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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头发的故事 (外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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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00:2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张鸣:头发的故事 (外一篇)



长毛,毛发虽然留得合乎圣人之训,但思想和行为,却非常让人不放心。长毛的复古发式,眼见得,越来越没有市场了。连进军浙江这样清初曾经激烈反抗满人统治的地区,都没有迎来渴望光复大汉天声的人们。


    太平军又被称为长毛,清朝方面则概呼之为“发匪”。因为太平军不剃发,不蓄辫,有的时候束发,戴上帽子(冠),扎上头巾,有的时候,干脆披散着。一般来讲,太平军对长毛的称谓是认账的,有时候他们自己也呼自己人为长毛。当然,他们不会认可“发匪”,对应的,他们会回敬清兵为清妖,并不刻意强调他们的异族身份,叫他们胡匪。
  太平天国的这种做法,是针对清朝剃发蓄辫的。当年满人入关,为了强调征服的意义,刻意让汉人随他们的习俗,男人需将头顶的大部分头发剃掉,然后将剩余的部分,编成小辫子。这种习俗,早年的鲜卑人就有,因此被称为索头奴。后来,女真人也是这样,继承女真传统的满人,继续这样,而且逼着汉人也这样。不消说,满人的征服,恰在这个头发的问题上,引发了汉人自发的反抗。所谓嘉定三屠,揭竿而起的汉人,其实不是反抗满人进驻,而是不愿意剃发蓄辫。
  强迫汉人剃发易服,此前的异族征服不是没有做过,但都不大成功,最终不了了之。在古代,人们对于事关身体的习俗,特别敏感。对汉人来说,“肤发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圣人信条,是深入人心的。这样的信条,在民间其实已经不仅仅是事关孝道,而且有巫术的意义。人们固执地认为,一旦伤害了自己的头发,就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灾难。而害人的时候,也每每要搞一点对方的头发,施行法术。但是,满人很强大,也很执拗。虽然,在推行剃发令的过程中,有过妥协,但最终,还是以不妥协的强力推行了下去。而汉人,包括士大夫,也只好以所谓“生降死不降”聊以自慰,死的时候,不仅穿明朝衣冠,而且把剃掉的头发也装殓进棺材。
  只是,到了晚清时节,汉人经过两百年的努力,已经悄然地将剃发蓄辫的满人习俗,给改良了许多。从大部分剃掉,小部分留下编辫子,变成额头前小部分剃掉,大部分留下编辫子。汉人顽强地用自己的努力,一分一分地收复着失地,弄得满人也觉得这样剃发蓄辫才好看。而对于皇帝来说,只要剃发和蓄辫这两个屈服的象征还在,其他的,也就无所谓了。整个清朝,反清的造反,一般都在辫子上做文章,一刀剪掉。所以,只要听说哪儿有人剪辫子,皇帝就神经过敏,要地方官严查。乾隆皇帝,就发过这样的神经,闹得举国上下,鸡飞狗跳,最后才发现,原来是自己见鬼。
  太平天国不剪辫子。他们只是不剃发,不蓄辫,尽量保持汉人原汁原味的发式。在太平军控制区域,不仅不许剃发,连剃刀都不能有,谁私藏剃刀,就是阴谋投敌,把自己变成清妖,所以,严惩不贷,发现就要杀人。所以,太平军不仅不剃发,连胡须都不能剃。在太平军统治时间长一点的地区,男人额头前的头发都是比较长的,因较长时间没有剃了。如果发现一个前额头发短的,不是新来的,就是敌人的奸细。当然,头发最长的,就是广西来的老长毛。对于他们,前额基本上已经看不到剃过的痕迹了。清兵辨别新老长毛,一般都是看头发。
