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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锦旗之风,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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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5 10:43: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送锦旗之风,可以休矣
                涂鸦居士今年湘西好像流行给警察送锦旗。前不久,古丈县村民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排忧解难”的大红锦旗送到了双溪派出所民警的手中,感谢双溪派出所侦破该村系列入室盗窃案。今天又见被砍出租车司机的父亲为了感谢民警抓获凶手,给红旗们派出所送了一面写着“忠于职守,为民服务”的锦旗。
破了案就要送锦旗,送了锦旗就要照相上报纸上互联网,这好像成了本地一个习惯。我觉得这个风气不好,应该刹住。请听我说说理由。有点长,不长说不清楚,敬请原谅。
公民不必给履行职责的警察花钱送锦旗
这次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对出租车司机又打又砍,穷凶极恶,抓这些人是公安人员的职责所在。司机开出租车,平时按时纳税,就应该免费享受公共服务。公安人员拿了纳税人凑来的工资,就应该责无旁贷地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犯罪人潜逃,追逃是他们的天职。社会分工不同,各人把自己的事做好是应该的。警察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不必送一面锦旗对司机表示感谢;那么,作为纳税人的司机,也不必对警察感恩戴德,另外花费银子来作锦旗表示谢意。两者都是各尽所能,各负其责嘛。
倘若有人说,我是个农民,没开车没开店,平时没给国家纳税,那该不该给警察送锦旗呢?我说,也是不必送的。其实人活一天,都在交一天的税。我国现在征收的最主要的税种是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多数商品里的价格,都已经包含了税费。只要你还活着,能吃饭、喝水、穿衣、坐车、睡觉,都是光荣的纳税人。例如出租车司机,即便每天没有去交税,但他每天都得加一两百元钱的油,也等于交了税,因为油费里面含有不低的税费。
国家收了税就得为老百姓做事,这是天公地道的事。警察拿了工资福利,就该无条件保护一方平安。所以公民的案件破了,完全没有必要存在负债心理,就是什么也不送,也没有亏欠警察的人情。
送锦旗纯粹是浪费金钱
锦旗送进派出所,一般没有什么收藏价值,不能拿它做破案成绩的凭证,不能用它来论功请赏。因为普通百姓送的锦旗与上级颁发的奖状锦旗不同,品位不够,不够级别,不能挂在办公室里。警察的内务很讲究,不能显得过于浅薄,爱好虚名,像江湖郎中一般满挂锦旗是不行的。于是,很多锦旗只能藏起来,任虫蛀长霉,最后只能扔掉。听说有个警察怕浪费锦旗,拿回去做成红短裤,等到三十六岁的时候穿来辟邪,这也算没有辜负送锦旗的人一番好意。可是无奈这些锦旗的布料都很厚,他穿了几天,长了一屁股的热疮,从此再也不敢跟它亲密接触了。
    我没请人做过锦旗,不知价格多少,估计几十元是要的。送锦旗的人花了钱,收锦旗的人却没有什么用处,何必多此一举呢?这纯粹是浪费物质财富。白居易过去反对宣城太守命令人民为他织地毯,他写诗道:
“宣城太守知不知?一丈毯,千两丝。地不知寒人要暖,少夺人衣作地衣!”
