作家的作品,并通过和作家、微信官方的分成来获取一定收入。

  微信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海量用户入口,对于作家来说,是又一个新的机遇。因为有越来越多的用户习惯用手机上网并阅读,阅读小说是一个硬需求。很显然,《百年孤独》这样伟大的作品并不适合手机阅读,而通过十几年的发展,网络小说在获得了蓬勃发展的同时,也让很多人将其等同于垃圾文学,起点顿辄几百万字的小说,并不一定同样可以复制到微信小说上。因为微信有它的特点,主动推送、精准以及更为个人化的沟通,你完全无法想象一部200万字的小说,每天给粉丝通过微信推送1-2多字。这样的结果只有一个,逼的让粉丝取消对该账号的关注。

  所以,微信小说作为一种新的形式,一定是基于微信特点的,比如都市类、悬疑类、恐怖类可能更为适合,而在情节的设置上,也要充分考虑微信用户的特点,随时随地阅读,读者主动接受而不反感,通过微信与作者互动,一起参与故事的情节讨论等等。

  而近期微信自定义菜单的上线,为自媒体账号增添了更多可能。比如一个账号可以设置多个栏目,每一个栏目连载一个作家的作品。也可以分类,如都市、爱情等等。微信的生态体系演化正在越来越为这个方向提供了可能。
  借助社会化媒体营销自己

  对于以码字为生的作家来说,借助自媒体写作,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上面所提的两种方式,都需要借助于外力。而作家的自媒体,如果要真正能够成为作家的一亩三分地,成为自己的出版社,还需要学会营销自己。

  丁小云在豆瓣上月入2万,就通过各种手段进行了推广。比如他通过赠书约评论,在微博搞有奖转发等等,最高潮的部分在于晒月收入单子成为了一个新闻事件,引起各大媒体的报道。

  目前新浪微博已有5亿用户,最近开通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功能,“阅读数”,不少已经在新浪微博上开通账户的作家们会看到自己的微博已有多少人阅读。腾讯微博也有此功能。虽然此数字夸大比事实要大的多,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实际上也说明看到的人比想象中要多的多,作家们需要做的是,在微博大多数粉丝扫一眼而不细读的情况下,通过你的文字能力,把粉丝吸引过来,成为你的公众账号粉丝。
  具体来说,作家们可以通过如下三种方式来借助社会化媒体营销自己。
  1、先把已有粉丝转化为公众账号粉丝。除了个别骨灰级的老家伙,一般相对年轻的作家都有自己的微博账号,关注的大多都是他们的读者。借助这块自留地,可以将一部分读者吸引到作家自己的公众账号上去,积累一批账号的种子读者。对于大多数作家来说,这个数量不会很大,但粉丝相对忠诚。
  2、学学丁小云同学。什么赠书啊、转发啊之类的都是常规手段,只要放下身段,有一颗营销的心,总能想到各种办法的。举个极端的例子,前几年有个女作家只因为说了一句话,女性在被强奸时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大意如此。在论坛上一发,媒体一报道,立刻各大门户请她去做访谈了。这事搁现在的微博上,也一定是一个热门话题,作家的粉丝们一天暴涨10万完全有可能。但一定要清楚,千万别变成了低俗炒作。
  3、最重要的是,写出读者喜欢的微信小说作品。对于作家来说,只有作品才是最靠谱的口碑。哪怕你只有1000个粉丝,但读者喜欢你的作品,有的人会分享到他们的朋友圈去,一般而言,大多数人的朋友圈人数在100之内,但朋友圈内信息的打开率是100%。也就是说,如果有10个人分享了你的作品到他们的朋友圈,则理论上有1000个人会看到。如果再有人分享出去,则就像一个病毒一样,不断的自我复制下去。这才是真正的口碑营销,作家只需要写好作品,每天发送就Ok了。

  笔者连载国内首部微信小说《摇的是你,不是寂寞》的账号微杂志,最高的时候,当天有超过5000多个人分享微杂志的内容到他们的朋友圈,假设每个人的朋友圈有100个人,则理论上有500000多个人看到了微杂志的内容,这里面会有一些对于小说感兴趣的粉丝再主动来关注微杂志,这一过程基本已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这才是真正的微信营运之道。

  截止目前,微信已有近4亿的用户,明年达到5、6亿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没有人怀疑未来是移动互联网的,而微信作为移动互联网的黄金入口,对于信息的流动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作家们需要走出书斋,需要了解新媒体的发展,需要知道读者在哪里,以什么样的方式阅读,喜欢读什么样的作品。

  笔者相信,基于微信的小说或其他题材的文学作品,一定会有真正的精品出现,它绝非垃圾文学,而是真正适应这个时代发展的产物,应读者需求而生,并将随移动技术的发展而繁荣。套用一句名言,读者在哪里,我们的作家就要到那里。这才是真正接地气,接近时代,接近读者的文艺形式。接下来,完全可以想象,更多基于微信的微信小说、微信视频、微信电影等等,都将因运而生,并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作家们,你的出版你做主,除了心灵的自由,写作的自由,如果实现了借助微信平台的自出版,并能够获得不菲的收入,作家们将实现真正的自由,还有比这更令人向往的事情吗?(NBC二当家的)
来源:虎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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