  太平军用他们的头发,讲述一个古来民族主义的故事。以杨秀清和萧朝贵的名义发布的《奉天讨胡檄》上说:“夫中国有中国之形象,今满洲悉令削发,拖一长尾于后,是使中国之人变为禽犬也。中国有中国之衣冠,今满洲另置顶戴,胡衣猴冠,坏先代之服冕,是使中国之人忘其根本也。”正因为如此,太平天国不许剃发,把所有的头发都留着。太平天国的冠服是不是真的复古了,看来未必,只是跟清朝不一样而已。但发式却的确在复古中,不剃,不削,保留原样。今天复原的太平天国领袖的像,都经过了今人的修饰,实际上,当年的他们,是可能长发及腰的。
  然而,在现实中,除了少数的檄文之外,太平天国在跟清朝的恶斗中,似乎并不刻意强调对手的鞑虏身份。按照汉人传统的华夷之辨的思路,所谓的胡虏就是禽兽,就是狼犬,不仅无文明,无人伦,而且非人类。强调胡汉的分野,激起汉人的民族情绪,从理论上讲,的确是一种合适的策略。但是,这样古老的民族主义的呼吁,在两广也许还有点市场,到了长江和黄河流域,却已经很难唤醒当日的记忆了。由于清朝满汉隔离的政策,亲民之官,多用汉人。同时赋税不高,徭役不多,很多人不觉得自己身处异族统治之下。甚至对于脑袋上的头发,人们已经习惯了剃发蓄辫,岁月,已经将这种原本满人强加给他们的习俗,变成了自己的。跟太平军对阵的,满人也微乎其微,满眼望去,都是自家同胞。
  在这种情况下,太平天国刻意强调的,每每是人妖之分。自己是人,而清朝人则是妖。人妖的分别,标准不是种族,而是宗教。对于头发,相对于此前反抗者激烈的做法剪辫子(还包括后来的革命党),太平天国则更加温和。无论抓到了清兵,还是对征服地的老百姓,只要求他们散掉辫子,不再剃发就可以了。因此,一旦清兵再打过来,老百姓转投政府军很容易,找个剃刀或者别的替代品将前额剃一剃,刮一刮,再把辫子编起来就结了。在两军对垒之时,太平军投降的人不少,太平军占领的城市,想要逃出来的百姓更多。但是他们往往都会做一件事,剃发蓄辫。因为,他们也害怕清朝的官员计较。而剪辫子的做法,则更像是投名状,无论太平天国之前的反叛者还是后来的革命党人,这样决然的做法,用意就在于让人没有回头路可走。事实上则为渊驱鱼,对争取民众,效果更差。
  其实,太平天国打出古老的民族主义旗帜,对争取汉人,唤醒民族压迫的记忆,唤醒民族仇恨,是一个非常好的利器。再次易发易服,也是一种很好的策略,只要坚持下去,就可以唤醒人们的被压迫的屈辱记忆。但是,最容易有这样记忆的人,是汉人士大夫。对他们来说,在异族统治下固然不舒服,但比较起太平天国拜上帝的毁弃传统,羞辱圣人,他们更不能忍受的,是后者。即使有个别民族意识特别强的人,乐意响应民族主义的号召,投奔太平天国,进来之后,也会为这个天国农民领导人所吓倒。所以,长毛这个原本能唤醒民族仇恨的象征,最终,除了作为太平军的标志之外,什么都没剩下。随着太平天国领导人的宗教气息越来越浓,士大夫们更喜欢曾国藩的《讨粤匪檄》,而忘记了那个同样文采飞扬的《奉天讨胡檄》。这个变化,在太平天国自己,也有体现。《奉天讨胡檄》里通篇都在骂胡虏,到了洪仁 再次草拟讨伐清廷檄文的时候,已经变成了《讨妖檄文》,里面的华夷之辨的色彩已经淡了,剃发蓄辫这样的事,居然不提了。只有在《钦定军次实录》的宣谕众民条里,才强调一下:“凡欲脱满洲鞑子妖魔之轭,投诚天朝,仍为中国华民者,必须留发。以诠父母鞠育之恩,以顺上帝生成之恩,切不可剃之。”
其实,到了晚清,清初紧张的民族关系,早已缓解。相对于种族的不同,人们更看重的是统治者的行为。在乱世之中,两下争斗,人们只是想要一个比较靠谱一点的统治者。长毛,毛发虽然留得合乎圣人之训,但思想和行为,却非常让人不放心。长毛的复古发式,眼见得,越来越没有市场了。连进军浙江这样清初曾经激烈反抗满人统治的地区,都没有迎来渴望光复大汉天声的人们。  滥杀的王朝