  我今日也想模仿白居易写诗一首,赠给送锦旗的人:
“送旗人,算一算,一块布,几十元。君子大恩不言谢,锦旗无用浪费钱。”
记者不能为送锦旗推波助澜
我发现,好像最喜欢锦旗的不是警察,而是记者。
记者嗅觉很敏锐,似乎老百姓每次送锦旗,记者都能及时赶到,现场照相,然后发布新闻报道。报道往往把锦旗放在重要位置加以描述,好像是非锦旗无以表老百姓之深深谢意,非锦旗无以显警察们之工作成绩。记者这么喜欢锦旗,这对送锦旗的陋俗起到明显的欣赏和鼓励的导向作用。这样的报道看多了,就觉得很庸俗。
锦旗虽小,可以见大。从这类报道可见一些记者的观念和文风存在问题。前两年,新闻记者开展了一次“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这活动很有意义,现在仍然有继续推广的必要。记者也要转变观念和文风,不能再老调重弹了。记者见多识广,见识本应高于普通老百姓,要多为老百姓利益想一想,应该知道纳税人能免费接受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道理,应该倡导清正廉洁的作风和民风,不应再为送锦旗之俗推波助澜,以免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话送给喜欢锦旗的记者们,很合适吧?记者应以引领良好风气为己任,不能再为送锦旗之风推波助澜了。
警察要做清廉的表率拒收锦旗
  我国警察有铁的纪律和制度,规定不准收受当事人的钱财,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人民警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九款明文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美国明确规定公务员收受价值十美元以上算受贿。中国《警察条例》写得很笼统,只说不得接受“请客送礼”,送锦旗到底算不算送礼?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此作明确的说明。若价值几十元的锦旗不算是礼,那么价值几千几万缀满珍珠宝石的锦旗算不算呢?很明显,这里有比较明显的漏洞。大而化之,缺乏精细化,这是中国法规常见缺点。这锦旗问题可以说正是《警察条例》漏洞带来的,当事人打擦边球,大家都听之任之,习以为常。面对钱物,警察多半能保持清醒;面对锦旗,警察们好像不太在乎,往往笑纳了。
我以为,锦旗也有一定价值,也算礼物。收锦旗即使不算收礼,至少也有违《条例》的精神,是不妥当的。前几年北京市公安局的领导收故宫博物院送来的锦旗,两个高层领导还摆好造型,让记者拍照报道,好像收锦旗还是一件很光荣的事,他没有这个意识:收锦旗其实有损警察清廉形象。因为既然锦旗可以收,那么其它的也可以拿。人民群众就会往下面猜想了,这样警察的威信就会受到怀疑和影响。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处不可随便,从严治警,应从小事做起。我没到过外国,外国的警匪电影电视看了不少,从来没见过外国警察收锦旗的镜头。壁
立千仞,无欲则刚。外国警察能做到的事,中国人也能做到。
我想起一个故事。东汉刘宠做官非常清廉,他在会稽太守任上期满升调时,从山阴县赶来几位老人,带着老百姓凑的一百文钱,前来为刘宠送行。 他们知道刘宠的性格,怕送多了遭拒绝,只送一百文表示心意。刘宠见他们如此诚恳,不忍辜负了这份情意,又不能违反自己行事的原则,于是从这一百文中选取了一枚钱收了下来,算是接受了他们的好意。
刘宠走出了山阴县界,心里还是不舒服,就把这枚钱投到了江里。后来,人民为纪念这位勤政清廉、为民造福的太守,人们遂称此地为“钱清”、称此江为“钱清江”。刘宠这个故事,至今被传为佳话。
锦旗不值钱,但有些人特别喜欢看重,只不过是因为锦旗虽陋,却能为单位为个人带来好的名声。这种思想不是很成熟的。习近平同志前几天在新加坡演讲时说:“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当求万世名。”连锦旗都不要的名声,岂不比贪名受旗更好?不要金银珠宝只收一文钱的刘宠,不失为一名清官;一文不收的刘宠,岂不更为清廉?同样,为老百姓伸张正义之后不要财物只收锦旗的警察,不失为人民好警察;做好本职工作后连一块红布也不要的警察,岂不更是一位道德高尚、体贴民众、视虚名若浮云的人民好警察?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这是中国数千年难以改变的现象。所以自古以来好皇帝好官员都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嗜好,尽量避免对老百姓生产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楚王好细腰”,会造成“宫中多饿死”的惨剧;“警察爱锦旗”,势必会带来“裁缝累半死”的结果。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派出所接受锦旗与当前党中央勤政爱民的号召是背道而驰的,不可等闲视之。
所以,我认为警察应当做清廉的表率,不以恶小而为之,防微杜渐,从坚决拒收锦旗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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