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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田:在“当代书法评价体系座谈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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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3 07:5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当代书法评价体系座谈会”上的发言

按:《美术观察》杂志主持的中国文联部级项目“当代书法评价体系座谈会”10月29日在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举行,我应邀参会,并发言——
一个关乎当代书法评价的理性视角,一个中国文联的部级课题,《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研究》引起了我的沉思。李一先生是课题的负责人,他与祝帅、李阳洪、赵鹏辉、吕慧波《将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研究》呈现在我们面前,也是将他们对当代书法命运的思考展现在我们面前。一段紧张的调研,一次艰苦的写作,李一与其它学者一同肩负起完善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的使命,其中甘苦,我们懂的。
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的研究肯定是困难重重的。因为任何一种评价体系都是在过程中,而不能直接到达终点。书法创作的丰富性,经常会突破我们在一个时间节点和文化范围内所做出的总结和概括。生命情思和艺术灵感,使书法创作在变化中发展,在发展中变化,一条曲线,一条如草书一样的曲线,注定了书法的命运。
但,这不等于说,《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研究》是无功而返的。相反,这项研究工作非常有必要,既是对书法历史审美原则的审视,也是对当代书法价值判断标准的深入认识。书法的艺术形象,在中国文化史中挺模糊的,宏观的把握,细节的体察,均因书法艺术的特殊形态陷于混沌。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的建立,就是要厘清书法评价中的基本问题,让模糊的感觉明确起来,清晰起来。尽管书法审美常常是在模糊中实现,但是,学科建设、文化陈述、市场要求,需要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予以新的解读和新的提升。
新的解读和新的提升,就是对书法艺术发展规律的遵循。艺术的动态性和多义性,意味着书法审美的形态是多元化的。但是,多元化不是拒绝原则的托辞,对一门艺术的现代诠释,自然有规律可循。《当代书法评价体系研究》中所提到的书写性、文化性、艺术性、时代性的概括就是对艺术规律的归纳。其核心思想所提出的问题就是什么是好书法,好书法具要哪些要素,好书法的审美力量究竟来自何方。
具有审美力量的书法作品需要兼顾书写性、文化性和艺术性。需要对书法的文化传统进行准确的把握和继承。书法的文化传统是一个复杂的文化遗存,该从什么视角探晰,该继承什么,又该如何古为今用,都是需要跳出历史的局限,实现跨越式的突破。
为此,我有两点建议,第一,当体书法评价体系,对现代书法和实验书法应该持宽容立场。艺术的探索性是与艺术的发展与进步相伴生的,尽管书法艺术的封闭结构与固化形态,制约了开放式的探索,不过,由现代精神参予的现代审美过程,要求当代书法观念有革命性的超越。第二,书法评价体系应该防范掉入意识形态的泥淖,书法作品不能成为现实生活中的教化工具,而是需要在艺术规律的层面,强化当代书法的审美价值,使其丰沛的文化内涵、生动的笔墨形象,以及济世扬善的儒家思想,作用于当代人的生命精神与人格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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