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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给自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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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06:23: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银河:给自己自由
人可以给自己自由。
在人类社会中,个人的自由当然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法律。合理的法律一般都只惩罚有受害人的犯罪,而这恰恰就是个人自由的限度 不可以伤害他人。只要不伤害他人,基本上做一切事都是个人的自由。
自由就是选择的权利。人可以选择遵从社会习俗的生活方式,也可以选择挑战习俗的生活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个人自由的压抑力量主要来自社会习俗。人们觉得许多事自己不可以做,其实都是慑于社会习俗自愿放弃了自由意志,仅仅出于省力而安全的从众心理。福柯有次说:其实人比自己以为的要自由得多。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人自愿把自己关进监狱,或者在可以走出来的时候不愿或者不敢走出来,继续呆在里面。
人生而在监狱之中,儿时是生理的监狱 如果离开家人的哺育就无法生存;成年后是心理的监狱 社会习俗(比如“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但是人长大之后,其实可以给自己发个释放证书的,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地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的。例如,可以不结婚,可以不生养孩子,可以不买房子,可以爱上一个从社会习俗看不般配的人。一言以蔽之,人完全可以走出监狱,给自己自由。
当人活在必然中时,他没活明白,他活得被动,一切都是该怎样怎样,不得不如此;当人活在自由中,他才活得清醒,活得主动,不是该怎样怎样,而是想怎样怎样,自由自在,随心所欲。这样活着的人才算给了自己自由,而每个人从理论上说都是可以给自己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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