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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力”的背后是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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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4 06:4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思考力”的背后是价值观
文\王小章

               
女儿拿来了2013年第1112两期《小学语文教师》,说她的班主任让看看其中的两篇文章,一篇是11期上刘发建老师的《做一个有思考力的教师》,一篇是12期上曹龙老师与刘发建老师商榷的《这样的“思考力”是否对头》,并让我看后“作为学生家长”谈谈自己的看法。我不知道怎样“作为学生家长”来谈,就作为与这两位老师一样关心“尊严”和“思考力”的人来谈谈自己的看法吧。
两篇文章讨论的都是小学四年级语文课本上一篇题为《尊严》的课文。刘老师认为这篇课文“有问题”,曹老师则认为课文没问题,而是刘老师的思考“有问题”。直截了当地说,我的看法与刘老师的更为接近。记得当初在帮助女儿预习这篇课文时,我跟刘老师一样,也是“一眼就看出这是一篇有问题的课文。”问题至少有三:
第一,是对“尊严”之理解的偏差或者说错误,这也是这篇课文最根本的问题。就像曹老师所引用的“教参”所“宣讲”的那样,这篇课文在一种“与众不同的人格”的意义上来理解“尊严”,这是错误的,至少在今天这个时代是不合时宜的。在人人平等的价值观念已经被普遍接受的今天,首先应该让学生懂得的,不是“某个人”的所谓尊严,而是“人”的尊严。也就是说,所谓“尊严”,是建立在人的普遍属性之上的,是建立在人作为马克思所说的“类”与其他物种的区别之上的。孟子说:“人所异于禽兽着几希”,但正是这“几希”,才显示了人的高贵,才撑起了人的“尊严”。因此,我们不应让学生在“与众不同”的意义上来理解尊严,恰恰相反,应该让他们懂得,人的尊严与一条适用于所有人的、同时使人与其他物种区别开来的生活和行动的底线有关。在这条底线之上,就配“人”这个称号,就维持着人的“尊严”,坠落到这条底线之下,就丧失了人的“尊严”。不仅每一个人都应该维持这条底线,而且社会也应该努力保障这条底线。过去,我们控诉“万恶的旧社会”时常常说:“干的是牛马活,吃的是猪狗食”,干的、吃的,都不是“人”所应该干、应该吃的;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将工人变成了“物”,说这是人的“异化”。生活在那“万恶的旧社会”的那些人,挣扎在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那些工人,都被剥夺了为人的“尊严”,尽管他们都是“用自己的劳动去换取报酬”。“用自己的劳动去换取报酬”可以是一个人坚持的原则——我认为这个原则在伦理上也是正确的——但它不是判定人有没有尊严的准绳。特别是在像课文《尊严》所描述的那种情形下,假如只有坚持“用自己的劳动去换取报酬”的人(像课文所勾画的这个“哈默”那样)才有“尊严”,那么,逻辑的结论只能是,其他那些难民都没有尊严可言,至少会让学生产生这样的认识,这是不对头的,甚至是可怕的。这一点,刘发建老师的文章已经说清楚了。
第二,如上所述,“用自己的劳动去换取报酬”可以是一个人坚持的原则,而且,正如曹龙老师在文中所言:“这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制度,都是天经地义彼此认同的常理”,但这不意味着在困厄中也必须拒绝别人出于人道主义、出于善意而提供的救助,否则,怎么会有慈善事业,怎么会有作为现代国家正式制度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将“用自己的劳动去换取报酬”理解为必须在任何情况下拒绝别人出于善意而提供的无偿帮助,不是偏执,就是矫情。而《尊严》所描绘的“哈默”就是这样矫情。试想,假如“哈默”始终找不到工作,假如不是杰克逊大叔出于绝对的善意又善解人意而灵机一动让“哈默”给他“捶捶背”,那“哈默”怎么办,让自己饿死吗?不食“嗟来之食”让人尊敬,拒绝善意的帮助而让自己饿死恐怕让人同情都很难。而说到文中“哈默”轻描淡写的那几下捶背,我觉得,这个“哈默”不只是矫情的问题,而且还虚伪与无情,他仿佛在说:杰克逊,我付出劳动了,我吃的,是我劳动所得,我不欠你的!把这样一个“哈默”作为正面形象来教育孩子,我认为同样是不对头的。
第三,《尊严》作为小学生课文的第三个问题出现在课文的最后。课文说:“杰克逊大叔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他,杰克逊对女儿说:‘别看他现在什么都没有,可他百分之百是个富翁,因为他有尊严!’二十多年后,这个年轻人果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就是石油大王哈默。”为什么我觉得这段话有问题?因为人的尊严,作为人之为人的底线、准绳,具有自身绝对的、独立的价值,这种价值既不因它能带来财富而增益,也不因它无助于、甚至妨碍于致富而损伤。保持和维护尊严应该成为一种绝对的要求,决不能将尊严贬值为通向财富或别的什么“成功”的阶梯或资质。但课文最后的这段表述,却很容易让尚不完全具备健全的“思考力”的小学生对尊严产生这样的理解,这也是不对头的。
以上三点,是我作为一个关心人的“尊严”的人认为《尊严》作为小学生课文所存在的三个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自诩为还有一点点“思考力”的人对这篇课文的三点思考。说到“思考力”,刘发建老师倡议“做一个有思考力的教师”,曹龙老师则质疑刘发建老师的“思考力”是否对头。无论是倡议,还是质疑,实际上都肯定了人,尤其是教书育人的老师需要一种健全的思考力。而我在此想说的是,对于社会现象、人的行为之好坏对错的思考,与对于自然现象之真假对错的判断是不完全一样的,后者有客观的证据可资鉴别判断的真伪对错,而对于社会现象、人的行为的善恶对错的思考判断,则依赖于思考者的价值观。话说当年苏格拉底和美诺辩论什么是美德、如何寻求美德。美诺问苏格拉底是否在寻找美德?苏格拉底说,是。美诺又问,你是否已经寻找到美德?苏格拉底说,还没有,我只是在寻找美德的途中。于是,美诺就问道:既然你还没有找到美德,也就是说,你还根本不知道美德本身是什么,那么,你又如何能寻求到美德呢?假如有一天有人告诉你美德究竟是什么,而他的答案是正确的,你又如何判定他的答案是正确的呢?你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来鉴别那是正确的答案呢?由此可见,对于诸如“什么是尊严,什么样的行为叫有尊严”之类社会性的问题能否作出自己的思考判断,作出的是怎样的思考判断,是依赖于思考者自身既有的价值立场的。就拿刘发建老师和曹龙老师对于学生因为自己成绩不好而觉得没有尊严这一现象的思考判断来说,之所以刘老师觉得很“可怕”,而曹老师却并不那样觉得,原因不在于他们对于学生感受之真实性的判断有什么不同,而在于双方在价值理念上存在的分歧。思考力的背后是价值观,健全的思考力依赖于健全的价值观。
但说到价值观,可能又会遇到麻烦。有人可能会说,价值观涉及的是什么好,什么不好的问题,而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在今天这个价值多元的时代,谁难道还能把自己的价值立场强加给别人不成?于是问题就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了。但是,笔者却始终坚信,不管在今天这个社会中价值如何多元,毕竟还是应该承认、应该尊重一些普适性的价值准则,而且也确实存在一些为绝大多数文明世界所共同承认的价值准则,像所有的人都有其不可剥夺的尊严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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