  农民造反的队伍,都比较喜欢杀戮。造反本是杀头的买卖,自己脑袋别在裤腰里闯荡,当然对别人也不大会客气。对敌对者杀,是展示自己的威力,对自己人杀,则是维系团体立威的必须。绝少有什么“仁义之师”,即使有,也是后来研究者的溢美之词。远的不讲,明末的造反队伍,都以滥杀著名,张献忠自不消说,有着屠川的恶名,李自成其实也比他好不了多少,一直有残杀过甚的名声。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流民,见惯了残忍,也就把残忍当工具,自然,洪杨的事业,也是这样。
  战争过程的残忍和滥杀,两军对垒,彼此都差不多。尤其是久攻不下,一旦得手,每每会有屠城之举。在清军与太平军的交战中,屠城倒是不多见,但破城之后的滥杀,谁也难以避免。夹在中间的民众,被清军指为贼,被太平军指为妖,被滥杀者不知凡几。而清军方面,李鸿章的杀降,臭名昭著,太平军倒没有听说过有这样规模的杀降经历。显然,太平天国的滥杀,不是表现在战场上,而在于平时的统治。
  我们说过,太平天国是一个具有清教意味的农民王朝。禁欲,是这个王朝的特色。正因为如此,许多在他们看来是社会恶习的现象,身在其中的人,都是该杀的。在他们眼中,只有用决然的杀戮,才能制止这些行为。这其中,有一些是所谓的不良行为的载体,比如看风水的堪舆先生,算卦看相的。太平天国规定得很细,有堪舆、卜、筮、祝、命、相的分别,但所有的这些人都在被诛杀之列。还有娼妓、女巫、戏子,以及奸淫、赌博、吸烟、吸鸦片的行为人,也免不了一刀。而在清朝,这些行业,包括做娼妓都是合法的,只有吸食鸦片非法,但也不至于判罪,更谈不上杀头。太平天国对于男女之事,防范最严,强奸的,男的杀掉,女的放走,但如果证明是和奸,则男女一并杀掉。有一段时间,即使合法夫妻同房,都是违法行为,只要被抓住,夫妻双双被杀头,算是违反天条。后来丞相以上的高官可以娶妻,下级军官和士兵不许,夫妻同房之禁,也无形中取消了。但奸淫之事却开始泛滥,尤其是后期招来各种土匪兵,更是无法约束。吸烟,甚至吸食鸦片者,也所在皆有,很多太平军的高级军官,都是鸦片鬼。禁欲的禁令,最后就变成了只对弱势者的一种霸道手段。
  当然,作为一个宗教王朝,对于其他宗教,除了洋人的天主教和基督教之外,概不容情。所以,在天国的境内,所有职业宗教人员,道士、道姑、和尚、尼姑都该杀,没有丝毫存活的余地。太平天国称敌人为妖,所有的妖中,除了清兵之外,就是这些其他宗教的神职人员最可恶。受《劝世良言》的影响,太平天国对于反偶像崇拜,特别积极而且彻底。他们把佛道两教的和尚道士称为生妖,把道观和佛寺里的泥胎神佛,称为死妖。或者一概贬之为“该杀”。比如观音菩萨,就称为“观音该杀”,文殊菩萨,就是“文殊该杀”。死妖该杀,就是被捣毁,砸烂,生妖该杀,就真是动刀子。但凡太平军所到之处,佛道僧尼道士,莫不闻风逃走,如果不逃走,必定死路一条。这样的疯狂的“原教旨主义”宗教,在世界宗教史上,也是罕见的。中国历史,对于佛教有过三次灭佛的经历,但即使在这种时刻,也不过是强迫僧人还俗而已,对于并无罪过的僧道,见了一刀杀掉,这样的极端行为,实在是令人不可思议。跟今日的原教旨主义者,倒是有点相似。
  更加不可思议的是,太平天国在居民日常管理上的严苛。天国规定,凡是私藏金银者要被杀头。这还可以理解,因为天国实行军事共产主义,禁止有私有财产。只是,不许民众和士兵私藏金银,但位高者却可以大量拥有。李秀成在天京城破逃走之时,身上就带着大量的珠宝,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这些珠宝,暴露了他的身份。不仅如此,太平天国还不许私藏剃刀,凡是私藏剃刀者,均属于从人变成了妖的行为,要“定斩不留”。这是因为天国反清,不许剃发,私藏剃刀,有抗命嫌疑,所以要杀。进而,发现有剃发,甚至剃胡须,刮脸,都是违法行为,属于“不脱妖气”者,一样“斩首不留”。被判定是妖,必死无疑,连有妖气都不行,连降一格的处罚都没有,就是一个杀字。
  干活不卖力要被杀,辱骂官长者杀,口出怨言者杀,饮酒者杀,编歌谣,讲故事,不合乎教义的,也杀,看了妖书,收藏妖书的也要杀。什么是妖书?所有的书都是妖书,除非天国重新审查过,再度刊印的(这样的书很少)。所有的邪歌、邪戏一概禁止,如有人聚众演戏看戏,“全行斩首”。也就是说,无论看的还是演的,都得死。书籍还可以等天国重新刊印,但戏剧歌谣则连这个盼头都没有,永远见不了天日,谁碰谁死。这样的文化专制,一个没有娱乐的世界,即使不是读书人,时间长了,也会受不了。
  清朝的死刑,有绞、有斩首,十恶不赦者,才用凌迟。但太平天国的死刑,有点天灯(活活烧死),五马分尸,还有桩沙(把人放在大石臼里舂死)和剥皮,当然也有凌迟。凡是被视为犯了重罪的,都这样大刑伺候。在比残忍方面,造反者一向不弱于统治者。
  这么多的“死刑”,到底由谁来判决执行呢?也有这样的案例,天国的人犯了事,逐级上报,最后由东王或者天王裁决。但更多的时候,就是负责官员临场发挥,当场就把人砍了。事实上,如此多可以判人死刑的条款,根本就没办法逐级上报。而且太平天国也没有自己的司法审判制度,连成文的刑律也没有看到过。太平天国的统治,最可怕不是酷刑,也不是杀戮太多,而是随意性。每每都是由大权在握者按自己意愿,发布禁令,犯到了,就是一刀。据旁观的外国传教士看,太平天国根本就没有审判这一说,只要当权者高兴,就可以随意杀人。有的时候,禁令每每是临时起意,禁令毫无意义,而且发布之后,人们并不知道,但是,只要他们高兴,就可以借机杀人。有时抓来了壮丁,一看粮草不够,不由分说,就把人杀了。人是否被杀,往往看他碰上的这个太平军的将领精神是否正常。
 人性是有天生弱点的,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其实未必,有的人对于杀戮和残忍有着更大爱好。这样的“天性”被激发出来,在一个动荡的岁月,一群好杀、好勇斗狠之人,能够滥杀,被特许滥杀,的确具有激励斗志的作用。滥杀的团体,对于一些嗜血的人来说,就是天堂。特别是,天国倡导禁欲,禁欲加上滥杀,对于社会上的性格扭曲的激进人士,有着特别的吸引力。对社会上不洁行为的零容忍,是某些极端性格人士的特殊爱好,显然,太平天国给了这些人士一个机会,放肆地施展自己偏好的机会。同时,滥杀对于其他人,则有威慑作用。恐怖会导致人们的服从,绝对的服从,只要杀戮比较确定地指向“犯规”之人,那么人们不仅会因此而不犯规,而且会盲目顺从。造反者的秩序,每每是恐怖的秩序,为了建立恐怖的秩序,恐怖的手段,是必不可少的。况且,但凡农民或者流民造反,本身就是对压迫的反抗,对高等级人群的嫉视和不满,滥杀,就是发泄的一种最好的方式。  只是,持续的滥杀,可以制造恐怖,也可以制造恐慌,含有敌意的恐慌。在两军对垒之际,只要对方的杀戮少一点,对正常秩序的维护意愿强一点,人们就会跑到对方营垒中去。所谓的得道多助,其实就是敌对的双方,有一方稍微讲规矩一点,杀戮少点,就等于是“得道”了。而反过来,持续靠制造恐怖维持秩序的一方,最终会被人们抛弃、别的不讲,单在经济上,就难以为继。没有人了,哪里来的钱粮呢?太平天国晚期,一样可以聚起百万大军。即使天京陷落,剩余的太平军,也动辄十几万,但往往忽起忽落,严重缺乏战斗力。靠恐怖可以拉来人,但靠恐怖却无法让人为他们玩命作战,只要碰到压力,就会四散逃命。靠恐怖,更没法建立一个正常的经济秩序,用以维持自己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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